比照岗位职责
❶ 比照岗位职责工作中存在的改进措施
(一)培养企业员工正抄确对待绩效考核袭的意识 员工绩效考核工作需要企业高层管理者和被考核员工等绩效考核利益相关者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在实施绩效考核的整个过程中,企业应该运用各种渠道和机会,加强企业绩效考...6591
❷ 获得湖北省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现退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下面的法规希望对你有帮助:
《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先进模范作用,激发全省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劳动模范,是指经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鄂单位推荐申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
第三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省劳动模范的培养、宣传和管理工作,维护省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省劳动模范在推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模范作用。
第二章省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
第四条省劳动模范在下列人员中评选:
(一)企业职工(含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在本省境内投资企业中的内地职工;本省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
(二)农民(含进城务工人员);
(三)事业单位职工;
(四)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处级以下工作人员;
(五)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第五条省劳动模范应具备下列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省劳动模范一般从湖北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或相当级别)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
第七条省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省劳动模范。
对作出重大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的优秀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推荐申报程序,即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
对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进步而牺牲和殉职的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追授省劳动模范称号。
第八条省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先进性标准,突出时代精神,按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
第九条被推荐的省劳动模范人选,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或本人所在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到群众公认,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
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第十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拟推荐的省劳动模范人选,必须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被推荐的省劳动模范人选,要在所在单位、市级宣传媒体和省级宣传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三章省劳动模范的奖励和待遇
第十二条对命名表彰的省劳动模范,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十三条各地要充分发挥省劳动模范的政治优势,吸收他们参加有关经济建设和推进社会进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的会议和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要加强对省劳动模范的培养,积极推荐、选送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尤其是对在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工作并具备有关条件的省劳动模范,要创造条件选送他们参加党校培训或接受高等教育。省属党校和高等院校要积极为提高劳动模范的思想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对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荣誉津贴。所需经费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支付。企业在改制、转让、兼并过程中,要将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列入移交和补偿范围。由于企业破产、关闭或确无能力支付的,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安排解决。
第十六条对生活困难的省劳动模范实行补助。省财政每年专项列支,对因工资收入偏低或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省劳动模范进行补助。具体办法按省财政厅与省总工会联合制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建立省劳动模范养老和医疗保障机制。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鼓励企业为省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对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劳动模范,应为其创造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省劳动模范家庭,按规定纳入城市低保范围重点保障。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要将省劳动模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已参保的省劳动模范,按现行制度执行;对未参保就医确有困难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参保;对患重大疾病的省劳动模范,应由当地社会医疗救助机构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确定。
第十八条有计划地组织省劳动模范疗(休)养、考察和培训,参加活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单位应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各地建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因破产、停产而下岗的省劳动模范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等服务,优先为他们提供由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企业要积极为省劳动模范提供工作岗位。改制后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原企业的省劳动模范,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省劳动模范,尤其是离退休的省劳动模范进行慰问,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第四章省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省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省总工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省劳动模范即时性的表彰和取消荣誉称号的申报及承办工作;
(三)组织省劳动模范有关情况的调研,参与劳模管理工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省劳动模范的信访接待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省劳动模范资格的确认、证明;
(六)推荐和协调省劳动模范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七)发挥省劳动模范协会的作用,组织劳动模范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劳动模范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推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八)依法维护省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对歧视、压制、打击报复省劳动模范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制止,情节严重的依照法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劳动模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伪造先进事迹,骗取荣誉的;
(二)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处分的;
(四)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非法离境的。
取消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必须依照省劳动模范评选审批程序,由原申报单位逐级上报,省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收回其奖章、证书,取消其相应待遇。
第二十四条建立省劳动模范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凡涉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工作变动、录用晋升、辞职、下岗、离退休、亡故和严重违法、违纪等,必须逐级上报省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经费、省劳动模范奖金、省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金和省劳动模范日常管理经费等由省财政列支,每年定额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我省范围内工作曾获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国务院各部委与国家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曾荣获军队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劳动模范,纳入省劳动模范管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❸ 通信工程专业以后的就业方向是什么
1 通信工程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相信有很多同学进了大学后其中又会有很大一部分同学对未来比较迷茫或担忧——我们感觉到了这种情绪。其实,在3G推行的前夜,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们认为通信行业的“第二春”马上就要来了,但同时他们也认为这一次春天不可能跟上回那样普降甘露,而只是滋润那一部分有准备的人。
不少同学对通信行业的薪资水平也有困惑:为什么毕业生抱怨工作难找,而通信却属于高工资行业——实际上,高薪只是在类似华为、中兴之类少数大研发公司能拿到。即使同一运营商的同一职位,在全国各地分公司的待遇都可能天上地下的差别,无法笼统的进行描述,所以,我只能列举几家待遇相对较好的单位将其大概薪资标准进行介绍——在大多数中小企业和运营商的分公司,新员工的待遇是达不到这个水平的。华为:新进员工月薪3500-4000,补贴1000(深圳坂田);UT斯达康:新进员工月薪5500左右,补贴近2000(深圳科技园)。惠州电信局:新进员工月薪2000-3500,补贴300,年终奖约近二万(惠州江北)。
通信技术研发人员
职业通路:研发员→研发工程师→高层市场或管理人员
人才行情:前几年通信行业处在春天,研发领域提供了很多高薪职位,即使是今天,像华为、中兴、UT斯达康等知名企业的研发岗位的待遇还是非常有竞争力的。但这样的公司和岗位相对我们每年不断增加的本专业毕业生来说,太少了。
究其原因,除了通信产业规模和市场发展的停滞直接带来的人才需求减少外,还有大学对通信专业设置的态度:“有条件要上,没条件也要上。”——许多学校实际上不具备开设该专业的实力,关键在师资和实验设备上。但即使这样,我们同样不要灰心,毕竟就我们的专业而言,本科生在专业能力上很难做到一毕业就能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因此,很多企业遴选新员工的标准是“专业基础扎实、思路开阔、英语良好、有点创意。”
分析建议:“大学四年能把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六级和计算机二级证拿到就可以了,其他的都靠混。”时下毕业生中流行这么一种观点。我个人认为并不是这样,最少是学通信的毕业生——绝大部分公司招聘都会进行一场专业考试,跟应付在学校的考试一样,你也可以在临考前去抱佛脚,但效果有多好我深有体会:当年毕业第一次参加招聘考试,共七道题——涉及到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移动通信、高频电子线路、C语言。题目很基础,但涉及的面很广,不是考前突击能解决问题的。即使侥幸过关,因为像计算题之类的他可能会在接下来的面试中仔细询问你的解答思路(后来主管告诉我,思路比答案更重要)。
更重要的是,他们不会跟你的老师一样,在考前把重点划给你。而只要你在试卷中表现出一丝专业功底不过关的迹象,你的这次应聘可以说“over”了。
重点课程:电路理论与应用的系列课程、计算机技术系列课程、信号与系统、电磁场理论、数字系统与逻辑设计、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等。汇编、组成原理这些专业课还是必须的,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能用的上。不能要求我们每门都精通,但最少做到全部了解,精通部分——你可以选择其中你感兴趣的两三门课程去钻研。
关于英语。通信工程专业本身和英语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特别紧密,但大部分待遇比较好的通信企业却都是外企,即使象华为这样的内资企业,在招聘时都会要求英语六级——在面临的选择余地特别大的情况下,企业理所当然会抬高进入门槛。
关于创意。其实这里的创意可以解释为新颖的思路和设计、开发意识。所以,相对于在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多参加类似于电子设计大赛之类的活动对我们的能力是一种很好的锻炼,记住,当你把作品或者获奖设计写上简历时,要仔细准备该项设计的思路,包括设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及原理。如果单片机及电路知识学的好的话,可以尝试自己动手做个板子玩玩,为毕业后找份单片机开发工作做准备,然后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学习嵌入式系统知识,技术路线这样走还是比较合适的。
技术转市场(管理)是很多研发人员的归宿。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学习能力的下降,加之企业在研发部门职位设计的瓶颈,另外也是拥有强大技术基础的“底气”,工程师们在选择做一段时间技术支持、客户服务和技术部门的管理(技术出身对这种管理的优势非常明显:在这种技术含量那么高的部门,谁会服一个连电路图都看不懂的领导?)
最后,在3G前夜,如果能精通该项技术的基础知识,对于就业应该是大有好处的,在这里,推荐一个认证——摩托罗拉工程学院在10余年通讯技术培训的基础之上,在业界首先推出了面向社会的无线通讯公共技术课程体系-MCNE(Motorola Certified Network Engineer/摩托罗拉认证无线网络工程师)课程系列,以及相关的无线人才认证标准和认证考试。(仅为推荐,请读者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判断、选择)
通信产品销售人员
职业通路:销售助理→销售工程师→销售(市场)经理
人才行情:需求大,对专业功底要求不是特别深,适合一般本科生从事。最重要的是,职业发展空间足够大,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转行去别的行业继续做销售。
分析建议:包括各种上游设备以及通讯器材的销售。对于上游设备的销售,企业在招聘时非常看重专业背景,因此,对通信的一些基础专业课程得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我建议那些想做销售的同学们,在毕业前实习争取去企业的研发部门——与市场营销的学生在销售专业知识上去竞争是不明智的,我们应该加强专业背景这一核心优势。
另外,理所当然的是沟通能力、营销能力、策划能力的培养。有很多同学不屑于在大学里学生会做事,其实,在那里能否学到别的我不清楚,对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的培养是比较好的途径,特别是当你通过自己的努力做到了一定职位。至于看销售方面的专业书,我个人觉得不如看专业杂志和报纸,前者几乎是纯理论,很生硬,而后者则是理论加实践。
在学校还可以着手准备的就是学着做市场计划——网络上可以down到一些很优秀的策划和计划项目,比照着慢慢学,这是你在工作中必须用到的,而且,有些公司在笔试也可能是这项内容。最后,经常做计划能帮助你养成一个好习惯:经常整理思路,事情分析有条理。
下边是一著名外资通信设备生产商招聘销售工程师的公告,大家可以参照其中条件,逐条与自己的情况对比,找出差距,然后着手制定能力培养计划。
招聘职位:高级销售工程师
工作职责:负责销售区域内销售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完成销售指标;维护与开拓客户关系以有效推广R&S无线电监测产品;做为技术顾问,为客户展示产品并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通过岗前培训达到)。
职位要求:学士或硕士,通信工程专业;熟悉无线通信技术及其解决方案;出色的人际沟通与商务谈判能力;喜欢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并有强烈的成功愿望;英语口语及书面表达具有六级水平。
电信运营商工作人员
职业通路:职员→主管→中高层管理人员
人才行情:运营商中的服务类职位进入门槛较低,因此在有的地区移动、联通等公司的人才趋近饱和。即使每年几大运营商都会发布一个相对有规模的校园招聘计划,但通信类专业的毕业生并没有太过明显的优势。但是,近年由于网络宽带的兴起,给疲软的就业市场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总而言之,如果不是太挑剔的话,我们在毕业后找份工作应该不是很难。更重要的是,如果在运营商做销售之类的工作,以后的职业道路会比做技术开阔很多——可以转行做别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
分析建议:在运营商做设备维护,一种是在运营商的机房随时待命,另外一种是在基站维护代理下边做事。后边一种的工作公务是维护基站的正常工作:例如基站停电了,你需要去启动备用电源,更换零件、正常巡检;甚至刮大风天线刮歪了都是在工作范围内。如果你所在的代维商会没请些工人给你打下手的话,那基站维护相对还是比较辛苦的。
需求最大的还是服务类职位,例如客户经理、市场开发等等。虽然说这一类职位招聘一般不会需要专业背景,但无论如何,在同样条件的你和别的专业的应聘者之间,机会更多的应该是你。在运营商做销售或市场或客户服务,所需要的素质和普通的业务员差不多,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在面试过程中你如何打动考官聘用你就是最好的挑战机会),然后就是学习能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校园招聘时更加注重毕业生的可塑性和能否快速溶入工作环境、公司文化)。这样一来,很多同学就会发现自己面临的问题:跟生人说话都脸红——解决办法是:多参加集体活动,多和人聊天,开始有点别扭,但一次两次后,你就会很自信了。
❹ 出差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文件名称:出差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1.3
制定单位:管理处
机密等级:一般
发行日期:2016/2/24
文件名称 出差管理办法 版次 1.3 发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编号 管理-2-P-034 机密等级 一般 页次 2/11 制定单位
目录
1. 目的 .................................................................. 4
2. 适用范围 .............................................................. 4
3. 权责单位 .............................................................. 4
5. 作业内容 .............................................................. 4
5.1. 出差核决 ........................................................... 4
5.2. 出差申请 ........................................................... 4
5.3. 出差费用报销 ....................................................... 5
5.4. 出差管理 ........................................................... 7
6. 相关文件 .............................................................. 7
7. 流程图 ................................................................ 8
7.1. 出差申请流程 ....................................................... 8
7.2. 出差费用报支申请流程 .............................................. 10
8. 表单 ................................................................. 11
9. 附件 ................................................................. 11
-P12345678
Executed
00013209
2016-02-24
13:34:21
文件名称 出差管理办法 版次 1.3 发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编号 管理-2-P-034 机密等级 一般 页次 3/11 制定单位 管理处
版本历史
文件增修撰写过程
版本 发布日期 主要更改内容 文件作者
1.0 2010/5/20 修改格式 张雅琪
1.1
2011/3/8
修改出差标准
修改其它特职等出差住宿标准及所有职等
膳费标准;
修改出差住宿要求
王惠芳
1.2 2012/8/17
1、出差住宿要求
2、出差餐补报支规定。
3、每季签约宾馆公告时间及路径
沈霞
1.3 2016/2/24
1、修订出差定义。
2、全国出差住宿标准调整。
3、出差住宿要求。
4、大区主管出差申请及住宿报支规范。
沈霞
审核记录
1. 单位内部签核人员
单位 姓名 日期
管理处 潘鸥 经理 2015/6/17
管理处陈远福 副总经理 2015/6/18
管理处施仪昶 副总处长2015/6/18
管理总处李玉生 总处长 2016/2/22
2. 会办、审核单位
单位(总处/处) 日期
文件名称 出差管理办法 版次 1.3 发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编号 管理-2-P-034 机密等级 一般 页次 4/11 制定单位 管理处
1. 目的
为使集团大陆地区各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之相关事宜均能有所遵循,特制订本方法。
2. 适用范围
集团大陆地区所有员工、台籍干部出差亦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3. 权责单位
制订、修订、解释、作废单位
由人资行政处、管理处、财务处等共同制定,由管理处统一收集、整理成
文档。
由人资行政处、管理处、财务处等结合相关作业的变化提出建议和修正要
求,由管理处统一修订或作废。
4. 定义
出差定义
员工因公务需离开所属单位之固定工作场所一天以上(且距离办公场所100
(含)公里以上,可视为出差),以天为计,以30 天为上限,须在出差地
住宿者。
因洽公路程较远搭乘飞机者,不管是否当日往返,皆属出差范畴。
出差类别
境内出差
指员工赴中国大陆地区之出差。
境外出差
指员工赴台湾、香港、澳门及其它国家之出差。
5. 作业内容
5.1. 出差核决
体系类别 总部 事业部 生产体系 营销体系 其它
境内出差 处级最高主管 总经理 单位最高主管 单位最高主管 总经理
境外出差 集团总裁
备注:生产体系、营销体系单位最高主管、大区营业主管出差需生产总处、营运总处、事
业部总经理核准
5.2. 出差申请
5.2.1. 员工于出差前须填具<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区间公里数,逐级签核至核决
主管后,送人力部门审查后登录,完成出差申报手续。
5.2.2. 凡出差目的地距办公场所在 100 公里以内,原则不得核销住宿费,如依作
业所需住宿出差地者,由当地最高主管严格把关,审核合理性,并核准后
方可执行。
5.2.3. 同案出差若多人同行,则须每人分别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于<出差申请单>
上注明全部同行人员;
5.2.4. <出差申请单>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涂改则视为无效。
5.2.5. 出发前行程若有变更,须重新申报,原申请单同时作废,行程中因变更行
程所产生之费用,于报支时需提供重新申报之申请单,行程需延长,需就
其延长部分之行程办理延期申报,前次申报仍有效。
5.2.6. 差旅费用可于出差申请时同时申办。暂支请款需另附相应核决主管核准之<
暂支单>,暂支金额须与<出差申请单>之暂支金额相符。
5.2.7. 出差员工应于出差前觅妥职务代理人。
5.3. 出差费用报销
5.3.1. 费用标准
员工出差期间之交通及食宿标准上限如附表《境内出差报销标准表》本
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出差则依《境内出差报销标准表》上限范
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消费水平所制定之报销标准,由单位最高主管核定,
并报备管理处。
出差至家庭/户籍所在地且当地有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出差期间,住宿所在地之房价因特殊原因而上涨(如当地举行庆典活动
等),致使住宿费用超标,需提报内联单说明原因,经单位最高主管核
准后,可依发票实报实销。
5.3.2. 费用报支要求
出差员工须于销差后一周内填具<境内(境外)出差费用报支凭证>,呈
核决主管核准后,附<出差申请单>至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支,逾期申报
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预支差旅费之员工,需在事项结束后14 天内办理冲款。
5.3.3. 费用报支原则
员工之宿费应比照附表所列出差地区之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膳费早、
中、晚分布比例为1:2:2,依当地就餐时间给付。(赴出差目的地,8:30
之前出发申请早餐,12:00 之前出发申请午餐,18:00 之前出发申请晚
餐;自出差目的地返回,12:00 之前返回到本地可申请早餐,12:00 之
后到18:00 之前返回到本地可申请早餐、午餐,18:00 之后返回到本地
可申请早餐、午餐及晚餐);
除往返日膳费依时间报支外,其余出差日膳费均全额报支;
出差员工往返乘车或登机,其膳费标准即参照出差地计膳费标准;
员工当天跨省、直辖市公出者膳费补贴参照出差膳费补贴标准发放全天
餐费;
员工凡入住签约宾馆,如宾馆提供早餐,无需从膳费中扣除该费用补贴。
规定内之费用除膳费外,其它费用凭相关正规票证报支,若无法提供有
效票证,则不得予以报销,该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后续报销时,以票面金
额的8 折报销;
如飞机电子客票行程单未丢失,仅登记牌丢失,可全额报销;
以上两种情况需当事人出差返还后 3 日内以签呈申请,以无据支出
证明单形式报销,单位最高主管核准。签呈需会办至采购部门及人
力部门,个人承担部分由人力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规定外之费用如交际费,另行依核决权限核准。
超过规定标准之费用须自行承担。
出差之各项报销费用中,如薪资或其它差旅费报支中已包含或发给者,
不得重复申领。
支援人员费用由被支援单位承担(其他事项参照《派驻派任管理办法》)。
出差至台湾地区,若离开原居住地区至台北公司或宜兰工厂以外地区
者,依台湾地区境内出差报支标准核销费用。
除上述外,余均不得报支餐费、住宿费及杂项费用。
5.3.4. 出差之交通工具要求
多点出差须选择最经济路线,交通工具选择应以经济高效为原则,行程
低于600 公里,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行程低于6 小时不得乘坐软卧,紧
急事务须事先核准。若无法购得相应乘票,则以向下调整为原则。
乘坐动车、高铁须依出差核决权限核准后方能乘坐。特职等以上(含)
可乘坐一等座,特职等以下可乘坐二等座,出差人员二人以上同行以职
务高的报销标准为准则;如遇特殊情况提高乘坐等级,需特案呈报单位
主管核准。
若因公务须从浦东机场往返市区者,不得乘坐磁悬浮列车或直接乘坐出
租车进入市区,违者不予报支此部分费用。
员工出差,委一等(含)以下人员出租车费,有机打发票地区 15km 为
上限,二线城市无法提供机打发票的地区,定额发票以30 元为上限。
总部员工出差委一等(含)以下20km 上限,特职等30km 为上限
若多人同行拼车乘坐出租车,不得叠加,依单人高标准执行。
5.3.5. 出差住宿要求
若出差目的单位有提供交通、住宿、膳食者,应从其安排,并不得报支
相关费用。
出差地为工厂的,如未在工厂住宿需有出差地工厂会办内联,说明原因;
出差住宿首选公司宿舍,若公司宿舍无法入住,则依《境内出差报销标
准》中出差人员职等及地区费用报销标准上限范围内自行寻找入住宾馆
(可优选签约宾馆)。
管理处每季度、1 月、4 月、7 月、10 月10 日前将各单位签约宾馆情况
公告于集团邮箱公共文件夹中“旺旺公告”专区,以便员工查看;
同行出差 2 人(含)以上者,除因性别不同,均应以合用房间为原则,合
住房间住房费用以高职等人员住宿标准为上限,委一等(含)以上人员可
不受此限。
出差员工如因患病或意外事故阻滞,经查属实者仍按日计算旅费。如因
办理私人事务,提前出发或延后返回,其所提供之票据与出差行程日期
不符者,应另提供相关书面说明,经出差核决主管签核后方得依规定报
支公务期间之费用,否则提前及延迟期间之费用则不得报支,并依实际
情况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境内出差同一地点需达1 个月以上者,为支援,依《派驻派任管理
办法》相关条款办理。
如由总部统一安排集体至总部培训或会议等,应提前一周发文会办总部
管理处物业管理部及总务管理部,由其统一安排。
地方会议/培训性质的,发文单位提前一周发文地方,在发文(内联)
中明确此次会议相关住宿人员安排(住宿人员名单、性别、联络方式),
由地方管理课予以统一安排住宿。
总部人员到地方出差如需分公司管理协助预订宾馆,请提前5 天以邮件
形式(如会议请附内联)通知分公司管理课。
出差地有公司的签约宾馆时,原则上必须入住签约宾馆,如签约宾馆无
法入住,需及时报备地方管理主管,管理主管核实原因后,方可依《境
内出差报销标准》中出差人员职等及地区费用报销标准上限范围内自行
寻找入住宾馆,不可超出各职等上限,且费用实报实销。
出差人员按标准入住签约宾馆费用核销,无需会办地方管理,如未入住
签约宾馆,费用核销需会办地方管理,分公司管理依照报备核实情况进
行审核。
5.3.6. 市场稽核专员出差报销标准:
省会城市、地级市出差必须入住签约宾馆,报销上限为《集团出差报销
标准》委三等标准,如遇宾馆特殊情况不能入住时,及时电话联系工厂
管理确认, 依工厂管理安排执行。
若出差地无签约宾馆,报销上限为《集团出差报销标准》委三等标
准的8折;
若出差地为县级城市、报销上限为《集团出差报销标准》委三等标
准的8折;
5.4. 出差管理
5.4.1. 出差员工应与本单位主管保持通讯通畅,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若因个人
原因无法联络以致影响工作,则失去联络之期间以旷职计。
5.4.2. 员工出差至集团所属其它单位期间,工作须依照当地单位作息时间办理,
台籍干部出差台湾地区执行公务期间,须依照台北公司作息时间办理,如
非在台湾地区各事业场所内时,应将其行踪告知台北管理部,以利于各项
事务之联系。
5.4.3. 出差期间行程若发生变更,应事先向主管汇报并在返回后书面呈核。若提
前办妥公务,应即返回,并于<出差申请单>填妥提前返回之日期;若因公
务无法于预定日期返回需要延期,应先以电话向主管报备,并于返回后补
办手续;台籍干部出差返台期间,若因私务无法执行公务时,应于事前向
台北管理部书面办理请假手续(填具《台籍人员休假申请表》)后,传真至
人力资源处依规定呈核。
5.4.4. 出差期间利用工余时间观光、交际所发生之费用不得列入报支,如有违反,
除将所领退赔外,另须视情节轻重,依《奖惩管理办法》惩处。
5.4.5. 员工出差所发生之费用,应逐项据实申报,不得浮报费用(以少报多)、重
复申报或索取报销单据虚报费用,一经查获发生虚伪造假之情况,追缴已
发放之金额依《奖惩管理办法》惩处,若情节重大者,则采取法律途径追
究。
5.4.6. 各级主管应对所属之出差状况加强控管,并严格审核属员出差费用之单据,
若该主管未善尽宣导及审核之责任,则依情节予以惩处。
6. 相关文件
7. 流程图
7.1. 出差申请流程
<出差申报流程>
<总部处级最高主管/地
方单位最高主管>
<申请人> <人力部门> <表单>
(0)
开始
(1)
提报申请
(2 )
部门主管审核
(3)
单位最高主管
审核
(4)
人力部门审核
(5)
依出差单执行
(6)
结束
出差申请单
N
Y
Y
Y
N
N
1 提报申请 申请人
输入/产出
出差申请单
申请人提报出差申请
2 部门主管审核 部门主管
输入/产出
出差申请单
部门主管审核其出差
合理性
3
单位最高主管
审核
总部处级最高
主管/地方单
位最高主管
输入/产出
出差申请单
单位最高主管审核其
出差合理性
4 人力部门审核 人力部门
输入
出差申请单
人力部门审查,完成
出差申报手续
5 依出差单执行 申请人 依出差单出差
7.2. 出差费用报支申请流程
编号 程序名称 负责单位 输入/产出 作业说明
1 提报申请 申请人
输入/产出
境内(境外)出差费
用报支凭证
申请人提报报支
申请
2
部门主管审
核
部门主管
输入/产出
境内(境外)出差费
用报支凭证
部门主管审核出
差费用合理性
3
单位最高主
管审核
总部处级最高
主管/地方单
位最高主管
输入/产出
境内(境外)出差费
用报支凭证
单位最高主管审
核费用合理性
4 费用报支 财务部门
输入
境内(境外)出差费
用报支凭证
出差申请单
产出
境内(境外)出差费
用报支凭证
财务部门支付出
差费用
8. 表单
出差申请单(系统表单)
9. 附件
上海机场巴士主要线路表
境内出差报销标准表
境外出差报销标准表
❺ 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至少还有一年吧,现在还没有实行。
医生的工资绝对比公务员高,医院的工资就内不要拿出来说了。容
老师的工资其实是跟公务员差不多的,但老师一年有三个月的带薪休息怎么不说呢?
科研的谁也不清楚,就不乱说了。
普通公务员如果干了一辈子工资还不如工作几年的领导,那对那些普通公务员是不公平的,毕竟普通公务员是大多数,如果待遇不向普通公务员倾斜,那些在中央、省市、地市的公务员享受着级别拿着高工资,让基层的公务员如何安心。
别想得太多,能把基层干部的心稳定下来就不错了。
❻ 谁有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的资料
这是农行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农发行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专用运钞车辆。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农发行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农发行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行长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总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行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