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局职责
⑴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做什么工作的它属于政府部门吗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有以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
(1)质量监督局职责扩展阅读:
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核安全、国内外贸易、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质量技术监督的作用:
1. 质量技术监督与经济监督、政纪监督一样,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将在“提高质量、净化市场、加强技术基础、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等方面,发挥“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的重要作用。
参考链接:质量技术监督-网络
⑵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干什么的
一、职能
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二、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卫生监管;负责市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受省局委托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含机动车辆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局对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综合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稽查队刚进入的月入2千左右吧,参公待遇,基本没什么灰色收入(头头能强点),比城管强点,工作不算太辛苦,进步空间小,待遇一般,比起公检法,国地税差大了。稽查局长,处级待遇。
组织机构代码证就是他们全权管理的,
⑶ 质量监督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有什么区别
质量监督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区别,只是一个部门的两种称呼。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目前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⑷ 质量监督局都有什么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参与省局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省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及游艺机、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八)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九)承担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真bt,这个都找的出来。。。
⑸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拟定质量、标准化、计量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制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发布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公告;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四)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农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对江苏省主要贸易伙伴国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江苏省出口商品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可行性研究;承担全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我省的执行;依法建立和审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其计量行为。
(七)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检测、检验、检查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企事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市场,管理认证咨询机构,指导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评价行为。
(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拟定特种设备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和证照管理。
(九)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工作。
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财经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工作;
负责本系统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工作;
综合管理本系统的各项经费;
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会同省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实施,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
职能就是检查监督生产企业
如果遇到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
经抽检判定不合格产品的
特种设备未经检验的
操作人员无证的
若干问题
可以做出行政处罚
⑺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食品类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备案职责。
(三)将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的职责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
(四)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兴业强市”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七)依法管理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能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⑼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 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 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 高我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 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国家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 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 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 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 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批、 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 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 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 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 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 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国际合作事务。代表国家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国际或区域性组 织,签订与执行国际合作协议,审批与实施国际合作与交 流项目。管理中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通 报和咨询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