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常服
⑴ 靖康之耻发生的原因给我们当下人的启示是什么
靖康之耻是指中国历史上的一次著名事件,发生于北宋皇帝宋钦宗靖康年间回(公元1126~1127年)因而得名。答靖康二年四月金军攻破东京(今河南开封),除了烧杀抢掠之外,更俘虏了宋徽宗、宋钦宗父子,以及大量赵氏皇族、后宫妃嫔与贵卿、朝臣等共三千余人北上金国,东京城中公私积蓄为之一空。又称靖康之乱、靖康之难、靖康之祸、靖康耻。靖康之耻导致北宋的灭亡,深沉刺痛汉人的内心,南宋大将岳飞在《满江红》中提到:“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
靖康之变
“靖康之变”发生的原因:
此事件发生在宋朝靖康年间,故有“靖康之变”之称。宋宣和七年(1125)十月,金太宗完颜晟以宋廷收纳辽降将张觉为借口,兵分东、西两路南下攻宋。宋徽宗惶恐之下,传位给太子赵桓(即钦宗),自为太上皇,改元靖康。钦宗在抵抗金军的同时,仍准备投降。靖康元年,金军围攻开封。宋钦宗求和,金军退兵。十一月,金完颜过斡率东、西两路会合并攻打开封城,开封失守,钦宗请降。靖康二年四月,金军俘徽宗、钦宗和宗室、后妃、部分臣僚,以及教坊乐工、技艺工匠、倡优内侍等数千人北去。北宋王朝至此灭亡。
⑵ 关于澳大利亚悉尼的治安,货币,服饰,日常用品等.
我来sydney已经两年了,总的来说这边治安环境消费等都还不错。
从治安来说,city和一些比较大的区都还挺不错。抢劫的事情也确实存在主要发生在一些土著或者中东人比较多的区。比如靠近redfern(靠近悉尼大学),campsie之类的区在晚上容易发生抢劫。其他地区还行。况且商店晚上7点左右就关得差不多了,晚上也没有太多出去的必要。
货币来说,澳币分为纸币100绿色,50黄色,20红色,10蓝色,5块紫红色,硬币分为$2,$1,50c,20c,10c,5c。
一般来说100的除了赌场的atm机很少能见到。
衣服相对来说是便宜的。gstar100往上,ck,lautica之类的衣服,也就50左右,国内比较多的真维斯佐丹奴之类的也就20-50左右。这边6月和12月所有商品都打折,总的来说还是很划算的。特别是在这边随便找份part time,华人店是10块一小时,鬼老店10多甚至20多一小时。消费相对就不高了
款式的话,女衣不是特别适合亚洲女性身材。不但款式不适合,而且型号总是偏大。设计主要以鬼妹为主。当然hurstville这种华人区还是经常能看到很多适合华人的衣服
另外,日常用品价格都还行,只是电器类相对来说很贵。还有床单床套这种类型的商品也相对来说比较贵。
租房,在city里面一个单间动不动就是200多per week,north sydney更加贵,上千一周的都有.其他的区一般都是100到200之间一周.治安不太好的区会便宜很多.
大概就这样了,如果还有想知道的,可以给我留言.
⑶ 求古代州级治安官名
按照你的说法应该是省级,-按察使。宋代称: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务,属于较高一级官职。
古代官职一览:
【官职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职的任免升迁常用以下词语: (1) 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 (2) 除。拜官授职,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 (3) 擢。提升官职。 (4) 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 (5) 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 (6) 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 (7) 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 (8) 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奉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
【御史】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刺使】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极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后宫官职:
王后以下定五等:夫人、昭仪、婕妤、容华、美人。魏文帝时增设贵嫔、淑媛、修容、顺成、良人五等。明帝时又增淑妃、昭华、修仪三等,省除顺成,这样在皇后以下定制十二等级:
1)夫人,位次皇后,爵无所视;
2)贵嫔,位次皇后,在夫人下,爵无所视;
3)淑妃,位视相国,爵比诸侯王;
4)淑媛,位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
5)昭仪,爵比县侯;
6)昭华,爵比乡侯;
7)修容,爵比亭侯;
8)修仪,爵比关内侯;
9)婕妤,视中二千石;
10)容华,视真二千石;
11)美人,视比二千石;
12)良人,视千石。
上古时期的官吏和设置
1、远古尧时期
司空掌管水利、建筑的官员
后稷掌管农业的官员
工师掌管制做器物的官员
虞掌管山泽的官员
典乐掌管教育、音乐的官员
2、秦
郎中令掌管宫殿门户(秦)
督道仓吏管理官仓内粮食的官员(秦)
御史大夫制定保管法律、政令的司法官员(秦)
3、汉、三国时期
太史令职掌文史、星历的官员
大农丞管领盐铁事务的官员
中郎将统领皇帝侍从的官员
典属国掌管少数民族各部的事务的官员
大长秋皇后的近侍,用来宣达皇后的旨意以及管理宫中事务的官员
武骑常侍皇帝的侍从
都尉即郡尉,武官名,掌握一郡的军事,官阶略低于太守,秩比二千石
骑郎将统帅骑兵的将官,秩比千石
骁骑都尉禁卫军将官
未央卫尉未央宫禁卫军长官
长乐卫尉长乐宫禁卫军长官
前、后、左、右将军职位仅次于上卿
轻车将军汉时杂号将军之一
骠骑将军官位仅低于大将军
长史大将军的秘书
建章监监督建章宫羽林军的长官
骑都尉羽林军长官,秩比二千石
待中郎在皇帝左右侍奉的官员,汉制,侍中是在原官职上特加的荣衔
国相相当于太守
常侍皇帝的侍从近臣,东汉光武帝后都用宦官充任
典军校尉武官,统领皇帝宿卫兵的长官,汉灵帝中平五年,即公元188年,设置了西园八校尉,。典军校尉是其中之一
御使中丞汉代掌管宫廷藏书之处的官员
兰台令史在藏书之处典校图籍,管理劾奏等文书档案
太守专门治理一个郡,掌握生杀大权
4、宋
通直郎随奉太子的侍从官
承信郎武职官最后一阶,宋武职共有52阶。
成忠郎武职官第48阶,充左班殿前侍卫官。
秉义郎武职官第45阶
武翼郎武职官第41阶
宣抚使负责督察军事的重任,职位高于安抚使。
节级弓手班头,统制弓手,听命于县尉。
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务,属于较高一级官职。
通判由朝廷中央直接派遣,有权和知州(知府)共同处理事务,并监督行动。
士曹参军州府六曹之一,掌婚姻、田土、斗殴等诉讼案。
司录参军书写六曹公文的专职官员。
局务官掌监造盐、铁等业的官员。
主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籍等事的县级官员,官阶次于县丞。
县尉掌管训练兵丁、防*禁暴、查缉走私等治安事务的县级官员。
兵曹六曹之一,置参军一人掌兵事、缉捕等事。
兵马都监马步军统制官。
都监有两种,一种是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另一种是州府都监,掌本城军队的屯戍、训练、器甲、差使等事。
监当官州府所设掌管征收茶、盐、酒税事务的官员。
典级掌礼仪制度的官员。
胥吏办理文书的小吏。
都统制属于御营使,为监护诸军将领协同作战的军事长官。
同都统制官职相当于副都统制。
御营使统管全国军事。
保义郎右班殿前侍卫官。
团练使州府一级的常设武官,从五品。
钤辖重要州、郡或路屯禁兵统制官。有路分钤辖、州钤辖。
武经郎又称西京左藏库副使,即西京(洛阳)供备库副职武官
朝奉郎又称左、右司谏,即谏议官,位次于谏议大夫下。
宣谕使、抚谕使中央派往各地巡察民情,处理冤狱,措置营田的监时性官员,即所谓“钦差大臣”。
忠训郎又叫“左侍禁”即内宫侍卫官。
镇抚使由中央委派负责一个地区或几个州府军事防务的临时设官。负责辖区军事防务兼理民政、财政等事务。
宜文字简称“机宜”如同秘书或机要秘书。
龙图阁学士皇帝侍从的荣衔,掌管御书、御制文集、典籍、属籍、世谱等事。
提举原意管理,主管专门事务,提举宫观,为安置罢退的大臣而设,光领俸禄不管事。
枢密使掌全国军机、边备、征战等事的最高军事长官。
大理评事签书判官掌管刑狱的京官。
参政知事宰相的辅助,通称“使相”。
起居舍人又称右使,皇帝的近臣,负责记载皇帝的言行。
中书舍人地位比起居舍人高,掌管起草诏书。
翰林学士皇帝最亲近的顾门兼秘书,权力极大,有“内相”之称,往往是“将相之储”。
5、唐
观察使管理一道或几个州的地方行政、监察长官
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中央禁卫军之神策军的最高将领
礼部侍郎掌贡举、礼仪的行政长官
京兆尹长安地区最高行政长官
防御使负责一州或数州军事的地方长官
招讨草贼使专为镇压农民起义或讨伐逆叛而设置的军事长官
监军判官监军使下的副职
行营都统为镇压和讨伐而设置的出征兵统帅
侍御史负责纠察的官
右卫将军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
左神武大将军中央禁卫军之军事长官
校书郎太子东宫所属学馆中校勘典籍的官员
尚书右仆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长官
率府率太子东宫侍卫长官
金吾大将军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
尚书左右仆射全面负责行政事务的长官
刺史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折冲都尉一府之军事长官。统兵两千、一千、八百不等
校尉一团之军事长官。有兵三百
队正一队之军事长官。有兵五十
车驾检校官负责皇帝车驾并开路后保驾安全的安员
转运租庸盐铁使设置造船厂,保证漕运水上工具(唐,下同)
光禄卿主管膳食事务的长官
将作大匠负责营造建筑事务的长官
兵部尚书主管全国军事政务长官
司农卿主管农业事务的最高长官
鸿胪卿负责接待来宾事务的长官
虞部郎中负责山林绿化的官员
民部尚书主管财政的最高政务长官
吏部尚书主管人事的最高政务长官
尚辇奉御专管御用车辆的长官
中郎将正四品
郎将从五品,地方府兵将领
子将从五品下
中书令即内史,最高辅政官
右拾遗咨询建议官员
宗正卿主管皇族事务的官员
右补阙咨询建议官员
前锋游弈使前哨巡逻官
左散骑常侍议政官之一
6、宋
通直郎随奉太子的侍从官
承信郎武职官最后一阶,宋武职共有52阶。
成忠郎武职官第48阶,充左班殿前侍卫官。
秉义郎武职官第45阶
武翼郎武职官第41阶
宣抚使负责督察军事的重任,职位高于安抚使。
节级弓手班头,统制弓手,听命于县尉。
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务,属于较高一级官职。
通判由朝廷中央直接派遣,有权和知州(知府)共同处理事务,并监督行动。
士曹参军州府六曹之一,掌婚姻、田土、斗殴等诉讼案。
司录参军书写六曹公文的专职官员。
局务官掌监造盐、铁等业的官员。
主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籍等事的县级官员,官阶次于县丞。
县尉掌管训练兵丁、防*禁暴、查缉走私等治安事务的县级官员。
兵曹六曹之一,置参军一人掌兵事、缉捕等事。
兵马都监马步军统制官。
都监有两种,一种是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另一种是州府都监,掌本城军队的屯戍、训练、器甲、差使等事。
监当官州府所设掌管征收茶、盐、酒税事务的官员。
典级掌礼仪制度的官员。
胥吏办理文书的小吏。
都统制属于御营使,为监护诸军将领协同作战的军事长官。
同都统制官职相当于副都统制。
御营使统管全国军事。
保义郎右班殿前侍卫官。
团练使州府一级的常设武官,从五品。
钤辖重要州、郡或路屯禁兵统制官。有路分钤辖、州钤辖。
武经郎又称西京左藏库副使,即西京(洛阳)供备库副职武官
朝奉郎又称左、右司谏,即谏议官,位次于谏议大夫下。
宣谕使、抚谕使中央派往各地巡察民情,处理冤狱,措置营田的监时性官员,即所谓“钦差大臣”。
忠训郎又叫“左侍禁”即内宫侍卫官。
镇抚使由中央委派负责一个地区或几个州府军事防务的临时设官。负责辖区军事防务兼理民政、财政等事务。
宜文字简称“机宜”如同秘书或机要秘书。
龙图阁学士皇帝侍从的荣衔,掌管御书、御制文集、典籍、属籍、世谱等事。
提举原意管理,主管专门事务,提举宫观,为安置罢退的大臣而设,光领俸禄不管事。
枢密使掌全国军机、边备、征战等事的最高军事长官。
大理评事签书判官掌管刑狱的京官。
参政知事宰相的辅助,通称“使相”。
起居舍人又称右使,皇帝的近臣,负责记载皇帝的言行。
中书舍人地位比起居舍人高,掌管起草诏书。
翰林学士皇帝最亲近的顾门兼秘书,权力极大,有“内相”之称,往往是“将相之储”。
7、明
尚书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中各部正官。
侍郎六部中各部的副官。
布政使一省之民事财务总管。
按察使一省之司法掌握者。
都指挥使一省之兵权掌握者。
殿阁大学士皇帝的顾问人员。以后逐渐权重,成为实际的宰相。
后宫宫女官职
朝没有明确规定宫女的等级,但是根据她们所服伺主子的等级的高低,宫女的实际地位有微妙的不同,譬如说,皇太后身边的宫女肯定比答应、常在身边的宫女更有权势。要说等级的话,被称作“姑姑”的,都是资格比较老的宫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配新来的和负责杂役的宫女。
嫔妃
中国古代帝王侍妾的统称。嫔原指女官,妃指地位次于后的妾。据记载,周代的制度是:“天子后六宫,三夫人 ,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除皇后之外都是妾侍。秦始皇统一天下,尽收六国宫女充实内廷,品级爵位分列8等。汉武帝将妃嫔的等级分为14级,如昭仪、婕妤、?娥等。汉唐的内廷,后妃之下设有宫官女职,常有数百人之多,以供随侍。明代确立六宫定制并严格出入制度,但是后宫妃嫔仍然为数不少。宫人的名号有宫人、选侍、才人、淑女等。明末,内廷宫女多至9000人。清代的妃嫔有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等品级。宫女分秀女、官女子两等 。封建帝王的多妻制是摧残妇女的罪恶制度。嫔妃一旦失宠就要被打入冷宫。更有甚者,在明英宗以前,皇帝死了,还要嫔妃、宫女殉葬
1、正一品官职名称:大长公主、长公主、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公主;从一品官职名称:郡主
2、正二品官职名称:昭仪、昭媛、充仪、充容、充媛、淑仪、德仪、婉仪、芳林
3、正三品官职名称:婕妤、良娣
4、正四品官职名称:美人、良媛
5、正五品官职名称:才人、承徽、尚宫、尚仪、宫正、女史
6、正六品官职名称:宝林、司记
7、正七品官职名称:御女、昭训
8、正八品官职名称:采女
9、正九品官职名称:奉仪
另外不列品级:宫女、民女
宦官,俗称太监或“老公”。文书上的称谓很多,例如有阉人、阉宦、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太监、内监等等。这些男子生殖器官被阉割后失去性功能而成为不男不女的中性人,这批人是历代王朝在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属的奴仆。
据记载,我国先秦和西汉时期的宦官并非全是阉人;自东汉开始,才全部用阉人。这是由于在皇宫内廷,上自皇太后、太妃,本朝后、妃以及宫女等,女眷较多,如果允许男侍出入,难免会发生秽乱宫帷的事。所以绝不允许有其他成年男性在宫内当差。
我国历代宦官的人数以明朝为最,号称l0万。清朝改革了明代臃肿的太监机构,并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即宫规宫法,将明崇祯末年的9万多太监,削减为9000人。清朝太监的等级极其严格,清朝宫廷内设有管理太监的机构称“敬事房”,又谓“宫殿监办事处”。规定在督领侍下面,有大总管、副总管、带班首领、御前太监、殿上太监、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小太监之分。发展至清代末期,太监等级更加复杂。在宫殿监中,就有总管、首领、掌案、回事和小太监之分;在各处所中又有首领、大师父、师父、带班、陈人、徒弟之别等等。如此层层节制,一级管一级.一级压一级,统治得非常严密。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2年修订发布,2013年实施,原文如下所示:(由于全文很长无法全部上传,这里仅仅上传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四章处罚程序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⑸ 河北交警下班遇到堵车,换上警服疏导交通,如何评价交警的“加班”行为
警察他们克忠职守在自己岗位上进行工作的时候,一点都不会懈怠,所以警察是很敬业的。当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就会寻求警方的帮助。只要有警方的帮助,我们就可以脱离险境,完美的解决问题。所以警察他们也是非常辛苦的,即使在我们放假的节假日,他们也要辛苦的工作,有可能还会比平常要更辛苦一些。因为他们要维持秩序,要疏散群众,要控制好社会的治安。
警察,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应该值得去尊敬的。有一位交警,他在下班的时候,他看到下班的路上出现堵车的情况,于是他就直接将车上的警服穿上,直接下车去梳理交通。他的这种行为其实是让人去敬佩的,其实他已经下班,不用去指挥交通,他可以看到这些交通很拥挤,不去管他。
即使他们是民警,只是他们解决人民之间的事情,但是有的时候还是受人尊敬一些,他们的这些举动才是不平凡的。民警的这种加班行为,让人们觉得很感动,而且也值得去敬佩。
⑹ 110公安是不是24个小时在线咨询
110公安报警电话是24小时服务的,并且是全年无休的。
110是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报警电话号码。大陆地区的110电话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该号码属于特殊号码,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意:12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教育孩子勿乱拨打110、119、120等类似电话戏弄服务人员以此取乐。
(6)治安常服扩展阅读
110报警服务平台的受理范围:
1、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贩毒、偷窃等;
2、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或紧急治安事件。如: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
3、火灾、交通事故;
4、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
5、举报各种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现场才能处置的事件;
7、人民群众的各种求助;
8、发生微小责任事故时;
9、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
10、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
11、遇到人身攻击时可以求助。
⑺ 公安可以在正常情况下指挥交通吗
如果按照特殊情况下来就可以,警察要履行警察的基本职责,为人民服务!
⑻ 构成什么条件才可以拘留人
一、客体条件: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客观条件: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三、主体条件: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四、主观条件: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