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安
㈠ 企业治安管理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㈡ 浅谈如何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工作
1.从上到下,均以身作则。2.上行下效。3.靠制度管人。
㈢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怎样界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在这里没有明确规定“单位”的范围。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失效)规定的“单位”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而刑法规定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我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刑法相衔接的法律,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单位与刑法规定的单位范围一致。因此单位违反治安管理是指机关、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了依法应当给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界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依据其违反的基本特征进行判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是指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即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其中,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具体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俩种。企业是指将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即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机关即国家机关,是指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权力等公共事务活动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组织,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团体是指由某一行业、某一阶层或者其他某一方面的若干成员基于共同的目的,自主自愿组成,并经过政府核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是单位必须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说,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并且合法存在。因而单位在未经合法批准成立之前,实施某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在经合法批准撤销、解散之后,仍然从事某种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都不应当以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论处,而应当按照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理。
2是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组织,即具有组织性。任何单位,不论其规模大小,只要他依法经过批准而设立,就必须有自己的组织结构形式,因而组织性是合法性的必然结果。
3是单位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即独立性。这是一个机构或者组织成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主体的前提条件。一个组织,如果不能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则不可能成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二是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必须是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成员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拟制”的人违反治安管理。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其负责人员决定,是单位整体违反治安管理意志的体现形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是指经过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有权代表单位的机构研究决定。负责人员决定是指经过法律和章程规定有权代表单位的个人决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也即“直接责任人员”中的主管人员。在执法实践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包括: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二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是单位的一般负责人;
四是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积极实施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也就是将单位违反治安管的意志付诸实施的人。构成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必须使单位的人;
二是必须亲自实施了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
三是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情况在主观上存在着明知;四是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认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可能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起着组织、指挥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两者的区别在于,其组织、指挥作用发挥的阶段不同。直接责任人员的组织、指挥作用只能是在着手实施某一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组织、指挥作用则是发生在决定实施某一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决策过程中。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如果认定单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就可以按照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认定单位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就只能依照个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因此,认定单位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直接决定处罚的对象和方式。实践中认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单位,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单位内部的组织机构和分支机构能否成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问题。目前,一些单位,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组织状况较为复杂,设置劳动服务公司、经营部等科研队伍活动的组织机构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现象比较常见,如果这些机构和组织有决策自主权,对外能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成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反之,则只能以个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丰富给与处罚。
二是承包、租赁企业违反治安管理的定性问题。承包、租赁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一般来说,这俩种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意志进行的经验方式的改变并不影响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对于承包、租赁企业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以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论处,但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应当以承包人、承租人为准。
三是个人合伙组织违反治安管理的定性问题。个人合伙组织虽然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但是其一切活动的决策权在于各个合伙人,该合伙组织本身并具备决策权。因此,个人合伙不能成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当合伙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这种合伙的意图实际就是各个合伙人的共同意图,这种合伙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际上就是各个合伙人的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四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违反治安管理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论处,而应当以个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依法给以处罚。
㈣ 企业治安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
治安管理制度
一、企业设安全小组和治安联防组织。
(1)安全小组职责及分工职责:负责本站安全及治安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分析本站的安全形势,改进和完善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分析典型案例,讨论事故抢救与应急措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具体职责分工:组长负责在发生治安事故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国有财产损失,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侦查破案。组员负责在发生治安事故时,及时向“110”报警,并向上级公司汇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救护伤员的工作。
(2)治安联防组织的组成及职责:职责:联防组织应定期与企业及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掌握情况进行工作。应牢记报警电话“110”。遇有突发事件应组织成员闻警而动,及时报警救护。在案件的高发时段,成员应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
二、重点部位的四防措施:
(1)防抢劫重点部位:财务室防范措施:“三铁一器”A营业室、财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且装有防盗门窗。B企业配有保险柜及防身用具。C企业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并逐步安装录像监控系统。D收取现金及时送交银行,不能过夜或超规定存放。E去银行交款必须两人以上,采取不定时、不定人、不断变更路线等措施。F遇有犯罪分子闯入室内抢劫,应及时按下“110”报警器并大声呼救,使左邻右舍及过往行人听到后前来救护。G遇有歹徒人多,无法抵抗时,要首先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及人身部受伤害,机智灵活的与歹徒周旋,把钥匙和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隐蔽处等待救援。H如遇有歹徒抢劫,当事人应尽量记清歹徒的人数、体貌特征、作案工具、车牌号、逃逸方向等。
(2)防盗窃:重点部位:财务室防范措施:“三铁一器” A员工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仓库、宿舍所存放物品要及时清点,建立实物登记账,要有专人负责。B宿舍及仓库没人时,要及时锁好门窗。C宿舍、仓库等地闲杂人员不得入内,形迹可疑的要立即盘问清楚。D夜间值班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严禁脱岗、误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禁止值班期间喝酒下棋和私留他人居住。E夜班值班人员不能睡觉,要密切注视和检查企业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防破坏:重点部位:设备区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检查A员工应熟悉周围邻居的治安情况,了解当地治安重点人员情况,对可疑人员重点防范。B每次工作结束后,对重要设施要及时上锁,预防破坏。C夜间值班,要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D注意观察企业外情况,预防突发情况的发生。
三、善后处理:
(1)在突发事件中,如有伤亡,应迅速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2)把事件情况向公安机关及上级公司汇报。
(3)保护现场,以利破案。
(4)清查损失,列出清单,上报主管公司。
(5)分析讨论事件的前因后果,完善预案。
㈤ 如何做好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做好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安保防范机制。首先,坚持人防、技防与物防相结合,彰显治安防范功效。充分发挥监控报警系统的技术防范作用,实施区域、节点控制。利用监控平台,将重要物资集散地、关键设备存放点纳入监控系统,扩大监控系统的覆盖面。
2,进一步加大进出厂的查验力度,尤其是可疑人员、车辆以及车辆的隐秘部位,不放过任何疑点。与此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查验的技术手段,减少人员、车辆推进群防群治工作,强化“群防群治、预防为主”的治安管理理念。
3加强对生产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督促各生产厂建立健全班组、车间、分厂、保卫部门“四位一体”防范体系,切实做到“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守好自身财”。
4,强化围墙、防盗门窗等基础物防措施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实施主要部位的强化防范力度。并且考虑犬防,对一些无人值守或环境恶劣的重要部位进行全天候巡逻、守护,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㈥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企业治安保卫工作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企业保卫部门在公司党委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维护内部稳定,预防打击犯罪,保障企业内部生产.生活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外部治安环境严峻 。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所用的设备越来越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袭击的主要目标。企业周边村民.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及部分单位把“致富”的目光瞄准了企业,大肆盗窃和破坏企业的生产物资和设备器材,给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对于这些非法的“三小一点”,有些地方政府不但不予以取缔,甚至作为地方支柱企业予以保护,严重侵犯了国家的利益。 2.内部治安问题增多 市场经济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各种保障措施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企业需要减员增效,需要改革创新,都会直接或间接地触及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长期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上访.请愿.罢工.怠工,冲击办公楼.报复领导等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内领导干部腐败堕落,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随时可能酿成事端等。这些矛盾.问题的存在,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很大影响,同时也给企业本身造成很大损失。 3.治安保卫工作与当前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一是管辖范围不清,管理关系不畅;二是治安保卫人员素质不高,工作不扎实;三是企业党政领导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能真正重视;四是在治安防范方面的投入较少。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企业治安保卫工面临的种种问题往往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1.传统观念的束缚。 尽管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在不断加快,人们头脑中依然保留着一些传统的.保守的陈腐观念,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人人有饭吃.有工做,当改革逐步深化,涉及到他们自身的利益时,这种传统的观念受到了强烈撞击,一时难以适应,有些人突然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有的人甚至可能铤而走险。这种潜伏的不安定因素容易酿成突发事件,给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加了难度。 2.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企业忙于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疏于治安保卫工作,职工没有树立起治安防范意识,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治安保卫工作方面的立法滞后。 目前,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与当前的形势有些已不相适应。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专业治保人员的配备等,远远适应不了当前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也不适应当今形势的发展。与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相关的原有的法律法规已跟不上形势的需要,急需规范.立法。 三、加强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管理的对策 1.各级企业单位领导要切实把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当成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思想观念。首先要主动改变其传统的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方式,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先进的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新模式。二是要有长远观点,在人员配备上做到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等对待,努力使治安保卫工作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形成队伍知识互补.工作能力互补的良好格局,并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岗位轮换机制,确保治安保卫人员进得来.出得去。三是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投入,努力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创造出良好.宽松的工作环境。 2.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这个总则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出实施细则。 一是要分级.分层次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作出规定,确保从上至下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二是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以确保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达到规范.统一.高效.有序管理。三是要将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本单位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职责进行具体明确规定,做到权责明确.职责统一。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体系。二是要编写新颖实用的培训教材和建立稳定的
㈦ 有企业治安和消防合并的吗
有企业和消防合并的吧
当然是有的呀
而且现在有很多企业已经与消防合并了呀
㈧ 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是不是治安乱点
答:企业内部安全隐患事实应该是治安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