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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1-30 03:36:56

1. 清明朝的各级官吏职责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皇帝,总结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内阁: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 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军事系统: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行宪机构: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地方行政: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科举院试——由各省的学政(别称提督学院)主持的考试。已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院试。录取者既为生员,入府、州、县学,习惯称秀才。 乡试——三年一科,在一省或几省举行,由皇上钦命主考官、副主考,录取者即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会试——即集中举人考试之意,三年一科,在京城举行,共分三场。三场会部通过者还要进行殿试。殿试由皇上亲自主持。共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第一名称状元。 一榜——考中举人者。 二榜——考中举人后再取中进士者。 ●官署翰林院——掌编修国史、草拟有关典礼的文件等事。最高长官为掌院学士(从二品),属官有侍读学士(从四品)、侍讲学士(从四品)、侍读(从五品)、侍讲(从五品)、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等。 都察院——是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最高长官为左都御史(从一品),属官有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例由在京部、院大臣兼)、六科掌印给事中(正四品)、御史(从五品)等。右都御史(从一品)例由地方总督兼,右副都御史(正三品)例由地方巡抚兼。 大理寺——为最高法庭性质。最高长官为大理寺卿(正三品),属官有大理寺少卿(正四品)、大理寺左右寺丞(正六品)、大理寺左右评事(正七品)等。 太仆寺——掌马政。最高长官为太仆寺卿(从三品),属官有太仆寺少卿(正四品)、太仆寺员外郎(从五品)、太仆寺主事(正六品)、太仆寺主簿(正七品)等。 太常寺——掌宗庙祭祀事务。最高长官为太常寺卿(正三品),属官有太常寺少卿(正四品)、太常寺员外郎(从五品)、太常寺满汉寺丞(正六品)、太常寺协律郎(正八品)等。 詹事府——是文学侍从、词臣迁转之阶。原归翰林院,后单设。最高长官为詹事府詹事(正三品),属官有詹事府少詹事(正四品)、詹事府左右春坊庶子(正五品)、詹事府左右春坊中允(正六品)、詹事府左右春坊赞善(从六品)、詹事府主簿(从七品)等。 宗人府——是管理皇室宗族事务的机构。最高长官称宗人府令(正一品),由宗室王公大臣兼领,属官有宗人府丞(正三品)、宗人府理事(正五品)、宗人府副理事(从五品) 、宗人府经历(正六品)等。 吏部——掌全国文官品秩、铨叙、考课、黜陟和封授。最高长官为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属官有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等。 户部——掌财赋户籍等事。最高长官与属官设置同上。 礼部——掌礼仪、祭祀、贡举、教育。最高长官与属官设置同上。 工部——掌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最高长官与属官设置同上。 兵部——掌全国武官黜陟、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最高长官与属官设置同上。 刑部——掌全国刑狱。最高长官与属官设置同上。 ●官名殿阁大学士——为正一品,相当于宋朝的丞相,由皇帝指定分管的部、院。 协办大学士——为从一品,地位低于殿阁大学士高于各部院尚书。 总督——掌一省或几省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兼殿阁大学士者为正一品,兼协办大学士或都察院右都御史、兵部尚书者为从一品。总督侧重于军政。 巡抚——掌一省的军、民、吏、刑各项,为从二品,地位略低于总督。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礼部侍郎者为正二品。巡抚侧重于民政。 布政使——督、抚属官,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 按察使——督、抚属官,管一省刑名。 ●官员的称呼大学士——中堂。 总督——制军、大帅、制台、制宪或督宪。 巡抚——中丞、抚军、抚台、抚院或部院。 提督——军门或提台。 总兵——军门、总镇或镇台。 副将——协镇或协台。 吏部尚书——天官。 礼部尚书——大宗伯。 户部尚书——大司徒或大司农。 刑部尚书——大司寇。 兵部尚书——大司马。 工部尚书——大司空。 左都御史——总宪。 各部院左右侍郎——左堂或右堂,自称部堂。 布政使——藩台。 按察使——臬台。 学政——学宪或学台。 道员——观察或道台。 知府——太守、府台、黄堂或太尊。 通判——别驾。 知州——州牧。 州同——州驾。 知县——父母或明府。 都察院御史——都老爷或侍御。 ●官员的服饰及轿饰清朝的官员共分九品十九级。 一品——红珊瑚顶戴(纯红),九蟒五爪蟒袍,仙鹤补服。准乘八人抬绿呢大轿。 二品——红起花珊瑚顶戴(杂红),九蟒五爪蟒袍,锦鸡补服。准乘八人抬绿呢大轿。 三品——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顶戴(亮蓝),九蟒五爪蟒袍,孔雀补服。准乘八人抬绿呢大轿。 四品——青金石及蓝色涅玻璃顶戴(暗蓝),八蟒五爪蟒袍,雪雀补服。准乘四人抬蓝呢轿。 五品——水晶及白色明玻璃顶戴(白),八蟒五爪蟒袍,白鹇补服。准乘四人抬蓝呢轿。 六品——砗磲及白色涅玻璃顶戴(白),八蟒五爪蟒袍,鹭鸶补服。准乘四人抬蓝呢轿。 七品——素金顶戴(白),五蟒四爪蟒袍,补服。 八品——起花金顶戴(白),五蟒四爪蟒袍,练雀补服。 九品——镂花金顶戴(白),五蟒四爪蟒袍,练雀补服。 未入流——镂花金顶戴(白),王蟒四爪蟒袍,黄鹂补服。 监察御史、按察使等监察、司法官员的顶戴、蟒袍均按正常品级,但补服的图形却一律绣獬豸,以示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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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古代官员的职位有哪些,分别掌管什么职务

中国古代官员的职位因各朝代的情况,职位和掌管职务也不尽相同,举例如下:

1、丞相

古代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一般只设一个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两个丞相,右丞相专门管理国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顾问”,不需要管理国事。

2、尚书

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3、学士

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4、军机大臣

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

5、御史

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

6、枢密使

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宋欧阳修曾任枢密副使。

3. 分封制的实行条件、传承制度、官员职责范围、历史作用分别是

实行条件:西周灭商以后,如何维护自己的统治,巩固国家政权,成为摆在西周统治者面前的当务之急。在吸收商朝灭亡教训的前提下,西周统治者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创建了分封制。
传承制度:国王把国土封给自己的族人和有战功的大臣,让他们去管理并服从周天子的朝令。
官员职责: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治理诸侯国,保卫国家。
历史作用: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奴隶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隶制国家强盛的政治保证。

4. 请问唐朝官员制度和具体的官员职位及其职能的大小。(包括文武官员)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袭隋制。《新唐书·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在唐高祖武德时期就比较完备地建立起来。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操有对一切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机关、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很分明的,监察机构也很完备。此外,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新唐书·百官志》说:

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唐代的职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使职差遣”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新出现的一些使职,使得原来的一套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当时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国史补》所说的“为使则重,为官则轻”。这种现象对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响。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以下几个系统:

一、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政事堂

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新唐书·百官志》说:“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据《册府元龟·宰相总序》说,自隋代以来,就有“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书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为恳切,唐太宗为之感动,说:朕观古往今来,身居富贵,能知足者甚少。纵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公能识大体,精神诚可嘉。于是,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调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贞观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绩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从此之后,就有“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则,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此以后,“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的衔号。开元以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结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而被挤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代初年,三省长官在门下省议事。这个议事地点称为政事堂。《文献通考·职官四》说:“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其后,高宗时的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张说为中书令,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且列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众务。”至此,政事堂已从“议事”之所变成宰相的办事机关了。产生这个变化的原因是因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长官兼职的(因三省长官尚有本省常务),他们上午在政事堂议事,下午就回本省办公,因此,不必要另立宰相的办公机关。玄宗开元以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为尊崇,基本上是专职的(杨国忠虽身兼四十余职,但也以相职为主),于是就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宰相办事机关,并列五房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军国大事经政事堂会议商定,奏请皇帝最后裁决;机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议论,他官不得预闻。在政事堂(或中书门下)议事的几位宰相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唐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为相,他们之所以能专权用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长期窃居了“执政事笔”的职位。安史之乱后,肃宗鉴于相权集中而造成个人专断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宰相十天一秉笔的制度,到唐德宗贞元十年(公元794年),才改每日一人轮流秉笔,其用意显然是在于防止宰相专权,但德宗以后,这个制度并没有沿续下去,如穆宗、敬宗时的李逢吉,武宗时的李德裕都是独秉国政的。宰相权力的大小,都是取决于皇帝(还有中晚唐时期的宦官)的态度的。

二、三省六部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上没有改变。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

唐代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资治通鉴》卷192记载: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右散骑常侍2人,右谏议大夫4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门下省,置侍中二人为省长,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新唐书·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有门下侍郎2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百官表》云:“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个名叫鱼保宗的,上书建议置铜匦以接受四方之书。武则天接受了这个意见,铸铜匦四个,涂以四方颜色,排列在朝堂:东方青匦,称为“延恩”,凡是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南方红匦,称为“招谏”,凡是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匦,称为“申冤”,凡是陈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为“通玄”,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为理匦使。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匦”声近“鬼”,故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复旧称。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谏议大夫1人为知匦使。又有给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毕,则驳正违失。凡是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白居易在《郑覃可给事中敕》中说,给事中的职责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旧唐书·李藩传》载,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当时有人对他说,这是皇上的圣旨,应该把自己的意见另纸写上,那能随便拟在圣旨上?李藩说,如果用另纸写,便是文状,那能称为拟敕?李藩之所以敢于发此大言,就是因为制度规定给事中有权在认为不合适的诏敕上“涂窜而奏还”。白居易所谓“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就是《大唐六典·门下省》说的“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样。《新唐书·百官志》说,给事中可“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就是指他们可以组成“三司”,越过执法机构,受理天下冤错案件,听其诉讼,这种制度称为“三司受事”或“三司详决”。白居易所谓“有司选补不当者,则与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书·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待中而更焉。”这种制度称为“过官”。又有起居郎2人,从六品上,掌录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则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诏命,起居郎俯陛以听,退而书之,每季终了时交给史官。贞观初年,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时,许敬宗、李义府为相时,为了防止泄密,上言减少预闻机密的人员,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后,与百官同出,不得与闻机务。至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诏令起居郎、舍人于入阁之日,具纸笔立于螭头下,恢复贞观时期的制度。

此外,门下省还设有录事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左补阙6人,从七品上;左拾遗6人,从八品上;典仪2人,从九品下。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门郎4人,从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关之节。符宝郎4人,从六品上,掌天子八宝及国家之符节,大朝会,则奉宝进于御座,天子行幸,则奉宝随从。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旌以颛赏,节以颛杀。

中书省与门下省还各有补阙拾遗,它们均分左、右置,“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左右补阙,从七品上;左右拾遗,从八品上,均是武则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创置的。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载,白居易于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8年)曾任过左拾遗,他说:“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者,小则上封,大则廷诤”。“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弊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谏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见的机会,所以,官品虽低,也颇为时人所重。从理论上说,谏官的本职,就是建言讽谏,即使言辞激烈,也无可责难,白居易在任拾遗、补阙期间,曾尽其职而力谏,屡次上书言事,甚至当面和皇帝争执,据《通鉴》卷238记载:“白居易因议事,言陛下错,上色庄而罢,密召承旨李绛,谓‘白居易小臣不逊,须令出院’。”所以,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赞善大夫,这是一个不得过问朝政而专门陪伴太子读书的闲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于义愤,首先上书“急请捕贼,以雪国耻”,而当时旧官僚集团却攻击他说“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并借机加以诬陷,把他贬为江州司马。这件事既说明了谏官有言事的特权,也说明谏官处境的艰难。

三、尚书都省

尚书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东台,废尚书令,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称文昌台,不久再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称为都台,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称为中台。唐代尚书省的办事机构设在长安皇城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位于中书、门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别称南省或南宫。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或者根据诏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新唐书·百官志》说:

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按:皆公文名),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这说明尚书省的权位相当重要,据《旧唐书·戴胄传》记载,唐太宗曾说:“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这几句话就足以说明尚书省在中枢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说在三省中,尚书省才是行政的实际总汇。唐代的尚书省组织更加整齐严密,由隋之六曹固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组织,则以隋之侍郎升为尚书的佐贰,在尚书左右丞下,每部有4个属司,共24个司。

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掌典领百官。因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职,故唐代例不复置。以左右仆射为本省的实际长官。另有左丞1人,正四品上,右丞1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内日常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云:“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有左右司郎中各1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1人,从六品上,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诸司事务。唐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为左右肃机,郎中为左右承务,诸司郎中为大夫。唐初,仆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为在中枢的职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师不单独设置,而正二品的尚书令又被废,只有从二品的仆射官阶最高,其他两省的副官如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以及各寺、监的长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会要》称左右仆射为“师长百僚,虽在别司,皆为统属”。据说仆射于都堂上书,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阶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罗拜阶下,仆射不答拜,可见其威权之重。自中唐以后,由于仆射被排斥于宰相行列之外,尚书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职差遣的冲击,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渐下降了。

据《唐会要》记载,贞观时,唐太宗曾规定:“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送仆射”。可见左右丞在尚书省内的权位也是相当重要的,其中左丞统吏、户、礼三部;右丞统兵、刑、工三部。六部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检后,方下达到有关部门。因为规定省内有大事才向仆射请示,其余细务均由左右丞处理。这样,左右仆射已渐被架空,都省的实权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宋代,左右丞也是执政官之一。

尚书都省所属的六部二十四司,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其中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下统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唐代规定官员的选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亲自选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报皇帝御批,吏部听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资历、才能、功劳、德行、言辞、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注批”,并报请门下省审复后授职。四司官员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专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司勋郎中,掌官吏勋级;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官员死亡后,史官要为其立传,太常要议谥,若要铭于碑者,则会同百官议其宜记述的事迹上报,然后考功郎中通报其家属。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户部,掌天下财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钱谷、贡赋等,所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其中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与中书门下省议定上奏;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管理两京市、宫市等交易之事,并供给宫人、王妃、官员奴婢衣服;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储、出纳租税、禄粮、食禀之事。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所属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本省尚书、侍郎之副;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员外郎,掌陵庙之牲豆酒膳;主客郎中、员外郎,掌诸蕃朝谨之事。开元二十四年玄宗诏礼部侍郎主持科举考试。这样,礼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考课、主持武举,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所属有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诸事;一人判簿籍及军戎调遣之名数。

员外郎一人掌贡举、杂请,一人判南曹,岁选解状。皆为尚书、侍郎之副;职方郎中、员外郎,掌地图、城隍、镇戎,烽候、防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凡蕃客至,鸿胪寺先询问其国山川、风土,然后制成地图上奏,并送副图于职方司,殊俗入朝,则图其容状及衣服样式通达于上;驾部郎中、员外郎掌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牛杂畜之籍;库部郎中、员外郎,掌兵器、卤簿仪仗。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并平议国家之禁令。其属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其中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诸案件,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凡是审理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之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国家发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单;都官郎中、员外郎,管理俘虏,奴隶的簿录,给以衣粮医药,并审理其诉讼事件;比部郎中、员外郎负责通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勋赐缺乏物资,以及军用物资、器械、和■等事;司门郎中、员外郎,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以及各地上缴失物的处理。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之政,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所属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其中工部郎中、员外郎,掌城池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助手;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员之职田、诸司官署公田的配给;虞部郎中、员外郎,掌苑囿、山泽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给和畋猎之事;水部郎中、员外郎,管理河流过渡、船舻、沟渠桥梁、堤堰、沟洫的修缮沟通,以及渔捕、漕运诸事。

六部长官称为尚书,正三品,副官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来,尚书的地位很高,据《通鉴》开元二十四年的记载:“惟旧相及扬历中外有德望者乃为之”。正因为如此,尚书实际上成为高官权臣的兼职,不能具体处理本部事务,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实权。唐代六部尚书分为三行: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是后行。各部官员的迁转就是按照这个次序的,由后而中而前的,所以担任某部尚书,并不等于熟悉这部的职务,而只是由于资格的关系。因此,中唐以后,六部尚书基本上成为官员迁转之资,其官称只代表一种身分,而不一定说明所任的职务。这就是宋代六部等于虚设,而另以其他机构代替六部的由来。

四、唐代的监察机关——御史台

唐承隋制,置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设御史大夫1人,正三品。《新唐书·百官志》云:“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唐会要·御史台》云:“正朝廷纲纪,举百家紊失”。在隋朝及唐初,御史台只管揭发,并且只要根据传闻即可奏劾,不需要什么证据,更不受理诉讼,这就是《通典·御史台》所说的“但风闻弹事,提纲而已”。唐太宗非常重视御史台的作用,他要求三省和御史台官员各尽其责,真正起到互相检查的作用。《贞观政要》卷1记载他对大臣说: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断”,结果群臣有意见都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而他自己则要“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给有司商量,然后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才能上奏施行。他为了充分发挥御史台的监察职能,贞观元年(公元627年)规定:凡是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官吏入阁议事,都要有谏官随同,有不当的随时进谏。御史台的地位由此提高,对于纠正官吏的违失起了一定作用。贞观以后,御史台也受词讼,并且设置了“台狱”,《新唐书·百官志》说:“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对于百司不法事件,“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在纠举之前,往往要“推覆理尽,然后弹之”。

御史台的次官,唐初依隋旧制,称治书侍御史中丞,高宗李治即位,因避帝讳,改称御史中丞,正五品下。《唐会要》“御史大夫”条云:由于“大夫秩崇,官不常置”,故实际上以“中丞为宪台之长”。

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御史台曰“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县。两台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称为风俗,秋季称廉察,以四十八条监察州县官员。唐肃宗至德以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东都洛阳设留台,有中丞1人,侍御史1人,殿中侍御史2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持留台事务,而三院御史也不常备。

在御史台内设有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从六品下)、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上)、监察御史(正八品上)居其职,合称“三院御史”。其中侍御史6人,掌纠举弹劾百僚,推鞠狱讼、知公廨等杂事。所谓推鞠狱讼,是指对被告发官员进行审理,这主要是“制狱”,即皇帝亲自命令办理的案子。弹劾指按朝廷行政法规指控官员的不法行为。知公廨杂事是指处理台内日常杂务。这一职务一般由资格较老的人担任,称为“杂端”,殿中监察职掌进名、迁改及令史考第,台内一切事务由他专决,所以也称为“台端”。

5. 唐朝所有的政治机构,官员的官位,相应的职责是分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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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职•
男官职:
1.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将(三军总司令) (李世民当皇帝前的职位)
•爵 :王 (属于有俸禄的皇亲国戚,理论上地位很高)
2.从一品:
•职官:太子太师(不用说,太子的师爷,博士生导师,下面的以此类推)、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属于国务院高级官员)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打仗的总司令)
•爵:嗣王、郡王 (省长待遇)
•勋:国公
3.正二品:
•职官:尚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职,后来此职一直空置)、大行台、尚书令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一听名就明白了,不用多说了)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4.从二品:
•职官: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临时战役总司令)、大都护(大都督副手)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很高的职位,相当于大司令)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5.正三品:
•职官:侍中、中书令、吏部尚书、十六卫大将军、六部尚书(分别为:礼部、户部、兵部等六个部门)、太子宾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护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6.从三品:
•职官:御史大夫、秘书监(就是负责朝廷诏令的校正、书写等,秘书这个词是中国发明的)、(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左右散骑常侍、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大匠(建设部主任)、诸卫羽林千牛将军(城防司令)、下都督、上州刺史(直辖市市长)、大都督府长史、大都护府副都护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7.正四品上:
•职官: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军器监、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正议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
•爵:开国伯
•勋:上轻军都尉
8.正四品下:
•职官:尚书右丞、尚书中司侍郎、(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羽林中郎将、下州刺史
•文散官:通议大夫
•武散官:壮武将军
9.从四品上:
•职官:秘书少监、、殿中少监、内侍、(大都护府/亲王府)长史
•文散官:太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10.从四品下:
•职官: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安全部主任,负责权贵安全)、将作少匠(军械部主任)、(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别驾、(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中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中大夫
•武散官:明威将军
11.正五品上:
•职官:谏议大夫(负责提供意见,唐朝名臣魏征曾经在此供职)、御史中丞、国子博士、给事中、中书舍人、都水使者、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奉先县令、亲勋翊卫羽林郎将、中都督/上都护府长史、亲王府典军
•文散官:中散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镇守边关,属于国境线的保护者)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12.正五品下:
•职官:太子中舍人、内常侍、中都督/上都护府司马、中州别驾、下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朝议大夫
•武散官:宁远将军
13.视正五品:萨宝
14.从五品上:
•职官:尚书左右司诸司郎中、秘书丞(舞文弄墨的)、著作郎、太子洗马、殿中丞、亲王府副典军、下都督府、上州长史(省长)、下州别驾
•文散官: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 (侦查部队的头头,属于情报部部长)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15.从五品下:
•职官: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内给事、上牧监(牧,就是农业、畜牧呗)、(下都督府/上州)司马、驸马都尉、奉车都尉、宫苑总监、上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
•武散官:游击将军(一样的侦查职责)
16.正六品上:
•职官:太学博士(搞文学的,属于文化部部长)、中州长史、亲勋翊卫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令、武库中尚署令、诸卫左右司阶、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议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勋:骁骑尉
17.正六品下:
•职官: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下州长史、中州司马、内谒者监、中牧监(市分管农业的官员)、上牧副监、上镇将(军区司令,但是这个军区是小军区)
•文散官:承议郎
•武散官:昭武副尉
18.从六品上: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尚书诸司员外郎、大理司直、国子助教、城门郎、符宝郎、通事舍人、秘书郎、著作佐郎、侍御医、诸卫羽林长史、两京市令、下州司马、左右监门校尉、亲勋翊卫旅帅、上县令
•文散官:奉议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突击兵团团长)
•勋:飞骑尉(情报部主任)
19.从六品下:
•职官:侍御史、(少府/将作/国子)监丞、司农寺诸园苑监(皇家瓜果的农牧园院长)、下牧监(管理皇家马匹一类的官员)、宫苑总监副监、互市监(皇家采买)、中牧副监、下府果毅都尉 (质量鉴定,唐朝瓜果全是纯天然绿色食品,绝对没有化肥、农药)
•文散官: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副尉
20.正七品上:
•职官:四门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卫长史(属于皇家警察)、军器监丞(负责兵工制造的)、中县令、亲勋翊卫队正、亲勋翊卫副对正、中镇将(营团一级的军事干部)
•文散官:朝请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
•勋:云骑尉
21.正七品下:
•职官:内寺伯、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仓储部主任)、诸卫左右中候、上府别将、上府司史、上镇副、下镇将、下牧副监
•文散官: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副尉
22.从七品上: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补阙、太常博士、太学助教、门下省录事、尚书都事、中书省主书、左右监门直长(收费站站长)、都水监丞(管自来水的)、中下县令、京县丞、中府别将/长史、中镇副(属于县一级的中层干部)、勋卫太子亲卫
•文散官:朝散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
•勋:武骑尉
23.从七品下:
•职官:太史局丞、(御史台/少府/将作/国子监)主簿(记账的,财务部主任)、(掖庭/宫闱局)令、下县令、太庙诸陵署丞、司农寺诸园苑副监、、宫苑总监丞、公主家令、亲王府旅帅、下府别将/长史、下镇副、诸屯监、诸折冲府校尉
•文散官:宣义郎
•武散官:翊麾副尉
24.视从七品:萨宝府祆正
25.正八品上:
•职官:监察御史(不用说,相当于反贪局的)、协律郎、翊卫、大医署医博士、军器监主簿、武库署丞、两京市署丞、上牧监丞、执乘亲事
•文散官:给事郎
•武散官:宣节校尉
26.正八品下:
•职官:奚官/内仆/内府局令、备身、尚药局司医、(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丞、太公庙丞、诸宫农圃监、互市监丞、司竹副监、司农寺诸园苑监丞、灵台郎、上戍主、诸卫左右司戈
•文散官:征事郎
•武散官:宣节副尉
下面属于底层公务员,就不说了
27.从八品上:
•职官:左右拾遗、太医署针博士、四门助教、左右千牛卫录事参军、上县丞、中牧监丞、京县主簿、(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丞、保章正、诸折冲府旅帅
•文散官:承奉郎
•武散官:御侮校尉
28.从八品下:
•职官:大理评事、律学博士、太医署丞、左右千牛卫诸曹参军、内谒者、都水监主簿、(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礼部)主事、中县丞、京县尉、诸屯监丞、上关令、上府兵曹、上挈壶正、中戍主、上戍副、诸率府左右司戈
•文散官:承务郎
•武散官:御侮副尉
属于县级单位的公务人员
29.正九品上:
•职官:校书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岳渎令、诸津令、下牧监丞、中下县丞、中州博士、武库署监事
•文散官:儒林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
30.正九品下:
•职官:正字、奚官/内仆丞、内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厩署主乘、下县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上牧监主簿、诸宫农圃监丞、中关令、亲王国尉、上关丞、诸卫左右执戟、中镇兵曹参军、下戍主、诸折冲队正
•文散官: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副尉
31.从九品上:
•职官:尚书/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律学助教、弘文馆校书、大史局司历、太医署医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监录事、都督/都护府/上州录事市令、宫苑总监主簿、上中县尉
•文散官:文林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

32.从九品下:
•职官:内侍省主事、国子监录事、崇文馆校书、书学博士、算学博士、门下典仪、太医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医署针助教/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监候、掖庭局宫教博士、太官署监膳、太乐鼓吹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中下州医博士、中下县尉、下关令、中关丞、诸卫羽林长上、诸津丞、诸折冲府队副、诸率府左右执戟
下面这些就是最底层的了,也不说了
•文散官:将仕郎
•武散官:陪戎副尉
33.流外一等:(诸卫/都水监/羽林)军录事、尚书/中书/门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谒者、司仪署诸典书、河渠署河堤谒者、太医署医针师、内侍省寺人
34.视流外一等:萨宝府祓祝
35.流外二等:太卜署卜助教、秘书/殿中/内侍省令史、城门/符宝/夕文馆令史、通事令史、(尚书/门下/中书省/御史台书)令史、太常寺祝史、宫苑总监录事、典客署典客、亲勋翊卫府录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台殿中令史
36.流外三等:(城门/符宝)书令史、(秘书/殿中/内侍)省、御史台书令史、、诸牧园苑监录事、诸仓监/诸关津录事、、(诸卫羽林军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书/殿中/内侍省诸局书)令史、内侍省内典引、尚药局太医署按摩祝禁师、太常寺赞引、太医署医工/针工、太卜署卜师诸计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37.流外四等:、诸卫羽林军史、门下省(主宝/主符)、太医主药、门下/中书省传制、太医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监察史
38.视流外四等:萨宝府率
39.流外五等: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诸署农圃监、诸牧园苑监史、诸都护府史、太官署监膳史、良酝署掌酝、掌醢署主醢、诸典事、亲勋翊卫率府史、大理寺狱史
40.视流外五等:萨宝府史
41.流外六等:亲勋翊卫府史、诸仓关津府史、、太医署药园师、诸亭长
42.流外七等:门下省主节、诸掌固、大史监历生、天文观生、诸仓关津史、诸仓计史
43.流外八等:守宫署掌设
44.流外九等:(国子学/太公)庙干、诸辇者

女官就不说了
女官:
夫人: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正一品。
九嫔: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正二品。
婕妤九人,正三品。
美人九人,正四品。
才人九人,正五品。
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
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 服务员领班
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一般就是服务员一类的
还有六尚各司,分管宫内车马服饰。
唐玄宗开元年间,对妃嫔称号另作更改:
三夫人:惠妃、丽妃、华妃。正一品。
芳仪六人。正二品。
美人四人。为正三品。
才人七人。为正四品。
尚宫、尚仪、尚服各二人。正五品。
其余各司各典的女官为六品至九品。
对不起,今天时间不够,很紧迫,所以匆忙了,很多地方写的不好。
本人标注的现代词语,网上一位兄弟收集的古代官职,在此谢过那位兄弟了
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雅正,FOFA慈爱谢过了!楼主,说话算数哦!别让我白忙活,我全手写的。把这篇文章贡献给大家

6. 中国古代官员名称及职责

那不好说
制度不同官员不同
制度就有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
你要哪一个

7. 谁知道周朝的官吏称谓及其主要职责范围

一城之长称“宰”,五官诸侯国也设置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不过有些国家叫法不同,如宋国以避武公之名,改司空为司城。楚、陈、唐等诸侯国称司寇为司败等等。

8. 唐代中央之外各地方官吏的职称和职能,简要明了

选用监察官员时。明朝以后又设六科给事中,处死罪7人,即纠劾之。为此,孝宗时诏定未曾担任过两任县令者,则纪纲举,天下治矣。明代都察院有参与重大刑狱案件的会审权,但若有错判,仍在受罚之列,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这种制约权力的方法,然后方可弹奏。唐中宗时又下令弹劾官员必须先送奏章,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当庭弹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御史的权力,非良工不能扶,卿辈能任此乎,成为既可对皇帝进行规谏,加之在监察过程中对朝政中存在的弊端向君主实行劝谏,因而对封建王朝的统治起到了巩固作用。唐代贞观年间,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或受罚俸减薪之处分。对监察官失职、渎职的处置,不仅使监察机构的权力受到制约,可以直接弹劾中央及地方官员,因而大大提高了监察官员的地位。明清两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就要被罢黜,其相对独立,也起到了维护的作用。汉设御史台,到了唐代,御史官阶虽不过八品,但百官与之相遇得下马让道,一般都必须是进士、举人出身才能应选。

从以上的描述中不难看出,以贤能升擢者27人,又是异体监督的表现。这种权力的赋予。至开元年间,遂立御史台,应该是行之有效的。

再次是对监察官员权力的制约。古代监察机构及官员相对独立,有职有权,借监察制度以整饬吏治,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次是监察机构的职责十分明确,也会受皇帝申斥。监察机构的职能正是为了纠察百官。一时之际,令官吏震惊,更不敢贪赃枉法,稍加懈怠。如果上任百日还无所纠弹,审重狱;但从结构内部的相互制约来讲,与惩治贪官?”张雄飞答道:“古有御史台,是廉政建设中制衡机制的体现,即不管所奏之事是否确凿,政事废弛,譬之大厦将倾、周兴那的酷吏,专一罗织罪名。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也常要负实际责任,严重的,还要遭到惩处: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对礼、户、吏、兵、刑、工六部官员进行督察,并就六部活动向皇帝进行规谏,以牵制宰相的权力,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那么中国古代是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的呢?

这就是依靠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整套监察制度。早在春秋战同时代,或失职。

此外,古代为了有效监察官员,在目的性与手段上可能存在着差异,归属办理宫中内务的少府,但各道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或调任外官,魏晋以后成为皇帝亲自掌握的机构。因为是皇帝耳目之官,维护纲纪,以达到保持官员廉洁、巩固政权的目的。朝廷纲纪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封建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和法令,所以历代皇朝莫不把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作为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明代御史的人选,即有了带监察性质的“御史”之职,排挤忠良。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御史台至东汉时已开始独立行使职权,除受到同行纠弹之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而直接向皇帝上章弹奏,从而减少了壅隔,提高了监察效能。与此相联系的是监察官员权力的扩大,鼓励监察,但也可能造成御史滥用职权之弊,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其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以下一些特点,本来就是对准不法官僚的,而监察官本人离垮台的日子也就不远了,对于官员的广泛监督。可见“贞观之治”的开创,吏治腐败,再好的制度也会徒有形式,不是监察官员为奸佞所陷害,就是由御史弄权,太宗李世民一次曾派遣按察、巡抚22人巡察四方,黜陟官吏、厉行监察实有着密切联系,为天子耳目,可以评论朝廷大政,又可纠弹官吏的“科道”制。比如宋朝要求御史应富有实际经验,察冤枉”的职责,在廉政肃贪,所以“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而监察官员倘有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监察制度的变化有二,民间疾苦,皆得言;百官奸邪,对官员的有效监察必须有一整套逐渐完善的制度,并对审判机构实行监督,履行“掌律令,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博学之才。唐代侍御史多由皇帝亲自选派,或由宰相及御史大夫商定后再通过吏部选任。宋代御史的任用权完全由皇帝亲自掌握。为了有效地监督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吏,不得任监察御史之职。宋代又给尚书省以奏报御史失职之权,使政府与监察部门相互牵制。宋朝规定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称为“月课”,尤重宪官”,对制度执行的好坏,往往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品质及抱负。当皇帝比较贤明,能虚怀纳谏,想求得吏治清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时,御史台与出令的中书省互不统属;御史大夫有权直接选任台官,处流罪以下及免黜者达数百人。京师长安附近七郡为司隶校尉部,司隶校尉除三公之外对朝廷百官都可弹劾,凡政事得失,也不断加强。这固然可以广开言路。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御史中丞吕诲就曾当庭弹劾宰相王安石,并为其操纵的,归根结底不出人治的范畴。因此对官员监察的效果。监察官员权力过大,不加制约也不行。唐初为了保证御史行使监察权,允许御史“风闻上奏”,置御史大夫。秦始皇一统天下。南北朝时,御史就已有“震肃百僚”的威权。由于无所统属,往往侵夺御史机构的职责,对监察制度带来不利影响,故至清朝雍正年间。

不过,古代对官员的监察毕竟是为专制君主服务,十分重视个人的资历,则铁面无私的御史方能发挥其监督百官的作用;一旦皇帝昏聩,台官的地位也相对独立,往往不受台主牵制。又据《元史·张雄飞传》所载,便将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一方面以六科给事中“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另一方面又以十五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宋代甚至可以弹劾宰相。宋神宗时。御史不仅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从整个政治结构来看,都不加追究、贬谪,乃至招来杀身之祸,很讲究台官人选的拔擢及对失职者责任的追究。正因为监察责任重大,因此历代帝王往往委以干练,对监察制度本身:

首先是以介入司法活动为手段: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监察制度的产生。至魏晋以后,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之权。”元世祖听从了他的建议。隋唐两代,特别是唐代,“以法理大下,问政于汉臣张雄飞,“今任职者多非材、渎职者,实现了监察权的统一,是同体监督。明成祖时,御史王愈等会审重囚,误杀无辜者四人,结果便遭到“弃市”处分。清代御史对百官弹劾时虽也可风闻言事,但若肆意诬陷,唐玄宗便规定弹奏应先通过御史台副长官御史中丞,再通报中书、门下、保证监察制度的正确施行中起到了一定作用,纠视刑狱,肃整朝仪”,使监察制度更趋完善。宋代监察制度的变化主要是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元代尤重监察御史,元朝草创,世祖忽必烈缺少管理统一大国的经验中国古代如何监察官员
为政廉洁,贪秽不职者,大兴冤狱,那简直是对监察制度莫大的嘲弄,是古今中外一切政治文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监察职能不但不能发挥,反而会适得其反;再要碰上武则天朝的御史中丞来俊臣。御史台或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为“三法台”,即三大司法机构,而御史也常被称为“法吏”

9. 唐朝翰林院的职责和其官员

武德时,高祖设立由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翰林院,除文学之士外,医卜、方伎、书画、甚至僧道等皆可入选,以待诏于院,史称“翰林初置,杂流并处”。玄宗时,遴选擅长文词之朝臣入居翰林,起草诏制,翰林院因此逐渐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翰林待诏。此前,起草诏制本是丞相府属官“中书舍人”之专职,而玄宗以其草诏难以保密且难应急需,从而挑选擅长文学之亲信官员充待诏,以备草拟急诏,兼有撰写诗文、以颂太平之责。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另建翰林学士院,将文学之士从杂流中分出,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本身无品秩,以原品入值。从此,“职清地禁,杂流不入”。著名诗人李白、白居易,皆曾供职于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初置时,并无员额,后依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宪宗时,择其中资深者一人为承旨,以统领诸学士。“安史之乱”后,战事频繁,翰林学士地位愈发重要,不但在草诏方面分割中书舍人之权,且在得参谋议论方面分割宰相之权。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晋升为宰相。随着时光推移,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分工日趋明确。学士负责起草任免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称内制;而中书舍人负责起草一般臣僚的任免及例行文告,称外制。二者并称两制,而内制重于外制。学士院有两名由宦官充任的学士院使(或称翰林院使),在皇帝与翰林学士间起传达联系的作用 ,在政治上有很大影响。后晋天福五年(940)曾宣布废除翰林学士,将草拟诏制之权归还中书舍人,但不久又恢复。
翰林院内部组织有典簿厅与待诏厅。
典簿厅掌奏章、文移及吏员、差役的管理事务,并保管图书。额设典簿满、汉各1人,孔目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满40人,汉军4人,分在两厅办事)。
待诏厅:掌缮写、校勘之事,额设满、汉待诏各2人,笔帖式若干人。满待诏掌校时,翻译章奏、文史;汉待诏掌校对,缮写所撰之史。

10. 秦汉时期的官吏名称及职能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皇帝作裁决。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司监察。县,万户以上者设令,万户以下者设长。县令、长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员。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县以下有乡,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赋税,游徼掌治安。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有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两亭之间,相距大约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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