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股职责
㈠ 海事管理的职责有哪些
海事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海事业务工作规定。
2、根据辖区安全形势,综合分析阶段性海事监管效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3、研究、指导和管理通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辖区航道、锚地的设置、规划及相关通航管理规定的制定,助航标志设置、撤除、变更计划和方案的审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规划、评估和建设的论证、竣工验收及会审等相关工作。
4、研究、指导和管理辖区口岸开放相关业务。
5、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业务。
6、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登记和船舶证书、文书办理业务。
7、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进出口岸查验业务。
8、研究、指导和管理船员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9、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防止船舶污染业务。
10、负责辖区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宣贯、推进和审核管理。
11、组织实施信用监管机制在海事监管业务中的应用。
12、负责对海事处移送的海事违法案件的办理。
13、负责收集汇总职权范围内海事业务的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
㈡ 海事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海事局不是去海上工作的。海事局其主要职能为: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2)海事股职责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或“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
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㈢ 海事是干什么的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部
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
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㈣ 海事局有哪些职位,分别是干什么的,有什么要求
我简单给你说一下:海事局是监管海上或水上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工作;审批水上水下施工许可;发布航行警告和通告;对所属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负责职责内船舶登记等工作。
㈤ 海事处一般是做什么工作的
海关事务办事处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㈥ 安阳海事处职责是什么
嗨事吗
㈦ 济南海事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有关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派出机构贯彻执行。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晋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杂管理的监各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章案件。
3、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和辖区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监督管理和指导规定范围内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
4、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评估、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注册、船员服务簿发放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评估初审及转报工作;对辖区内船员培训机构进行口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所辖派出机构船员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查验工作,按照授权组织开展港口国检查;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报上级海事机构。
6、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适航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管理或负责辖区内海区巡逻、船舶交通管制、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沉船沉物打捞、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口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8、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负责和管理辖区内河浮桥、交通运输船舶和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
9、按照授权,负责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海上搜寻救助。
10、负责辖区内沿海港口和海区航标的管理工作 。
1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局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2、承办山东海事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㈧ 国家对海事管理有什么职责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航行保障以及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二、 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三、 负责船舶、水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水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四、负责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航道、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港区港口的审批工作。六、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七、 组织编制长阳清江库区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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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海事管理的职责
1、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海事业务工作规定。
2、根据辖区安全形势,综合分析阶段性海事监管效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3、研究、指导和管理通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辖区航道、锚地的设置、规划及相关通航管理规定的制定,助航标志设置、撤除、变更计划和方案的审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规划、评估和建设的论证、竣工验收及会审等相关工作。
4、研究、指导和管理辖区口岸开放相关业务。
5、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业务。
6、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登记和船舶证书、文书办理业务。
7、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进出口岸查验业务。
8、研究、指导和管理船员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9、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防止船舶污染业务。
10、负责辖区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宣贯、推进和审核管理。
11、组织实施信用监管机制在海事监管业务中的应用。
12、负责对海事处移送的海事违法案件的办理。
13、负责收集汇总职权范围内海事业务的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