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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上的询问

发布时间: 2020-12-01 23:32:14

『壹』 治安处罚法规规询问时间是八小时和二十四小时,他们分别适用什么情况

你是个学生吧,你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专当及时询问属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贰』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对,应该是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拓展资料: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参考资料: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叁』 治安案件的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怎样判断

1.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的区别已如上面所述。
2.如果您只是被叫去做了笔录,没有被进行处罚,那么肯定不会有任何记录。
即时您是被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那么:
3.不属于前科。治安案件是指涉及到可能采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尚未触犯法律的人员,公安部门会采取建立个人档案、提取指纹、进行网上快速身份比对等措施。
但这不属于前科。前科通常是指犯罪前科,治安管理处罚不属于犯罪,因此不算前科。
4.不会进入人事档案。因为这只是公安部门的内部记录,也不会写进我们自己的人事档案。而且《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根本不需要送达我们自己的单位,因此,也不可能写入人事档案。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5.因为不写入人事档案,因此也不会影响政审。因为政审主要是以人事档案为依据。

『肆』 询问和讯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区别

询问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最大的区别一个是调查了解,一个是查问。

『伍』 治安管理案件的询问笔录保存时间是多久

首先明确告诉你,报考公务员不受此影响,不必担心。他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甚至连行政处罚都算不上。

如果是移送到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卷宗会在法院档案库保存一般是50年。而像你介绍的情况,卷宗估计在派出所里放上五六七八年就会销毁。

国家法律不会对如此细的问题作统一规定,具体细节的执行办法是当地政法机关制定,多为内部规定。我所讲的年限是我的工作经验,具体个省市不会相差太多!

『陆』 治安案件中询问笔录的方法步骤

对嫌疑人的询问笔录:1、首先是向被询问人讲明被询问的理由,涉嫌什么,是口头传唤还是书面传唤?2、通知其家属方式?3、告知其权利义务?4、他的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家庭情况、前科?5、案件的主要内容,综合概括要点?6、补充问题?7、情况是否属实?(以上********)签字,年月日OK

『柒』 公安机关询问治安案件当事人能否在带锁的椅子上

带锁的椅子一般是讯问室的,是在讯问室里的,而治安案件一般在询问室里询问,但在询问室被占用的情况下,治安案件也可以在讯问室里询问,也就是说,你可以坐在那带锁的椅子上,但不应被锁上。

『捌』 未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岁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询问时是否要通知家属

不需要通知家属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8)治安上的询问扩展阅读:

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表面上看,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大同小异,似乎其构成要件也可以照搬过来。其实二者之间存在质的差异。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在主体、客体、客观三个方面是相同的,最大区别是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不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

就主体要件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要求违法行为人具备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13条从年龄和精神状态两个方面作了限制,不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就客体而言,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必然侵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没有处罚的必要。

就客观要件而言,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方式,并且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仅有主观恶意而未实施任何行为,则不可能构成违法。

关键是,主观过错是否是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呢?权威人士认为不需要主观要件,因为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相比,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加之行政活动注重效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视为构成违法,具备了处罚条件。

如果一定要求行政机关搞清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就会加大公安机关的负担,降低行政效率。例如,汽车闯了红灯就构成违法,交警无需去考察其主观状态就可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玖』 询问不满十六岁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 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9)治安上的询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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