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岗位职责
Ⅰ 财政局会计科的职能是什么
职能主要有:
1、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会计制度;
2、管理本市会计工作,拟订有关制度规定;
3、负责会计人员管理;
4、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
5、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
(1)财政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财政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参与制定重大的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区与街乡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批部门年度预决算。
(三)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参与拟订本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及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四)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本区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本区彩票资金管理工作。
Ⅱ 财务部基本职能是什么
有三项职能:
筹资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
即从资本的融通到现金的运营再到资本运作的三项职能。
目前国内的大部分公司财务体系(包括独立于财务部门的由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管理的除财务部之外的其他部门)往往都没有有效的包括这三项职能。
造成这种原因往往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负责人能力较差等原因造成,结果往往造成部门协同效应较差。
(2)财政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财务部目标
1、利润最大化
2、管理当局收益最大化
3、企业财富(价值)最大化
4、社会责任最大化
Ⅲ 请问:县财政局的总会计师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是什么 不要抄袭,要自身的体会。谢谢!
全面管理财政局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2.指导制定局里财务管理政策及工作程序;
3.管理现金流量,负责管理会计事务、出纳、收人核算业务等;
4.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控制成本、定价和现金流量,并控制财务预算支出;
5.定期检查财务工作;
6.监督编制预算表、现金流量报告;
7.提议薪金工资率的增减及财务部人员的编制;
8.负责与各个部门进行业务沟通;
9.制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建立各种物资、资金管理制度;
10.审批财务收支,审阅财务专题报告和会计报表,对重大的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进行会签;
11.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ad 5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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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结合出纳岗位谈谈怎样做好财政工作
出纳承担着财务工作链中最后一个环节的职责,应收的款项悉数尽收,该支的费用全部付清,相关经济业务方算完成。通过实践,我琢磨出做好出纳工作必须炼就“七心丹”,列例举如下:开心态度决定一切,心态左右行动。尽管有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一手筹建了一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多年来同其一起成长壮大,单位的财务成果似雪球越滚越大,本人也于2000年受聘为高级会计师,但我觉得有必要再当一回出纳。这种换位对当好会计大有益处,天天跑银行,时时收付款,具体琐碎的事务不但使财会业务能力与时俱进,更能提升综合判断分析力及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我忙得不亦乐乎,但感觉乐趣多多,十分开心。 细心匠心独运出奇巧,妙手神抓显功夫。将钞票依不同面值分类摆放,付款时按从小到大或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有次序地取款并报数付出,不会出错,二是和报账人之间建立了和谐的互动关系,收付款的过程对方看得一清二楚,可以说是同步复核了一遍。这样的付款方式看似慢,实则事半功倍,一次成功。 细心观察本单位业务特点,对出纳应做的工作内容胸有成竹,结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精心整理出所在单位的《出纳岗位职责》,压在办公桌的玻璃板下,作为日常行为指南。将“日清月结、保证资金安全”等原则渗透进每日经办的具体事项中。当然,20年的发展变化,使出纳的职责和权限都有所改变,工作内容及方式更加丰富,80年代的出纳,日常工作基本上是开支票、跑银行、收付现金、记账盘库,而如今,审核会计凭证、办理外汇业务、用财务软件处理账务、刷卡支付都是出纳的平常事,简单枯燥劳动向复杂有趣的智力型劳动过渡,这就需要出纳勇于挑战自我,常怀好奇心,开辟新视野,不断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加强财务管理能力。仔细研究银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择其优者为我用,提高工作效率。向领导提出理财的合理化建议,消除隐患,规避风险。 热心举手之劳勤为之,抬腿几步与人便。为了保证会计凭证装订起来更美观,就要从原始单据的正确粘贴作起。对司机等经常报销者,出纳要热情地示范其按标准格式粘贴报销单据。报账人有时因业务繁忙,将报销凭证留在财务部门,
Ⅳ 资金会计的职责
2018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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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职能:
反映与控制,反映与监督,反映、监督与分析、考核与评价
会计的基本职能:
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两个方面。
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记录、计算、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功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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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银行员工代理地方财政集中支付岗位职责
人行履行国库管理职能,不是代理银行。财政集中支付涉及财政国库资金支付回的要通过人行,如财政答直接支付,要通过人行直接划款到供应商或用款单位,不涉及财政国库资金的可以不通过人行,但各代理银行的跨行资金汇划要通过人行支付系统来转接,如...5976
Ⅶ 财经管理岗位
你们是什么单位?我不知道房地产的你能不能用的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第四条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七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发行公司债券。(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八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八)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第九条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条各级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第十一条各级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子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第十二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各一级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委派的财务总监经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任命。各子公司投资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可由其直接委派财务总监,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各级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四)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五)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六)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七)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九)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十)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各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各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的从事出纳工作。第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第十七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妥交接手续的,不得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九条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级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订和变更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条各级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符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独立设账核算。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各级公司应做好对下级子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必须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各公司有权拒绝。第二十四条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审议。第六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公司本级和各子公司应制订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监督的具体流程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第二十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各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公司每年应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预算编制管理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公司下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第二十八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公司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九条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各公司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第三十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各级公司的房地产业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统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各自权限审批。第三十二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十三条股份公司董事会有权批准在最近经审计总资产50%以内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的股权投资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风险投资(期货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投资)。超过上述标准的投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股份公司董事长在遇有土地招投标等紧急情况时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班子的提议,以单项标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15%的投资事项进行决策,事后通报董事会并备案。第三十四条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相关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立项、审查和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具体投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第三十五条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相关公司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实施方案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意见落实项目投资节点计划,加强项目开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按时实现。第三十六条项目投资结束后,具体实施投资的公司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后评估。第三十七条公司通过并购、注资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权时,应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经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需国有产权登记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产权登记。投资期满相关股权转让的,也应进行审计评估和按规定相关登记手续。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三十八条各级公司的资产由其所在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归口管理部门: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证券投资部门负责管理,生产用固定资产归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由公室负责管理,未开发土地由开发部门负责管理,在建项目及工程用设备物料由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已完工物业及出租物业由客服部门负责管理。各项资产统一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各级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第三十九条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资产处置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四十条各级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一节资金管理第四十一条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发生企业债券、银行贷款、发行信托基金、合作开发、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少数股东对等投入及接受其他单位提供资金、票据贴现、销售回笼等方式筹资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并按规定的权限分别向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资金的筹集应根据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并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不能直接进行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性筹资。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级公司的资金由股份公司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股份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下年度公司整体的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保障计划提出可行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各子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第四十三条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各级公司的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各级公司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基础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四十五条各级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须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的保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盖章。第四十六条各级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四十七条所有的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八条除股份公司按照规定统一调拨资金、子公司向其下属公司调拨资金、以及员工正常业务工作借支外,各级公司的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确需,必须经股份董事会审批。资金的外借使用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并确保安全回收。员工因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资金。公司资金不得外借给股份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第四十九条未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各级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第五十条公司本级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定额制度,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五十一条各级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各级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注销。第五十二条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各级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点现金,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节应收及预付款管理第五十三条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第五十四条各级公司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反映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括账上尚未结转收入,在账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账款,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房款及其他收入。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第五十五条各公司应形成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的制度,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第五十六条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各级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其董事会核销坏账。第五十七条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妥结清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手续。第三节固定资产管理第五十八条各级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第五十九条各公司应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按规定权限审批。第六十条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500万元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长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将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按照一定的额度授权给各级公司总经理审批。各子公司预算范围以外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的固定购置应报其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案。第六十一条各公司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内管理和核算。第六十二条各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会计账上记录核,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照权限报请审批清理。希望采纳
Ⅷ 会计主管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会计主管主要工作内容
1.在财务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会计组的管理工作。
2.负责领导所属的出纳员、记帐员、会计员按时、按要求记帐收款,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文秘资源网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本组成员的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本组的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进行。
4.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5.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不超过10天),并与科目明细帐核对相符。
6.负责企业管理费核算,认真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帐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帐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
7.负责专用款项的明细核算,正确反映各项专用基金运用和结余情况以及专项工程支出和完工情况。专用基金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对帐清算。
8.负责每月各项按规定进行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
9.负责公司税金合帐的登记和税金的交纳。
10.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费用报稍业务手续。
11.按每月工资表、水电耗用表、燃料耗用表等费用项目编制部门费用分摊表,根据工资表提取福利基金。
12.对公司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13.定期组织对公司固定资金和流动资产的清查、核实,确保财产的准确性,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14.务结算的正确、及时和真实,为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管理资料。
15.及时掌握流动资金使用和周转的情况,定期向财务部经理汇报工作。
16.督导所负责岗位的工作情况,并对工作完成的效果负有直接的责任。
17.定期组织所属部门员工学习有关国家财政政策、法规、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财务主管上岗训练营,100天高效训练计划,三大名师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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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会计的工作主要做什么
哈喽,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语,每天都会有不同的精彩资讯分享给你。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会计工作都有哪些,需要考什么证书吗?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