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安元朝
⑴ 元朝设置行省制的目的和影响各是什么
行省一词,源于金。金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行省制 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元世祖中 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 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 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 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清所继承。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有些行省与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 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县以下设村社和里甲,常由蒙军驻村社实行军事统治。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应,成为当地的最高主宰。由 此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 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行省演化为地方最高官府,只是言其性质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化的特点,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关系所不具备的,这种特点使得行省既要服从中书省的制约又共同为元代统治服务。 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故 “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理财”门引赵天麟奏议)。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大员;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所收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悬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在司法
⑵ 元朝行省制度的内容 意义
内容: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地方设行中书省。
省的最高长官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贵族担任
行省拥有大权
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宣慰院
影响: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它的创立是地方政治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⑶ 元朝的中央与地方制度建立的背景和影响
行省一词,源于金。金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行省制 源于魏晋时 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元世祖中 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 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代、清代所继承。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有些行省与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 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县以下设村社和里甲,常由蒙军驻村社实行军事统治。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应,成为当地的最高主宰。由 此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
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行省演化为地方最高官府,只是言其性质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化的特点,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关系所不具备的,这种特点使得行省既要服从中书省的制约又共同为元代统治服务。
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故 “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理财”门引赵天麟奏议)。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大员;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所收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悬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逾越。
3、行省内部权力的 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元代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同时中央在行省也构制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如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终元一代,行省与行御史台及廉访司大多处于某种程度的彼此对立、相互攻击的状态,从而正有效的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4、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集权。作为民族统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员掌握权力,以最关键、最敏感的统军权为例,行省官员中只有平章以上得掌军权,而平章以上又不准汉人担任,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虽德望汉人,抑而不与” (《元史》卷一八六《成遵传》),这些人更多地是元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忠实维护者,很难成为地方割据势力的代表。因为作为一个异族身分、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行省长官,即使大权在握,也很难想象他会策动汉族或者能够策动汉族搞分裂。总之,元朝统治的民族色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省主要代表朝廷的意志和利益行事,成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得力工具,而不会走向中央的对立面。所以在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时候,不能完全从汉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去解释,而更要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从蒙古统治集团特有的统治意识当中寻找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元代行省制度起到了巩固统治的作用而到了明初朱元璋仍然 将其权力一分为三的原因了。
5、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秦汉以来,地力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政区的自然属性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容易产生割据局面。从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如: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门户洞开,无险可守。这种划分行政区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交流。
综上所述,元代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⑷ 来本写元朝时期的小说 要历史的.
其实我一开始想到的就是明朝人宋濂、王韦主编的《元史》,但是看到网上有个哥们儿说元史成书久远,有谬误,就把他的答案粘贴给你吧,还不错:小说我看得比较少,关于蒙古史的小说,我知道的有朱耀廷写的《忽必烈》和《大元帝师八思巴》。另外,《元朝那些事》也可以,不过好像只出了成吉思汗一卷。
历史书籍我看过的多一些,但是不建议直接去看《元史》,还有志费尼的《世界征服者史》,这些书的年代比较久远,有些地方有谬误。推荐你几本:
1.《成吉思汗传》,朱耀廷,人民出版社
2.《蒙元帝国》,朱耀廷,人民出版社
3.《忽必烈传》,李治安,人民出版社
4.《蒙古秘史》,卓越有卖的,不过很贵,好像是60多块钱,是窝阔台汗时期一位不知名的作者写的,是研究元史的基本资料。
还有,就是要说一下外国人写的关于蒙古史的作品,我看过儒勒.格鲁塞的《成吉思汗》和《草原帝国》,感觉明显不如朱耀廷老师的书,而且翻译很差,建议不要看。(ps:不知道《剑桥中国史》和《世界通史》里关于元朝时期的资料多不多,没看完,此做补充。)
⑸ 元朝皇帝几日一早朝
据李治安先生《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一书,第一章,第一节《元代“常朝”与御前奏闻考辨》,
元代常朝(即早朝),只有元世祖忽必烈坚持,一般每6天一次。
元朝其他皇帝都没有固定的常朝制度。
⑹ 元朝实行什么地方行政制度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 。
行省制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
蒙古族在大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⑺ 关于元朝行省制度的书有哪些
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
元朝的行省制度(全两册)
网上或者淘宝等网站有卖的
⑻ 大伙推荐几本关于元朝的历史书和关于详细介绍忽必烈的历史书籍。
关于蒙古史的小说,我知道的有朱耀廷写的《忽必烈》和《大元帝师八思巴》。另外,《元朝那些事》也可以,不过好像只出了成吉思汗一卷。 历史书籍我看过的多一些,但是不建议直接去看《元史》,还有志费尼的《世界征服者史》,这些书的年代比较久远,有些地方有谬误。推荐你几本: 1.《成吉思汗传》,朱耀廷,人民出版社 2.《蒙元帝国》,朱耀廷,人民出版社 3.《忽必烈传》,李治安,人民出版社 4.《蒙古秘史》,卓越有卖的,不过很贵,好像是60多块钱,是窝阔台汗时期一位不知名的作者写的,是研究元史的基本资料。 还有,就是要说一下外国人写的关于蒙古史的作品,我看过儒勒.格鲁塞的《成吉思汗》和《草原帝国》,感觉明显不如朱耀廷老师的书,而且翻译很差,建议不要看。
⑼ 元朝时人们分为几个等级
元朝建国以后,把中国人分成了四类: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实行等级管理制度,文化,风俗,在一开始都互相区别,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蒙古人和汉族人的文化开始互相融合,汉族的丧葬习俗也更多的被蒙古族所使用,尤其是皇族.在已经发现的元代墓葬中,很多贵族的随葬品很多就是一个例证.近两年在内蒙的赤峰一代曾出土了几座元代墓葬,经考证就是蒙古人未进关前的墓葬,随葬品有金银及瓷器,其中有大半是宋代时期的汉族工艺品,说明在进关之前,汉蒙文化的交流就已经很多. 政治。谢咏梅《札剌亦儿部显贵“国王”爵位封授与承袭》(《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指出,札剌亦儿部木华黎是最早受封国王位号的功臣。自1217年木华黎受封国王讫元终,子孙承袭,世世无绝。但嗣封者往往受蒙、汉礼制的双重影响以及对蒙廷的亲疏等因素的作用。国王最初代表朝廷全权经营中原,随着大汗亲历戎行及蒙古重心的南移,尤其是中原统治机构的构建,国王的军权、政权渐被削弱,其职权也转为充当畿辅藩屏或充任“藩大臣”。元中后期,由于驸马及部分异姓功臣频繁封王拜爵而势力日涨,国王在异姓功臣中的地位也日渐暗淡了。船田善之(日)《色目人与元代制度、社会------重新探讨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划分的位置》(《蒙古学信息》第2期)指出:(l)在同时代的非汉语史料中,是找不到相当于“色目人”的词汇或概念的。色目人的词源是汉语,这个概念也只存在于汉语中。色目人一词及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划分只是存在汉语世界即通用在汉族之中。总之,色目人就是汉族的认知世界的产物。(2)直到元朝中期连执法官吏也不清楚对色目人的明确界定。色目人的范畴由法律规定、社会习俗和文化背景的差异而产生。汉族和非汉族之间的制度区别是由汉人官员提议的。(3)在户籍制度上没有划分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之四个并列的分类方式。在元代户籍,收拢外来的户(侨寓户、北人户)是为了确保赋税及处理纠纷、犯罪等问题,与“约会”有很大关系。这种户籍制度是“集团主义”的表现。(4)元代许多高级官吏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当,这不是四等而是“根脚”的反映,史料记述元朝的长官应由蒙古人担任,但都不能说明色目人的地位比汉人、南人更高。(5)为官上,史料中各处看到“参用”,其目的不是牵制汉人、南人,而是对广阔的版图和不同民族的统治有利。(6)“参用”与元代科举定员同数制应有关系,程矩夫期待科举制度能实现“参用”。总之,不能只由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划分了解元代政治、社会。元朝统治的特点是“集团主义”,即统辖每个集团的方式。可以说在为官方面重视“根脚”和“参用”之平衡。周志锋《试论蒙元时期皇后的政治活动及其影响》(《黑龙江民族丛刊》第1期)一文,论述了蒙元时期皇后摄国称制、垂帘听政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以及皇后干政的历史根源。包胜利《<蒙古秘史>中的汗权思想》(《内蒙古大学学报》第1期)探讨了汗权的属性、作用方式等问题。穆鸿利《论13世纪蒙元帝国在再造中华大一统伟业中的贡献》(《黑龙江民族丛刊》第1期),指出了以往的片面看法,从开拓疆域、促进民族融合、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建树、促进中西交流等方面,论证了蒙元帝国对中国和世界历史的贡献。任洪生《13世纪蒙古霸权的另一种视角--亚欧大陆腹地地缘经济与政治分析》(《西北民族研究》第3期)认为,冷兵器时代游牧民族拥有亚欧大陆霸权的原因在于其生产方式,游牧民族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他们对外部的取向,他们军事上的优势也来自其生产方式。龚阴《元朝民族等级政治述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第6期),对元朝的四等人制进行了论述。 制度。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一书,汇集了作者二十年来在元代政治制度领域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全书60万字,分为四章:一、中央政治制度;二、地方行政与监察制度;三、投下与蒙古诸王制度;四、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其他。内容涉及御前奏闻、上都分省、怯薛预政、质子军、行省制、宣慰司、路总管府、巡检司、肃政廉访司、奉使宣抚等等。作者注重将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与政策法令及政权机构的运作和政策法令的执行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一部具有较高科学性与系统性的研究著作。治元史者大多认为,元代的中书省基本上是一汉式宰相机构。屈文军《论元代中书省的本质》(《西北民族研究》第3期)一文,对此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文章围绕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两项内容,从元代宰相制度与唐宋等朝代宰相制度的比较、元代尚书省和门下省设置风波、中书省与行省关系、中书省与怯薛关系等方面,论证了元代的中书省尽管拥有汉式官署名称和官职称号,但本质上并不是传统宰相制度的自然发展,而是大蒙古国时期大断事官机构的延续。同氏《元代怯薛新论》(《南京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怯薛是蒙元王朝政治体制中的特殊组织,元代高级官员多出身怯薛,怯薛出仕后仍保留原先职务,而且怯薛世职是他们的真正身份和地位标志,外廷官称只相当于一种临时差遣;怯薛是巩固其成员同君主间主奴关系的工具,且怯薛的中枢地位使得蒙古权贵同大汗或皇帝间的主奴观念在整个官僚体制中泛化;所谓的怯薛预政并不属于非常行为,而是其成员参决政务的合法形式和途径,将这种参政方式看作近侍篡夺中书省权力是在拿中原王朝的政治模式去套其实不一样的蒙元王朝政治结构。金滢坤《从黑城文书看元代的养济院制度--兼论元代的亦集乃路》(《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俄藏敦煌文献》中的 《元至正三年亦集乃路巡检司为收养郭张驴等孤老状本路总管府及指挥使判》为黑城文书,是目前所见的唯一一件有关元代养济院的出土官文书。该文书证实了元代鳏寡孤独废疾收养制度曾有效地实行,并一直实行到元末。元代养济院制度受宋代的养济院和福田院等社会救助制度影响,并与其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元朝还建立了与养济相关的法律,以确保鳏寡孤独老弱残疾者得到收养。默书民《大蒙古国驿传探源》(《内蒙古社会科学》第1期)探讨了蒙元时期驿传制度的建立等问题。认为大蒙古国的驿传制度在成吉思汗时期便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并非完全承袭前朝旧制,而是在草原游牧民族生活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在窝阔台时期得到规范。元朝政府比较重视西北地区驿站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驿站管理制度。陈广恩《元代西北地区驿站管理初探》(《集刊十六》)一文,从驿站的首思供应、符牌配置、站户签补、驿站整治、驿站赈济等方面,对元代西北地区驿站的管理情况作了探讨。元代沿用宋金制度,建置架阁库以收藏和管理档案。张金铣《元代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一文,对元代的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考察。探讨架阁库的文章还有张会超《解读元代中书省架阁库文献》(《柳州师专学报》第3期)一文。参考资料: http://..com/question/15883226.html?si=1
⑽ “元朝实施行省制度的原因”是什么啊
1、管辖辽阔疆域的需要。
据载,元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到西伯利亚,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北至鄂霍次克海。
“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盛”(《元史·兵志四》),元朝的疆域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辽阔,《元史·地理志》中也写到“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面对这样一个大国,如何对地方进行有效的管辖,如何加强中央集权制,是关系到政权能否巩固的大问题。
因此元代设立数目有限的行省,代替中书省对其力所不及的地区进行管理,中央再从大局上对诸行省实施节制,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确实也是一种具有明显优点的统治模式。因此,元朝在秦朝郡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行省制度。
2、压制部分贵族的需要。
元朝沿用大蒙古国以来的游牧分封制,大量宗室外戚被分封于漠北和东北地区,在中原又各自领有大小不等的份地。对于这些皇亲国戚及其狐假虎威的家臣,一般的地方官府难以治理,非设立位高权重的行省不足以压制。
辽阳、岭北两个行省的设置,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同时,元朝中央也通过行省,明令限制了蒙古贵族在封地范围内自行派遣官吏的权力,并规定由行省直接向贵族封地的民户征税,再由中央拨给贵族,不允许他们在封地内横征暴敛。这些措施有助于元代统治秩序的稳定。
3、民族政权统治的需要。
元朝作为历史上第一个由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统一王朝,一直遭到南宋残余势力长期的抵抗,后来江南人民又因不堪赋役重负而纷纷起事。在这样的背景下,位尊权重的行省不但不能罢撤,反而需要进一步强化事权、明确责任,以便遇到紧急事变能够迅速决策并付诸行动,维护元朝的统治。
即使大一统局面完全形成之后,行省在稳定地方统治方面的特殊价值,也没有消失。这就为行省在全国范围内的定型奠定了基础,使得行省的基本性质由中央派出机构演化成为地方最高官府。
(10)李治安元朝扩展阅读:
“省”的本意为宫禁,后业引申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它多是因军事需要而设的临时机构。行省制度滥觞于魏晋南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这个简称(以前通常简称“行台”)。
如金末,为抵御蒙古和镇压农民起义,君主常命宰臣出任诸路长官,或以宰相职衔授予地方长官,皆称行省,先后设有大名、河北、陕西、河东、中都、山东、东平、辽东、上京、益都、京东等行省。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仍属中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
但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的、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