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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3-16 21:22:47

㈠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请问民政局主要干嘛的

民政局
开放分类: 政府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主 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毒烈士 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 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 扶贫工作。
(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 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 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 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 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 (市)、区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 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 民政部门工作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收容遣送管理的方针、政策;协调省际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㈣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1、救灾救济

只要在民政局管辖范围内的地区发生了自然灾害,多样化的救济活动就是不可或缺的。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要将所有的实情禀告了上级领导,就能够获得各项福利救济。另外,民政局也负责一些公益活动,倡导大家或者团体捐款。在民政局是干什么的问题中,这是民政局最基本的职能范围。

2、双拥安置

一般来是,民政局也负责一些烈士家属的资金发放。当有贡献的社会工作人员在自然事故中出现了意外时,相关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安抚和安顿烈士的家人。从而让对这个社会有贡献的人得到最基本的关怀,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

5、负责弱势群体救助

当这个社会上的儿童、流浪人员、妇女等这些比较微弱的人员需要求助的时候,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就会负责救助和安抚大家。因此,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不仅能够享受到各种福利,还能够过着一种安逸简单的生活,相信大家都是无比知足的吧!

拓展资料

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㈤ 民政局都干什么工作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具体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民政局主要职责扩展阅读:

婚姻登记由社会事务科负责,该科还负责:

负责县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

负责县内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

监督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协会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指导和监督县级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协调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负责管理局;

承担县民政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乡镇的设立,注销,改名,居民搬迁和边界变更进行审计和报告;

负责行政边界纠纷的调查和调解;

制定县的地名计划;

负责批准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和重命名;

负责标准地名信息的编辑和验证;

指导地名档案的管理以及地图,书籍和记录的汇编;

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委会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村委会主任的培训;

指导社区服务管理;

负责领养登记;

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

负责婚姻证件的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的核查;

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㈥ 民政局主要负责什么样的工作

民政局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 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 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6)民政局主要职责扩展阅读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主要负责:

1、负责起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设在本县的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2、指导和监督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社团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制订本县地名规划;

3、负责审批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培训村委会主任;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婚姻证件及婚姻登记工作的核查;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倡导文明婚俗,指导收养登记机关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㈦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 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基层组织建设。

2、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调查掌握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3、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4、主管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

5、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6、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市“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8、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主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0、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1、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2、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13、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14、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6、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7、主管殡葬管理工作。

18、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使用民政事业经费。

20、负责移民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21、负责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局属事业单位。

22、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㈧ 民政部门做什么的

民政部门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华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8)民政局主要职责扩展阅读:

2018年,国家出台政策,对民政部的工作做了如下调整:

1、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

2、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3、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4、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㈨ 南京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指导和推进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民政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优待抚恤政策,拟定市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的责任,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拟订市“双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拟定接收安置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承担市社区减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牵头协调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责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
(八)负责拟订市行政区划总体方案,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负责区、县、乡镇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区、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提出仲裁建议;指导镇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工作。
(九)负责拟订市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标准地名和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标准地名的发布工作;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十)负责拟定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拟订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编制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标和规划;拟定社会福利企业、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保护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社会捐助和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市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
(十五)指导直属单位和区、县民政系统财务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涉及民政对象的社会稳定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区、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协调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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