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❶ 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担负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职能和法律援助服务职能“双重职能”,其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规范性文件;
3、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
5、负责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调查研究、对外交流等工作;
7、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
9、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协调跨省、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11、负责受理、审批、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12、负责“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和接待工作;
13、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事宜。
❷ 12348法律咨询热线是免费的吗
是免费咨询的。
“12348”是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简称。
其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形式。
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2)法律援助中心职责扩展阅读:
12348的意义:
自2002年1月15日上午9: 00起,启用全国统一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48”,原电话号码“16000148”停止使用。
“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❸ 法律援助有哪些行政职能法律依据
行政职能:①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来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因而《条例》第五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其含意是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确有困难的地方,可由司法行政部门代行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
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面对的是经费上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北京、上海等地法律援助开展得比较好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政府的首要责任就是解决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虽然法律援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无偿性,但是法律援助活动的开展,法律援助机构活动的进行,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所以政府的负责态度首先就要体现在经费的落实上。因而《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建立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③确定受援人的范围和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照《条例》第十条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依照《条例》规定(第十三条)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以保证真正贫困的公民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❹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或者职能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内县级人民政府司容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❺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是什么谢谢!
帮工人维权!
❻ 大兴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贫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法律援助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法律援助工作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司法局焦守强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袁小平同志担任,法律援助工作应急办公室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司法局法援指导科两个部门组成,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刘爱军任办公室主任,法援指导负责人张静芬任副主任,各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为成员。
二、应急工作体系及工作职责
按照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方便快捷的原则,建立以区法律援助应急领导小组为龙头,以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撑,以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以村(社区)法律服务室为基础,以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承办案件主体的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具体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律援助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一时间审批、指派突发法律援助案件;负责突发法律援助案件的督办;召集法律援助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法律援助突发事件。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负责突发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接待和受理,妥善处理事件,第一时间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辖区各律师所律师及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突发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工作。
三、 运行机制
法律援助突发应急案件处置工作在法律援助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应急办公室根据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上报的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统一协调、及时指派、审报结合”的原则,快速处置。特别重大的突发法律援助案件由应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会商,统一协调解决。
四、应急处置办法
(一)及时报告:法律援助中心及各镇(街道)、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社区)法律服务室的工作人员和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在日常接待工作中,遇有突发法律援助事件发生或5人以上重大疑难的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法律援助工作应急办公室报告,从知悉突发事件到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二)快速处理:法律援助工作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指派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承办,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人员当天介入,对于重大或疑难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视情召集承办案件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确定办案思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三)反馈信息:在办理应急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承办律师与应急办公室及时互通情况,对办理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沟通,法律援助突发事件承办结果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落实督办:法律援助应急办公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对指派的法律援助突发案件进行督办,对突发事件处理结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大兴区司法局
2008年5月5日
❼ 法律援助方面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法律援助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接待、审查法律援助案件。
二、专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属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法律援助来电、来函的信访工作。
四、负责对联络部及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
五、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
❽ 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都是什么谢谢!
帮受援人代理诉讼活动!
❾ 简述律师的义务。简述律师协会的职责。简述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简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律师的义务: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协会的职责:
(1)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 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4) 进行律师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5) 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6) 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7)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三、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法律援助的对象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我省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中国公民:(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
其他收入,经济困难的;(二)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三)社会福
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四)农村“五保户”;(五)因
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刑事代理案件;(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
酬的法律事项;(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
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四)追索抚
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五)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
案件;(六)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
关系;(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法律事项;(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采取以下
六种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
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公证证明。
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除了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等律师工作原则外,还要遵循法律顾问的特有原则: (一)以经济法律事务为主 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就是协助聘请方正确运用各种法规尤其是经济法规,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 (二)预防为主 为了更好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律师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1. 对业务上和工作上的有关问题,适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供聘请单位决策时参考。 2. 协助抓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管理。 3. 协助建立和健全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合同的管理制度。 4. 解答法律疑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员工的法律素质。 (三)指导为主 律师需要抓住经济法律事务这个重点,但是不能包办代替,而应以指导为主。为此要做到: 1. 积极向聘方传授法律知识和处理一般法律事务的方法,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对一般法律事务与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方案、办法和步骤,由职能部门去组织落实。 3. 对聘请方重要的法律事务,应直接出面代理承办,并在承办中有意识地传授处理方法,共同学习有关经济和法律知识。 (四)不强加于人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聘请方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律师对聘请方只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决定权和指挥权,即使是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也必须征得聘请方的同意方可参与,不得自行或强行插手。但是律师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想聘方之所想、需聘方之所需。
二、律师在做法律顾问工作时,必须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 对于法律服务工作必须讲究技巧,在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应做到: (一)积极调研,了解情况 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向导和基础。包括下列方面: 1.了解聘方的基本现状。 2.了解聘方日常的业务往来及其客户的情况。 3.为自己设计一个适应聘方所需的知识结构,按照知识结构所需,了解相应的生产、经营或技术知识。 4.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纠纷情况和聘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 律师在了解聘方情况的同时,也应主动宣传自己,让聘方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范围、原则、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理解和重视,建立起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应坚持的特有原则和工作技巧,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是律师业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今后发展非诉讼业务的主要方向和重要的工作方式。
❿ 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范围
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