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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1-30 21:06:31

『壹』 纪委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纪委的主要职责来:

  1. 党的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2.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基层干部职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地方各级纪委做了明确规定:

  1.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3.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参考资料: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络

『贰』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
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调
动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3.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
4.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5.协助政府部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职能:
1.管理职能
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卫生、社会保障、文化、计生和治安等各项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及确定的管理目标。
2.服务职能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办好社区服务业;协助政府落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介绍就业和开展优抚救济工作。
3.教育职能
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和“两劳”人员教育,开展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开展五好文明创评活动,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监督职能
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成员指派,及时将监督意见向上级机关及部门反馈,对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5.配合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有关任务。

『叁』 请问浅谈基层领导干部如何履行好岗位职责

[关键词]基层;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基层领导干部讲职责是符合党中央提出的创建和谐专社会的根本要求,符合广大属人民群众的心声,是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和促进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主旋律。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作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履行领导干部的职责领导干部讲政治是党中央在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理论学习中“三讲”教育活动中提出的主题,也是我们党在现阶段必须要做好的主要工作之一。(剩余2236字)

『肆』 基层官兵如何履行岗位职责

来一、必须站在讲政源治的高度来履行领导干部的职责
领导干部讲政治是党中央在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理论学习中“三讲”教育活动中提出的主题,也是我们党在现阶段必须要做好的主要工作之一。作为每一名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更应高度领会和重视“三讲”教育活动,这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提醒领导干部要坚持政治学习,更重要的是告诫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思想理念,有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有顾全大局的全局观念,要实事求是地贴近工作实际,要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因此,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有高度的政治理念,要时刻牢记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在讲政治上,一是做好表率,当好班长。要带领基层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党在现阶段的重要文献,领会精神纲领,用政治理论来武装头脑,来指导实践。二是时刻牢记“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己不正焉能正人”的道理,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要以孔繁森、李国安、李庆长等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牢记自己的职责,要心系群众,要做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
二、必须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标,来实现自己工作职责

『伍』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各讲内容

第一讲抄:为什么要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
1.“三农”问题与社会转型
2.影响党群交往模式的三大变化
3.依法治理
第二讲: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害问题是什么
1.“41个不准”为乡村干部戴上廉政“紧箍咒”
2.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3.从三个层面治理两类腐败
第三讲:怎样有效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
1.“大宣教”工作格局
2.三类职责主体
3.实现三重转化
第四讲:学习《规定》的体会
1、怎样把反腐倡廉的权力交给人民
2、关于社会转型综合症
3、党性修养路线

『陆』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各类基层党组织的职责: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基层干部职责扩展阅读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

『柒』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依据什么制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全文) 2011年07月14日05: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打印 网摘 纠错 商城 分享 推荐 微博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则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第一章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二章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八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 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县(市、区、旗)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站所所在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乡镇党委和政府。 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五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 第十九条 农村基层干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处理的,由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二十五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捌』 企业基层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基层管理人员亦称一线管理人员,相对于高层管理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而言的,也就是组织中处于最低层次的管理者,他们所管辖的仅仅是作业人员而不涉及其他管理者。他们的主要职责是: 给下属作业人员分派具体工作任务,直接指挥和监督现场作业活动,保证各项任务的有效完成。

在一个单位,通常是指在生产、教学、科研一线,承担管理任务的人员。基层劳动纪律的管理,是基层管理人员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本职责:

1、督促——督促、指导员工按规定完成接待任务,优秀的主管是在不间断的巡视之中完成这一管理职能。

2、沟通——主管必须具有善处人际关系、处事应变的能力和解决日常业务中突发事件的能力。

3、协调——现场工作与各部门之间关系密切,主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横向联系能力和协调能力。

4、计划与实施——主管人员应配合经理拟订各项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控制——掌握各项业务工作并使之按程序、按规格正常地开展和进行。

6、培训——主管人员就是员工的教师,应懂得培训的方法,对服务知识、态度、技巧、职业习惯应有深刻的理解,并能给员工做出榜样。凡是要求员工应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都能准确地示范和作出圆满的解释。

7、鼓励——主管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随时引发下属积极创新,从而产生敬业精神。

8、评估——对产品质量和员工工作表现应有充分的了解,作出公正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员工进行奖、罚、升、降的原始数据和依据。

『玖』 为什么要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具体)

干部就是为了群众的利益,你不服务群众,人民就把你推翻!

『拾』 为什么要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

因为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中高级干部与群众之间有鸿沟,不可能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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