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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条例41

发布时间: 2020-12-02 01:27:11

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试题

一、判断题(正确选择A,错误选择B,每题1 分,共30分)
1、 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目的的基本方面。(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2、 只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才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3、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集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于一身的法律。(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5、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6、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7、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8、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9、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一律由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10、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不能再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11、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12、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反治安管理的,除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外,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治安管理处罚。(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13、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应当收缴。(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14、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可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15、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16、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17、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处罚。(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18、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并决定并予执行。(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19、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20、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一律不再执行。(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2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22、 在民族自治以外地区携带少数民族用刀的,不能认定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23、 在正在起飞的飞机上使用手机,经乘务人员劝阻后又再次使用,造成通讯受到干扰,使航空器处于危险的状态,此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24、 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等设备来偷窥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25、 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管被侵害人是否受伤,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26、 行为人使用假的大学毕业证骗取用人单位信任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27、 出租人如果只是对承租人的一般违法行为不举报,则不能对出租人进行处罚。(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28、 行为人不是有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不予处罚。(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29、 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30、 偷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请选择 正确 错误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30题)
31、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 )起实施
A.2005年8月28日 B.2006年3月1日
C.2005年10月1日 D.2006年1月1日

32、 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 )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33、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34、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 )规定。
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5、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 )。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必须是公安机关愿意调解处理

36、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 )。
A.按照达成的协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执行 B.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D.告知当事人如果双方有意愿继续接受调解,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37、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日。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38、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分别处罚。
A.年龄大小 B.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C.是否亲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使用的手段

39、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 )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B.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C.患有严重疾病 D.怀孕的妇女

40、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41、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强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 )以下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五百元 D.一千元

42、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 )罚款。
A.二百元以下 B.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下 D.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3、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 )。
A.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罚款
C.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D.五百元以下罚款

44、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元以下罚款。
A.二百元 B.五百元
C.二千元 D.五千元

45、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一千元 B.二千元
C.三千元 D.五千元

46、 对从事饮食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了吸引顾客,在食品里添加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一千 B.二千
C.三千 D.五千

47、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 )拘留。
A.五日以下 B.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C.十日以下 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48、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 )。
A.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罚款
C.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D.五百元以下罚款

49、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 )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D.十二个月

50、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51、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 )。
A.被传唤人所在单位 B.被传唤人家属
C.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D.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52、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不满 ( )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A.12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53、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
A.应当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B.应当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可以在案件调查人员选定的地点进行 D.可以在其所在单位、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54、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的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 )。
A.搜查证 B.拘传证
C.传唤证 D.检查证明文件

55、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 )以下的罚款。
A.50元 B.100元
C.200元 D.500元

56、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否应当折抵( )
A.不予折抵 B.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C.限制人身自由二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二日

57、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进行。
A.人民警察 B.女侦察人员
C.女性工作人员 D.医生

58、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除应当载明法定内容外,还应当由( )加盖印章。
A.案件调查人员 B.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C.办案部门负责人 D.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

59、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除应当依法向被拘留人宣布并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外,还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 )。
A.所在单位 B.所在居(村)委会
C.家属 D.所在地派出所

60、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及处( )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A.一千元 B.二千元
C.三千元 D.五千元

三、多选题(每题2分,共20题)
61、 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 )。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保障公共安全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62、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 )。
A.以事实为根据原则 B.过罚相当原则
C.公开、公正原则 D.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63、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 )。
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64、 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65、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应注意( )问题。
A.要自始自终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B.必须克服片面强调处罚,为处罚而处罚,“以罚代教”的错误倾向
C.必须克服片面强调说服教育,“以教代罚” 的错误倾向 D.、教育后可以适当考虑减轻处罚

66、 治安调解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 D.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

67、 以下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选项有( )。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吊销许可

68、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A.情节轻微的 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C.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D.有立功表现的

69、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A.有较严重后果的 B.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C.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D.屡犯不改的

70、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71、 治安案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 )类。
A.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报案或者举报、被侵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D.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72、 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要求包括( )。
A.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 B.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C.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必要时可以作为处罚的根据 D.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无效

73、 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虐待家庭成员的 B.遗弃被抚养人的
C.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74、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下列( )车辆通行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A.消防车 B.救护车
C.工程抢险车 D.警车

75、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是本案当事人的 B.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的
C.本人或者其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D.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76、 公安机关作出( )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A.吊销许可证 B.二千元以上罚款
C.行政拘留 D.驱逐出境

77、 人民警察对符合以下( ) 条件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A.治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B.情节显著轻微
C.有当场处罚的法律依据 D.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的

78、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有( )。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出行政控告
C.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D.提起行政诉讼

79、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A.与本案无牵连 B.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C.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D.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80、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 )检举、控告。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行政监察机关 D.人民法院

2.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四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 治安处罚条法第四十九详细解释

治安处罚条法第四十九条详细解释: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盗窃行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危害严重,为了严厉打击盗窃犯罪分子,《刑法》规定了盗窃罪,对于那些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小偷小摸行为,也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如果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而占用的,或者明知是他人财物不问自取,用后立即归还的,不属于盗窃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

(3)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私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私财物还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二、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行为的主要特征是: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

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就是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侵害人的信任,虚构的事实可以是部分虚构,也可以是全部虚构。隐瞒真相就是对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以此哄骗其交出财物。

实际执法中要注意区分诈骗行为与债务纠纷的界限: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务纠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偿还债务;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能归还,而是根本不打算偿还。

三、哄抢。近年来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哄抢国家、集体所有的煤炭、林木、仓储、运输的货物、物资、铁路器材等情况,对这种行为予以处罚是十分必要的。哄抢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集体、公民所有的财物,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哄而上,乘乱或者乘危急抢走公私财物的。至于行为人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泄愤报复,有的出于眼红嫉妒,有的是出于占便宜的心理等。

(2)参加哄抢的人数较多。少则几个人,十几个人,多则上百人、上千人。

(3)行为人实施了采取哄闹、滋扰或者其他手段,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一行为具有公然性,哄抢者并不刻意掩饰、隐瞒其哄抢行为,而是公开实施,造成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无法阻止、无力阻止而乱拿乱抢的状态。

四、抢夺。抢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侵犯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1)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而是为了戏弄他人取乐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把他人的头巾、帽子等物抢了就跑,逗引他人追赶,事后归还等,则不属于抢夺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公私财物,一般理解为行为人当着公私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在财物被夺的一瞬间,被侵害人立即意识到财物的损失。

五、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的最主要的特点。威胁或者要挟,是指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及其亲属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或者压力,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能涉及被侵害人诸多方面,包括合法与非法利益,如以将对被侵害人及其亲友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以将毁坏被侵害人人格、名誉相威胁;以将毁坏财物相威胁;以揭发被侵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相威胁;

以栽赃陷害相威胁等。威胁或者要挟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2)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一种常见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仅由于公私财物被毁灭、损坏而使社会财富减少,给国家和公民个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在于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打击。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指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的行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即具有损毁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是过失损毁公私财物的,不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损毁”包括损坏和毁灭。“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和使用价值。

(3)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关系,侵犯对象是公私财物。但是对于破坏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则侵犯了其他客体,不能以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予以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治安条例41扩展阅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是什么法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治安条例41扩展阅读: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 治安法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 警告。
(二) 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醉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 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 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 屡教不改的。
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 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 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 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 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 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 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妨碍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 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二) 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四) 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六)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八)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谣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 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五)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 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七) 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 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四)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七) 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八) 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 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 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 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 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 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 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 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壹拾壹)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
(二)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
(三) 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四) 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三)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 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店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
(五) 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第三十一条 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象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一) 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 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 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 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五)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三十五条 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罚款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
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属偷窃、抢夺、骗取或者敲诈勒索他人的,除违禁品外,六个月内查明原主的,依法退还原主。
第三十八条 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
裁决被撤消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说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6.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42条第六款怎么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7.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二条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详细内容是:

殴打他人的,或者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容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9.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司法解释

没有司法解释。(一)打电话、发短信、刷油漆等,只要是能够对人身造成威胁的都属于,但根据本条主旨仅指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威胁,而不包括实施。(五)根据这一项的规定仅指通过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方式。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

会被征收滞纳金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你也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都有一定的期间,过了这个期间,就丧失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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