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坚守
⑴ 当法官意味着什么
对我而言,法官不仅仅是一份养家糊口的体面职业,法官不仅仅是身披法袍敲响法槌的居中裁判者,法官不仅仅是高高在上的威信与荣耀。在我的心目中,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与捍卫者,法官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与化身,法官是维护社会道德良知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以,我认为,当法官就意味着沉重的责任。法官要通过自己公正高效权威的裁判,从法律的角度惩恶扬善,定纷止争,弘扬法治,为人民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要实现这一既崇高又平凡的目标,法官就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殚精竭虑,不敢稍有懈怠,时刻牢记法官这个称号背后所承担的沉重责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法官所拥有的这份裁判权力,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必须谨慎而正确地行使,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当法官还意味着持久的清贫。法官秉持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这就要求法官自己要做到不为权贵折腰,不为武力屈服,不为金钱美色所打动,要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要忍受得住荣华富贵的诱惑,始终如一地坚守自己的法理信念,依法办事,公平裁判,绝对不能拿手中的权力作为换取财富的筹码。这就意味着法官只能依靠那份不丰厚的薪水过日子,清贫度日。也就是说法官基本上与奢华无关,只能持平常心,过着普通而平常的日子。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只有能够心甘情愿过着这持久清贫的日子,才能不为外界的各种诱惑所迷惑,才能平心静气地、理直气壮地作出公正的裁判,才能成为一名称职合格、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法官。 当法官还意味着一定的压力与风险。无论刑事、民事或者是行政案件,法官都要对案件作出自己的裁判。所谓法官办案定纷止争,定的是权益之纷,止的是利益之争,有利益有权益,就会有各种各样的诱惑有风险,有的人为了能够在诉讼中变现自己的利益,或者对法官的生命进行威逼,或者对法官的欲望进行利诱。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可怕的诱惑和巨大的陷阱,一不小心会被拉下水或者自蹈火坑,轻者身败名裂,重者为之付出自己的生命。所以说法官职业充满了风险。因此作为一名法官,要想把自己的审判工作搞好,同时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就要顶住压力,把各种风险系数降到最低:一是保持心境平和,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无欲则刚;二是要坚守“三个至上”,以法律为准绳,以党的事业为标尺,以悍卫公平正义为人生惟一要旨;三是要谨言慎行,要慎独。一名称职的法官要时刻意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法官只有为法院和法律增光添彩的义务,而没有往法院和法律上抹黑出丑的权利!作者单位: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
⑵ 法院工作为什么要守住法律底线
中华民族是讲底线的民族,上至政治的大是大非,下至做人的原则气节,都有一个底线不可破的前提。对法律的忠诚是法官的底线,坚守法律底线,捍卫司法公正,应融入法官的血脉,成为法院文化的内核,成为法官最根本的职业认同。
一、法治逐渐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坚守底线的客观标准
无论是中华浩瀚的历史进程,或者是党领导人民推动的革命、建设及发展事业的每个进步,都离不开对底线的坚守和对规律的捍卫。党带领人民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过程,正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坚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不断探索、捍卫党的建设规律的过程。事实上,共产党人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守底线。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执政理念,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治,逐渐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坚守底线的客观标准。法治之所以能够成为党坚守底线的客观标准,是因为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坚守法律底线,捍卫法治尊严,就是在维护党的权威,就是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是因为法律是人类行为和社会道德的最低标准,而不是最高要求,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最佳形式,也是社会治理的底线。触碰法律底线,就是在挑战党的依法执政,就是在背离社会公共道德;是因为这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法治化,法治的客观性、规范性、稳定性及可预测性,与实事求是有着深刻渊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更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法的领域的直接体现,可以说,强调实事求是,就是强调法治。
二、对法律的忠诚是法官的底线
法官对党、国家和人民的忠诚,落脚于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律忠诚,就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忠诚。法官对法律的忠诚体现为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坚守法律。信仰法律是精神灵魂,敬畏法律是内心准则,坚守法律是客观实践。只有真正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才能真正地坚守法律。只有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实实在在地坚守法律,才是真信法、真敬法。
(一)信仰法律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如果法律不被信仰而只是僵死的法条,秩序、理性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对法院和法官而言,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在审案做事过程中,心里时刻装着法律,以法律为做人、做事、做官的底线。
第一,法律应成为做人的准则。法律的本质天然蕴含了公正与善良的成分,暗合了人性善与美的本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这是大是大非的法律底线问题。
第二,法律应成为做事的规则。法官、法院领导干部做事首先要守法,在业内外活动中做守法的楷模,心怀法度,善守其本,不做违法之事。在办案过程中更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保持高度的司法理性。法官不依法,天地难容。
第三,法律应成为做官的法则。法官不是官,与普通法官和行政官员相比,法院领导更应做信仰法律的典范。法院领导尤其是院长要做法律的坚强捍卫者,拥有更坚定的崇法精神和更纯粹的护法品格,敢于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善于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武器抵制践踏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错误行为,勇于支持法官依法履行职权,院长不能让法官个人或者是庭长、法院副职个人承受独守底线的压力,而应以院长之职集法院之力共守底线。
第四,法律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法律不仅应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形成职业信仰、职业认同,还应被社会所信仰。在法律信仰相对缺失的社会环境中,法官不仅应带头尊崇和信仰法律,还要在实践中传播法治精神。
(二)敬畏法律
有敬畏才能善守信仰。对法律无所敬畏,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甚至违法乱纪,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法官,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有底气、有勇气、有力量同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
第一,敬畏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在司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要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的指导思想、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刑事诉讼基本架构等。这些法治精神,对法官来说就是金科玉律,就是精神和行为的双重底线。法治精神是永恒的、最有威慑力的,最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个人意志一时可以遮天蔽日,个人权力一时可以无边无际,但迟早会被国法钉在历史耻辱柱上,这是历史无数次应验的真理。到头来,底线失守的人才会真正体会到法治精神的无限力量。唯有坚定对法治精神的敬畏之心,才能勇于抵制无良之人、无良之事,才不会玩法弄法,背离法律公义,司法事业才能坚守正确方向。
第二,敬畏司法程序。法律程序、诉讼程序的设置,既是对权力的约束,也是对人权的保障。马克思认为,“审判程序和法有同样的精神,审判程序不仅是法律的生命形式,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当前忽视程序正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视诉讼程序为走形式,认为审判是“演木偶戏”,忽视三机关相互监督制约的制度安排与程序设置;甚至把法律严格规定的诉讼程序视为障碍,利用怂恿领导干预、煽动民意围攻、非法人身攻击等不良手段,想方设法干扰正常审判活动。程序失守就是底线失守,不制约、制约不到位必然产生冤假错案,无原则的退让不仅亵渎法律,也会使工作更加被动,还会使当事人和社会对程序公正甚至民主法治失去信心。务必严格履行审判把关职责,恪守程序正义,反对一味迁就,将错就错就会酿成大错。
第三,敬畏法律后果。法律之所以威严,是因为法律精神正义,法律程序严谨,法律后果严肃。法官敬畏法律威严,尤其应对法律后果心存敬畏。清醒认识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终责任,如果因为没有坚守底线、坚持原则导致冤假错案,法院难辞其咎,必然承担审查不严、把关不力的责任,最终的批评和质疑依然集中在法院。法院和法官底线失守,自身腰板不硬,最终还是会自食其果。
(三)坚守法律
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最终落脚于坚守法律。对法律的坚守是法院的立院之基、法官的立身之本。法院、法官办案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前提必须依法。
首先,坚守法律体现在关键时刻、特殊环境及重点案件上。在日常工作、通常情况及一般案件审理中严格依法办案,是基本功;在关键时刻、特殊环境对重点案件的处理,才见真本事。坚守底线的底色纯不纯,底气足不足,底蕴够不够,这个时候就会一清二楚。具体来说,就是敢于坚持原则,始终保持高度司法理性,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敢于对明显有问题的案件说不,对违法的行为说不。这样的法官才有底气、有骨气,法院也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其二,坚守法律体现在实事求是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坚守法律底线的精神支柱和理论武器。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要通过实事求是的办案来实现。严格定案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不管什么案件,定案的标准只能是“国标”,依据是事实,形式是法定程序,而不是“地标”、“土政策”,更不是长官意志,否则就乱了法度。办案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善于发现事实、发现真相、去伪存真。一个案件可以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法判决,主要是根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前提是标准不能乱,证据不能虚构,不能根据人为需要预设判决结果。
其三,坚守法律体现在依法独立审判上。从党的十四大至十七大报告,均明确提出“依法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存在两个逻辑层次,一是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不能也无法代替,否则就没有设立法院的必要。二是审判权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否则法院将不成其为法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不是为了实现法院自己的利益,而是在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尽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在捍卫党的权威尤其是中央权威。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地方法院是国家统一司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地方法院不是“地方化”的法院,应从维护中央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的高度捍卫宪法法律权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宪法赋予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地位,是为了保障在审判中独立判断、独立思考,敢于对违法、失范和不道德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在最大限度实现群众利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法律是最大的民意。如果法院在敏感重点案件处置中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既伤害司法本身,也不能实现民意。一方面尊重和合理吸纳民意,遵循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一方面保持高度司法理性,在公众意见面前敢于独立行使职权依法裁决。
其四,坚守法律体现在自身廉洁上。知廉耻才会知边界知底线、知善恶知美丑、知责任知正义。突破底线和底线失守的人是廉耻泯灭的人。只有自身廉洁、无懈可击,才有和不良之人、邪恶之事作斗争的底气和底色;如果自身不正,连自身廉洁的底线都守不住,坚守法律底线只能是一种奢谈和妄想,最终只能是同流合污。法官自身廉洁的底线是“不贪赃、不枉法”,这是最基本的底线,也是一种很高的要求。
三、坚守法律底线需要司法勇气和智慧
坚守是一种信仰、一种境界、一种能力,是成就事业的基础。坚守法律是法官最大的美德,是法官永恒的事业。
坚守法律底线需要讲气节。首先坚定。在事关全局、事关根本的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毫不含糊,最重要的是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都不摇摆、不刮风、不跟风,不投机取巧、阳奉阴违。其次明断。对中央政策的了解和实践做到全局于胸,做到明察。在此基础上周密思考,英明决策,做到明断。然后就是把握机遇,大胆实践,做到明决。再次正派。坚信邪不压正,敢于坚守真理、维护正义,勇于并善于排除不当干扰和阻力。
坚守法律底线需要讲方法。有了气节,就有了坚守底线的底气,但最终效果还与方法密切相关。首先,该碰硬时必须坚决碰硬。对于罪与非罪、未审先定、违反基本诉讼程序、突破法律原则等涉及到法律底线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没有任何商量余地,没有任何回旋空间,应坚决依法抵制,坚持依法办理。其次,善于以柔克刚。法院、法官坚守法律底线,不仅要敢于碰硬,也要善于以柔克刚,需要刚柔相济。公开是“以柔克刚”抵制不当干预的最佳方式。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越公开越有利于公正。将庭审尽可能的公开,让媒体记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同时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让一切道理在阳光下说透、说清、说明,广泛接受本地甚至全国方方面面的监督,这是挑战法律底线的人最忌惮的,也是对其最大的制约和限制。最后,善于运用法律技术。法律底线坚守得好不好,还取决于法院对法律理解得准不准。对于破坏法律底线的人和事,找准法律硬伤并一击到底,让其在法律适用上无话可说、无理可占,同时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阐明坚守法律底线的依据和理由,争取使其改变观点。
坚守法律底线应当成为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坚守法律底线的历程,建立法治国家的道路,注定是充满荆棘和坎坷不平的。当坚守底线却遭受质疑、遇到打压乃至基本权益受到侵害之际,甚至遭遇困难和暂时挫折的时候,依靠个人意志的坚忍不拔个人品格的独善其身是不够的,更需要在法院文化的滋养中获取力量。文化最能凝聚共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提升战斗力。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是法院文化的精神核心。可传承的文化积淀的形成,在于突出司法的公平正义价值,提升法官的法律信仰,铸造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培育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形成以高尚法官人品为内涵,以良好司法技能为手段,以严谨司法程序为保障的司法职业文化并代代薪火相传,真正实现对司法职业的理性认同和全心投入。
⑶ 法官在判案过程中坚持自己观点,不听辩护律师提交的无罪证据,也不看证人证言,
法官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坚持自己观点,不听辩护律师提交的无罪证据,也不看证人证言,这个判决可能出现错误。如果是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审判。如果属于二审,可以申诉。
⑷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好法官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坚持廉洁自律,恪守道德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法官应当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这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和首要标准,“公生明,廉生威”,坚守廉洁司法,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威严。清正廉洁是法官应当具备的价值观和基本品质,也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廉洁”是法官的立身之本,只有清正廉洁,才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完全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以金钱或其他利益作为案件处理的标准,才能保证每一个案件都做到公平、公正。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严守廉政规定和审判纪律,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常存好学之心,不断扩展自身知识层面,才能应对不断更新的法律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首先,要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及法学研究成果,不断充实自身专业知识,提升自身法律素养,适应法律更新对法官司法能力的新要求。其次,要注重对其他各学科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审判工作中,总会接触形形色色的人,遇到形形色色的事儿,案件审理过程也会涉及各学科、各门类的知识,法官注重对其他学科的延伸学习,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改善自身知识结构,增长社会经验,才能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有效地与当事人沟通,进而做出正确的司法裁判。同时,还应向他人学习,古人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审判活动的开展不仅需要充足的法律知识,也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要虚心向老法官请教,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学习应当成为日常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要秉承法律信仰,坚持司法公正。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其著作《宗教与法律》中提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作为最接近法律、最应当守护法律的群体之一,法官必须怀有对法律的虔诚信仰,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让内心对法律的纯正信仰成为指引自身工作、生活的最高准则。只有坚守对法律的信仰,才能保持最初的正义之心,做到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法院、法官的公信力。司法公正是讲求效率的公正,正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公正的重要性,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行,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常怀恻隐之心,坚持司法为民。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的目的重在保护社会弱者,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仅要适用法律、公正裁判,还应对民众保持一种朴素的情感,应当怀有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每一名法官必然来自人民,法官应具有人民性,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践行法官职责,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做到时刻怀有感恩之心、爱民之心,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行为准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需,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回报人民、回馈社会,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法官,不仅是一个职业,更是一份神圣而又庄重的事业,也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与追求。每一名法官都必须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怀揣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坚持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加强学习,努力提升法律职业素养,有效维护公平正义。愿在前进的道路上能够不忘初心、不断前行。
⑸ 为何做法官以及如何做一名优秀法官
人生有梦才精彩,法官是我人生的梦想。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终于实现了做一名法官的梦想,既感到高兴又感到彷徨,因为如何才能够做一名称职的法官,一名好法官的困惑一直围绕着我,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的心慢慢的也点释怀了,好像有点明朗了。当然,我深知,这仅仅是一种初步的体会,我以后的路会更长,这种困惑将伴随我的一生,我也必将会为此而践行一生。
法官是法治社会的一个精英群体,如果你仅仅把它当作谋取生活的手段,就亵渎了它的神圣。法官是一种境界,是融法律与品格为一体的境界;法官是一种人生,是在追寻正义的过程中修善自我的人生;法官是一种信念,是获取人生辉煌的信念。正是如此,我才渴望成为一名法官,并最终实现了我的法官梦!
公正的审判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是法院职能的集中体现,是树立司法权威即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要做到公正审判,必须加强法官队伍自身建设。法官,是司法机关的细胞,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建设有赖于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因此,从狭义上讲,司法能力建设的就是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不难看出,这是从整体上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期望.但这几个方面的能力,实际上是通过法官素质的提高来加强的.可以说,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与司法能力建设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小流汇成江河,砖木盖成楼房,只有依靠法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的司法能力,法院的司法能力的提高才能实现.因此,法官在司法能力建设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其地位是无可替代的.
一个浅显的道理:合格的法官不是终身的,做一个法官,不易;做一个好法官就更难。大家都知道不进则退的道理,昨天的合格法官、优秀法官,今天不一定合格,更不一定优秀。只有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地学习和探索,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要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法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学习、实践、历练,它既是一个法官从初任到成熟的过程,也是一个人从青涩到成熟的成长历程。能够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官,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法官必须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只有具备完善的人格,勇于面对压力的法官,才能成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法官。法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乃至一言一行,都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在群众中产生各种不同的影响。因此,法官要时刻注意自身道德情操的修养,通过开展审判活动,领悟做人的道理,完善自己的人格。,
并能深入其中,理解其法学原理,这是我们法官在提高自己的学法能力中尤其要注意的.学习要克服为了学习而学习,机械应付,要有热情,能拓展自己的思维.要全面理解法律原意,整体上加以掌握,忌单个的条文片面理解,将法律条文作圣经.另一个是用法能力,即依法办案能力.这种能力,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关键.知识学来并非束之高阁,而是要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将法律作为评判案件的标准.要将法律的规定与现实社会中的现象有机结合起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法官必须做到博学多才。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法官是法律人,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应该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能。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能不是天生的,而是靠后天的不断学习而获取的。在学习中,要不断提高两种能力:一个是学习能力,即吐故纳新的能力。孔子曰:温故而知新,正是说的如何提高人的学习能力。法律更新很快,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吐故纳新,如何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迅速掌握现行的法律。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没有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就很难胜任审判工作。
法官的博学多才,首先表现在对法律的精通与知新方面。精通,就是要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了解法律产生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和社会作用,掌握法学原理,探究法律要旨,理解和领会立法意图。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要抓住要领,运用自如。知新,就是要学习和掌握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有人说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是因为法官是一个依靠一个人的能力就能完成工作的职业,不需要很多人组织在一起来完成工作,是通过个体的思想和智慧履行职责,思想和智慧只有在独处的环境中才会产生。思考需要自信和孤独,孤独是法官思考所必须的时间和空间,是闲世人之所忙,忙世人之所闲的境界。法官应该有自己的人生轨迹和方向,做自己愿意做、应该做的事情,从己而不从众。当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科学知识分化急剧,新陈代谢迅速,作为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新的法律知识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吸取新信息、新知识、新理论,掌握新法律,新要求,不断充实自己,丰富和完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精通与知新,要求我们必须始终自觉地坚持学习,始终站在法律的前沿。
此外,一名合格的法官还必须掌握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既要掌握自然科学常识和逻辑学、心理学、法医学方面的知识,又要掌握语言学、文字学和文学写作方面的知识,还要握历史、地理、人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从某种程度上讲,一名合格的法官就是一部汇集网络的科学词典,只有博学多才,才能细察万象,明断是非。
三、法官必须做群众的贴心人。维护公平和正义,保护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官的神圣职责。法官在现实中要多接触一些案例,要多深入乡村、企业了解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了解他们的疾苦,掌握现存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弊端,分析产生的原因及对策。通过到社会中学习磨练,不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信任法官,才能树立起法律的威信。因此,我们要通过开展审判工作,努力缩短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距离,用自己的全部行为教育广和引导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要善于了解群众的最关心的问题,善于解决群众最急需解决的困难,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体谅他们的难处与痛苦,切实为群众排难解纷,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广大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第一,要有一颗良心。在办案中,可能由于个人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不同,法律适用会有所不同,那是个人的认识问题,但是如果法律事实的认定不同,那不是单纯的个人认识问题,而是一个人做人原则问题,没有一颗最起码的做人应有的良心。古人说:法官之上是法律,法律之上就是良心,小节不察生大隙,举头三尺有神明,做为一名法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一颗良心,一颗为民之心,为公之心,这样才能对得起我们自已,不失自已做为一个人的根本,最起码可以使自已所办理的案件摆脱其它因素的束缚,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第二,要保持一颗感恩心。感恩我们的父母,因为是他们给了我们生命并养育了我们;我们感恩社会,因为是社会成就我们每个人的成长,使我们成为栋梁;我们感恩生活,因为是生活带给了我们磨难,并使我们能够享受每一滴幸福;我们感恩我们工作,因为是工作给了我们生活来源,并从中体会了职业的快乐,追求到了人生的价值,当然我们也要感恩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因为是他们的每一滴血和泪,敲响了我们做人的警钟,带来了做人的启示,使我们更加珍惜我们自已的每一刻幸福。因此始终保持一颗感恩心,可以使我们在百忙之于,忙的有价值,有光彩,才能乐在当下,体会出创作之快乐、唯美之快乐、责任之快乐。
第三、要有一颗廉洁之心。作为一名法官,要做到风清法正,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才能抵制社会的不正之气,才能守护住自己纯洁的心灵,守住我们廉洁的做人底线。那我们就要做到六慎即:慎微、慎言、慎察、慎出、慎行、慎独。在处理问题时一定要防微杜渐、三省五审、独善其身。同时我们也一定要把握好四关即:人情关、亲情关、说情关、委屈关。在面对自已的亲朋好友时,我们一定要坚守自己的信念,要对他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我相信是朋友,一定会给予理解和支持。当然如果是昔日领导,我们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可以为之提供方便,但是这种方便不是让你徇私枉法,而是让你能够在法律范围内给予方便,实在做不到,可以实事求是的向其解释,我相信都能够理解,毕竟曾经他们也经历过嘛!因此我们要做到六慎、四关很不易,但是我们一定要为之而努力,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不畏惧,不卑不亢,才能始终保持一颗廉洁之心。
第四、要有一颗平常心。法官也是一个人,一个社会中普普通通的人,我们没有比他人更高的特权,也没有比他人更高的地位,我们一定要尊重他人,我们跟他们的差别是职业不同,仅此而已。由于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官本位思想较严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很多人感觉自己是个法官,很了不起,可以为所欲为,其实这是很危险,尤其是对刚进入法官队伍的我们来说,更危险。很多已经执业很长时间的法官都知道,法官是个高危险职业,有人比喻是刀尖上的舞者,的确如此。因此我们要学会用平常心善待自已,善待工作,善待他人,始终保持一个平和心态,只有这样,我们在对待当事人的时候,才能做到平等对待,才能不会用有色眼镜来看待他们,才能不会漠视他们的权利,特别是面对一些蛮不讲理的当事人时,始终保持一个平和心态,尤为重要。因此如果我们能将自己做到了平庸而不平凡的境界,那我们的人生价值也就彻底的体现出来了。
四、法官必须做到与时俱进,要有审时度势的政治觉悟。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这也许很多人不屑,其实我开始也有一点,认为这样很空洞,但是我细细的体会后,我才发现这是多么的必要呀。法官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就要考虑国家之政策,这样有助于办理案件。比如:专项斗争的开展(二抢一盗);马锡五巡回审判方式;调解年活动等,这些活动在对于我们日常办案中影响是很大的,如果你不了解这些内容,即便是你的判决没有错误,但是社会效果不理想,也是不行的,也是不能做为一个好的判决推广的,我们现在着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效果,但也绝不能办案就案,一定要考虑社会效果。因此具有审时度势的政治觉悟有助于我们处理案件。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时代的日新月异就是我们面临的第一挑战。执法观念、工作方法、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都必须紧随时代的车轮,不断地更新、拓展、充实和提高。我们要勇敢地摈弃旧事物,勇敢地接受新事物。要敏锐地了解新思想,认真地研究新理论,迫切地学习新知识,不断地提升自身素质。大浪淘沙,真金百炼,去除外在约束之后,更需要的是心灵的准绳,这种准绳,对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职责而言,不能一概而论,但我认为,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我们只有将个人的发展与国家、社会的发展,与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法律意识、民族意识、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才不会迷失方向。
五、法官要有较高的悟性和较强的求知欲。 很多法律前辈告诫:上班如上学,可能同一天工作,但是若干年后,就会分出不同层次。原因为何,就在于是否具有悟性,可见作为一名法官悟性是必备的。这就需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不断的思考、总结,做一个有心的人。在处理事务时,善于用法律思维来考虑;处理问题时,善于用法律智慧来解决,不断提高自己的悟性,使自已在处理事物时能够做到游刃游余。要有较强的求知欲,由于法律是门社会科学,根基于社会生活,伴随着社会层出不穷的问题,往往会有一些新颖事物出现,而于此同时,法律的规定又往往落后于社会生活,因此一定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孜孜不倦,努力提升自已的素养,丰富自已的知识积累,做一名知识型法官,以便于解决纠纷。很多人有这种认识,在学校学到的东西在工作中可能只会用到20%,而很多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知识你又不具备,这怎么办呢,这就需要学习,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才能汲取丰富的营养,才能使自己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在现实中,有很多法官,他们可能学历没有多高,但是他们的法律知识储备并不少,处理问题的能力很高,原因在于,他们有较强的求知欲,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到学无止境,做到终身学习。
六、法官要有程序观念。在现实中,很多情况下,我们法官较注重实体上正义,而忽视程序上正义。而实际上,实体正义有时候法官也左右不了,程序正义法官却是可以左右的。尤其是程序上的正义是需要被看到的,有时候很可能法官的不经意间的言论、眼神,当事人就会浮想翩翩,大做文章,实际上这也无可厚非,这些东西当事人的的确确是看在眼上的,既便是你的判决再正确,他们也会持怀疑态度,这也很正常。因此程序上的正义是需要被看到的,这也如同为什么越是比较亲近的人,我们越是没有像对待其他人那样,客客气气,结果是造成很多的误会,这就是因为我们忽略一些被人看到的客气,一些程序,只是单纯的追求实质内容而已。
总的说来,做一名合格法官已经不易,更何况是一名好法官,但是查看一些好法官的事迹,他们也没有什么丰功伟绩,都是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干着不平凡的事业。就我个人认为,法官首要的任务是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理解和把握其深刻内涵,并贯彻到审判工作之中。要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要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要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在解决问题上,时刻按照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⑹ 如何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法官
《罗马十二铜表法》结尾有一警句:“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培根也曾说过:“应当知道,法官与君主和政治家负有共同的使命,他们应当携起手来,以避免司法与政治发生矛盾。在制定政策时,执政者要考虑到法律。在执法时,司法者要考虑到政治利益。司法的重大错误,有时是可以引起政治变乱甚至国家颠覆之危的。所以,法律与政治绝不是对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从培根的话中可以看出,作为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法官担负着国家统治的使命,法官的司法行为与政治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有时甚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法官个人的政治观左右着司法行为的方向,从而对政治起着一定的正面或者负面作用。同时,也只有充分了解、认识和掌握政治的深刻内涵,法官所作出的裁决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合格的法官不是终身的。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不断追求“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司法主题,是司法工作的最高追求,也是法官赖以生存的两个基本元素。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要远远大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现代的法官都知道这样的道理,公正需要效率,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是真正的公正。诉讼本身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枚苦果,而如果法官拖延不决,更增添了这枚苦果的酸苦。 二、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要实现司法公正,法官必须牢记自己的使命,坚守自己的良知。培根说:“面对复杂的案件,法官不应向任何压力屈服,也不可被任何诡辩、阴谋所迷惑。法官也不应滥用权威,依靠压力、逼供、诱供必出冤案,正如‘擤鼻过猛会流血’。”“应该懂得,制定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惩戒。要知道,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法官应当为作出公平的裁判准备一切必要的条件,犹如上帝为人间所作的那样:削平山岗,填补崎岖,以铺平一条正直的道路。” 三、法官要清楚自身的职责。法官必须十分清楚自己的职责是什么,要明白哪些事该为,哪些事不该为。法官的最高职责,就是鲜明地依据法律作出裁判。我们知道,法官在审判中,有四项任务:调查取证;主持庭审时的发言,制止与审判无关的话题;宣示判决所根据的原则,总结案情;根据法律宣判。如果超越这四件事之外,那就做得过多了。做一名法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而不能根据个人喜恶,抛开法律规定,任意或人为地司法。 四、要正确处理法与情的关系,人性化执法。我们一般认为“法不容情”,然而,无论在古代以及在追求合谐社会的今天,法与情都是可以兼容的,现代社会我们提倡“人性化执法”,目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追求法与情的和谐统一,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不能机械呆板,要考虑到民情、民意,表现出一种道德仁慈的力量和修养,体现出一种最基本的人性关怀。培根曾说:“执法也不可过苛。不能把法律变成人民动辄得咎的罗网。在审判时,法官不仅应当考虑事实,还应分析与事实相关连的背景和环境。对已过时的严刑酷法,要予以限制。注意情节,也应当权衡情理,这同样是法官的职责。特别在审理人命攸关案件时,在考虑法律正义的同时,应当有慈悲救人之心。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⑺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一要修“心”。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其一,应当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其著作《宗教与法律》中曾经这样表述。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作为最接近法律,最应当守护法律的群体之一,法官必须怀有对法律的虔诚信仰,并将这种信仰当做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支点,时刻保持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让内心对法律的纯正信仰成为指引自身工作、生活的最高准则;其二,应当保持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作为预备法官,应当尽快实现思维转变,认识到法官职业的神圣与伟大,培养对法官职业的赤诚热爱,树立身为人民法官荣誉感、责任心,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其三,应当怀有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人民法官具有人民性,每一名法官必然来自人民,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践行法官职责,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须做到时刻怀有感恩之心,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行为准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当亲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群众解难,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回报人民、回报社会,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二要修“德”。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国家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成为合格的法官,必须恪守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法官职业道德。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公正、廉洁、为民”,是法院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公正的司法理念。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法院、法官的公信力。人民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公正,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二,要牢记清正廉洁的司法要求。“公生明,廉生威”,坚守廉洁司法,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威严。法官的清正廉洁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官应当具备的价值观和基本品质。“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其三,要谨记司法为民这一根本思想。要确实树立为民司法的价值观,并通过具体工作中的言行将这一原则认真体现和落实。作为法官,应当有一颗爱民之心,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三要修“知”。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常存好学之心,始终坚持学习,不断扩展自身知识层面。首先,要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研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规定及法学研究成果,不断充实自身专业知识,提升自身法律素质,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法官司法能力的新要求。其次,要注重对其他各学科知识的学习,了解。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总是会遇到形形色色的纠纷,往往涉及各种学科的知识,法官注重对其他学科的延伸学习,掌握各种基础学科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经验,改善自身知识结构,有助于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从而更有效地做出正确裁判。此外,我们的社会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官在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纠纷的特点同样不是一成不变的。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官必须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水平,以应对社会发展对法官带来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新期望。
四要修“能”。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注重学习各种实用技能。首先,要培养娴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如果仅有严守公平正义的信念和决心,却没有娴熟的法律应用能力,结果往往是纸上谈兵,,最后处理的案件往往既违背了法律的本意,也与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作为一名法官,首要就是正确把握这种能力,不断提高司法审判技能,为通过自身工作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奠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把握行之有效的审判艺术。在司法工作中,要讲究案件的审理方法,经常性的就审判实践中有价值、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研、探讨,从而实现办案艺术的不断提升。同时,更要加强调解艺术的研究,提高调解的能力,要保持较强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善于掌握和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并从中切入来实现当事人双方各自利益的归属,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再次,要提升自己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的实质能力。法官是矛盾的最终裁决者,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担当着裁判是非曲直、调处社会矛盾的责任,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须具有妥善应对各种突发性案件状况,综合掌控全局,控制案件节奏的能力。这样,才能形成过硬的业务素质,切实办理好各类案件,处理好各种问题,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赖。
⑻ 年轻法官需具备哪些司法职业素养
人民法官所需的职业素养
法官应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所谓法官的“悲天悯人”,是指对国家和社会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对基层人民群众要有深切的同情和关怀。时时刻刻对基层群众抱有同情心,甚至换位思考,把自己处于当事人的位置,才能做到“司法为民”。
法官应具有高尚的人格,坚守职业道德。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弱点,容易受到诸如收入、权力、美色、娱乐、闲暇等的诱惑。但是,法官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品格高尚的人。一个能够拒绝物质诱惑、坚守道德原则的人,才能取信于人,也才能服务于司法。法官应坚持职业道德,做一个勤勉和谨慎的人。
法官应具有良好的文化及人文素养。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够使法官做到尊重和理性。法官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熟知文学、哲学、历史、经济等知识,不仅仅给判决文书增加理性思考,也在审判时能够具有足够的广博的知识,从更加宽广的角度审视纠纷的解决途径。
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主要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庭审驾驭、裁判思维、裁判效率、文书制作等能力。这是一个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在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的时代里,司法能力也应当与时俱进。在“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下,调解能力也是广义上的司法能力,不过裁判与调解对法官的要求是不同的,在不分裁判法官和调解法官的情形下,一个优秀法官应同时具备良好的裁判能力和调解能力。
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司法形象是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最直观的认识。司法形象是指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言语、举止等。法官的态度应当谦和、耐心,言语应当文明,不一味追求法言法语,举止应当大方得体。司法形象是内心修养的外在体现,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对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美国司法界将司法裁判中的法官的好脾气称之为“司法涵养”,这一术语反映了好脾气在良好的司法裁判中的重要性。审判可能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个人的气质、情感、经验等等将会影响审判,因此良好的司法形象不仅仅构建良好的法院公众形象,也是公平正义的前提性要求。
法官应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亦文章”。丰富的社会阅历,不仅仅有助于与人处事,更有助于案件的裁判。社会阅历有助于法官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也能够形成敏锐的洞察力。对案件的洞察力,可以更加有助于发现案件背后的因素和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
法官应具有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和勇敢精神,应当是一个孤独的理想者。法官职位并非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而是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在纷扰与躁动的社会中,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注定是孤独的。一个法官应当具有坚守公平正义的勇气。法官不畏惧外在的暴力威胁,同时一个具备勇气的法官,将会严格依法办案,而不会为了迎合舆论而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官的勇气首先是对待暴力威胁的勇气,其次是坚持法律信仰的勇气。
职业素养是指一个人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备的素质和修养,是一个人在品德、知识、技能等方面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学习、实践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官的职业素养不仅包括他的司法理念、司法形象和司法能力,也包括他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司法形象是指法官的仪表、态度、言行等。这是社会公众对法院最直观的认识。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保持文明、谦和、耐心的态度,给当事人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
司法能力主要是指裁判能力,包括法律学养、裁判思维、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审判效率等,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下,也包括调解能力。
法官的工作针对的对象是“人”,使用的手段是“法”,在工作中他对自己的要求是十个字:“正人先正己,修业必修身。”他很注重个人修养,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在内心深处有自己的人格追求。他很爱惜羽毛,坚持无愧于当事人、无愧于亲人和朋友、无愧于身上穿着的法服和胸口佩戴的法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