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职责
❶ 检察官与警察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检察官(prosecutor),一种法律工作者,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中国的警察:包括武警和人民警察两大类。“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四大类。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武警全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
区别: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警察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合来看,两者的职责明显不同,所以这是两个不同职责的职业。
❷ 检察官有查案的职能不
1、检来察官有对法律规源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和行政检察的职能。
2、检察官职责:
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代表国家进行检诉;
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
行政检察等等。
❸ 我国检察官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义务:(1)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2)实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3)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照纪律,恪守职业道德;(5)守旧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6)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大众监督。权利:(1)实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权利和工作条件;(2)依法实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解雇或处罚;(4)取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5)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6)参加培训;(7)提出申述或控告;(8)辞职。
❹ 检察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对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在不同法制之下,检察官之任务也随之不同,但其任务不外下列数种:实施侦查,检察官通常是侦查程序的主导者,在经过侦查后检察官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缓起诉(并非每个法制均有此制度)或是不起诉。因此检察官具有筛漏功能,是案件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守门人。而由于侦查系居于刑事审判程序之源头,因此侦查之结果将影响审判之正确性,检察官对此也有重大责任。提起公诉,由于刑事诉讼多采取无诉即无裁判之控诉原则,因此倘无检察官提起公诉则案件即无法开展,而有罪判决必然来自检察官之起诉,经过两层门槛更可确保判决的正确性与慎重。实行公诉,检察官须在审判期日上到庭论告,并须提出诉状及证据,透过辩论,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确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在调查证据时,检察官亦负有辅助法院发现真实的协力证明义务。协助、担当自诉,检察官之任务除了提起公诉及实行公诉外,在采行公诉、自诉双轨制的法制之下,检察官在自诉案件中亦可出庭陈述意见,或在自诉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又无人承受自诉时,可以担当自诉人之地位。提起救济,由于检察官是控诉制度下的当事人之一,因此可以对于裁判提出救济,对于违法或不当裁判可以抗告或上诉,对于已确定之裁判则可提出再审或非常上诉。指挥执行。检察官通常也是指挥刑事裁判执行的机关。
❺ 形考 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的职责范围包括哪些
检察官法第六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❻ 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职责包括:
1、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5、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办案单位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6、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在日常检察工作中,检察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和加强信息化手段的方式,及时掌握监管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监督。
对监管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形,及时纠正违法或者提出检察建议,体现监督成效。
通过召开检察机关与监管单位之间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监管活动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双方的工作行为,有效地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6)检察官职责扩展阅读:
京华时报:驻所检察室,核心职责是监督
只有明晰机构职责,才能发挥驻派出所检察室“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使其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力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透露。
检察机关将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刑侦主体重心的下移,派出所在刑事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加强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不仅有助于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更有助于人权保障。
不少地方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在尝试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派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实践证明,这些探索对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消除监督盲区等,都产生了积极作用。
在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的积极意义无需置疑。不过,在推进这一改革前,我们有必要对派驻检察室的实践效果进行回顾和评估。
虽然派驻检察室早已不算新生事物,但在许多地方和领域,派驻检察室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难言尽职尽责。
比如,有的监所检察室对看守人员玩忽职守听之任之,结果引发了许多恶性事故。
有的地方虽然基层腐败多发,但派驻乡镇检察室多年未发现一起案件线索,个别派驻检察室甚至和腐败分子沆瀣一气。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定位不清。
不少派驻检察室过于重视与基层执法部门的配合协调,强调监督与支持并重,没能把监督放在核心位置。
二是责任不明。有的派驻检察室对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现象,不愿展开监督和调查。
而且并未因此承担失职责任,有的地方甚至“干好干坏一个样”,完全背离了设置派驻检察室的本意。
因此,在向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官)时,首先必须对派驻检察室(官)进行准确定位,明确设置的核心意图是完善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
是加强对公安刑事侦查活动的制约,而不是“支持与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也就是说,派驻检察室(官)的工作重心是,对立案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对嫌犯刑讯逼供和诱供行为。
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等进行监督,而不是一般的法律宣传,更不是配合、协助办案。
其次,要明晰派驻检察室(官)的责任认定,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严重问题,派驻人员若听之任之、无所作为,就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只有明晰机构职责,并将派驻人员的权力同样“关进笼子”,才能发挥驻派出所检察室“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使其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力量。
还需指出的是,目前检察机关设置派驻检察室的法律依据尚不够充分,其职责等也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这也是制约派驻检察机构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
这些问题,值得在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时予以关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驻所检察室,核心职责是监督
❼ 检察官是什么职业主要干什么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检察官享有的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 juge d'instruction;public procurator] 负责刑事案件的法官,他负责接受控告、讯问当事人及证人,进行调查并提起公诉,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就是人民检察院内符合法律条件,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命,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员。具体来讲,检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分为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四等十二级。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1年6月30日修订。
❽ 检察官法定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❾ 我国的检察院和检察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检察院职能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