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责
❶ 天津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天津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三)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市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司法职责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党建工作处
(三)政治部干部管理和监督处
(四)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五)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六)综合处
(七)法律法规研究处
(八)立法一处
(九)立法二处
(十)立法三处
❷ 司法所的职责是什么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❸ 司法警察的职责是
司法警察岗位职责
一、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保护犯罪现场任务时,应当做到:
( 1 )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 2 )防止突发事件,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 3 )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并听从现场指挥的调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或转移物品;
( 4 )对以暴力、协助等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二、执行传唤;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传唤任务,应当做到:
( 1 )执行前应核实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传唤内容等;
( 2 )送达《传唤通知书》应交给被传唤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
( 3 )送达《传唤通知书》应填写送达回证,并由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入签名盖章,如果收件人或者代收入拒绝签名盖章,则应邀请收件人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传票留在该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等;
( 4 )传唤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须先行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联系,到被传唤人所属派出所登记后方能予以执行;
( 5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但不应采取间接转告或者捎口信的方式口
三、参与搜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参与搜查任务时,应当做到:
( 1 )参与执行搜查任务,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明确搜查的对象、任务,了解搜查现场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 2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办公室和人身进行搜查时,应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出示搜查证;
( 3 )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搜查的,应立即予以制 止或将其带离现场;
( 4 )对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搜查时,应该由女司法警察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拘传任务,应当做到:
( 1 )执行拘传任务前应核实被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
( 2 )执行拘传,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 ,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的,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应在《拘传证》上注明;
( 3 )被拘传犯罪嫌疑人如有抗拒拘传行为,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可使用警械强制到案;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应当做到:
( 1 )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应佩带警械或武器;
( 2 )凭《拘留证》或《逮捕证》执行;
( 3 )执行任务前应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有关情况;
( 4 )经授权可向被执行人员宣布纪律,并告之权利,被 执行人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名的,应予以注明;
( 5 )对于抗拒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事故的发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做到:
( 1 )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应详细了解在逃人员的情况,协助制定追捕计划,准备所需要的警械武器等;
( 2 )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在逃犯的行踪,要注意隐蔽身份,严格保密,防止走漏消息;
( 3 )如果捕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击伤或突发急病时,应立即通知医院急救,同时向上级报告。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提押任务,应当做到:
( 1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凭《提押证》执行;
( 2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要严格遵守看守 所、拘留所、监狱的有关规定,核实被提押人的身份,防止错提、错押;
( 3 )对被提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一般应戴上械具,对老、弱、病、残可视情况处置;
( 4 )提押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有女司法警察在场;
( 5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向其宣布纪律,并责令其严格遵守;
( 6 )办案人员讯问完毕后,应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还押,并向看守人员反映被押人的动态,提押票证由看守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回。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应当做到:
( 1 )执行押解任务,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讲有关法律规定,要严密监视,严防被押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滋事或被劫持等,押解途中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全,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看管,并及时报告;
( 2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飞机,应事先与民航安全部门联系,并按民航的有关规定执行押解;
( 3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火车,应事先与列车长和乘警联系,上车后禁止被押人坐在靠窗的座位,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被押人伺机脱逃;
( 4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轮船,应事先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尽可能与其他乘客隔离安置,禁止被押人上甲板活动,并严密监视,防止意外的发生;
( 5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汽车,原则上应使用专用囚车,严禁将同案犯同车押解;
( 6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交予办案人员或送羁押场所羁押;
( 7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武装押解外,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秘密押解的办法。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时,应当做到:
( 1 )对看管、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场所及周边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 2 )执行看管任务,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当被看管人交出与案件有关材料时应及时交与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 3 )执行看管任务,不准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的亲友 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他物品;
( 4 )执行看管任务,应保持高度警惕,严防给看管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传递信物和被劫持,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使用武器。
六、送达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做到:
( 1 )送达法律文书前要清点份数、册数,检查所需送达 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所需要的时间;
( 2 )送达法律文书应准确、及时,严守国家保密规定, 不得将公文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未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 3 )送达法律文书,被送达人需在送达四证上签字盖 章。留置送达必须由送达人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见证人。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应听从检察官的指挥?按时到位,保护检察官的安全,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时,应劝解疏导个别不遵守上访秩序的人员,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
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时,应明确任务的性质、目的、要求及完成任务的时间等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和方案,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❺ 司法局的职能是什么
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版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权计划,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能介绍如下:
1、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4、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5、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5)司法职责扩展阅读
司法局的业务处室:
1、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法制宣传处。
2、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司法考试处。
3、计财处、法援处、审计处、行政处。
4、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老干部处。
5、纪检委(监察处)。
❻ 基层司法所的职能有哪些
一、基层司法所的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6)司法职责扩展阅读:
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市(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二、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
三、它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量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❼ 什么是司法厅它的职责是什么
主要职责抄(一)研究起草司法行袭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省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省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本省监狱管理局和本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❽ 请问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版法行政工作的权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❾ 司法局的职责和权力
司法局的主要只能有一下几块
管理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是否合法以及起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帮教制度,总管辖区内的劳教、劳改人员的情况
普法教育,宣传法制
法律援助,给普通百姓以免费咨询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