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法定职责
1、复议机关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2、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总结出如下标准:
一是看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是否停止。如某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后,该环保局对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后,又两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事后检察院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公司仍处于生产状态,且修建的环保设施仍不符合标准。这种行政机关虽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并未停止的情形,可以作为判断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
二是看行政机关是否穷尽法律手段。如某区检察院诉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林业局对被处罚人毁损林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毁林地在指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内容都未能得到执行,罚款也未予收缴。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采取催告、加处罚款等方式督促其履行。经催告无效后,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检察院向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后,林业局仍未纠正,则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确认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
三是看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有法定理由。如某县检察院诉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财政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县农机站未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国家农机补贴申请的合作社,与县财政局共同作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导致国家补贴资金被套取105.668万元。县检察院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后,县农机站却以“无资格和权力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为由,拒绝履行收回已违法发放补贴的职责。根据规定,县农机站和县财政局都是涉诉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共同作出机关,也是收回资金的会同机关,具有收回违法补贴的法定职责。所以,此时应当属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站[引用时间2018-1-13]
㈡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起诉期限应如何计算
于某3年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县政府未答复。于某多次催要,但县政府均未答复。于某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县政府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于某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的,起诉期限应当从申请人知道被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行政机关未答复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办理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后多次催办的,应当将每次催办视为申请人的再次申请,其起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申请行政机关办理的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计算。该案属于后一种情况中的特殊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于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起诉期限应当从其最后一次催促县政府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若从于某最后一次催办的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于某起诉时未超过3个月,即未超过起诉期限,同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㈢ 不履行法定职责是什么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是属于一种渎职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行使正常的行为,这是根据国家法定职责的规定了的,行为属性的界定,那还是属于行政行为
㈣ 未履行法定职责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看未履行职责所造成的损失。如致人死亡或重大社会事件,那肯定是刑事责任了。
㈤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1、复议机关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2、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总结出如下标准:
一是看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是否停止。如某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后,该环保局对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后,又两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事后检察院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公司仍处于生产状态,且修建的环保设施仍不符合标准。这种行政机关虽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并未停止的情形,可以作为判断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
二是看行政机关是否穷尽法律手段。如某区检察院诉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林业局对被处罚人毁损林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毁林地在指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内容都未能得到执行,罚款也未予收缴。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采取催告、加处罚款等方式督促其履行。经催告无效后,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检察院向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后,林业局仍未纠正,则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确认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
三是看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有法定理由。如某县检察院诉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财政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县农机站未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国家农机补贴申请的合作社,与县财政局共同作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导致国家补贴资金被套取105.668万元。县检察院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后,县农机站却以“无资格和权力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为由,拒绝履行收回已违法发放补贴的职责。根据规定,县农机站和县财政局都是涉诉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共同作出机关,也是收回资金的会同机关,具有收回违法补贴的法定职责。所以,此时应当属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㈥ 行政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有何区别
一般情况下两个概念可以互换,但也有不同, 简单的说,行政不作为侧重于程序上,不履行法定职责侧重于实体上的内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形式上作为,实质上不作为。
㈦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什么法规
这个没有固定的,每一个行政机关所管理的行政事务都会立法以规范这些事务。比如税务机关,有税法,海关有海关法,各行政机关的相关法律都会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只要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就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㈧ 如何把握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回复》[2011]行他字第答24号
公安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损失系第三人行为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民事赔偿不足、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偿。
㈨ 行政机关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你可以这样提起诉讼在实践的办案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不论是在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还是企业厂房遭遇不明人员侵害时公安机关的立案查处过程,这些推动案件的关键点,往往会因为行政机关的不履责而成为维权的阻碍,那么为了维护企业权益,对于履行法定职责类的诉讼我们应当怎么提起
㈩ 有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处理
《行政复复议法》第制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该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属行政不作为,直接导致申请人举证不能,复议决定也无法律依据。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义务,证明其所作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法院也可以向其调取相关材料。只要你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相信你会得到理想的结果。另外,你目前还想再与该行政机关耗费时间已无实质意义,通过诉讼应该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