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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01 06:37:04

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他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制度。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对省以下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十)负责全省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四)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涉外企业所得税(深圳、珠海、东莞由地税部门征收)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土地使用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其它地方各税
教育费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税务其它罚没收入
社保基金收入
其它收入

⑵ 如何发挥地税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一、发挥组织收入职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可靠财力

(一)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严格征管责任,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密切关注国家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对组织收入工作的影响,并逐项加以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

(二)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也是实现地方税收增收的支撑税源。(以笔者所在的邢台县地税局为例:2011年11月底,该局重点建设项目入库9192万元,占全局总税收的32%。)因此,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重点建设项目立项环节的有关信息,提前介入管理,准确掌握项目建设的规模、投资的预算、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预计实现的税款等基础信息资料,切实做到项目清,底子细、责任明。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项目监控责任制,对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的重点项目,设立专门监控档案,建立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准确地把握项目进展情况,防止税款流失,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三)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完成税收任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各项管理考核激励办法,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如笔者所在单位,推行了以“工作日志、履职报告”两个载体,以四项机制(领导组织机制、学习交流机制、考核评议机制、问责追究机制)为保障的税务人员履职报告交流评议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让工作出色的干部得到展示,让不会干工作的干部得到学习,让不干工作的干部得到鞭策。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积极性,为全年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一)积极主动与地方党政领导沟通联系。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召开的财源分析会及其它联席会议,及时传递组织收入工作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支持。不断加强政策调研,深入分析经济结构现状,及时为产业发展、企业节能增效、企业加强管理、企业产业调整提出建议。

(二)定期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文明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把为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地税部门在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主动思考、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行业分析与税收调研,要认真研究税收政策调整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定期向当地党政领导呈报《税收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从税收的角度积极为为党政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

三、优化纳税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

(一)完善各项服务制度。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合法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完善首问负责制、一窗式、预约式和限时制等服务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积极推行网上报税、网上银行缴税、“双定户”委托银行缴税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各方面满足不同纳税人的各项需求,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执法满意度。

(二)实行三方联合办证。笔者所在单位,通过摸索实践后,与工商、国税部门推出了三方联合办证,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办证时间长、成本高问题,减少了漏征漏管户的出现,避免了国、地税双方因信息差异造成的税源监控漏洞,极大地提高了工商及国、地税三方的工作效率,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成本。

(三)实现纳税服务手段现代化。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自助区、休息等待区、资料填写区、税法宣传区、办税公开区,配置纳税公告栏、叫号机和大屏幕液晶显示屏、查询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为纳税人营造方便快捷良好的办税环境。

四、充分发挥综合治税作用,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一)建立综合治税体系。应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争取领导对地税工作的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助、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纳税人配合”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共同打击偷漏抗税分子,实现依法治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最大限度减少税源流失,增加县级可用财力。

(二)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平台。通过以政府名义出台信息管税办法,建立信息管税网络共享平台,要求发改委、国税、工商、电力、建设、统计等部门定期向信息管税平台传输数据,制定了考核奖惩措施,并明确部门职责、信息传递程序、时限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多方信息比对机制,形成综合治税大征管格局,从而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征管,减少地方税收流失。

五、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环境。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案稽查和发票协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在税务检查上,突出依法治税,加大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力度,破获了一些难度较大、影响较广的重大涉税案件,打击了偷漏税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要加强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对那些没有合法申报的进行纠正,对那些明显有申报不实的纳税人进行事前告知,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加强稽查力度。积极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将房地产、建安、制造、采矿、餐饮、服务、电力以及长亏不倒、长期微利企业和高收入行业列为检查重点;建立征、管、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稽查信息沟通,进一步发挥以查促管作用。

(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和整合业务流程,认真按照考核评议办法,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计划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并切实抓好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卷集体审理制度,同时,注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如何使税收更好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仅仅是一个观念问题,更是地税工作的一项实际内容。既要收好税,确保税收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又要肩负起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的重任。只有实实在在地转变观念,改善服务,才能使税收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地税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这也是新时期赋予地税工作的一项全新任务。

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回各税、规费答、基金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3、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市人民政府指定征收的其他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7、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考核任免和管理正、副处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8、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9、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清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⑷ 地方税务局的职能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金、工会经费等。
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地方各税、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和规定。
(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汇总编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计划以及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五)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证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六)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
(九)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⑸ 地方税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组织实施地方税征收管理;编报地方税年度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报批等具体事项。
4、负责系统税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6、负责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税法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
7、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行的地方税体系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时建立的,其后在收入划分方面虽有多次调整,但基本框架未变。1994年税改初步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税收制度,对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强化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税改出台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为了改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局面,这次税改较多地考虑了增强中央可控财力,在地方税制的设计与建立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收入规模小、税源零星分散,调节经济的力度弱等,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财权上收、事权下移的趋势,导致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应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既考虑中央的宏观调控效果,也要考虑地方的发展需求,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地方税体系建设有望加快
业内人士建议,需注意税制改革带来的中央地方博弈问题,加速构建地方税体系。
专家认为,对现有的税收体制而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进意味着营业税这一地方主要税收将受很大影响,增值税大部分上缴中央将进一步影响地方税收。按目前税制,除个别部门外的营业税税收由地方所有外,增值税按25%:75%比例分属地方和中央。数据显示,2011年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营改增”表面看是两个税种的归并,但实际会倒逼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套,推进建立新的地方税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营改增”后要稳定地方财源,不能完全依赖于中央财政,而是需要建立一些独立的税种增强地方财政自主能力。
在消费税征收环节上,许善达建议,把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改为从消费环节征收,如此将遏制地方为扩大税源而盲目投资的行为。将转移后的消费税划归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有助于解决地方税主体税种问题。
高培勇认为,消费环节征收和地方利益挂钩,地方对税收征管会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征税税源往往分布不均,但是如在零售环节征收,就是在哪个地方消费,哪个地方纳税,这个税源就分布均匀了。”
在房地产税方面,相关立法工作和清费立税工作有望加快推进,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专家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有明显的区域性,北上广等地房价很高,但一些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已出现供过于求局面。因此,未来房产税征收要因地制宜,考虑地区差别,给地方政府比较大的自主权,根据地方情况作出决定。
在资源税改革中,消息人士透露,煤炭从价计征时机成熟,财政部门已将其列入近期工作计划。对磷矿石从价计征改革推向全国在财政部门考虑中。
环境保护费改税将进一步推进。目前,相关部门已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提上日程,将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税率。 地方税制的改革完善要纳入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整体设计中,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第一完善地方税的税种。现行地方税法规、政策有的滞后,不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形势,有的又过于超前,可操作性不强。税制改革要有阶段性目标,先从容易做的开始,逐步推进。当务之急是把现有的地方税种完善起来。地方税的法规条例有的还是上世纪50、80年代的,已不适应现状。第二拓宽地方税的税基,扩大地税规模。在时机成熟时开征一些新税种,如物业税、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税等,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一些相对固定的政府收费项目,也可划归地税管理。以后各地地税系统的工作应是两个方面,一是地方税收,一是比较固定的行政收费。各自为政,造成收费成本过高,征收不规范,管理相对人奉行十分不便。费改税改一批,这不是为部门利益考虑,而是为了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行政服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有的地方非税收入高出税收收入40多个百分点。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迄今为止,这项改革已进行了两年,由于顺应了我国经济演进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应。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方政府将失去当前最大、占比最高的主体税种。“营改增”全面到位之日,就是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重新划分之时。 一般来讲,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权限应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①税收立法权,即税法的制定、颁布和税种的设立权。税收立法权在税收权限中处于核心地位。②税法解释权:即依据税收基本条例,对基本法进行补充规定和制定实施细则的一种权限。③征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以及对税收稽征过程中产生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裁决的权限、征收机构的权限。④税收调整权:具体包括增加或减少征税品目,调整征税比率,减少税负等方面的权限。税权划分是分级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各级税收体系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当我们论及地方税税收权限问题时,实际上讨论的是税收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集中与分散的程度,而不是绝对的中央集权或绝对的地方集权。具体则是指以上四种权限中中央集什么权、地方分什么权的问题。从国外地方税体系的情况看:
1.强调中央税权的主导地位是各国税权划分上的共性。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无论是实行集权式分权模式的国家还是实行分散式分权模式国家,各国大致上都将中央税权置于地方税权之上,使地方税权受到中央税权的制衡。比如,尽管美国地方政府有高度自治权,但在税权上仍然存在着“双重制约”,即联邦对州和地方以及州对地方在税收权限上的制约。
2.从税权集中与分散的程度看,税权划分有三种模式:
①分散型:分散型的特点是各级政府都被赋予很大的税收权限,最典型的代表是美国。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政府均各自行使相对独立的税收权限,包括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调整权和优惠权等,这是形成统一的联邦税制与各异的州与地方税制并存这一独特格局的根本原因。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保证各级财政尤其地方财政自主地组织和支配财源,实现各自的财政职能和财政目标,但同时它对各级税权关系的协调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②适度集中、相对分散型:指将某一部分税权划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如立法权集中、执行权分散,这一类如德国与日本。在德国,绝大部分税种的立法权集中在联邦,各州在联邦尚未行使其立法权的范围内有一定的立法权,但州以下地方当局则无税收立法权。而征管权方面,除关税及联邦消费税外的其他税收的征管权均分散给州及地方政府,尤其集中于州一级。日本与德国类似,税收立法权大多集中于中央,管理使用权分散在地方,但中央对地方的税权限制更详细具体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地方税法》的操作中要受到许多相关规定的制约,如课税否决制度、对特定税种税率规定上限甚至统一税率等。该方式若处理得当,可以体现出集权而不统揽,分权而不分散的优点。
③集中型:指基本税收权限集中于中央,地方只有较少的权限,如在英国、法国、印度和韩国,不论中央税还是共享税或地方税的立法权均集中于中央,地方只对其专有税种享有一定的调整权和征管权等机动权力。
由上可以看出,一国政治体制是影响税权划分模式的重要因素,集权型税权划分模式大致分布在单一制国家和集权制国家,分散型模式则多数分布在联邦制国家和分权制国家,而界于集权与分散之间的适度集中、相对分散模式既存在于单一制国家,又存在于联邦制国家。
3.就税收权限的四项内容看,首先,对于立法权各国基本上都将其集中于中央,特别是对主要的地方税种立法权更是如此,即使在联邦制国家(除美国以外),税收立法权的分散也主要是指一些零星小税种的立法权由地方拥有,如德国除了娱乐税、狗税、渔猎税和许可证税以外的税种立法权归州级政府外,其他税种立法权均集中于联邦。而在印度,无论中央税、地方税还是共享税的立法权无一例外均集中于中央。至于中央政府掌握的立法权内容是对地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种名称仅有原则性规定,还是十分具体的对地方税征收方面,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征收方法等都规定得十分详细,集权制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般采取后种做法。在前一种情况下,一些税权还有分散的余地,但后者则没有。其次,除立法权外的其他税收权限,在分权制国家往往分散在地方,而在集权制国家除征管权外则相对集中在中央,使地方税税收权限有了相当程度的扩大,带来了地方税收收入规模的提高。如韩国地方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经历了从1975年10.2%、1985年12.2%以至1995年21.2%的上升过程,地方税规模的这一显著变化反映了地方税税收权限的扩大。
4.税权划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从各国的实际情况看,以法律的形式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确定下来是一种普遍做法,如美国宪法中对联邦及各州、地方的税权划分有明确的原则性规定,日本与韩国地方税权则是以《地方税法》的形式加以确定的。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管理与执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保障地方政府的合法税权的实施。 税种的划分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保证,也是一个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配税源的问题。从各国地方税种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
1、税种性质方面:地方税种大都是税源较分散,流动性较差,对宏观经济影响面较小,收入规模也相对较小的税种,或一些零星的税种,但也有一些国家将所得税、流转税等税源较集中,流动性较强,收入规模较大的税种划归地方税,如美国和日本。显然一国地方税税种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地方税权大小决定的。
2、税种划分形式方面:地方税中既有地方专有税种,也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源的税种。一般来讲,各国地方政府都有其专有税种,这些专有税种有独立的征税对象,税源划分也清晰,同时也有一些国家设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源的税种或共享税,如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中有美国、德国等九个国家对所得税、货物税和劳务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了分割。这类税种的分割增强了地方税税源的弹性,同时也使地方从中获得了相当的财力。
3.税种类别方面:总的来讲,各国地方税种几乎涵盖了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在内的所有税种,但各国情况差异很大,具体地讲:
(1)财产税类:这类税收主要有车船税、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由于其很强的地域性且对宏观调控影响不大,各国一般将其划为地方税。联邦制国家财产税在州税中比重不大,在地方税收中比重较大,但对财产税中的遗产税和赠予税,许多国家将其列为中央税,如美国、日本、英国、韩国和印度等,但也有一些国家将其列为地方税,如德国将遗产税列为州税。
(2)所得税类:
①对于个人所得税,一般国家的地方税中并无个人所得税或相对中央政府来讲,地方个人所得税微不足道。但也不乏将个人所得税置于地方税重要地位的国家税收,如美国两级地方政府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了州政府税收收入的28%(1992年),占州以下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5%(1992年);德国将个人所得税设为共享税,日本两级地方政府税收中均存在居民税且是主体税种之一,韩国市郡级税中也以居民税作为主体税种之一。
②对于地方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州一级开征公司所得税的只有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而在地方政府一级开征企业所得税的较多,如美国、日本、印度和德国等。除企业所得税外,有些国家地方政府还向企业征收与所得有关的其他税收,如法国的职业收入税,对国内经营工商业的个人或法人组织所得利润征收。
(3)商品税类:大部分国家将重要的商品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等)划为中央税,如印度、法国、英国,或划为共享税,如德国。而有些国家将它们列为地方税,如美国的销售税,印度的营业税。有时单环节课征的商品税种往往划归地方,主要的消费税都划归中央,而将一些不重要的特别(种)消费税划归地方也是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如日本、韩国、德国。
(4)资源税类:主要有土地税、资源税等。如美国、日本、德国、韩国、印度的地方政府都开征了土地类税收。这类税的开征一方面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财源,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地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5)其他税种:国外地方税收中还有许多小税种,包括特定目的税、行为税等各有特色的零星税种。如法国、印度、德国地方政府都开征的娱乐税,法国和印度都开征的广告税等。
4、主体税种:主体税种的建设是各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各国根据本国的税种设立情况、税源分布、地域特点及地方政府的需要等复杂因素,选择了不同的税种或税种组合作为地方主体税种。
从各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类别上看,许多国家选择了财产税,如在美国,财产税收入约占州以下地方政府税收收入3/4 ,日本财产税占市町级税收收入37%,法国地方税收收入结构中建筑税、住宅税分别占44%和26%.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重要收入来源的原因主要在于两点:①税基稳定,纳税面宽,且征收方法简便,透明度高;②财产税充分体现了受益原则,即不论个人财产还是企业财产都享受着地方财政公共支出的利益,因而理所当然应该纳税。正是基于以上两点,财产税在许多国家地方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除财产税外,把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是国际发展的新动向。如日本都道府县税收收入40%来源于事业税,市町村税收收入中51%为居民税收入。韩国市郡级税也以居民税为主体税种之一。根据IBM的统计,其25个成员国中所得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国家有11个。所得税适于作地方税的特点主要有:①税源潜力大;②依能课税,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③较好地体现受益原则。但与财产税不同的是,所得税要求地方政府有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所得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进程。 地方税规模反映了地方税权的真正实现程度,国际上有多项衡量一国地方税规模的指标,本文主要从以下两项指标出发对国外地方税规模进行比较分析:
1、地方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
从大多数国家税收分配的情况看,集权制、单一制国家这一指标的数值较小,如英法两国地方税多年来所占比重只有10%左右,韩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其地方税所占比重才达到20%左右。而分权制、联邦制国家这一指标的数值则较大,如美、德两国地方税所占比重分别在35%和52%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联邦制国家地方税在全国税收总额中的比重也出现了下滑的趋势。
但中央在税收分配中占绝对比重却是大多数国家税制的共性,最高的英国为90%,其次法国85%、印度70%、日本65%、美国66%。主要财力集中于中央,有利于增强中央对地方的宏观调控能力和保证经济整体的健康发展。
2、地方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
西方发达国家的地方财政收入从构成上看一般包括地方税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地方政府有偿服务收入、债务收入等,而以前两项为主。如美国州及州以下地方政府的地方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了70%和24%,在日本的都道府和市町村两级财政收入结构中地方税比重分别达到了36%和38%,而包括交付地方税、让与地方税和国库支出金的中央补助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分别达到了40%和27%.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地方财政收入主要由地方税、中央拨款、借款、规费收入等组成,但地方税比重很小,地方财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央的拨款和借款。如在印度,中央通过下拨共享税、提供补助和贷款等方式,向地方提供的资金近几年约占邦财政收入的40%(1989-1990年度预算中这一比例达到了49.29%)。韩国地方政府支出不足部分也主要靠中央补助金解决。1989年,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8%,超过了地方税9个百分点。
可见,地方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指标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比重的大小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首先,一国地方税的必要收入规模由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来决定。但其现实可能规模却受经济税源的制约。同时,一国的政治体制,地方税权大小,不同财政收入形式的筹资效率对地方税收入规模的形成也会产生重要影响。总之,地方税的收入规模必须依本国国情而定。 地方税征管机构是实施地方税征管权的组织保证。外国地方税征管机构的设置,大致可以总结划分为两种情况:
1、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税征收机构,并独立征收地方税,地方税务机构与中央税务机构相互独立,职责分工明确。这一种情况又有两类,一类是地方税务机构单独设立,如美国,与分级分税体制相适应,分别设有三级税收征管机构,分别独立征管划归本级征管的税收,三级税收征管机构工作上相互协调配合,实行信息共享,不存在领导与隶属关系。一类是并不设立独立的税务机构,地方税的征收由设在地方财政部的相应机构征收管理,如英国的地方税由各郡、区财政局下属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分税但不分机构,全国只有一套税务机构,地方税务机构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的派出机构,受上级领导与管理,如在法国,全国只有中央一套税务机构,地方政府无相应的征管机构,地方税由中央税务总局和公共会计局设在各区、省和市的下属机构负责征收。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独特的征管机构设置方式,如在德国,税收的征管不是通过设立国税与地税两套体系,而是由联邦与州财政部共同在州设立的财政总局内分设的联邦机构和州机构两个系统来完成。这个系统中最重要的联邦机构是海关,而州机构下设州税务局,不但征收大部分联邦税,还负责征收除进口增值税外的共享税和州政府的专享税。地方税务局作为州的派出机构,只征地方税,并向地方政府负责。
可见,地方税务机构的设置呈现多样化,分税制并不意味着一定分设机构,地方税务机构也不一定单独设置,即使单独设立也不一定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一切都应根据本国政体、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征管水平、税源分布等因素来决定。

⑹ 地税局的行政文秘工作职责是什么

  1.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及文秘工作。

  2. 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装订及传递工作;及时处理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递、催办;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做好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3. 做好各种会议的记录及会务工作。

  4. 办理本单位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教育、绩效考核、晋级晋职、薪资福利、各类保险、统计报表等事项的具体事宜。

  5. 做好单位印章管理,按规定开具介绍信。

  6. 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7. 做好联网微机管理工作,每天定时开机接收文件;做好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

  8. 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⑺ 地税局的窗口工作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和缴销、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性工作居多。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服务、咨询,受理纳税人有关办税业务,开展税收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等。

地税局的窗口工作员待遇:
这个就两说了,现在除了正式职工(税务系统公务员,行政编制)以外,一些地方的地税部门为了缓解人员不足的压力,也通过社会招聘的方式录用了一部分人员从事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这些人员的薪资由用人单位本级经费支出,各地标准可能不同(大致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水平吧)。至于正式职工的待遇么,你可以通过亲戚朋友打听一下。

地税局的窗口工作员前景:
正式职工的话,如果是年轻人,一般都会在大厅工作3-5年,然后根据工作表现、单位实际用人需求、领导安排等等,可能调整到别的部门去,业务部门或者非业务部门都有可能。外聘人员的前景就比较明朗了,就一直在大厅。

⑻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40号)规定:贵州省地税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已开征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
(一)现行各税种的税率、征收方式
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5%,5%-20%。
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20%。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45%,5%-35%,20%。
土地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0%、40%、50%、60%。
房产税:税率分别为1.2%,1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1.5-30元、1.2-24元、0.9-18元、0.6-12元。
耕地占用税: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具体适用税额。
契税:税率为3%-5%。
资源税:依照《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具体适用税额。
车船使用税: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具体适用税额。
印花税: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具体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为7%、5%、1%。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以上各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受托代征的其他规费
此外,贵州省地税部门还受托代征了其他规费,有: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保险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等。

⑼ 重庆市江北区地税局的主要职责

(二)根据市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区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全区地方税、附加、规费的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征收的地方税、附加、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发票的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的纳税户进行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
(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稽查的规程和标准,编制税收稽查计划,开展税收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重点稽查。负责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区地税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税务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六)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七)监督全区地税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
(八)负责全区地税干部职工的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群团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内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
部门职责: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本局内部有关事项,衔接本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接待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会议、局务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及领导批示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负责文秘、信息综合、政务调研、文书档案、文件收发、保密、保卫、税收宣传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工作;管理机关经费、装备、基建和固定资产及对外联系、接待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教科
部门职责: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管理、任免、调配、考核、工资福利、津补贴和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档案工作;负责办理全局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和全局性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局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党支部搞好党员的发展工作,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负责全局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和共青团工作;组织安排全局的文体活动;负责图书、影碟、杂志刊物的借阅、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部门职责:负责全局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全局各项收入年度、季度计划;负责收入计划的统计、分析、预测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入计划考核办法的制订、考核;负责税收代征代缴、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提退及政策性征收经费的办理;负责重点税源户的管理、监控,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研究;负责减免税退库工作;统计欠税。制定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全局的财务、装备、基建和资产管理工作,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审核汇编全局的财务预、决算;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察室
部门职责:负责全局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廉政教育工作;对全局各单位及干部职工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受理举报和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科所长离任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税政管理一科
部门职责:负责营业税、文化建设事业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涉外企业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主管税种政策、法令,按权限规定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开展主管税种税源调查,及时掌握、分析动态情况;按照权限受理和审核主管税种减免、延期缴纳的事项和政策性减免规定的落实;负责主管税种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协议的签定及手续费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税务所税政业务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税政管理二科
部门职责:负责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及教育费附加、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管理;贯彻执行主管税种政策、法令,按权限规定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开展主管税种税源调查,及时掌握、分析动态情况;按照权限受理和审核主管税种减免、延期申报的事项和政策性减免规定的落实;负责主管税种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协议的签定及手续费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税务所税政业务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征收管理科
部门职责:负责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综合性征管办法强化征管,完善征管手段;管理地方税务发票;划分和裁定地方税收征管范围;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定期定额户的审定和协税护税工作以及地方税收资料的管理和征管质量考核;负责委托税收代征、代扣代缴协议文书的制作及统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部门职责:受理人民群众涉税举报;负责协调处理地方税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局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指导全局税收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工作,拟定、安排税务稽查计划,负责选案及一般涉税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负责审核、汇编全局税务稽查报表、统计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税收政策、税收案件的备查备案工作;负责税收法律普及、培训和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计算机管理科
部门职责:制定计算机应用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局计算机硬件耗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及应用软件的开发、选用、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拟定计算机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组织和实施税收电子化工程;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及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征收所
部门职责:负责江北区洋河税务所、小苑税务所和华新街税务所管辖区域内单位纳税人和零星纳税人的税费征缴、代开发票工作与纳税服务工作。
(十一)稽查一局
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地方税收的专项稽查及专案稽查工作。
(十二)稽查二局
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地方税收的专项稽查及专案稽查工作。
(十三)洋河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建新北路以东,建新东路以北,长安大道以西,五黄路以南,洋河三村、洋河四村,包括金紫山部分地区地方税费的征管工作。
(十四)小苑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建新北路以西,建新西路以北(与华新街所以花园市场为界),红石路、飞天海鲜城一线以南(以李家花园与渝北区为界)地方税费的征管工作。
(十五)华新街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建新东西路一线以南(与二所以花园市场为界),东至江北区自来水厂,西至苗儿石造纸厂地方税费的征管工作。
(十六)石门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大石坝、石马河地区、大庆村(以石油开发公司与渝北区为界)地方税费的征管工作。
(十七)五里店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长安大道以东,西至江北区自来水厂,东至头塘红堰桥,五江支路以西的五里店地区地方税费的征管工作。
(十八)江北城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五里店转盘—五江支路一线以东,寸滩以上地区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
(十九)港城税务所
部门职责:负责寸滩以下,包括江北区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和寸滩街道地区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

⑽ 一个地方的国税局与地税局有何区别各自职责是什么

国地税征收税种不同,都是收税,国税是中央条条单位,地税是省以下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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