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派出所检察官职责
A. 派出所驻守人员名册可以查阅吗
一般在派出所办公大厅都有所有办公人员名单公示的
B. 驻派出所律师有什么用
“我含辛茹苦地把你们养大,没想到你们兄弟姐妹间为了争一点钱,闹得这么不和,我活着还有什么用啊?”年近七旬的王老汉拉开了争吵着撕扯在一起的男女,一旁,他的老伴眼含泪花,捶着胸口哭喊道。
“我是老大,出生早一些,当然要多占一份!”
“我也是爸妈生的女儿,也有继承权……”
当晚民警赶到时,现场如一团乱麻:老人的三儿两女和各自家人共十一二口子,一个个面露怒色,指着鼻子“互呛”,有的正扭打在一起,有的身上已伤痕累累。
王老汉和老伴辛苦大半辈子,攒下一些积蓄。不想为划分财产,儿女们闹了大半年,甚至反目成仇。
这是时任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宽强,在兼任汤山镇派出所所长时,所面临的第一个“棘手”的家庭纠纷案。 “一开始,社区民警按惯例先处理打架,再劝解纠纷,收效甚微。”第三天,李宽强决定“换一种思路”,请来一位律师朋友。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按照当地的习俗,儿子承担的赡养义务多一些,所以根据老人意愿,从情理上可以多分得一些。”律师说。
“另外,你们各自的家庭情况,也可以作为参考。”律师循循善诱。
从法情理三方面进行分析后,老人和子女们被彻底折服了,都表示律师“说得在理”,回去后要心平气和的召开一次家庭会议。“我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闹心事’了。”王老汉终于露出笑容。
这起棘手的家庭纠纷案件结束了,李宽强却冒出一个想法——既然老百姓更愿意相信作为“第三方”角色的律师,能否“请”他们长期驻守派出所,协助民警的调解工作呢?
如何解决“治标不治本”?引入律师驻所
有着“温泉之乡”之称的石阡县汤山镇,总人口近6万,是贵州省铜仁市全县最大的乡镇。长期以来,派出所日接处警量大(超过40起)、矛盾纠纷类警情占比高,却仅有17名民警和18名警务辅助人员,容易引发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常见的经济纠纷和感情纠纷,民警重点在打击犯罪行为,看似解决了矛盾,往往是‘治标不治本’,有些甚至变成‘民转刑’案件。”如何进一步解放警力,从根本上减少由民事纠纷引发治安案件的数量?是摆在李宽强面前的一道难题。
于是,受王老汉家庭纠纷的启发,李宽强将自己“引入律师驻所”的想法和律师朋友们进行了沟通,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协调机制。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2015年9月,汤山镇派出所与石阡县司法局达成协议,在汤山镇派出所的接待区域,正式设立“石阡县司法局驻派出所律师工作室”,积极探索“律师驻所”新模式。
据了解,该模式是当地进一步深化“法治公安”、“法治警务”建设,强化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积极探索警务机制改革新路子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江苏苏州、山东夏津、云南靖江、重庆渝北、广东番禺等地在探索打造此类创新模式。
“这是‘驻所律师’介入非正常死亡案件调解中,非常典型、成功的一件案例。”现任石阡县汤山镇派出所所长的冯景华,对中国长安网记者说。
“第二个变化是律师角色的延伸。除了‘法治宣传员’,‘驻所律师’,律师还充当另外三重角色:‘法律建议员’,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为派出所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援助接待员’,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待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风监督员’,让派出所又多了一双‘挑刺’的眼睛,对派出所警风、警纪及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派出所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李宽强介绍。
面对群众知识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不同的情况,又该如何应对?
李宽强给出两个字:“回访”!
“律师能调解好的就调解,不能调解的就引导走诉讼程序。”而如果遇到不懂法、也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当事人,派出所会针对家庭成员情况,选择正在读书或有一定文化素养的人,采用“迂回战术”。即通过“驻所律师”间接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其家人通过亲情进行化解,或建议走法律程序。
“回访”一般在民警下班后的晚上进行,由“驻所律师”和民警组成的“小队伍”,深入当事人家中,农闲在家的村民们也纷纷涌来:
“在调解的同时,律师会向村民们普及其他案例,如吸毒、贩毒、反邪教……大家也很乐于通过这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李宽强说,我们称这种形式为“说老百姓的话,讲老百姓身边的事”,不仅解决了问题,还普及了法律。
截止目前,率先探索“律师驻所”模式的汤山镇派出所,共开展法律讲座20余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289人(次),联合调解各类纠纷48件(次),调处成功率达100%,调处双方满意率达100%。
C. 请问:执行人是驻地派出所还是办案单位指定的人员
解答,
一般情况
下都是
驻地派出所人员。
D. 地方派出所有权处理驻地方军队上的案件吗
不能,目前除了交通事故地方交警有权处理外,其他的一律无权处理。即便是和地方发生了纠纷,也要把军人交给军队处理的。谢谢。
E. 调解中心驻派出所工作亮点
三级调解”凸显执法为民新思路。针对案件办理和调解矛盾纠纷分别涉及版土地、民政、权司法等部门的实际,辛屯派出所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通过半年多的调研试点后报请镇党委政府推出了矛盾纠纷多层次调解机制:三级调解制,即一级调解组织为村治保调解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小组长、老年协会会长、村民代表或妇女代表组成;二级调解组织为村治保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由村委会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离退休干部、村民代表及社区民警组成;三级调解组织为辛屯镇治保调解委员会,由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参与。工作中,一般民事纠纷由一、二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镇治保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重大矛盾隐患或热难点问题及时上报。三级调解制把原来分别归属于公安、司法、林业、国土等部门的民间纠纷统一进行调解,并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逐一调解解决,改变了原来各部门之间重复调解或相互推诿的“割据”、“断裂”状况
F. 驻点派出所的司法人员具有调解资格吗
民事纠纷已经在派出所调解一次了,不服搜集证据,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G. 派出所驻小区警务室牌子怎么做
派出所所住小区警务室牌子怎么做?孩子上面直接就是用文字标明坏某某某派出所驻什么什么小区警务室啊?
H. 东升派出所驻区社区民警警务工作站电话多少
警务电话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入政府公安局官网即可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