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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员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1-28 20:21:59

1. 部队的指导员的职责是什么

第四十四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三节 政治指导员

第六十三条 政治指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指导员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

第六十四条 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感和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做党务工作、依靠组织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实施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协调内外关系和管理工作能力,组织指挥战斗、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身先士卒,爱护士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政治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

第六十五条 政治指导员应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议、命令、指示,党支部的决议。

(二)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落实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教育官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所牺牲,完成作战任务。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教育和组织官兵学习军事专业知识,掌握武器装备,提高战斗技术水平。开展竞赛活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选取士官、晋升、奖惩、调动、婚恋、伤病、家庭、退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帮助官兵处理好人际交往与涉法问题。

(六)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做好士官教育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进行保密和法纪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官兵岗位学习成才。

(十)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争创先进、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六十六条 政治指导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 派出所指导员是干什么的

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1、教育和带领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贯彻执行军队的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

2、组织干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落实政治教育的各项内容和制度,讲好政治课,组织好学习讨论;组织官兵每天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

3、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干警的个人经历、家庭情况、个性特点和爱好特长,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经常和基层民警们谈心,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引导干警们正确对待入党、晋升、入学、调动、奖励、恋爱、婚姻、家庭、退伍、转业等问题,帮助干警解决切身利益问题,调动积极因素;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发挥他们在经常性思想工作中的作用。

4、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维护党支部委员会的团结,检查和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做好发展、教育、管理党员的工作。

5、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工作水平和带兵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对干部的培养、使用提出建议。

(2)指导员职责扩展阅读:

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大家没有节假日、休息日,几乎是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

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以赴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关爱公安民警,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对那些因公牺牲的同志的家属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子女,要切实安排好、照顾好,让他们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和全社会的温暖。

3. 派出所指导员

指导员也是政治指导员的简称。派出所指导员主要负责派出所的政治工作。
指导员岗位职责:
一、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建立建全考勤、考绩制度,做好民警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工作。
三、检查民警执行政策和遵纪守法情况,及时纠正不良倾向,教育民警自觉维护公安机关荣誉和公安干警高大形象。
四、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随时了解民警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五、组织做好派出所文娱、体育活动,增强民警体能。
六、协助所长抓好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和“等级派出所”活动。
七、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表杨好人好事,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协助所长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

4.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

社会体育指导员指责

5. 政治指导员的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1997)规定,连队政治指导员的职责是:
政治指导员必须根据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连队党支部的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工作。政治指导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贯彻执行军队的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
(2) 组织官兵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落实政治教育的各项内容和制度,讲好政治课,组织好学习讨论;组织官兵每天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
(3)协同连长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健全组织、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和执行宽待俘虏政策的工作,做好协同作战单位和参战民兵、民工的政治工作和战地群众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杀敌立功运动;教育全连官兵坚决执行命令,维护战场纪律,发扬优良的战斗作风,完成作战任务;组织战评工作,做好战后有关工作。
(4)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动员,运用多种方法开展宣传鼓动,组织各种竞赛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官兵的创造性,保证训练等任务的完成。
(5)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个人经历、家庭情况、个性特点和爱好特长,掌握全连的思想情况,经常和官兵谈心,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入党、晋升、人学、调动、奖励、恋爱、婚姻、家庭、退伍、转业等问题,帮助官兵解决切身利益问题,调动积极因素;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发挥他们在经常性思想工作中的作用。
(6)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维护党支部委员会的团结,检查和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做好发展、教育、管理党员的工作。
(7)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工作水平和带兵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对干部的培养、使用提出建议;提出选拔优秀士兵入学提干和选取士官的意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8)掌握连队驻地的政治情况,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常识教育,实施综合治理,使官兵保持高度警惕,自觉同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预防犯罪案件发生。
(9)指导团支部围绕连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动员团员和青年在完成各种任务中发挥突击作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2003),政治指导员的职责和素质要求如下:
第四十四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六十三条 政治指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指导员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
第六十四条 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感和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做党务工作、依靠组织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实施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协调内外关系和管理工作能力,组织指挥战斗、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身先士卒,爱护士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政治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
第六十五条 政治指导员应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议、命令、指示,党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落实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教育官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所牺牲,完成作战任务。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教育和组织官兵学习军事专业知识,掌握武器装备,提高战斗技术水平。开展竞赛活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选取士官、晋升、奖惩、调动、婚恋、伤病、家庭、退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帮助官兵处理好人际交往与涉法问题。
(六)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做好士官教育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进行保密和法纪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官兵岗位学习成才。
(十)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争创先进、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六十六条 政治指导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政治委员在工作中应与军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 第一节 连队党支部
第七条 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八条 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驻地分散的排或者相当单位,应当有一名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军事主官。
第三章 书记和委员
第四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
(二)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支部班子的团结。
(五)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是:
(一)依靠组织力量。善于发挥党支部集体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
(二)抓住工作重点。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工作,明确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三)发挥骨干作用。培养和提高骨干的工作能力,及时交任务、教方法,支持骨干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运用典型引导。宣扬英模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五)坚持模范带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6. 连队指导员具体负责什么

政治指导员必须根据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连队党支部的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工作。政治指导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贯彻执行军队的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 (2) 组织官兵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落实政治教育的各项内容和制度,讲好政治课,组织好学习讨论;组织官兵每天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 (3) 协同连长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健全组织、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和执行宽待俘虏政策的工作,做好协同作战单位和参战民兵、民工的政治工作和战地群众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杀敌立功运动;教育全连官兵坚决执行命令,维护战场纪律,发扬优良的战斗作风,完成作战任务;组织战评工作,做好战后有关工作。 (4) 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动员,运用多种方法开展宣传鼓动,组织各种竞赛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官兵的创造性,保证训练等任务的完成。 (5) 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个人经历、家庭情况、个性特点和爱好特长,掌握全连的思想情况,经常和官兵谈心,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官兵正确对待人党、晋升、人学、调动、奖励、恋爱、婚姻、家庭、退伍、转业等问题,帮助官兵解决切身利益问题,调动积极因素;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发挥他们在经常性思想工作中的作用。 (6) 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维护党支部委员会的团结,检查和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做好发展、教育、管理党员的工作。 (7) 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工作水平和带兵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对干部的培养、使用提出建议;提出选拔优秀士兵人学提干和选取士官的意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8) 掌握连队驻地的政治情况,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常识教育,实施综合治理,使官兵保持高度警惕,自觉同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预防犯罪案件发生。 (9) 指导团支部围绕连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动员团员和青年在完成各种任务中发挥突击作用。

7.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19号令发布)

第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为鼓励社会体面指导员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心社会体育事业,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第五条 申请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
(二)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二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二)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三)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
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下作五年以上;
(二)较系统地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在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中取得显著成效,或在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中具有特殊技能和突出成就;
(三)较系统地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行业、系统的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或在全国性社会体育工作评比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
(四)具有指导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在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六条 评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可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分别在技能传授、锻炼指导或组织管理方面的掌握上有所侧重。
第七条 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体育教师、非在职教练员从事社会体育的指导工作,申请技术等级称号可不受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年限规定的限制_
第八条 申请授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申请书;
(二)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第九条 受理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全具备后;应提交有批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有批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评审结论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答复。
申请人接到批准的答复后,应凭批件及时到当地的体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第十一条 被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者,由批准授予的体育行政部门发给证书、证章。证书、证章由国家体委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按批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应确定主管机构,设立评审委员会,分级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依照下列规定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一)义务从事社会体育的指导工作。
(二)可以开展体育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组织管理以及体育表演、体育咨询等的有偿服务,并可按照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收取不同的报报酬。
(三)在取得当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可以开展经营性体育活动。
(四)可以应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跨地区迁移时,应按管理权限办理迁出、迁入手续。在迁入的地区和工作单位,应承认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并支持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第十五条 对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行政部门应予以表彰、奖励或破格晋级。对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二十年(女子十五年),为社会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推荐,国家体委批准,授予荣誉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章。荣誉奖章由国家体委制作。
第十六条 凡连续两年不从事社会体育工作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得申请授予高一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社会体育指导员违反第四条、第十三条(一)、(二)、(三)项的规定,给社会体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有关的体育组织或体育行政部门邓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触犯刑法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其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应报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证章、荣誉奖章。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体和群众体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起施行。

8. 指导员的基本职责

根据《内务条令》(1997)规定,连队政治指导员的职责是:
政治指导员必须根据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连队党支部的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工作。政治指导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9. 作战时,指导员的职责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三章第四节第四十四条 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节 政治指导员:
第六十条 政治指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指导员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

第六十一条 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感和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做基层党务工作、依靠组织开展工作的能力,有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有协调内外关系和管理工作的能力,有组织指挥战斗、军事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身先士卒,爱护士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政治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第六十二条 政治指导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党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使用军营局域网,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教育官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作战任务。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教育和组织官兵学习军事专业知识,掌握武器装备,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和心理防护能力。开展竞赛活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提干、选取士官、晋升、奖惩、调动、婚恋、伤病、家庭、退役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服务工作,帮助官兵处理好人际交往和涉法问题。
(六)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
(八) 做好士官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进行防间保密和法制、纪律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官兵岗位学习成才。
(十一)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争创先进、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十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十三条 政治指导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即:政治主官在工作中应当同军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同军事主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者请示
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主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及时报告,接受检查。

以上这些是现行的权威规定,其中已经包含了战时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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