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党委职责
① 党建工作中落实党建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哪些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二是少数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
三是村小一级党组织形同虚设,很少开展党组织的活动。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到位。
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全面,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大多农村支部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甚至一年到头都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导致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没有归宿感和荣誉感。
(三)党员先锋意识发挥不突出。
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党性淡簿,私心较重,只顾自身发展,帮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流动党员常年不缴纳党费或不愿意按规定(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松弛。
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力度,造成党员纪律散漫;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领取工资待遇,不肯积极主动参与党支部管理工作。
(五)办公活动经费缺乏。一是办公经费解不了燃眉之急。很多农村支部由于经费缺乏,大多没有活动室。二是党组织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后也只能停在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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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学习培训不到位,造成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待遇,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其工作积极性。
(二)综合素质不到位。
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时带来负面影响;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机制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有的虽有制度,但抓得不严,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问题的成员大多是进行批评教育,缺乏有效的措施
② 对落实党委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有什么意见建议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内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容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③ 落实"两个责任"中两个责任指的是什么
落实"两个责任"中两个责任指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版主体责任,纪权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要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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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
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