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制度
1. 企业治安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
治安管理制度
一、企业设安全小组和治安联防组织。
(1)安全小组职责及分工职责:负责本站安全及治安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分析本站的安全形势,改进和完善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分析典型案例,讨论事故抢救与应急措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具体职责分工:组长负责在发生治安事故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国有财产损失,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侦查破案。组员负责在发生治安事故时,及时向“110”报警,并向上级公司汇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救护伤员的工作。
(2)治安联防组织的组成及职责:职责:联防组织应定期与企业及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掌握情况进行工作。应牢记报警电话“110”。遇有突发事件应组织成员闻警而动,及时报警救护。在案件的高发时段,成员应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
二、重点部位的四防措施:
(1)防抢劫重点部位:财务室防范措施:“三铁一器”A营业室、财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且装有防盗门窗。B企业配有保险柜及防身用具。C企业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并逐步安装录像监控系统。D收取现金及时送交银行,不能过夜或超规定存放。E去银行交款必须两人以上,采取不定时、不定人、不断变更路线等措施。F遇有犯罪分子闯入室内抢劫,应及时按下“110”报警器并大声呼救,使左邻右舍及过往行人听到后前来救护。G遇有歹徒人多,无法抵抗时,要首先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及人身部受伤害,机智灵活的与歹徒周旋,把钥匙和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隐蔽处等待救援。H如遇有歹徒抢劫,当事人应尽量记清歹徒的人数、体貌特征、作案工具、车牌号、逃逸方向等。
(2)防盗窃:重点部位:财务室防范措施:“三铁一器” A员工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仓库、宿舍所存放物品要及时清点,建立实物登记账,要有专人负责。B宿舍及仓库没人时,要及时锁好门窗。C宿舍、仓库等地闲杂人员不得入内,形迹可疑的要立即盘问清楚。D夜间值班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严禁脱岗、误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禁止值班期间喝酒下棋和私留他人居住。E夜班值班人员不能睡觉,要密切注视和检查企业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防破坏:重点部位:设备区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检查A员工应熟悉周围邻居的治安情况,了解当地治安重点人员情况,对可疑人员重点防范。B每次工作结束后,对重要设施要及时上锁,预防破坏。C夜间值班,要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D注意观察企业外情况,预防突发情况的发生。
三、善后处理:
(1)在突发事件中,如有伤亡,应迅速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2)把事件情况向公安机关及上级公司汇报。
(3)保护现场,以利破案。
(4)清查损失,列出清单,上报主管公司。
(5)分析讨论事件的前因后果,完善预案。
2. 现代治安制度的特点
大局稳定,小偷泛滥,骗子成灾,腐败猖狂,法律基本公正,就是实施不太顺利,民主监督没人采纳,问责制度无法落实。
3.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有以下8种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7、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传染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要根据单位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
4.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
你自己参照下面内容自行增减,以适合你宾馆使用。!!!!第一条 老店所属员工的管理,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上午8:30——13:00 下午16:30——9:00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必严密考核。第三条 休假员工,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员工因故延长休假时间时,必须呈请部门主管补准,不然均以旷工论,酒店规定之假日工资照给,旷工以一充三。第四条 员工请事假(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病,病假期内给予半数工资。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给半。(四)直系亲属得请给丧假二日假期内工资给半。(五)女性产假五十日假期内工资给四分之一。(六)全月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七)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八)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九)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公伤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满十日给予相当一日工资一半,超过期间工资不予给付,公伤所需费用由酒店给付。(十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十一)因私事必须外出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离岗,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十二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酒店可拒付薪水)。(十三)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年以上未满3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满5年者10日。5年以上未满10年者14日。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五条 工资(一)员工工资均按月给制支给(按月三十日计)每月十号定为发薪水日。(二)员工工作满一年者薪水按月薪的百分之十上涨,员工如一年被申诫达五次,记过达三次或记大过一次都不予以涨薪水。员工功与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第六条 雇用及解雇。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在试用期间内工资按雇用岗位低薪给付。雇用员工,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对于新雇员工体检费用由酒店统一给付,如工作未满一年者此费用由个人承担(自行离开或被酒店解雇)。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酒店主管,并向酒店主管人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酒店可以拒付薪水。
第七条 奖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奖金100——200(一)全年请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奖金200——400(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奖金500——2000(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罚金10——100(一)在酒店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罚金50——400(一)在酒店内斗殴者。(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罚金100——2000(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八)捏名诬控同事者。(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除,被开除者不给予薪水。(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五)窃取公物者。(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第九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酒店检举,情节严重者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5. 煤矿治安管理制度
1
××煤矿来内部治安管理办法自
(
2010
年修改稿)
总
则
为了维护××煤矿正常的生产、
生活秩序,
创造和谐稳定的矿区
环境,保障××煤矿财产安全和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依据国务院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和
《××煤矿筹建处职工日常行
为规范》
,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为××煤矿在册职工、
临时工、
驻矿施工
单位人员、来矿探亲的家属以及临时来矿办理各种事务的社会人员。
处
罚
第一条
违反本治安管理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煤矿
或者其他部门、
科室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
500
元以下的,
应当全额赔
偿经济损失,并对责任人处
500
~
2000
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
500
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应当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并对责任
人处
1000
~
2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
理;用人单位有过错的要负连带责任。
1.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的;
2.
在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范围内猜拳行令、聚众赌博的;
3.
在矿区内煽动他人游行、示威、无理取闹、纠缠领导不听劝阻
的;
6.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住宿登记制度、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财务保管制度、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等。主要法律依据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6)治安制度扩展阅读: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列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是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治安职能部门负责。铁路系统在铁路站、段、厂(场)内开设旅馆的治安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由主管部门批准,经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合格者发给《安全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第五条开设旅馆,应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区、库房保持安全距离。
第六条旅馆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符合有关建筑标准,并应有安全、消防等设备,其出入口、通道应便于人员疏散和通过。季节性、临时性旅馆,包括接待游客住宿的帐篷、板制房以及单位临时接待旅客住宿的房舍,应具有保证旅客安全的条件和设备。在居民住宅楼内或院内开设的旅馆,其出入口、通道及安全设施必须单设,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
第七条旅馆应制定旅客须知,建立门厅验证、会客登记、值班值宿等制度,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防特、防盗、防火以及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第八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时,应由专职接待人员查验其身份证件,认真填写旅客住宿登记簿。未经公安机关指定的旅馆,不准接待无证件的旅客住宿。旅馆应定期将旅客住宿登记簿送往当地公安派出所查验。《旅客住宿登记簿》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使用后的登记簿须保留一年以上,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处理。
第九条旅馆安排旅客住宿,应指定房间和床位。旅馆具备加床条件准备临时加床的,必须事先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十条租用旅馆客房设立办事机构和经营单位,应有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租用的房间应与客房划开,有条件的应单开通道、出入口,租用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对旅馆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安全管理或预防、发现违法犯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培训、表彰所需费用由旅馆业提取,具体办法由当地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商定,报请当地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旅馆及其职工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应依据《管理办法》有关罚则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7. 企业治安管理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8. 旅馆必须建立哪些治安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 安全责任制度。旅馆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了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 验证登记制度。对放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要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验证主要是查验旅客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号码的其它证件(驾驶证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证件等;查验登记主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
(三) 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 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2、 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3、 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
4、 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
5、 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
6、 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7、 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它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及时传送。
8、 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机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四) 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由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的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
(五) 值班巡查制度。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按规定应安装监控系统的旅馆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
(六)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务保管箱、保险柜或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必须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七) 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 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 旅客遗留的其它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 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八) 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九) 安全防范宣传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旅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旅馆保管;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客严禁在旅馆办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