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岗位职责
㈠ 煤矿保卫科岗位职责说明. 要全套的.
煤矿保卫科各岗位职责
1、保卫科长职责
一、在公司管理层领导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和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经济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减少犯罪,搞好矿区综合治理。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和治安情况,提出安全实施方案和改进意见,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搞好保卫队伍的建设,组织保卫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管理、法律知识,学习保卫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保卫队伍的工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政策,增强保卫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使保卫人员的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胜任本职工作。
五、负责组织力量侦破在本单位管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一般性案件,查处一般性治安案件,根据违法人员的错误事实和情节,对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案情重大的应根据领导意见积极请上级安全检查机关查办并做好配合工作。
六、负责做好本矿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建立改进和增加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并积极加强重大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安排、督促、监督、检查火工品运输、保管及使用人员妥善运输保管和使用,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八、做好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2、保卫科门卫岗位职责
一、门卫值班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守岗位,做到认真负责,发现异常果断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便于及时落实处理于萌芽。
二、门卫人员对出入矿区物资,器材和其他公物、设备、无论领发,购买借用或来矿加工等,一律需有矿内有关科室的单据和出门证,做到物证相符,数量相合,方可出入矿区,如发现不符者,要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否则追究其所涉及的一切责任。
三、凡出入矿区的机动车辆,要令其停车检查,登记并保管好各种手续,防止丢失,班中出现问题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以便核实校对。
四、礼貌待人,文明上岗,态度和蔼,凡出入矿区的一切车辆,都必须停车检查,对带有木箱、纸箱、包裹、提包、被褥等物的出门人员,请自行打开,接受检查,对带有危险物品及公物的应予以没收,并做出处理。
五、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不徇私情,更不准里迎外合,向外联守破坏或私拿本单位财产,以身职责,不准办私喝酒,打牌等。
六、加强门卫责任本班上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疑点及时反馈并制止,确保本班万无一失。
3、保卫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紧急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二、担负本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守卫,重要物品的武装押运,做好“四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三、执勤时要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睡觉、打闹、聊天或做其它与勤务无关的事情。
四、对突发案件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做出应急处置。
五、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共财物,保守国家秘密。
六、严格训练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4、煤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煤场的作业秩序及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规定,做到靠前指挥,协调好煤场各个工序的管理工作,及时上下班。
三、组织人员对块煤及碎煤进行分拣,不得漏检,并在指定位置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
四、对清车工及维护人员的管理,要班班点名,不得空岗、睡岗、轮流上岗,对清煤车要及时检查验收。
五、煤场洒水要做到均匀洒水,煤堆不干燥、不超量,地面无浮尘,保证洒水设备正常使用。
六、对铲车要加强管理,每八点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好铲车的调度。
七、负责做好现场的环境及文明卫生。
八、安排好临时应急任务,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5、消防员岗位职责
一、保卫科全体人员都应该树立高度的消防责任感,都是义务消防员,如发现火警和接收、到报警,应立即出击抢救。
二、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方针,全面做到安全消防工作。
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人员的业务指导,保卫科要经常性地组织保卫人员和仓库要害部位人员学习消防知识,进行实际演习,提高消防工作能力和实战水平。
四、熟练掌握防火知识,消防设备技术性能,水源分布状况和道路畅通等情况,对现有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两会”切实形成以防主。三懂:懂防御措施,懂物资和设备性能,懂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一般的消防设备器材的敌障。
五、经常对矿区各部位消防设备、电气设备、火种、火源、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和各种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改进。
六、通过有关领导督促保管油库、变电站等有关责任人员认真贯彻责任区防火责任制,掌握消防知识和熟练消防实践能力。
七、认真总结消防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知识,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
6、煤场带班长岗位职责
1、在煤场负责人的领导下,搞好煤库出入手续流程。
2、对空车出场要检查车厢,由代班长签字,防止公司财物流失,并负责及时告知门房、磅房,让磅房收回小票。
3、代班长负责对装好的车辆,必须到煤场指定地点进行整拍,避免任意抛撒,没有整拍未盖蓬布的车辆,不允许驶出煤场。
4、煤场带班长,必须对当班、当日车数核对清楚,将装煤小票交销售部,移接双又方车数,确认后以签字为准。
5、负责对当班、当日车数、调出的原煤、精煤、中煤、煤泥的车数报矿调度室。
6、负责与门房、磅房和门房保卫保持联系,对场内车辆管理,空重车出场,票据的流转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7、负责对当班人员在上班期间,严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班中不准睡觉,办私事,喝洒,不得擅离职守,要严业务机密。
8、严禁里勾外联,徇私舞弊和私拿公物,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9、爱护公私财物,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工作岗位。
㈡ 中小学把保卫科叫安全生产科吗如果是,那它的岗位职责是什么求解答
网友:你好!
你说的问题也是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过去中小学把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部门都叫保卫科,现在各行各业基本取消“保卫科'的称呼,主管部门和企业都改称”安全生产“科室,大部分学校改称”安全科“或者”安全(生产)“科室。
学校安全生产科室的职责基本同过去保卫科的职责一样,主要职责如下:
1、在学校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安全(生产)及保卫工作,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制定本学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与学校科室、年级、班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完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2、成立本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制定本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小结、安全(生产)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单位法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安全(生产)科室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
3、建立健全学校各种安全(生产)制定,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安全(生产)应急疏散图;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各科室、年级、班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
4、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资料台帐;安全(生产)巡查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日志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门卫登记等记录。
5、做好学校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学生教室、会议室、实验室、微机房、图书室、学生宿舍、体育场(室)、餐厅(食堂)、锅炉房等学生经常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配齐安全设备。
6、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目标考核;负责学校消防设备购置、检查、维修,保证消防器材的合格完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费安全隐患排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7、做好交通安全和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街道社区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做好学校职工和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校车管理,学校租乘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经过当地交警部门的车检,车况良好,不能超载。幼儿园、小学生放学高峰时需要横穿交通要道地段,学校要派老师定时监护。
还可以根据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详细情况到上级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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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请问酒店保卫部经理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国家安全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宾客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确定不同时期内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总目标和各岗位分目标,制定并实施安全保卫目标的具体方案;
制定并不断完善酒店总体安全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制定监督检查措施,定期检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根据“预防为主”的安全保卫方针,以多种形式经常在酒店内开展以防盗、防火、防自然灾害及其他灾害等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保卫酒店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酒店良好的经营秩序。
㈣ 保卫部部长岗位职责说明书
保卫部工作职责:
1、严格服从行政办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内管理行为向行政办负责容。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负责拟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4、负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管理。
5、负责公司门卫工作的管理。
6、负责对公司厂区、营区的巡逻。
7、负责对公司违章、违纪事件的处理。
8、负责维持公司日常生活次序。
9、负责员工暂住证的登记和发放管理工作。
10、负责做好公司安全保卫专业档案管理。
11、负责公司防火、防盗安全的检查。
12、负责做好公司的保密工作。
13、对保卫人员的监督、考核、评比。
14、协助做好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15、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对违纪、违法的处理。
16、协助做好有关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1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㈤ 煤矿企业保卫科正职对副职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这个得找人写,没有现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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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谁有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的资料
这是农行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农发行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专用运钞车辆。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农发行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农发行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行长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总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行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㈦ 航空安全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工作职责:
航空安全员的职责是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的安全,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部分兼职安全员还要承担客舱服务工作。
拓展资料:
航空安全员,又称飞行安全员,指在民用航空器中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不同于飞行警察(空警),航空安全员是航空公司职工,而空警是警察,是公务员。
航空安全员的职责是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的安全,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部分兼职安全员还要承担客舱服务工作。航空安全员必须在机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安全员的具体座位安排,首先是由航空公司和机长根据航班安全等级不同而按照需要确定的,并不一定坐在某一个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