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① 社区矫正管理局单位介绍谁知道
社区 矫正工作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 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7年来,跨越了三大步。2003年在6个省(市)试点,2005年试点扩大到18个省(区、市),另有吉林等9个省(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进行了试点。2009年全国全面试行。特别是2009年全面实行,部党组对这件事作了认真研究,吴爱英部长倾注了大量心血,清醒果断地做出决策。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经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试行地区已经覆盖全国57%的乡镇(街道),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6万多人,重新犯罪率一直在0.2%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社区矫正从试点走向全国试行,逐步确立了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完善了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形成了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罚都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刑罚执行格局,进一步强化了司法行政职能,特别是基层司法局、司法所的职能,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对壮大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具有深远影响。
http://www.moj.gov.cn/sqjzbgs/node_24068.htm
② 社区矫正协管员是什么岗位职责是什么
社区矫正协管员
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回的规定。答
(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并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
③ 如何发挥成员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1、加强学习是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的前提。加强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对于回每个成员单位都是至关重要的答。
2、履行职能是成员单位应尽的职责。
3、为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做好服务。社区矫正管理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健全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主动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社区矫正决定、执行、解除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应当为成员单位知情和参与创造条件,积极提供成员单位需要了解的法律和个案,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向成员单位通报办理情况,让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为下一步提供决策参考。
④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履行哪些职责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授权,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调查评估;
(二)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三)组织社区矫正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四)确定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
(五)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六)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
(七)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
(八)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走访;
(九)组织日常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辅导活动;
(十)按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
(十一)提出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建议;
(十二)负责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的审批或者审核;
(十三)组织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按时作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书面鉴定;
(十五)办理解除矫正手续,提出安置帮教建议,做好与安置帮教工作衔接;
(十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⑤ 监狱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及职能
社区矫正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给予了罪犯一个良好的环境改过自新。因此,监狱在社区矫正中起了一个辅助作用。
⑥ 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做的首先不是简单地管理,而是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等等。
根据每个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对矫正对象予以充分理解、尊重和关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摒弃千人一面、一刀切的矫正思路和方法,视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将刚性、死板的矫正管理、纪律、要求等灵活实施或变通体现,量身订制出带有个人身份特征的管理方法和模式,真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实事求是地实现以个别教育为主的社区矫正目标。如果在这种状态下,矫正对象依然动辄违规或违法,就可酌情建议收监。
当然,对于矫正对象来说,教育和感化并非万能,因此思想改造也不可能百分百绝对成功,必须要有足够的惩罚措施作为补充。实践中拉拢甚至腐蚀矫正人员、不服从矫正管理、拒绝做义工、拒不报告行踪的矫正对象已经出现,因此,除对严重违反矫正纪律和要求的矫正对象建议收监矫正外,对那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还未重新犯罪的边缘对象,要及时制定惩罚措施。
⑦ 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是什么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四条,社区矫正的职能是: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三)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第五条对下列人员实施社区矫正: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