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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02 23:45:45

行政拘留到底要不要留案底,会不会放到档案里面去呀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只有公安内部人员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四年后不服是不可以再提出复议的了,已经超过了行政复议的规定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拘留所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拘留 网络-行政复议

㈡ 看守所教导员岗位风险点有哪些! 请教各位,谢谢了!

1,有可能被来在押人源员袭击。
2,负责的监室有可能会出现自杀自伤自残或者伤人等事件,那样的话教导员会受处分
3,在押人员其他违反监规的行为可能导致教导员被扣工资。
4,教导员接受请托或者财物为在押人员传递信息,可能构成犯罪。

㈢ 看守所岗位B门是什么意思

看守所A门、B门是在关押、押解犯罪嫌疑人出入大门的专门设备,即两道内门,进入时,先容进入A门后,只有将A门关闭后,B门才能打开;出时同样的道理,不能同时将两道门同时打开,这样有效防止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逃跑,也理有利于值班人员进行识别和管控。

㈣ 看守所保安岗位职责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专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属位,随时巡视监房。
第十七条规定,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十八条规定, 看守人员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枪射击:
(一)人犯越狱的;
(二)人犯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劫持人犯的;
(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的;
(五)人犯暴力威胁看守人员、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开枪射击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鸣枪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㈤ 监狱里面都有哪些部,每个部门具体工作是什么,

监狱部门分为2大部分:

1:监狱大墙内监管这块有:狱政科、刑罚执行科、侦查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所谓的“管教五科”和监内医院。监区、分监区、出入监队、严管队、禁闭室(关押服刑人员的单位)。


2:监狱大墙外行政部门:监狱党委办、监狱办公室、监狱工会、监狱纪委、政治处、企管办、调度室、财务科、审计科、劳资科、生产科、供应科、销售科、行政科、社区家委等,每个监狱编制不同但大同小异。

监狱各部门工作:  

一、政治处

(一)管理全监狱民警及工勤人员编制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监狱公务员录用、考核,负责权限内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等公务员管理工作监狱各处室职能分工。

(三)负责组织全监狱人民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管理和队伍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监狱各部门绩效考核和警察岗位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组织、指导监狱党建和共青团工作。

(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和监狱公务员出国(境)政审工作。

(七)监狱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医疗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八)负责组织、指导、管理监狱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二、纪检委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监狱行政监察、党纪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负责权限内干部违纪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

(三)负责监督和调查处理监狱民警违反监管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执法规定和其他行政纪律的行为。

三、办公室

(一)承办监狱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协调各处室之间工作关系。  

(二)承办监狱党委会、监狱长办公会和监狱综合性会议。  

(三)负责拟制监狱综合性材料,主管监狱机关公文处理。  

(四)负责监狱制度建设管理。  

(五)负责统筹监狱软、硬件建设工作。  

(六)负责监狱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监狱文秘、信息调研、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文电处理、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狱外事出访、外事接待、对外宣传、狱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狱各部门保密、信访、档案工作。  

(九)负责监狱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监狱学会和政府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监狱青年联合会开展各类活动。

(十二)负责监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狱公务用车调配、使用、维修和业务管理,驾驶员的调配、安全教育和有关证照的管理。

(十四)负责民警洗衣房的管理。

四、狱政管理处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监狱罪犯收押、释放、调配、调遣、提解、提审、调查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罪犯行为规范、考核奖罚、分级处遇、会见、通信等监狱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管安全工作,指导“三共”活动。  

(四)负责狱情调研、狱内案件管理及侦破,组织追捕在逃罪犯。   

(五)负责武器弹药及警械防暴装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监狱警戒设施及安防技术装备的规划、配置、技术维护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监管安全事件。 

(八)负责组织监狱罪犯入、出监教育工作。 

(九)负责监管信息管理和狱政数字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一) 负责组织和管理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罪犯个别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监区文化、社会帮教、电化教育和罪犯改造质量考察工作。 

(四) 负责管理和指导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五) 负责组织和管理邪教和有害气功类罪犯教育转化工作。

(六)负责教育改造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七) 负责《新苑报》办报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和生活设施、设备管理及狱内绿化、环保卫生管理工作。

(二)负责罪犯生活经费和个人存款管理工作。 

(三)负责罪犯生活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医疗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五)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七、刑罚执行处

(一)负责组织监狱刑罚执行工作。  

(二)负责罪犯的加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审核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审核保外就医案件。

(三)负责处理罪犯的申诉及执法投诉案件。  

(四)负责监狱司法赔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有关涉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狱狱务公开工作。

八、狱内侦查处 

(一)负责狱内重点人员、危险分子和各类监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二)负责监狱罪犯耳目使用、管理及奖励工作。 

(三)负责狱内案件侦破工作。 

(四)负责对监狱重点人员、顽危犯落实包夹、控制工作。 

(五)负责处理罪犯揭发、检举各类案件的受理及转送工作。 

(六)负责联系狱外公安机关,协同办案。

九、安全处 

(一)负责监狱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狱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和防灾抗灾工作。

十、劳动保障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生产统计工作。  

(三)负责司法厅企业质量管理协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劳动罪犯奖分考核、劳动报酬核发工作。

(五)负责监狱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财务处   

(一)负责编制监狱各项经费预、决算。

(二)负责监狱办公采购、大宗物品采购、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   

(三)负责省监狱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国有资产管理。 

(五)负责监督监狱各部门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六)负责监狱增容扩建、改造更新、迁建新建工作。 

(七)监狱民警福利慰问品的采买发放。

(八)负责监狱民警廉政基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狱民警、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负责监狱警察被服、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的采购、分配工作。

十二、行政处 

(一)负责监狱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民警食堂、锅炉,保障民警、职工饮食卫生和监狱供暖、供热、供水、供电。 

(三)负责监狱会议、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管理监狱国有资产、安全保卫、水电消防、绿化卫生、通讯设备、集体户籍管理及监狱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公用部分的维修管理。 

(五)负责监狱行政机关临时工勤的招聘、培训、使用和管理。

十三、警戒处 

(一)负责管理监狱各类警戒安全设施。

(二)负责警戒岗楼所有值勤民警日常管理。 

(三)负责监狱大门、狱门、人员、车辆进出的检查、身份核实确认工作。 

(四)负责监狱警戒设施的维护及维修工作。

关于是否有机会调单位,不同省份的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单位待遇不一样。

(5)拘留所岗位职责扩展阅读:网络-监狱局

㈥ 拘留所民警的日常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
《拘留所条例》规定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第十三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并提请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第四章管理教育
第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值班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管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六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第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二条 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
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应当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或者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第五章解除拘留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㈦ 请问大家是否知道看守所管教每天做什么工作呀

一、维持监所秩序,这其中包括:

1、预防和制止被监管人起哄、闹事、暴狱;

2、预防和制止同案被监管人串供;

3、预防和制止监所区域内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4、随时掌握被监管人的思想动态、稳定被监管人情绪。

二、保护被监管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预防和制止被监管人斗殴、体罚、侮辱其他被监管人;

2、预防和制止被监管人自杀、自残行为;

3、预防和制止被监管人绝食。

三、对被监管人进行法制教育,改造人生观:

1、对被监管人进行法制教育;

2、预防和制止被监管人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交流犯罪经验;

3、说服教育被监管人服法,挖掘尚未被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1、随时观察被监管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患病的被监管人提供必要和及时的治疗;

2、对有上诉、申诉请求的被监管人的上诉、申诉要求及时反映;

3、对被监管人合法的与家属、律师通信和会见的要求,及时转达。

不会审问犯人

(7)拘留所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参考链接:网络--看守所

㈧ 看守所的所领导范围指那些职务的人员

看守所的工作岗位职责确定了,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的工作人员,他们自己的职务工作范围

㈨ 看守所巡控工作如何开展得好

做好看守所巡控工作建议要确保“四个到位”:
一是要做到动态信息掌握到位;回
二是答要监视控制到位;
三是要发现早到位;
四是要及时处置到位。
每天,所有巡控民警上岗第一件事是打开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监室关押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特别是重控人员及病患、老弱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监室基本动态。通过在押人员的表情、动作和语言,及时捕捉各类不安定信息,做到“耳聪目明”的全方位监控。同时,还加强早上起床、放风、收风、午休、夜间等重点时段和放风场、禁闭室等重要部位的巡控,一旦发现异常,果断予以制止,并迅速查明原因,启动预案,及时清除隐患。截止目前,该所巡控民警及时将5起安全事故隐患清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了监所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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