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委员职责
❶ 班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1.
班委会班委会由班长(常务) 学习委员、纪律委员、文艺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 班委会由班长(常务)、学习委员、纪律委员、文艺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 生活委员组成. 生活委员组成.一常务班长 ⒈实行班长负责制.全面负责班级同学德、智、体、美、劳各项活动的开展,在为同学服务 中提高自己.领导班委会成员开展工作.凡通过竞选产生的班长,有权
2.
团支部团支部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组成. 团支部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一支部书记 ⒈负责组织召开支部会议理论学习生活. ⒉负责领导支部成员协助班委搞好班级各项工作. ⒊负责组织全班共青团员按时完成校团委布置的任务. 二组织委员 ⒈负责发展新团员工作,帮助和引导团外积极分子,使之尽快达到团员标准. ⒉负责向支部建议召开
❷ 村委会委员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文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8-11-4
执行日期:1998-11-4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❸ 基层党委委员的职责
党委委员职责:
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局党委的党建工作,把握好局党委的工作方向,负责召开局党委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研究局党委的各项工作。
2. 掌握教体局的总体情况及党内状况,制定局党委工作计划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3. 着力于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局党委各项决定在本局的贯彻执行。
4. 提高全局党员的素质,积极开展“凝聚力工程”,以增强各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5. 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其他局领导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 负责本局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抓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及优秀人才的选拔。
7. 负责本局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要善于和党外人士交朋友,团结他们,关心他们,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
8. 领导好本局的工会、共青团、妇联会等群众组织,帮助他们把握好各自的工作重点,协调好各方面工作的关系,同时经常听取群众对教体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 组织党委对新发展党员的审核工作,把好关,谈好话,写好结论。
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 关心全县教育的发展,配合局长和书记对教体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 积极配合党委书记搞好教体局干部职工的党建工作,搞好干部职工党员的发展工作,安排好每一次的组织生活内容,组织好各党支部的活动。
3. 抓好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和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4. 抓好局党委的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局党委的各项工作的精神,宣传本局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积极加强与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等宣传部门的联系,及时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5. 关心、组织人员走访退休干部职工的家庭,帮助解决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困难。
6. 代表组织,同经党支部审批后的新发展对象谈话。
7. 做好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1. 积极配合书记抓好局党委的党建工作,负责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主动找发展对象谈心,组织好发展工作中的一切具体手续工作。
2. 关心党员的组织生活,积极听取党员群众对局党委工作的想法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
3. 负责收齐局党委各支部的党费,并及时交纳到县委组织部。
4. 按时参加局党委会议,对全县教育的发展和重大问题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5. 代表组织,同经党支部审批后的新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纪委委员岗位职责
1. 积极配合书记抓好对局全体党员的遵纪守法的教育,宣传党纪党规,模范执行党的有关规定。
2. 监督和检查干部、党员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积极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批评,及时向局党委或上级纪委汇报,尽快给予检查处理,把握好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做到既严肃又实事求是。
3. 按时参加局党委会议,对全县教育的发展和重大问题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4. 代表组织,同经党支部审批后的新发展对象谈话。
党支部全部人员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提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划分或调整党小组的意见,检查和监督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了解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委员的建议。
3、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或建议。
2、组织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协助行政、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❹ 班委会会长的职责
班委会委员工作职责
一、班长、副班长工作职责:
1、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树立良好班风,克服各种不良倾向。
2、督促同学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学校、班级布置的工作。
3、召集、主持班会和班委会,督促、检查各委员、科代表、小组长进行:工作以及搞好值周班工作。
4、经常向班主任汇报本班同学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5、代表本班出席各种会议。
6、正、副班长要有分工,正班长主要负责思想、学习、宣传、纪律等方面工作;副班长主要负责劳动、文体、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
二、学习委员工作职责:
1、配合教学,组织学习经验交流,发动、督促同学参加各种课外活动。
2、指导各科科代表进行工作。
3、掌握本班同学的学习情况,及时向有关科任老师反映。
4、颁发学习用品,管理好报纸。
三、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l、紧跟形势,积极宣传国内外大事,积极宣传学校、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坚持每三周出一次黑板报,力求做到:主题突出,字迹清楚,标题醒目,版面活泼,短小精干,有战斗力。
2、了解广大同学心声,及时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及现象。
3、组织和发动同学积极向学生会宣传部投稿,及时反映本班同学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积极支持学生会的出版工作。
四、劳动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布置好劳动分工。
2、检查劳动出勤人数,负责领取和归还劳动工具。
3、督促同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十分注意劳动安全。
4、做好劳动总结工作,及时反映和表扬劳动积极分子。
五、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1、督促全班同学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不要浪费粮食等。
2、关心同学生活、健康,收集同学意见,及时向学校反映。
六、卫生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和督促同学做好眼保健操,搞好课室和公区的清洁卫生,搞好评比工作。
2、督促同学做好保洁工作,使同学有一个优美的学习环境。
3、与校医室密切配合,做好同学们的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工作。
4、做好:卫生的落实、检查工作,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卫生健康情况。
七、体育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和督促全班同学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间操和各项体育活动,搞好评比工作。协助学校及班主任组织、宣传、落实全民健身计划。
2、负责整队、负责借、还体育活动用品。
3、组织好同学参加校运会和各种体育比赛,做好联系工作。
4、及时反映同学们开展体育活动的情况。
八、文娱委员工作职责:
1、督促和发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娱活动。
2、组织本班同学排练文娱节目,参加各项文艺比赛。
3、组织全班同学观看电影或演出,做好收钱和发票工作。
4、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开展文娱活动的情况。
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职责
委员长会议的基本职责是: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召开的日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决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将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汇报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❻ 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3)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4)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❼ 会议主席的主要职责
主席对会议负有指导的责任。他不仅要主持讨论,还要维持秩序、调节进度和活跃气氛,使会议顺利及和谐地进行,达到最理想的结果。主席的职责是多方面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职务性的(functional),例如:
宣布开会、复会、休会和闭会
表面上看,这些均是一般的程序,不算什么职责。其实不然。宣布开会一事就不很简单。许多时候,代表们在休息厅里左等右候,甚至开始不耐烦起来,而会议就是不按时开始,其中必有原因。除非确实掌握已足法定人数、文件已齐备、磋商已有结果,否则主席贸然宣布开会或复会,就会把事情弄糟。休会也是一样,规定的会议时间已过,人已精疲力尽,甚至饥肠辘辘,发言还是一个接着一个,人们也要问:主席是怎么回事?主席应当注意按时开会和休会。能否做到,也是有无“群众观点”和时间观念强弱的反映。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取得与会者的谅解与配合。
给予代表发言权
主席有权引导会议的正常进行,制止无政府状态。在正式会议上,没有主席同意,代表不能发言。许多议事规则都作如是规定。再者,发言必须有秩序地进行。几个人同时讲话,会议势必乱成一团。在正式会议上,代表间相互抢话、插话、对话都是不许可的。当然,在交谈、酝酿、磋商中,没有人主持,便不存在要求给予发言权的问题。发言权是代表最基本的权利。
会议开始时,主席可先出“安民告示”,预告已有多少国家代表报名发言及发言顺序。请代表A发言时,也可提示下一个发言者,代表B预做准备。
代表要求发言一般应预先书面登记。非正式会议或临时发言也可举手或举牌示意,经主席确认后开始。
引导讨论
引导讨论逐步深入,是主席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主席善于抓住讨论的中心环节。有的主席只是一般地维持发言秩序,对代表发言内容不多予置评。有的主席在代表发言后,简单重复其要点,并就发言中指出新意和可取之处,引导其他代表继续加深讨论。有的主席则是在会议讨论结束前加以评论和小结。当会议陷入沉寂,发言寥寥无几时,主席也可主动提出启发性的问题,或主动邀请某代表就某问题发表意见,使讨论气氛重新活跃起来。
将问题付诸表决
在一些国际会议上,会议做出决定须通过表决程序。是否表决、何时表决、怎样表决,代表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把问题付诸表决之权属主席。如主席认为时机尚不成熟,可以推迟采取行动,会下再行磋商。主席也可根据议事规则,决定不同的动议和提案表决的先后顺序及方法。表决由主席主持,结果由主席公布。主席应给予有关代表在表决之前或之后,作解释性发言的权利。主席不得参加表决,但可指定他所属代表团的另一成员代为投票。
就“程序问题”作出裁决
就“程序问题”(请参见第六章“程序问题”一节)作出裁决是主席另一权力。“程序问题”多产生于代表间揎拳裸袖之际。能否主持正义,平息纷争,就看主席的决断能力。根据议事规则,一旦“程序问题”被提出,主席即应作出裁决。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一个突如其来的问题判断是非曲直,谈何容易?多数情况下,代表们会尊重主席的裁决。如主席的裁决被过半数的代表所推翻,主席也会处于尴尬境地。
调节代表发言
代表发言各有风格和特色。有的简短扼要,有的洋洋洒洒,有的切中要害,有的高言泛论,一般主席都不会干预。但如有代表的发言超过限定的时间或者离题万里,主席就应礼貌地予以提醒。通常主席会给发言者递张条于,促其掌握时间。如该人仍我行我素,主席便可用语言或敲话筒提醒之。
决定程序事项
主席负有掌握会议进程的责任。会上争论难免,但不可能无休止进行下去。如讨论看来漫无止境或呈现胶着状态,主席就应决定结束某个议题讨论的最后期限,或暂时中止讨论,进行会下磋商,以寻求解决。如争辩十分激烈,代表反复交锋,而时间又不多,主席也可限制代表发言次数及时间,或截止代表继续报名发言。主席也可确定提交决议草案的截止日期,以利其他代表考虑和请示政府。
澄清问题
主席有义务就讨论过程中发生的诸问题回答与会者的疑问。例如,有代表提出动议或修正案时词意不明,其他代表即可能要求澄清。此时,主席通常都是转请原提议者加以说明,或请会议秘书宣读记录,加以重复。有时会议拳打脚踢,陷入混乱,不知讨论到何处,代表也可请主席加以澄清,引导讨论言归正传。
维持会场秩序
这主要指排除外来干扰。公开会议一般允许旁听。旁听者鱼龙混杂,难免出现有人扰乱会场情事,例如呼口号、打出标语条幅,甚至上台抢话筒讲话。主席有权要求有关人员遵守纪律,保持会场秩序与安静。如不能奏效,主席可以结束会议的公开状态,命令保卫人员将扰乱人逐出会场。
会下协调分歧
以上九项均属主席的职务性作用,会下协调分歧才是主席的实质性作用。在会下协调中,主席不仅可主持会议,还可进行个别接触,甚至“穿梭外交”,在对立的立场中寻求共同点。许多时候,主席还可说服有关方面改变立场。这就是说,主席须深深介入代表间的分歧,而在难解难分的缠结中,努力凭借其权威,发挥中介作用,促进分歧的解决。
❽ 安全委员会职责及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抄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协调、指导全院重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全院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和决定。
二,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调查处理安全事故提出法律依据,落实和追究行政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三,根据事故的结案规定,对各类事故进行结案和向院提高结案建议。
四,履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