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盗窃法律
Ⅰ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盗窃,诈骗情节较重的指几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情节严重是指:盗窃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2辆(次)以上或者价值300元以上的;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的;使用专用工具或者技术性手段盗窃的;入室盗窃的;携带可能伤害他人的器具盗窃的;
盗窃残疾人、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移民等款物的;盗窃其他公私财物,价值500元(贫困山区县300元)以上的,或者盗窃数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后果较为严重的。
(1)治安盗窃法律扩展阅读:
盗窃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
此外,《解释》还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本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规定,是指: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情节。
Ⅱ 新疆盗窃治安案件处罚标准
你盗窃150元,不够成犯罪,不能立案,另外公司是无权对你罚款的,只能按回违记处理,违记是答参照厂规厂记处罚的,
为了统一我区审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2 013】8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状况,对盗窃刑事案件的犯罪数额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Ⅲ 盗窃500元会受到治安处罚吗
只要不是入室盗窃、扒窃、多数作案,盗窃500元不构成犯罪,会受到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Ⅳ 盗窃罪违法治安管理第几条
构成“盗窃罪”的话,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是适用《刑法》第264条,尚不构成犯罪的盗窃行为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具体情况,适用该法不同的条款, 盗窃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适用第33条第1项; 盗窃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适用第34条第1款; 盗窃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适用第35条第1项; 盗窃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适用第37条第3项; 盗窃其他公私财物的,适用第49条
Ⅳ 办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盗窃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损毁公私财物、偷窥、猥亵、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应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作出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是参照相关条例。
于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的。
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行为最低应处以五日以上拘留,如果减轻处罚,能不能只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条款中可以看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是该条款的主罚,罚款是附加罚,也就是如果减轻处罚可以执行主罚,免于附加罚,拘留作为主罚是必须执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就不好说了。
Ⅶ 偷窃属于刑事案件吗 如果是它可以转为治安处罚吗
对于盗窃行为,如果盗窃金额较大的,则构成盗窃罪;如果盗窃金额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应该予以治安处罚,二者间是不可以进行转换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收受盗窃赃物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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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百色一男子收购赃物被行拘10天
明知对方卖的是赃物,男子刘某为了赚钱仍大胆购买。4月11日,他因涉嫌收赃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
4月10日20时许,百色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接到市民黄女士报警称,其停放在右江区大成国际小区的一辆红色澳士达电动车被盗。民警火速赶到现场,通过视频监控,锁定嫌疑人,迅速出击,于当天晚上11时在大华路将作案嫌疑人黄某(男,15岁,云南省富宁县人)抓获。
据黄某交代,其因为吸毒,从14岁起就干起了盗窃的勾当,曾于2016年5月、6月因盗窃,被向阳派出所、右江分局刑侦大队抓获两次,因未满16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月10日18时许,其一个人又窜到大成国际小区,偷得了一辆电动车的5个电瓶,拿到福州街一废旧回收店销赃得款150元,已购买毒品吸食挥霍掉了。
据嫌疑人黄某交代:2017年4月6日至10日,其为了满足毒瘾,到处闲逛寻找作案目标。4月6日,两次窜到东合村龙船巷,盗得两辆电动车共9个电瓶;4月7日,两次窜到百胜街居民楼,又盗得9个电瓶。
4月8日,其在江滨一路一养生店面门口的一辆电动车上又盗得5个电瓶;4月10日,在大成国际偷得电瓶后不久即被民警抓获。在黄某作案的6起案件中,有3次将电瓶卖给了路过的流动收废旧人,有3次卖给福州街一无名废旧回收店。
根据嫌疑人黄某提供的线索,向阳派出所很快找到了福州街购买电瓶买主刘某。在其店内,民警追缴收购的电瓶19个。
民警明确告知其在明知对方没有发票手续且以低于市价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电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民警还查明,2015年4月,在刘某经营的废旧回收店内民警查获电动车电瓶33个,汽车电瓶1个,散装铜芯线两袋,铜线电缆一条,因涉嫌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曾被龙旺派出所处罚。
但刘某不思悔改,为了蝇头小利,继续重操旧业,情节严重,面临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目前,违法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追缴电动车电瓶十九个的处罚。
民警温馨提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行为的,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希望广大群众在收购物品时,要对物品尤其是远低于市场价的物品进行仔细询问,索要发票,以防在“不知不觉”中违法,并在发现有严重赃物嫌疑的时候及时联系当地派出所。
Ⅸ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盗窃行为的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你好
一般要求被害人的陈述、违法嫌疑人的供述、物证等。盗窃行为,最高可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并罚款。
Ⅹ 治安处罚如何处罚盗窃
盗窃构不成犯罪的,会受处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回 盗窃、答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