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职责
Ⅰ 内勤职责具体是什么
内勤工作职责
一、 负责全处各种文件通知等的收发登记并及时归档管理。
二、内负责全院科研成容果档案管理,并于每年终向各部门提供一份全院科研成果清单。
三、负责全处的考勤记录。
四、负责全处各种津贴的领取和发放。
五、协助处领导开展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检查各办公室环境卫生。
六、落实《保密法》有关规定,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七、作好政治学习、处务会记录;撰写科研处月大事记。
八、负责教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交流会的登记造册以及会议综述的收集,并向全院教职工提供上述交流会的会议综述咨询、查阅、查考服务。
九、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的数据、材料。
十、负责学术委员会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院、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内勤职责
一、负责起草大队工作计划、总结及会议材料等;负责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负责做好大队的预算、报帐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大队各项工作任务和内务管理制度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四、负责固定资产、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发放、管理工作。
五、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Ⅱ 如何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
为促进高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 有效发挥作用,近期,教育部发布实施了《高等学校学术委 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作为大学校长,我很高兴看到教育部《规程》的出台。
一、《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出台的意义
对于中国的高等教育来说,教育部出台《规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按高等教育规律办高等教 育的重要举措。髙等教育有其内在的规律,而其规律是由 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术组织性质决定的。既然高等学校是一个学术机构,那么,它就应该坚持"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办学理念,把高校的学术事项,比如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计划、科研方案、学术评价等,交由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去审议或决策,充芬发挥由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建设和学术发展中的作用。《规程》用较为系统的制度设计,就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行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肯定会有利于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而 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或者说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我们知道,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高校学术治理体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内容。《规程》不仅规定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运行,而且对其有明确的定位,还规定了高校学术委员会与其他学术组织的关系,可以说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
《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重要举措。在我们国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我看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育的管理也应该菜敢法^的方式.也就县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 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这次《规程》的制定,在广泛、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我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关于髙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和审议事项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公布,具体、明确、规范、操 作性强,便于高校执行。这是教育部继出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之后,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又一重要举措。
《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规程》顺应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与要求,着力规范学术权力及其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含有许多改革创新的规定。比如,《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定位和职责定位,强调其是高校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学术事务具有统筹权。比如,《规程》规定高校要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 会独立行使职权,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再比如,《规程》强调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 术事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其规定的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与运行规范、议事规则,突出了学术判断和学术规范的价值与作用,突出了学术与行政既适度分离,又相互配合 的导向,突出了学术事务按照学术规范处理的治理架构。
二、如何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对《规程》这样一个新规章、新举措、新改革,高校肯定是持欢迎和赞成的态度的。髙校下一步要做的是,遵循《规程》,修订校内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重组学校学术委员会,让其按《规程》规定的职权、运行程序和规则运行,依法 办学,把《规程》落到实处。
1.明确学术委员会在高校的地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的规定,我国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用这么几句话 来概括: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由此可见,坚持教授治学,建立高校学 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是构建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内容。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教授治学"如何来实 现呢?我想主要是通过高校的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来实现。所以,《规程》第2条明确规定:"髙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3条则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取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这两条规定至少可作如下解读:高校必须建立学术委员会;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高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高校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高校党委、校长必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可以这样说, 明确学术委员会在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地位,是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的前提。
2.界定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
《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有明确的界定:按照 《规程》的规定,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包含审议^决策)权、评定权、咨询权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权等4类。就审议(决策)权而言,对学校制定学术规划、设置学科专业、设立学 术机构等学术性事务,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就评定权而言,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如科研成果评奖、教师职务聘任等事项,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就咨询权而言,学校制定有关教学、科研经费的预算,以及做出相关重大决策前,要通报学术委员会,听取其咨 询意见,以扩大决策民主,促进信息公开,推进民主监督。就学术纠纷裁定^处理)权而言,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 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3.厘清高校学术委员会与其他学术组织的关系
《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非常明确,它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 咨询等职权",而且是高校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目前在实践中,国内各高校的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 构并不一致,做法不一。比如,许多高校在校院两级都平行地设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职称 评审委员会等,学术权力的行使较为分散,结构过于复杂,缺乏协调统筹。针对这种情况,《规程》根据一些高校的实 践和国际经验,不仅将学术委员会定位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具有高于其他学术机构的地位,而且还规定高佼学术 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 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如有需要,可在院系(学部)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 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 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我想,《规程》出台 后,国内各高校都要根据《规程》的规定,修订本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或规章,进行顶层设计,然后整合、调整、重组 校内的学术组织,构建科学合理、运行规范、统一协调的学 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特别要突出校学术委员会在整个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中的核心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厘清校内各级、各类学术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用制度从组成、职权、运行程序、工作条件等方面保证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 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当然,《规程》也为高校保留了足够的制度空间,鼓励高校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定学校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具体的制度选择和细化,做出有特色的规定。比如,学院或学科的学术分委员会如何组建、行使职权和运行,各高校可以基于《规程》原则、规则和制度,从本校实际出发,做出自己有特色的制度安排,有的高校在学院这一级通过建立"教授委员会"来处理学院学术事务就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有益探索。
4.优化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高校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主要载体,其组成人员直接决定其作用的发挥和运行的成效,因此,对其组成人 员进行一定的优化限定是必要的。为确保教授治学,在学术事务管理上去行政化,《规程》明确规定高校学术委员会 委员应当具有教授职务,组成人员上要向专任教授倾斜,规定专职教授的比例不得少于1/2,"双肩挑"的学校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4,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而且要求委员产生程序上应经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同时,对委员的代表性和流动性,《规程》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院系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并规定委员定期换届,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在实际操作中,高校肯定要遵循上述规定来建章立制,整合学术委员会。尤其要注重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在 学科专业、不同年龄层次教师上的代表性,注意吸纳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进人学术委员会。但我们不主张实行校长和具有教授职务的校领导全部退出学术委员会的制度。我们认为,校长应当进人学术委员会,具有教授职务的校领 导可以进入学术委员会,分管学术事务的校领导原则上要进人学术委员会,因为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学术与行政的沟通,有利于校长领导的行政系统对学术委员会就学术事务 进行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予以支持,也有利于学术委 员会更有效发挥作用。从世界各国大学的实践来看,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可以由校长担任,也可以不由校长担任。《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 员选举或者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这意味着,校长一般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5.规范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
从髙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职权、组成不难看出,《规程》确立了在髙校内部建立学术事务归学术委员会、学术事务按照学术规则处理的治理架构.突出了学术判断和学术规则的价值与作用,强调了学术与行政适度分离又相互配合的导向。这就要求高校学术委员会能够规范、有效的运行。规范、有效的运行是高校学术委员会凸显功能、发挥 作用的重要环节。《规程》对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规则、表决 方式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以保证学术权力的规范运行。《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实行俩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 次全体会议,并应有2/3以上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履行相应职责。为促 进学术委员会决策的公正、公开.规定学术委员会议事决 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在一些事项可实行实名投票制。而且,《规程》还确立了委员回避、会议旁听、公示异议、学 术委员会年度报告等制度,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 生代表列席旁听。
总而言之,我国高校要以《规程》发布实施为契机,真正树立"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办学理念,确立学术委员会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认识 到学术委员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内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核心的定位;确立学校学术委员会 对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的统筹权;确立学术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的具体运行规则、程序规则,保障学术委员会制度的执行力和町操作饪。特别是呙忟安导 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学校党委、校长及学校行政系统一方面要坚决地把学校的学术事务 交由学术委员会去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另一方面要从组织上、行政上坚定地支持学术委员会就学术事务独立地 举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并对其结果给予应有的尊重,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Ⅲ 车险内勤主管职责
内勤主管工作职责
一、 负责全处各种文件通知等的收发登记并及时归档管理。二、负内责全院科研成果容档案管理,并于每年终向各部门提供一份全院科研成果清单。三、负责全处的考勤记录。四、负责全处各种津贴的领取和发放。五、协助处领导开展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检查各办公室环境卫生。六、落实《保密法》有关规定,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七、作好政治学习、处务会记录;撰写科研处月大事记。八、负责教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交流会的登记造册以及会议综述的收集,并向全院教职工提供上述交流会的会议综述咨询、查阅、查考服务。九、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的数据、材料。十、负责学术委员会档案管理工作。十一、完成院、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内勤职责 一、负责起草大队工作计划、总结及会议材料等;负责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二、负责做好大队的预算、报帐等工作。三、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大队各项工作任务和内务管理制度情况,保证政令畅通。四、负责固定资产、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发放、管理工作。五、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Ⅳ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党委办公室
职能职责: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务工作;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做好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内容:在市委、建委党委领导下,以党建工作为中心,在抓好组织和思想宣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好党办与纪检委、老干部科、行政各科室三方面的工作关系,切实做好建委系统干部任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双拥、督察、 信息、保密、扶贫和工、青、妇等11项工作。
行政办公室
职能职责:行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委系统、机关行政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公务文书处理和印信的管理工作。按照建委领导的安排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全委性重要文件的起草、报批。承办综合协调、接待和沟通联络工作。督办落实市人大、市政协代表提案、议案、建议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建委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负责建委机关的行政保密和信息工作。负责建委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智理,并指导和协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信访接待和值班保卫工作。
人事教育科
职能职责:负责建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工程劳保费征缴、发放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行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执业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组织建设行业工人职业技能考核、定级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计划财务科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城市专项计划、建设工程及城市建设维护计划。
三、负责大中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和委系统工业生产调度,编制工业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定和工程结算的审核汇总。
五、参与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了解工程进度及预结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呼市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利用外资工作。
七、负责本委各项资金的筹集、安排、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办理委属单位和项目的内部审计业务。
九、负责本委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信息工作。
十、负责旗县区城建部门计划、财务、审计,统计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
十一、负责协调、办理计委、财政、统计和审计口的各项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和公用事业学术委员会工作。
科学技术科
职能职能:组织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扶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职能职能:1、认真做好建筑业资质预审工作,完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把好市场准入关;
2、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组织或参与对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完善项目经理动态管理考核,做好项目经理管理工作;
4、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工作进行管理。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科
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制定呼市地区建设工程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审查、批准、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负责呼市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参与呼市地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评优工作。
4、负责呼市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勘察设计科(呼市抗震办公室)
职能职责: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勘察设计科(呼市抗震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制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实施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审定、推广;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设计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按相关规定负责呼市地区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组织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城市建设科
建委城建科工作职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容,城建科主要职能为: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等。
具体职责:
1、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措施、规章;负责全市城建业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反馈,供上级部门或市领导参考。
2、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的落实和检查,负责组织督办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3、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用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5、协调系统内市政管理、园林绿化、供热、燃气等工作,做好城市建设工作。
6、审核委系统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大中修计划。
7、指导、协调旗、县、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业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村镇建设科
主要工作职责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订呼和浩特市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落实。
2、管理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不包括旗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规划)。
3、依据国家、内蒙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结合呼市村镇建设的实际,组织编制呼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根据我市村镇建设发展的实际,组织开展村镇主要是小城镇建设试点,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村镇建设的全面发展,加快我市乡村城市化进程。
5、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
6、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管理。
7、参与村级规划设计队伍、房地产开发队伍、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8、指导村镇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9、在村镇建设中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逐步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增强建设效益。
10、根据本市村镇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建设厅部署的组织科研、调研活动,不断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
11、按照建设部、建设厅关于村镇建设人才培训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所需人才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本行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12、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年报。
13、完成建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科
法规科职责:负责城市建设方面有关法规、规章的草拟、审查和报批;综合哲理和指导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普法教育,抓好法制宣传和行业法制培训教育工作;综合协调体制改革工作。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法,依法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起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政规章和管理办法;
3、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施工合同的审查备案;
4、负责评标专家库人员资格审查入库,和法规培训;中介代理机构的法规培训;
5、负责受理和处理招标投诉,调解仲裁招标活动中的纠纷;
6、监督、检查、指导旗、县、区招标工作;
7、负责向建设部、自治区、市监察、市财政报送招标情况的季报和年报表。
纪检监察室
职能:在市纪委、建委党委领导下做好委系统内纪律检查各项工作,履行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行政监察职责,受市政府、市监察局委托负责市建设类行政审批大厅管理及受理相关案件的投诉工作。
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中纪委强调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保证我委系统内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使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老干部科
建委老干部科负责系统离休干部(2001年底为181名,现有161名)及机关80余名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兼管建委机关党总支、工会女工工作。
Ⅳ 下列不属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业的是
下列不属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业的是,因为我这边看不到你所说发的哪些是高等学校,哪些是其他地段学校,所以你这个问题我帮你解答不了,希望你谅解。
Ⅵ 什么是云山学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学者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吸引、遴选和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实现我校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山学者”属学校特设岗位,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 按照规定程序分批分步实施,是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云山学者”岗位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云山学者”岗位根据职责和目标任务,在国内外公开招聘,聘期内实行聘用制,按照岗位性质分别采用年薪制或月薪制,按类别聘期为一至五年。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岗位设置原则
(一)必须与国家、广东省人才工程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相结合。
(二)必须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依次优先考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硕士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紧缺学科以及新兴学科分期分批设置。
第六条 岗位设置学科范围
(一)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
(二)省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
(三)学校学科建设规划重点扶持的学科。
(四)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内或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交叉学科。
第七条 “云山学者”岗位分为四类:云山领军学者、云山杰出学者、云山青年学者和云山讲座教授。
(一)“云山领军学者”岗位定位于国内外具有突出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岗位入选者必须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深邃的洞察力和建设构想,能带动团队和整合资源对学校的学科发展起到“领军”作用,带动我校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二)“云山杰出学者”岗位定位于国内外具有杰出研究能力的高水平学术骨干。岗位入选者必须学术能力突出,取得过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科研业绩或教学业绩,能继续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在我校科研、教学方面起到示范和榜样作用。
(三)“云山青年学者”岗位定位于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梯队成员。岗位入选者必须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为争取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国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提供人才储备。
(四)“云山讲座教授”岗位主要是为吸引国内外杰出专家、学者参与我校学科建设和指导培养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积极开展合作研究,对本学科的发展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而设置。
第三章 应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云山学者”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科技和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要求。
第九条 “云山领军学者”岗位应聘条件
(一)本学科领域内的杰出专家,在国内外有公认的影响力。
(二)熟悉和掌握本学科领域或方向的最新发展动态,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具有突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对人、财、物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善于培养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
(四)国内应聘者具有组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经验,主持过国家级重大项目,且已结项并取得突出成果。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并有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研究的经验。
第十条 “云山杰出学者”岗位应聘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系博士生导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对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对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至第5项中的3项: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3项以上,且已结项并取得经鉴定的科研成果。
2.近五年在本学科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论著10篇(部)以上,或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含出版专著、教材)5篇(部)以上(论文或专著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教材须是主编,且本人撰写:理工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
3.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上发表论文1篇,本人排名前3名,或近五年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科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2篇以上(第一作者),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3篇以上(第一作者)。
4.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且为第一作者。
5.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前2名),或者曾担任过国家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三)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
第十一条 “云山青年学者”岗位应聘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胜任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具备外语教学能力者优先考虑。副教授职称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教授职称者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二)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所创新并取得了一定水平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至第4项中的2项:
1.近五年在本学科的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论著8篇(部)以上,或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含出版专著、教材)3篇(部)以上(论文或专著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教材须是主编,且本人撰写:理工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
2.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上发表论文1篇,本人排名前3名,或近五年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科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2篇以上(第一作者),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3篇以上(第一作者)。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三等奖以上,且为第一作者。
4.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名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前3名),或者曾担任过省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三)国(境)外应聘者应在国(境)外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且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标志性成就并有望取得进一步突破。
第十二条 “云山讲座教授”岗位应聘条件
(一)“云山讲座教授”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担任博士生导师,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
(二)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在国内著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
(三)学术水平高,在学科前沿领域取得国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
(四)保证聘期内在我校每年驻校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十三条 对海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所应聘岗位科研成果数量条件限制,可提供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业绩成果材料直接应聘。
第十四条 “云山学者”岗位职责
(一)“云山领军学者”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学科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一支学术潜力大、合作精神强的学术团队,并带领其团队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领域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2.组织申报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或负责本学科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3.主持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面向国家、广东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在聘期内指导其团队成员成功申报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指导团队成员年均成功申报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并指导其科研团队成员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年均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云山杰出学者”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本科生的核心课程及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领域前沿的专业课程。
2.负责组织本领域高水平学术会议,参与“著名教授论坛”活动,聘期内每年至少主讲1场高水平学术讲座。
3.完成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1项或省级科研项目研究3项,成果需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名义署名。
4.以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并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年均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2类以上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
(三)“云山青年学者”岗位职责
1.开设并讲授本学科的核心课程或指导研究生。
2.成功申请并主持国家级一般(或青年)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一般(或青年)项目2项,在本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做出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规划。
3.以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并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年均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云山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对我校青年教师和研究生讲授国际前沿领域的理论和技术课程,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思想和技术。
2.与我校教师联合指导博士与硕士研究生。
3.与我校研究人员联合申请国家级课题并共同开展研究。
4.指导本专业学术梯队建设,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团队。
5.参与“著名教授论坛”活动,聘期内每年至少主讲1场高水平学术讲座。
6.聘期内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每年在2类以上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机构设置及实施程序
第十五条 领导及评议机构
(一)学校成立“云山学者岗位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及学科建设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研究生处、科研处、组织部、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云山学者岗位计划”中相关政策的制订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2. 根据学科发展规划、人才紧缺程度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就岗位设置、聘用人选、薪酬待遇提出建议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云山学者岗位计划”的具体实施,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学校根据学科特点成立若干个“云山学者”评议小组,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人事和学科建设校领导以及5-7名本学科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评议“云山学者”任职资格并向“云山学者岗位计划”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
2.审议“云山学者”所制订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议。
3.对云山学者在聘用期间的计划执行情况、业绩成果进行检查、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 “云山学者”岗位设置程序
(一)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科规划提出每批“云山学者”岗位设置计划。
(二)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计划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设岗申请,也可通过连人带岗形式提出。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设岗单位在学科发展规划、发展潜力、发展目标、队伍梯队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提出设岗建议。
(四)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设岗建议,明确提出设岗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十七条 “云山学者”聘用程序
(一)设岗单位要从院系发展战略目标、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按照学校公布的设岗岗位,确定“云山学者”招聘条件。
(二)人事处及设岗单位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设岗岗位招聘条件。应聘者根据岗位的招聘条件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本人须填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学者岗位”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申报者所填写内容由学院(中心)负责考察和审核。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的意见,组织有关学科评议组根据“云山学者”候选人应聘条件进行严格评议,择优推荐,并请本人到会述职、答辩,开展学术讲座,确定推荐人选。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科评议组意见,报领导小组讨论审议,经公示1周后无异议的,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会同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学校颁发聘书。合同中关于受聘人员在岗工作时间、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聘期及待遇等有关条款要具体、明确、规范、合法。
第五章 聘期及待遇
第十八条 “云山领军学者”、“云山杰出学者”、“云山青年学者”人选聘期一般为4年,可视实际情况确定为3-5年;“云山讲座教授”聘期为1-3年。
第十九条 “云山领军学者”、“云山杰出学者”、“云山青年学者”聘期内采用年薪制,“云山讲座讲授”采用月薪制。年薪和月薪分为固定和浮动两部分,固定部分按月发放,浮动部分根据中期和期满考核结果发放。
(一)云山领军学者
1.薪酬实行年薪制,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于每年人民币60万元。每年按年薪标准的70%作为固定年薪发放,其余30%作为浮动年薪分别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结果发放。
2.学校将根据科研项目情况,为“云山领军学者”提供科研经费,自然科学学科提供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提供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 人事关系暂不调入学校的,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转房,按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缴纳房租;属于国(境)外受聘者学校每年资助一次往返机票。
4.配备科研助手,根据实际需要及学校条件提供科研、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
5.在所聘岗位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做出重大贡献的,可另外给予奖励。
(二)云山杰出学者
1.薪酬实行年薪制,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于每年人民币40万元。每年按年薪标准的70%作为固定年薪发放,其余30%作为浮动年薪分别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结果发放。
2.根据承担的研究项目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人民币8万元。
3.人事关系暂不调入学校的,在校工作期间,安排居住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转房,按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缴纳房租;属于国(境)外受聘者学校每年资助一次往返机票。
4.根据实际需要及学校条件提供科研、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
(三)云山青年学者
1.薪酬实行年薪制,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于每年人民币20万元,每年按年薪标准的70%作为固定年薪发放,其余30%作为浮动年薪分别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结果发放。
2.根据承担的研究项目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人民币5万元。
(四)云山讲座教授
1.讲座教授按实际工作时间,每月月薪为人民币2-3万元。每月按月薪标准的70%作为固定月薪发放,其余30%作为浮动月薪分别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结果发放。
2.来校工作期间,安排居住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转房,按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缴纳房租。属于国(境)外受聘者学校每年资助一次往返机票。
3.根据实际需要,所在单位给予配备科研助手或指定科研联系人,根据实际需要及学校条件提供科研、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
第二十条 “云山学者”的年薪或月薪是在聘期间当年度或月度在学校领取所有工作报酬纳税前的总和。在岗期间,领取年薪或月薪,除享受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节日慰问金及寒暑假活动费以外,不再享受其他工资报酬及福利补贴。
第二十一条 “云山学者”科研启动费用于支付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科研交流及考察费用、科研助手津贴和办公费用。已享受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其科研启动费按“就高”原则资助,不重复资助。
第六章 管理及考核
第二十二条 “云山学者”按照量化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根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内分两期即合同中期和合同期满考核。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云山学者”聘期即将达到一半的前一个月内进行,主要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合同完成情况。中期考核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或学科评议组评议的方式进行,由专家对“云山学者”填写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学者岗位”中期考核表》进行评议,对其工作做出评价和建议,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二)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在“云山学者”聘期期满前一个月进行,旨在考核“云山学者”聘期结束时是否完成了合同所规定所有工作内容。由本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学者岗位”考核表》(一式三份),并于期满前1个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期末考核由学科评议组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第七章 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云山学者”岗位入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云山领军学者”、“云山杰出学者”、“云山青年学者”岗位入选者因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离岗连续3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云山讲座教授”在聘期年度驻校在岗工作时间不满3个月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给国家或学校造成损失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云山学者”岗位入选者,停发剩余薪酬,并解除合同。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云山学者”专项经费由人事处提出当年该专项所需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处设专项经费账户管理。资助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关于本办法中 “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学校科研处颁布的《重要期刊目录》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属于学校人才引进者,可按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享受安家费等优惠待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Ⅶ 办公室内勤职责
内勤工作职责 一、 负责全处各种文件通知等的收发登记并及时归档管理。二、负责全院科研成内果档案管理容,并于每年终向各部门提供一份全院科研成果清单。三、负责全处的考勤记录。四、负责全处各种津贴的领取和发放。五、协助处领导开展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检查各办公室环境卫生。六、落实《保密法》有关规定,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七、作好政治学习、处务会记录;撰写科研处月大事记。八、负责教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交流会的登记造册以及会议综述的收集,并向全院教职工提供上述交流会的会议综述咨询、查阅、查考服务。九、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的数据、材料。十、负责学术委员会档案管理工作。十一、完成院、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内勤职责 一、负责起草大队工作计划、总结及会议材料等;负责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二、负责做好大队的预算、报帐等工作。三、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大队各项工作任务和内务管理制度情况,保证政令畅通。四、负责固定资产、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发放、管理工作。五、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Ⅷ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学院工作职责及业务清单
1. 负责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规章制度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得到贯彻执行。
2.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与行政共同讨论决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实施年度发展计划并总结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重点做好在研究生、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教师、学生党员发展的审查审批工作。
4. 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干部勤政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党员遵纪守法监督;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纪案件。
5. 牵头做好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密工作等。配合行政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6. 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创先争优”等各项活动。
7.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党总支、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学院党总支工作的各项制度。
8.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学院相关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考察、培训和监督工作。
9. 负责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制定实施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学习教育计划。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和管理实际,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0.指导本学院宣传工作。会同行政加强各类宣传阵地和文化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
11.指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12.负责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3.负责协助学校党委对我院领导班子和个人的考核工作。
14.会同行政共同做好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
15.会同行政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及有关评优、奖惩工作。
16.重视和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17.负责分党校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18.坚持和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议事内容均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1.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展改革方案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规划,并经常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 主持召开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行政方面的会议,负责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并检查、督促任务执行情况。
3. 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的精神,负责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的调动、聘任、进修、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4. 不断研究高等教育规律,负责制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本专科生的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学及其管理,实施教学质量监控。
5. 负责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的规划、建设与运行,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6. 负责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工作。
7. 组织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组织编写和审核教材选用。
8. 负责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导师分派等工作,负责引进教师的试讲、面试等业务考核工作。
9. 负责研究生招生宣传、招生、导师分派等工作。
10.负责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11.按学校规定,管理和处置学院固定资产。
12.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主管财务。
13.主管继续教育、对外服务和创收。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1. 后备干部推荐
2. 处级班子及干部考核
3. 制定党员学习计划
4. 党员信息库建设
5. 党支部设置
6. 党支部换届
7. 党建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
8. 组织生活会制度贯彻落实
9.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10.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1.基层党建创新课题立项
12.发展新党员
1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师生员工政审
14.民主评议党员
15.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17.党内统计
18.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制定
19.制定分党校有关规章制度
20.分党校的人员设置
21.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22.博士服务团和科级副职人选推荐
23.会同行政加强各类宣传阵地和文化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
24.其他党派和无党派工作
25.学生就业和创业
26.涉密工作的保密
27.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
28.全体师生的安全
29.教学科研的稳定
30.指导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1. 组织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和人才培养定位调研、论证及实施;
2. 组织新专业(方向)的申报和建设;
3. 在教务处指导下,负责本科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4. 在研究生处指导下,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5. 负责转专业、双学位、毕业审核工作,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 负责学生学籍的注册、变更及档案的整理与管理工作;
7. 负责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等各项目的建设;
8. 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实验室教学进程并组织实施,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9. 按照“两个一把手工程”,做好学生就业工作;
10.组织学科申报、学科建设等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任务落实;
11.负责科研管理工作,搞好科研和研究所建设。
12.开展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职称评审等工作;
13.组织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学术;
14.负责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按学院规定使用和处置资产与资金;
15.负责社会服务、人才培训等工作,管理相关事务。
Ⅸ 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几年评选一次
找了不少时间也没找到具体的。不过建议你看看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 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 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3.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和检查。
4. 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规划和布局,从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中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科技部公开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第十二条 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后报科技部。
第十四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主管部门组织相应依托单位公开招聘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审核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准建设。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验收。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主管部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八个月,特殊情况要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三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三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
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骨干固定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余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重点实验室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少部分课题可由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并可支持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
第二十六条 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重点实验室对自主研究课题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并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并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
重点实验室应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数据共享。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室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要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不少于十天。
第三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复。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在规定时间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
第三十六条 依托单位应当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实验室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科技部会同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每年对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重点实验室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考察实验室、召开座谈会等。
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一至两个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具体评估工作委托评估机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评估主要对重点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第四十条 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成绩,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未通过评估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 (依托单位)”。如: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ilicon Materials ( Zhejiang University)。
第四十二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字[2002]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