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队犯法
① 治安队员有什么权力和义务
一、治安联防队的性质
根据治保委员会工作的有关规定,治安联防队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置于基础组织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之下。
二、治安联防队的任务
1、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四防”(防爆、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维护公共秩序。
2、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捕捉违法犯罪分子、被通缉的在逃犯。
3、监视举报违法犯罪嫌疑分子。
4、保护发案现场,维护秩序,提供情况,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
5、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6、劝阻、制止、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
7、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统一安排下,组织“执勤、流动、巡逻”,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夜间巡逻,执勤工作,防止“巡不到守不住”现象,不给坏人可趁之机。
8、协助公安机关或治安组织检查监督不安全的隐患。
三、治安联防队的工作制度和纪律
工作制度:联防队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各种工作档案,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奖优罚劣。
工作纪律:服务领导听指挥。执行政策办事公道,实事求是,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不徇私情忠于职守;见义勇为,立场坚定。
② 治安联防队队员单独追捕犯罪嫌疑人合法吗
该案件中,根本与治安联防队员负不负责任没有关系,不只是治安联防队员,换成是普通的人民群众都有这个义务,追捕犯罪人、制止犯罪活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果你是一名群众,看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遇到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不去制止,谁也不说你什么,但会受到道德上的遣责而以。但作为治安联防队员,其本身就身负着这个职责,其职责就是协助警察、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是作为治安联防队员没有执法权而以,追捕人、抓强盗是一种职责、也有一种义务,即使没有正式编职的警察在场也是合法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警察在场就不抓犯罪嫌疑人了吗??那还成什么体统。 或者说,如果警察不在场的话就让犯罪嫌疑人大摇大摆地走掉吗???根本不合常理。
至于犯罪嫌疑人为了逃脱而跳河游逃导致溺水身亡一事,我本人认为治安联防队员在这件事中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1、如果在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每个人都要保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话,根本不成立,举个例子说,你在追犯罪嫌疑人时,你不可能跟他说,老弟,你要小心哦,前面有河,你跳下去可能会死的哦,或者说:老弟,天太黑了,我在后面追你,你要看清路啊,别摔倒了,会摔断脚的,等等等,所以这些因素根本不与追捕犯罪嫌疑人的人无关;2、治安联防队员在没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遇到犯罪行为,不可能不制止、追捕,相反反而被处分、开除,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像朋友你所举的这个例子,好象在电视上曾报道过,当时讲的是一个群众,在遇到抢劫犯抢其东西后在追犯罪嫌疑人,导致犯罪嫌疑人跳河溺水身亡,后来这事还打了官司,但之后我就不知结果如何了,如果换成我个人的角度,我觉得追犯罪嫌疑人的没有责任。但现在法治社会,很多人会请律师,很可能会把没有理的东西说成有理来,因为律师是吃这行饭的,知道哪有空子可钻、什么空子可钻,当然,这样说有点对不起律师们,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是这样。对不起了律师们!!!
③ 治安队收取治安管理费合法吗
不合法,可以去公安局举报,
④ 治安联防队员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盘查
治安联防队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权制止和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卖淫嫖娼、制贩传播淫秽物品的
2、破坏公安设施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3、正在进行抢劫、抢夺、强奸、爆炸、杀人、盗窃、伤害、贩卖以及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案犯或者劳改、劳教人员脱逃服刑的
5、有其他违法犯罪的活动的。
⑤ 治安大队能刑事拘留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治安大队没有刑事拘留权力,也没有行政处罚法的权力。如果治安大队处理治安案件,经过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才能实施对违法者进行行政拘留。
⑥ 治安大队可否有抓人的权利
公安局的治安大队在执行任务时不仅有抓人的权力,而且有对于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进行治安拘留处罚的权力。
⑦ 治安大队临时工到居民区家里搜查犯法吗
临时工作人员是没有单独执法搜查权的,该问题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以下工作:
(一)未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事项;
(二)案(事)件的现场勘查、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强制措施、审讯或独立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四)配备、保管、使用武器、警械;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执法;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骗领导;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使用武器;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⑧ 治安大队可以抓人吗
公安局的治安大队在执行任务时不仅有抓人的权力,而且有对于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进行治安拘留处罚的权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8)治安队犯法扩展阅读:
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查处的对策;
三、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大型群体、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救助群众危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指导派出所开展驻村联户、社区警务、等级评定、创建优秀责任区、创安等活动;
七、指导全县公安户籍管理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查处违反户政管理的案件,负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及租赁房屋管理等;
八、负责全县门牌管理、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口变更迁移,负责户口档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
九、认真组织了解、调查、审核、审批各类户口,负责对流动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询以及人口统计,负责全县征兵政审工作;
十、指导基层派出所业务,督促贯彻实施上级和领导下达的任务,收集信息,解决、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参考资料:网络-治安大队
⑨ 公安局治安大队搞押金违法吗
1、不是押金,而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这是合法的要求。
2、保证金在取保候审中应用版,是侦查部门为了防权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而采取的措施,交纳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要保证随传随到,还要受到一定的行动限制,比如未经执行机关允许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保证金以1000元为起点,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就可以退还保证金,故意重新犯罪的,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⑩ 刑事犯罪 案件已被派出所移交给 治安大队合理吗
1.是合理的,根据来刑诉法源侦查权赋予给的是公安机关不是公安机关的某个部门,公安机关内部会有不同罪名管辖的分工,并且各地还稍有不同,这类案件没有形成很严重的后果,由治安支队侦查没有问题。
2.杀人未遂当然已涉嫌构成犯罪,这点您不用疑虑3.因为刑事案件是由国家公诉(对犯罪的求刑权在国家公诉机关检察院,不是个人),你可以向司法机关表达严惩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这是你的权利,同时你在现阶段不能提出侦查管辖问题,侦查机关的管辖是否合法由公诉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