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造谣
『壹』 网络造谣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详细阐释了公民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恶意诽谤的刑事立案标准,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界定的尺度。
结合司法解释,现就网络造谣传谣可能涉嫌的罪名分述如下:
一、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具体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新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关于如何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列举如下: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中具体表述到: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上述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四、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除此之外,新司法解释对于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界定,以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数罪问题及其处罚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贰』 天津航讯下的优达万户联盟是什么鬼传销给我满意的答案,发支付宝打50元给你
据了解,优达是国家鼓励的创新的惠民产业的电子商务网站,在网站上或联盟商家消费的百姓,【免费】注册成为会员,实体商家免费注册成为优达商户,发生交易时收取商家交易金额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参与活动会有一定的优惠奖励。
优达要求会员必须正常真实消费,不允许虚假消费,否则将被关闭账号处罚处理。该平台欢迎举报虚假消费,经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关闭其端口,取消其优惠活动。
据了解,优达相关活动结束,相关优惠立即停止,不要错误理解项目。不清楚可以向该平台官网咨询,以免有人冒充优达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诈骗活动,给您造成损失。
请网友不要发表没有任何根据的网络言论。
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发表无法律底线的网络言论,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被判刑和罚款的。
权威第三方官方认证查询:AAA及信用企业,http://www.itrust.org.cn/home/index/itrust_certifi/wm/PJ201707170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48号 关于商务部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公告》(2017年第48号)信息显示,优达企业和网站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相信您能正确判断真伪!请您不要相信谣言,不要传播谣言。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如有违反,您可能面临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是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一些网络个人事件谣言的受害者可以据此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民事责任。
第二是行政责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故意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据悉,前些日子某歌手因在微博发布不实消息,就承担了行政责任。
第三是刑事责任。涉及网络谣言的刑事犯罪,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很多,实务多发的罪名主要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
『叁』 男子在网上散布上海封城谣言,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男子在网上散布上海封城的谣言,他目前已经被刑拘,因为已经扰乱了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在11月24号根据上海公安局发布的消息得知,在前两天网上有一个人在散布谣言,说上海要封城了,而且还附上了一张图片,但是这张图片是1月26号的消息,现在已经是11月份了,他去拿来发瑶言,目前警方已经出动将其抓捕,最终要以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网络环境为由,将其依法行政拘留,从这些事情可以看出,网络虽然可以随便发布东西,但是如果你发布谣言,或者是一些扰乱社会秩序的东西,那么你是需要受法律制裁的,别以为在网上谁都看不见你,其实网络是最好抓住你的地方,接下来将会从不同的角度给人家好好讲解一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应当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千万不要去触犯法律的底线。
『肆』 造谣导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违宪行为还是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
『伍』 福建泉州8月13日将发生大地震真的
针对网上传言泉州近期将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谣言,市地震局局长傅剑国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泉州近期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请广大市民不要听信和传播地震谣言,安心工作,安心生活。
最近一个时期,我市部分地区谣传将发生破坏性地震,给社会生活和生产带来了不安定因素。这一情况引起了省市地震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组织地震专家会商。根据省地震专家会商的结果:从地质结构上看,我省陆域不存在发生大地震的构造背景;根据我省地震台网观测资料分析,近期我省地震活动和前兆观测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全省地震宏观观测网也没有发现宏观异常。因此,关于“8月8日至13日在泉州等地将要发生大地震”的传言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纯属地震谣传。希望广大群众要相信科学、相信政府,不要听信地震谣言。
针对这一情况,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相关部门也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辟谣,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泉州主流媒体上进行辟谣,市地震局还联合相关县(市、区)地震办在谣传集中的企业中开展数十场讲座,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此外,还通过专门制作的辟谣宣传挂图等形式加强宣传,加强识别真假地震信息的科普宣传,防止谣传蔓延,安定民心。
根据我国《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预报信息只能由省级以上政府来发布,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发布。我国《防震减灾法》也明确规定:对于任何恶意谣传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市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地震谣传信息处置工作,做好地震谣传源头调查,从源头上扼制地震谣传的传播,依法加大对散布谣言者的打击力度。(记者李凯龙 陈智勇)
了解地震预报 识别地震谣传
一、什么是地震谣传
地震谣传是指没有科学依据的所谓将要发生地震的传言。凡“预报”的地震震级很精确,发震时间、地点很具体的传闻是谣传。
二、地震谣传及其传播的危害性
地震谣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场范围较大的地震谣传,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可能不亚于一个破坏性地震。防止地震谣传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信人民政府。坚持“不相信、不传播、及时报告”的原则。
三、我国地震预报发布的管理制度
地震预报是世界公认的科学难题,在国内外都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有关方法所观测到的各种可能与地震有关的现象,都呈现出极大的复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四、识别地震谣传的知识和方法
1.由政府(省级)发布的地震预报。应该完全相信!因为它是地震监测预报部门的科技人员通过收集监测到的大量地震异常信息,经过认真仔细综合性的研究,参照以往的成功经验,提供给政府,由政府依据防震减灾有关法规而做出的。
2.不是政府发布的,但预报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非常准确。不可信!目前的地震预报仅处于探索阶段,不可能做得非常精确。因此,那种时间精确到某天、甚至到某时某分,地点在某个很小的范围,震级也很准确的地震预报超越了目前的科学水平。
3.是某某专家预报的。不可信!根据我国《地震预报发布的管理规定》,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意见或消息,不管他是谁。
4.国外科学家预报我国地震。不可信!地震预测是世界性的科学难题,我国的地震预报水平处在世界领先地位,在地震预测方面,国外水平不比我国高多少。
5.看见或听说地震部门在做地震宣传或其他相关工作,是否要地震了?不是!让广大社会公众了解地震科普知识,提高减灾意识和能力,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在任何时期都是地震工作部门的神圣职责。
6.听亲戚朋友说要发生地震了。不可信!他们又是听谁说的?因此,一般社会上的地震谣言都不应相信,否则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甚至破坏社会安定。听到传言后应当与当地政府和地震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