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职责
Ⅰ 武警部队六大勤务有哪些
武警部队(内卫)不止有六大勤务,应该有以下固定勤务和临时勤务:
一、固定勤务:
警卫勤务(重要领导人住地,重要、重大活动现场);守卫勤务(银行、金库、机场、电台等);守护勤务(重要桥梁、隧道);看押勤务(监狱外围);看守勤务(看守所外围);城市武装巡逻;两规勤务(异地);海关执勤(轮换)。
二、临时勤务:
押运勤务(通常由守护银行和金库的部队临时担负);高考(出题、考场)警戒任务;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恐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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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按照多能一体、有效维稳的战略要求,发展执勤安保、处突维稳、反恐突击、抢险救援、应急保障、空中支援力量,完善以执勤处突和反恐维稳为主体的力量体系,提高以信息化条件下执勤处突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任务能力(国防白皮书)。主要担负以下主要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Ⅱ 武警部队司务长职责有哪些
司务长负责全连的伙食、财务管理工作,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工回作,炊事班的军事、答业务训练。
Ⅲ 简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主要职能
1、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2、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3、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4、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5、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6、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7、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3)武警部队职责扩展阅读
成立背景: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辽沈、平津两大战役的胜利结束,标志着中国人民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
当时的北平,曾是国民党反动统治在华北的中心,解放初期社情异常复杂。国民党守城部队虽然拉出城外进行了改编,但国民党的一些军警宪特并未立即解决,打暗枪、放信号弹、抢劫、盗窃等破坏活动时有发生。
当时北平市所面临的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给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保卫首都工作增加了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承担起如此重大的任务,仅靠原来的中央警备团和华北军区步校改编的北平市纠察总队已远不能胜任。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执勤业务由中央社会部领导(公安部成立后归公安部领导),与中央警卫团一起担负中央首长、机关和首都的警卫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Ⅳ 武警部队职责使命的新定位是什么
其主要任务:
一 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
二 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三 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
Ⅳ 举例说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职能是什么
例如,武警黄金部队担负国家黄金地质勘探、生产、基建等任务;武警水回电部队转战十几个答省、区,葛洲坝、潘家口、长江三峡等大型水电站都洒下了他们的汗水;武警交通部队参与修建了青藏、川藏、中巴、中印等几十条公路干线;森林警察部队则日夜保卫着国家数千万公顷的森林和草原。
Ⅵ 武警主要干什么的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1、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2、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3、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4、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5、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6、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7、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8、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6)武警部队职责扩展阅读:
2009年8月27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首次对武装警察的任务、职责、义务和权利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
《人民武装警察法》表决通过,中国首次立法规范武警权责。武警部队执行包括“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在内的安全保卫任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Ⅶ 武警部队是干什么的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7)武警部队职责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
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Ⅷ 武警部队的职能使命
武警部队的职能与使命:一是保卫国家内部安全,二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Ⅸ 中国武警部队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其职能是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保卫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82年6月,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实施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军衔等级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等级,军衔前冠以“武警”名称。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 其主要任务: 一 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 二 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三 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