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Ⅰ 公安部属下有哪些局,分别为公安部第几局
公安部部属厅局:
纪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议、命令的情况;协助公安部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拟订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受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公安系统党员、民警不服处分的申诉。
警务督察局 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人事训练局
宣传局
经济犯罪侦查局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汇集、研究、分析全国经济犯罪的情况、动向和规律;制定全国性经济犯罪的对策、方针、措施和规划;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起草经济犯罪侦查的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经过公安部领导审核发布实施;掌握全国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以及其它重大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检查、指导、督促侦查破案工作,必要时派人直接参与和指导某些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跨省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并案侦查和其它重大的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发挥调度指挥功能,发布全国性的通缉通报,向基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直接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治安管理局
拟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边防管理局 一是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二是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三是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四是毗邻香港、澳门边境一线的巡逻警戒,北部湾海上边界巡逻监管;五是涉外边防合作;六是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各种违法犯罪,管辖在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国(边)境案和破坏界碑、界桩案,以及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
刑事侦查局
(一)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
(三)拟订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为侦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
(四)承担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七)主管物证鉴定中心,南昌、昆明警犬训练基地,沈阳警犬技术学校,南京警犬研究所,中国法医学会,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出入境管理局 主管全国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下设出入境管理局(处),负责本地区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绝大多数的地市和工作量大、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县级公安机关也成立了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具体执行出入境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国家在全国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
消防局 公安部消防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标准规范处、战训处、警务处、科技处、宣传处、后勤装备处、审计处、财务处,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
网络安全保卫局
监所管理局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是对全国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和安康医院进行归口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监所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安康医院等公安监管场所开展好管理、教育转化、矫治治疗、深挖犯罪、信息化建设、建设保障、生活卫生及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工作;掌握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开展对策调研和情况分析,检查指导公安监管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交通部公安局
民航总局公安局
1、起草民航安全保卫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编制民航安全保卫规划,并监督执行。
2、审定民用机场、航空公司运行资质中航空保安部分内容,审核民航企事业单位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监督执行。
3、监督管理民航空防安全工作,规划和指导建立行业空防安全管理系统(SEMS),开展对空防安全威胁因素评估,发布形势分析报告(通报)及防范措施、指令。
4、负责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决定和发布预警等级。
5、指导处置非法干扰民航安全事件,指导制定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承担处置劫机、炸机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6、指导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员队伍业务建设,制定航空安全员训练和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
7、指导和监督民航安检工作,承担民航安检仪器设备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8、参与民航专机安全警卫工作,组织指导国家重大活动和会议中的民航安全警卫工作。
9、监督管理民用机场道路交通、消防和民航禁毒工作,指导机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民用机场治安和公共活动区道路交通工作。
10、按规定管理直属公安队伍和空中警察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负责其他机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前备案工作。
11、指导审查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项目。
12、负责民用机场控制区有关通行证件、空勤人员登机证、航空安全员执照等证件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民航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和实施民航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14、监督检查民航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15、承办民航局和公安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交通管理局
研究拟定道路交通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和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现有处级机构为七个,分别是办公室、秩序管理处、公路巡警指导处、事故对策处、车辆管理处、队伍建设处、科技管理处。
法制局
(一)编制公安部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
(二)审核部机关和有关部委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总结交流公安法制工作经验,负责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四)研究执法工作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的建议,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执法责任等制度。
(五)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外案件、敏感事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六)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国公安机关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
(八)参与涉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九)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和国际警务合作协议的起草、谈判等涉外法律事务。
(十)清理、汇编、编纂公安法规、规章,维护、管理公安法规文献资料库。
(十一)组织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和警察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局
装备财务局
禁毒局
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保障工作。
4、组织、协调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6、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7、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组织、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组织建设;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部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
Ⅱ 什么是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0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0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Ⅲ 分专业时选治安学还是选边防管理学好
治安学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愿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法学和治安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具有了解社会治安现状,观察社会治安发展趋势,管理城乡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处理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管理道路交通,实施消防监督,以及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知识和初步能力,能在公安、国家安全、边防、消防、军队、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控制犯罪、安全保卫等实际工作,以及从事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边防管理专业培养具备国(边)境管理、部队管理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公安边防部队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从事国(边)境管理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1]
边防管理专业是一个兼招文科和理工科考生的专业。开设此专业的院校较少,招生人数较少,其中女生人数更少;学生在选择此专业时要注意院校的性质,地方院校对考生限制较少,部队院校则相对要求严格。所以这两种学科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来进行选择。
Ⅳ 公安警种是什么意思
公安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国家机关。
警种是依据警察职位及工作特征对人民警察作出的类别划分。公安机关各警种的职责表现为:
(一)治安警察的职责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管理特种行业;查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治安巡逻;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二)户籍警察的职责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户口管理制度,做好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
(三)刑事警察的职责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刑事警察包括刑事侦查人员和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医、化验员、鉴定员、警犬训练员等。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四)交通警察的职责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防止和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五)外事警察的职责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居留、旅行进行管理;对我国公民和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发现和处理来华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外国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六)巡逻警察的职责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
(七)督察警察的职责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其主要职责是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及其他情况。
(八)边防警察的职责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边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九个城市进行了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由兵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边防警察的主要职责是:在陆地边防线和近海海域进行军事巡逻和警戒;在边防口岸进行武装警卫;依法管理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在边防口岸和民航机场进行边防检查、安全检查;防止非法越境,防范、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安全。
(九)消防警察的职责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消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预防、警戒和扑灭火灾;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向群众进行防火灭火的宣传教育。
应当指出的是,公安机关各警种间的分工与协作是各警种正确履行职责不可缺少的条件。公安机关为了使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设置了不同的业务部门,从而形成了不同的警种。然而人民警察是个整体,其战斗力取决于各警种协同作战、整体作战的能力。因此,各警种之间的分工是根据各警种的任务、职责、权限的不同而划分的,其目的是便利日常工作。这种分工是相对的,在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时,往往是各警种联合作战,在需要履行职责时,不允许人民警察借口不属其职责范围而拒绝执行。
Ⅳ 空军地勤都有哪几种
1、机修专业。只要是飞机都会配备这个专业,一般由技术精湛的中高级士官带领一个小团队服务,里面包含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一个机修团队比较固定,专业就是机修,细分为飞机的各个部分。专业技术性强,服役的士官通常都能达到四级军士长以上级别。
2、气象专业。飞机起飞需要考虑气象专业,这也是这个专业存在的前提,只要有飞机就有气象专业,气象专业军地通用,对专业知识要求很高,许多在部队服役了十几年的气象专业士官退伍后即被民用飞机场高薪聘走。
3、通信专业。机场通信专业也是技术性很强的专业,一般需要经过士官院校或者地方院校的专业培训,通信专业也是军地通用专业,学好这个专业在部队好留队,回社会好找工作。
4、汽车专业。包括驾驶员和维修两个专业,驾驶员一般为专职驾驶员,负责相关设备和物资的运输。汽车修理员具体按车型分类,主要包括牵引车和机场特种车辆。
(5)机场边防治安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不管学哪个专业都会有出路,不过前提是自己的实力如何,干一行爱一行,只有把自己实力提升了,不管在哪里是金子都会发光的。
2、地勤的休息时间要看航空兵部队的飞行时间而定,飞行训练越多地勤越忙。不飞的时候就要保养检测飞机,总之够忙的。新兵要注意和老兵搞好关系,虚心一点,低调一点,勤快一点。
Ⅵ 边防检查站的限定区域范围到底有多大边防卡口管理与港口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中的门卫管理有冲突,如何解决
限定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由边防检查站负责;治安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
Ⅶ 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负责什么以及
您好,鉴于您的问题,我给出以下答案。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边防部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是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的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隶属公安部,实行武警现役体制。公安边防部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边防总队,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在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边防派出所,在内地通往边境管理区的主要干道上设边防公安检查站;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大队;在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
职责:
一是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
二是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
三是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
四是毗邻香港、澳门边境一线的巡逻警戒,北部湾海上边界巡逻监管;
五是涉外边防合作;
六是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各种违法犯罪,管辖在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国(边)境案和破坏界碑、界桩案,以及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