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印章治安管理系统
① 已加入深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刻章企业有哪些
创业印章
②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是公安部几号文件呢
http://dsyz.vicp.cc/d2.htm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2-09/02/content_546561.htm
根据1999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实行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规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起草了《印章治安管理办法》,拟以公安部部长令形式发布执行。现就《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及《关于制定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2002年9月10日前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正式发布是06年
③ 公章真伪如何查询
用章单位或个人刻制的法定名称章和业务专用章等将全部上网纳入系统,市民可直接到公安机关网上查询公章的真伪。
根据规定,今后市民如需办理公章,除要提供申请材料及相关复印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外,还需领取并填写公章刻制备案材料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书。
公安机关查验后,会将用章单位和经办人信息录入印章信息系统。带着公安机关出具的《持章证》和《刻制公章备案证明》,市民直接到安装有印章信息系统的公章刻制单位,办理公章。
公章单位会直接通过网络调取公章原始印模,完成刻制后,再将信息通过网络反馈公安机关后台数据库。
今后除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部队系统外,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刻制新公章时,一律通过系统完成大小、式样、规格的核定以及制作、建档工作。刻制公章时,系统会自动在公章上生成一个特定印章编码,如同密码一样,方便市民查询。
(3)全国印章治安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公安部要求各省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使用全省统一编码的新型防伪印章的规定,今年5月份,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中国人行西安分行等8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2013年底全省全部更换旧公章,2014年全省推广使用新型印章。
据了解,新型印章由省公安厅统一编制13位编码,每枚印章均植入双重加密电子芯片,附带1个公章审批入网卡,具备全省唯一性和无法复制性。
④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⑤ 求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你要的文件在网上和青岛市政府网站上都没有,不过,你可以登录到青岛政务网,查看“青岛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其中第二项中,有关于获取政府信息或文件的方式。按规定你是完全可以取得此文件的。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ing.gov.cn。
市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府在行政审批大厅(在建)、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市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市政府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市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市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市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市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市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市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市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附件3)。
市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⑥ 《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是哪一年开始实施,几号文谢谢!
只是发布了草案,一直没有实施。法律上严格的讲,等于没有约束力。
⑦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现在还没有颁布,不过已经制定出草案。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
⑧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目前处于立法状态,还没有正式通过,更没有发布施行。
⑨ 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还有效力吗
1、《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目前还是草案,尚未正式颁布;
2、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