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职责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有以下职权: 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税务机关有以下职责: (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税款,或者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 (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者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有保密义务。 (6)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❷ 1.预算管理体制 2.论述我国的税务检查制度
我国在税收征管的三个主要环节中,管理是基础,征收是核心,检查则是保障。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检查,既可以发现税务登记、申报等事前监控中的漏洞和问题,也可以检查核实税款征收的质量,从而成为事后监控的一道重要的环节。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检查的对象、内容、检查权限、税务机关及相对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一项管理活动。它是税务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表现。
二、税务检查的职能有二,1,是追补税收收入,2、是以查促管。
三、正因为税务检查对税收征管工作具有查遗补阙、敦促改善的监控、保障功能,各国都极为重视税务稽查体系的建立。
对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储蓄存款的权限、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保密义务以及有关主体的协助义务和纳税人对非法检查的拒绝权等内容,作了新的补充和完善,这些均有助于我国税务检查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❸ 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的职责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解释起来比较长一些
一、财政部:
一)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并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财政支持企业的支出;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中央直管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分析全国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
(七)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拟订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
(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三、国务院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人员组成。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1982年宪法规定,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❹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是不是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职责范围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职责范围。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内机关对可能由于容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❺ 纳税检查的作用
具体地讲,进行纳税检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自从建立市场经济以后,我国实现了经济转型,市场经济机制初步形成,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与其他经济法律体系一起,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在生产经营上占优势的企业脱颖而出,在竞争中发展;而生产经营乏力无方的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整个社会经济随着一批又一批落后企业的淘汰,一批又一批富有活力的企业的出现和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发展,这就是市场法则。但是如果一些企业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偷税,取得经济上的好处而得不到严肃查处,那么,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企业、就会承担较重的经济负担,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进而整个社会经济的政党秩序就会遭到破博学 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其他纳税人的利益,而且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通过纳税检查,加强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维护政党的经济秩序,为公平税负,促进纳税人开展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正常运行。
2.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税收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分配关系进一步理顺,税收在财政收和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实践证明,税收能否充分发挥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对保证国家的繁荣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纳税检查,能够加强税务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偷税行为,从而使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从而保证税收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3.推动纳税人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从纳税检查的实践来看,纳税检查站过程一般都是税收宣传和财务会计核算知识的辅导过程,通过纳税检查,可以揭露纳税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机制的运行成果。在纳税检查过程中,纳税检查人员往往会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五一节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改进措施,促进企业进一步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改善经营管理,为提高纳税人的管理效能,提高经济效益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4.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
实行新的税收征管体制以后,税收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实现了三分离,计算机在税务管理过程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在这个管理机制中,纳税检查正是对税款征收、税务日常管理以及计算机运用的效果进行考核的重要环节。通过纳税检查,不仅可以防止纳税人主观上的偷逃税问题,同时,也可以找到偷光税行为的客观原因,发现征管工作中的薄弱五一节。从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征和制度,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水平。
❻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行政科室及职责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行政科室12个,设直属机构1个;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科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3、流转税管理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4、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5、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
6、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7、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的行政监管工作。
8、计划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
9、财务管理科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关财务。
10、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和计划生育工作。
12、办税服务厅
负责烟台市市区范围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内设综合选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二、三、四科。 1、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3、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负责发票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组织实施发票印制(专用发票除外)、计划、调拨、运输、发售、库房、缴销、审批、检查和处罚等工作;会同或协助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打击伪造、倒卖、盗窃、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❼ 如何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
1、目前,税务稽查职能存在的弊端。
(1)体制不够健全。一是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检查与税务稽查职责相交叉,检查思路不够清,致使纳税人无法分清纳税评估和税务专项检查的关系,有些管理部门以纳税评估名义强制检查纳税人往年纳税资料,超越了其职责权限,使纳税人承受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如对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期限,管理股及稽查局检查股同时对其进行检查,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争论,这对创建服务型国税机关,对规范执法,构建和谐国税及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二是管理、稽查两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职责混淆。在日常税务工作中,稽查部门承担了大量与其职能不相符合的事务性工作。日常检查有相当一部分是无法查找的零申报户、走逃户、漏管户,这误导了“重点稽查”的方向,阻碍“重点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2)观念还未能够转变。国税部门对“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意义认识不够足,征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加强对税源的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规范征纳行为,积极完成税收收入。而稽查部门主要是通过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间接促进税收收入的完成,但是依赖稽查部门的直接查补税收收入完成任务的思想依然存在。
(3)配合意识淡薄。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相互之间缺少工作焦点上的共同探讨,缺少信息上的彼此相互反馈,造成双方信息传递不够对称。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提供纳税人偷税信息资料,稽查部门没有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形成了一种各行其事、各自为阵的不良局面,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没有充分发挥。
2、对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措施与对策
(1)改进选案方式,提高稽查的针对性。一是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选案,该机构能及时召集征收、管理和稽查三方人员,共同商议选案,并结合计算机提高选案准确率。二是要加强同征收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管理作为选案的重要手段,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本年度内,税务机关只能严格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企业进行一次性的检查,做到一次进户,各税统查,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2)正确认识和处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在案件来源,检查的性质、目的、方法、程序和手段上都有很大的区别。纳税评估不是一种执法行为,是一种管理行为,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其过程和结论不具有强制性,可运用《征管法》赋予的调查举证手段和方法。税务稽查是一种执法行为,程序严格,是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过程和结论具有强制性,起到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由此可见税务稽查是纳税评估工作效果的重要保证,而纳税评估工作则为稽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案源,两者是相互验证、相互服务、相互制约的关系。
(3)增强稽查震慑力,发挥稽查优势。一是查前要精心组织,对检查实施要做好准备工作。二是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要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力度。三是要排除阻力,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及时进行案件公告、暴光,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暴光,树立稽查威性,不断提高稽查效率和稽查质量,增强稽查震慑力。
(4)建立完善的审理制度和涉税案件和移送制度。审理环节是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如何搞好审理工作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建议实行“三级审理制”即每一案件的检查终结,先有审理人员针对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律进行定性,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分管的局长进行初审,再提交审理委员长会进行审理,达到立案标准的要进行立案查处,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移交。
(5)建立“征、管、查”信息传递制度。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质量。
❽ 财政部门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一样都是对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错误。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内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容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