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局职责
㈠ 检察院各科室职能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10、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1)检查局职责扩展阅读: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进行调查研究,重视证据而不是轻视口供。严格禁止逼供,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矛盾。
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必须忠于真理,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公民平等适用法律,不享有特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需要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免予起诉。主要犯罪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的,可以送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违法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予逮捕、不予起诉、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重新考虑决定。并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议。
㈡ 安监局和质监局各自的职能
安监局的职能是管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管的是“大安全”。质监局管的职能是管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七个环节,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许可,管的是“小安全”。
1、安监局的职能
“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质监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2)检查局职责扩展阅读: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质监局全称为质量技术监督局。它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㈢ 质量监督局都有什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自治州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湖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拟定本辖区质量发展战略;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4、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申报并实施经省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5、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7、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上级的部署,对相关认证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8、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管理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炉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县人民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打假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完成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10、按照规定负责本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以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㈣ 监察局的职责标准
一、职能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书记(局长)岗位:
二、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对分工的七个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机关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完成委局领导批办和分局自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3、组织制定分局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4、组织制定并完善分局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5、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升分局干部素质,推动共同愿景的实现。
6、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标准
1、工作目标明确,计划制定及时,具体责任明晰,措施保证有力,可操作性强。
2、分局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科学规范,运转高效、顺畅。
3、了解掌握所分工的七个监督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等,领导和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4、对分局自办案件和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措施得力,保证办案效率和质量。
5、搞好分局自身队伍建设,保证分局内部协调统一,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6、善于总结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创新,保证新的工作机制高效运行。
8、无重大工作失误。
副书记(副局长)岗位:
四、岗位职责
1、协助书记(局长)处理分局日常工作。
2、参与制定分局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参与制定分局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分局自办案件和委局领导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
5、负责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推进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工作。
6、组织实施对分工范围内七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机关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标准
1、确保分管工作全面完成。
2、工作计划落实过程中措施得当,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3、严格执行分局规章制度,并认真进行监督考核,对不执行分局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内部各项规章的正确执行。
4、遵守办案时限,保证办案质量,案件相关文字材料齐全、规范,无泄密问题发生。
5、确保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计划有效推进;岗位工作目标考核措施到位,科学合理。
6、熟悉和掌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好对分工范围内七个责任部门的监察检查职责,各项手续、记录、资料完备。对存在问题及时作出监察检查决定和建议。
7、积极维护分局的团结与稳定,当好书记(局长)助手。
综合、内勤岗位:
岗位职责
1)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及领导讲话、报告等各种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2)负责分局的文件存档、信息及资料管理、文件收发传递。
3)负责分局财务、保密、安全、卫生等行政后勤工作。
4)协助领导做好分工范围内七个部门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实施工作。
6)负责分局的信访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标准
1)了解和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全局工作,善于捕捉和收集各方面信息,有较高的分析概括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起草的各种材料要文字通顺、思路清晰、严谨有序,逻辑性强。
2)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设备和手段,了解和熟悉公文及其它工作的运转程序,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归档整理做到准确及时,出错率为零。
3)账目管理做到准确清晰,认真做好分局各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和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无安全事故发生,办公环境干净整洁。
4)检查监督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有制度、有目的,有考核。建立并不断完善七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基本信息库。
5)学习型组织建设有序推进,分局文化的影响不断深入。
6)接待来访态度热情,严格按照委局的信访工作规范处理信访举报件。
监察、检查岗位:
岗位职责
1、协助领导做好对分工范围内七个部门“三重一大”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
2、参与对所分工部门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工作,起草相关报告,提出监察建议。
3、参加分局承办和自办案件的查办工作。
4、负责分局内部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导入和内部审核工作。
5、协助领导做好分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制定和考评工作。
6、负责分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建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标准
1、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正确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
2、清正廉明,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无泄密和其他违纪问题发生。
3、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业务,办案过程中严格履行程序,定性准确,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4、全面了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内涵,掌握内部审核员的工作标准和操作实务,能够独立准确的做好分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审核工作。
5、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制定科学规范,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认真填写考核记录。
6、熟悉网站制作和维护的相关业务流程,及时补充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分局网站的正常运行。
㈤ 检验检疫局的主要职能
新组建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7711第二十五章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㈥ 工商局检查大队的职责和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负责查处辖区内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依法打击流通领域内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查处辖区内商标侵权案件。
㈦ 监察局的职能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 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市政府以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并协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治本工作。
(四) 负责检查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组织以及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 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教育工作。
(七) 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本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八)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区属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和监察科长的任免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㈧ 安监局的职责是什么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
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组织、督促各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及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8)检查局职责扩展阅读
“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㈨ 商检局的职责是什么
国 家 商 检 局 将 强 化商 检 职 能
商检局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对商检的有关职能加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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