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职责
㈠ 政府如何履行教育职责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从五点出发,改革资源配置模式、改变教育评价体系、增加政府教育投入、农村义教经费保障和打破小公平意识。
1、改革资源配置模式。
改革政府教育资源投入配置模式,是与增加教育投入相对应的。国家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应改变当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做到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配置,避免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制造教育差距。
3、增加政府教育投入。
增加政府教育投入,是缩小地区间、学校间教育差距的重要前提,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关键。长远来看,如果教育投入不增加,仅靠改变现有教育资源的分配模式,以牺牲局部学校的教育质量来实现教育公平;或者以产业化的方式,政府负责薄弱学校、市场负责优质学校来发展教育,都难以实现教育的公平发展。
4、农村义教经费保障。
促进和保障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懈追求的目标。
5、打破小公平意识。
小公平意识,狭隘的地区意识。几乎所有既得利益者都不愿改革,怕影响自己的利益。然而从长远看,教育作为千秋万代的事业,每个人的后代都会受到教育环境的影响,因此,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是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㈡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也是教师的基本使命和主要工作。“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魅力,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寻找自己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
教书育人的具体内容: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教育的职责扩展阅读:
教师的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㈢ 教师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教师在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可归纳为:
(1)传播和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使之延续与发展;
(2)依据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特点,通过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与体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宣传社会思想,发展与创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4)广泛为社会服务。
(3)教育的职责扩展阅读: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㈣ 省教育厅的工作职责有哪些越具体越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
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
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
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高校拟订语言
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指
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
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拟
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
设立、撤销、更名、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承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全
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四)基建财务处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六)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承
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的学制改革、专
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社
会文化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指导高校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承担高校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拟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指导高校教学实验和实习、教育技术、教材建设、图书情报和文献保障等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
指
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
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九)安全保卫处
指导学校安全保
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
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十)科研处(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规
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与相关科技产业工作;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统计工作;指导高校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211工程”、“985工程”
及高校重点学科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
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省性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
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大、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师资管理处
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承担来粤留学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四)干部处
指
导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
担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建议;指导高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处
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拟订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高校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统战工作。
(十六)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
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两
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
作。
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广东省监察厅派驻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
据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纪发[2001]7
号)的规定:
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广东省监察厅派驻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是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组成部分,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委教育工委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
工作以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为主。其工作范围是:负责驻在单位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广州地区的中央部(委)属、省属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指
导全省教育系统和党的关系在各市的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高等院校和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高等院校党委和党员领
导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协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抓好管理单位的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对省管的校一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处理提出审议意见,审批违纪
处级干部的处理决定;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厅审计室在省教育
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责任
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这个我之前找过,你可以去广东省教育厅的官网找下。
㈤ 教育的两个基本职能是什么
教育的两个基本职能是个体发展职能与社会发展职能。
教育的个体发展职能故可分为教育的个体社会化职能与个体个性化职能两方面。社会活动的领域主要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因而教育的社会发展职能又可分为教育的经济职能、政治职能和文化职能。
教育的主要职能是:
(1)教育的最首要职能是促进个体发展,包括个体的社会化和个性化;
(2)教育的最基础职能是影响社会人才体系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现代社会重教育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潜在劳动能力;形成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
(3)教育的社会职能是为国家的发展培养人才,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
(4)教育的最深远职能是影响文化发展,教育不仅要传递文化,还要满足文化本身延续和更新的要求。
(5)教育的职责扩展阅读
宏观的教育的唯一特征是“着眼于人的素质、能力”,这表明判别某个活动是不是教育不在其结果如何。现实中,不是所有的教育活动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有的甚至会失败。而有些活动,如研究活动、宣传活动虽然可以影响人的素质、能力,却并不是人们所公认的教育活动。
当人们持不同的立场着眼于人的素质、能力时,能从正反两方面来对待人的素质、能力,正向的去开发、加强人的某些素质、能力,反向的则去削弱、抑制人的某些素质、能力。
人的素质、能力有先天和后天之分,先天的与其他动物一样,是大自然长期进化造就的。后天的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为人们不经意间获取的,或非刻意成就的;其二是人们刻意造就的,宏观的教育就概括了所有刻意于人的素质、能力而进行的活动。
教育的逻辑起点自然是人类社会的产生。从猿到人的转变是由于生产劳动,猿在劳动中逐渐形成以大脑和手为核心的主体机制。大脑可以思维,手可以操作,这就使人区别于一般动物而变成“高级动物。”
㈥ 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6)教育的职责扩展阅读:
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
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
教育局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㈦ 教育学 教育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培养人是教育的最基本职能,也是教育的特质所在。教育学的基本职能就是要探讨、揭示种种教育的规律,阐明各种教育问题,建立教育学理论体系。
教育也是一种教书育人的过程,可将一种最客观的理解教予他人,而后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得以自己所认为的价值观。教育,是一种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
人类的教育有社会性、目的性,这与动物的本能教育有本质区别。人类教育本质是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主要表现在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教育是有意识、有目的、自觉地对受教育者进行培养。存在教育者、受教育者及教育影响三种要素之间关系。
教育学就是在教育的过程中根据所总结的经验来解释和实施具体的教育,从而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拓展资料:
教育又是一种思维的传授,而人因为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又有着另样的思维走势,所以,教育当以最客观、最公正的意识思维教化于人,如此,人的思维才不至于过于偏差,并因思维的丰富而逐渐成熟、理性,并由此,走向最理性的自我和拥有最正确的思维认知,这就是教育的根本所在。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教育现象和问题,以及教育的一般规律。是教育、社会、人之间和教育内部各因素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和关系,具有客观性、必然性、稳定性、重复性。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㈧ 父母的教育职责是什么
父母有以下职责1、如果你想要正确地教育你的孩子,就要教养他们走当行的道,而不是走孩子会去行的道。首先,你的先承认你的孩子是一个罪人,否则一切的努力都是徒劳无益。在孩子做出选择善恶之前,父母有责任先告诉孩子何为善恶?标准就是神的话,所以父母务必在《圣经》上多下功夫,负责圣灵不会再我们身上做奇妙的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白真理,否则我们就无法再真理中站稳脚步,因为孩子非常聪明,他们常常会利用父母的弱点来实现自己的欲望,在这样的过程中,多数父母都无计可施,最后都败下阵来,只因为我们不能坚持真理。其次,不要指望自己的强硬态度会对孩子起到威慑的作用,那样效果会越来越糟糕。高压之下的孩子不仅封闭自己,而且更愿意用谎言对待父母,所以孩子的天真就是在这样的“暴君”统治下开始迷失,因为周游谎言才可以来安慰自己的父母。父母需要安静,坚持真理并不意味着强硬,我换一种说法就是温柔的坚定,这才是父母最好的选择。2、尽你一切的温柔,仁爱和耐心去教育你的孩子。父母一定要让自己的孩子感觉到你在爱他,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让孩子感受到这份来自父母真诚的爱呢?其实孩子的现在不就是父母的过去吗?我们常常为了生计、工作、家庭等等,常常焦头烂额,而且回到家里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孩子的敏感我们几乎莫动于衷,无法体恤孩子的软弱。即使孩子处在欢乐的时光当中,而且预备和我们分享他们自己的喜悦,但是我们的不耐烦,导致失去一次孩子对我们表达爱的机会,更致命一击的是我们对小孩的话题往往不屑一顾。父母是君王,但是不是“暴君”。爱是教育成功的最大秘密,所以父母务必珍惜孩子每一次对我们爱的机会,这样孩子才能真真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而不是我们在他生日的时候,买上一份礼物,平时忙于打理自己永远忙不完的事,要知道和自己的孩子相比,没有有任何事情能高过你的孩子,因为他是你的产业,是耶和华赐给你的。
㈨ 教育职责的建议有哪些
1、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
坚决防止孩子学业过重,留给孩子想象的空内间。容著名作家培根曾说:“好奇心是孩子智慧的嫩芽。”所以,适当留白孩子更聪明。
2、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
高中阶段将体育项目纳入考试项目。而运动可以强身健体,增强孩子的抵抗力。
3、帮助每位学生会1至2项艺术技能
严格落实美术、音乐、书法等课程。不能让孩子成为死读书的机器,学习之余更要掌握艺术技能,为人生添彩。
(9)教育的职责扩展阅读:
教育面临的问题
1、家长对教育的残缺性认识
家长认知中的教育是发展人的智力,使得青少年可以在校期间取得优秀的成绩,从而在高考的时候考上好的大学,最终有个好的工作。
2、部分学校只要成绩好的学生
义务教育的实施是为了让更多的学生都可以接受学校教育,但是如今却出现越来越多的高中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成绩的好坏选择入校的学生,甚至部分幼儿园、小学、初中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去挑选学生。
㈩ 教育部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首世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者神肢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瞎做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