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职责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正式发布,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对警察执法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大家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尤其要避免因为不懂法而违法犯罪的情况。
第一、起诉意见书中必须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进行表述,对其在侦查期间的表现进行概括。
第二、提请批准逮捕书中要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情况,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情况。不然的话,有可能会面临重写或者不批捕的情况。
第三、审讯将面临巨大变化,一不小心就会被认定会违法。草案规定,侦查人员讯问时,要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诉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这个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很多民警审讯的底牌。这项规定一出台,相当于我们在审讯时要把底牌亮给犯罪嫌疑人了,不亮违法,亮错了也不行,这个对我们的审讯方式,影响巨大。一些老民警用了一辈子的审讯手段,可能要失效了。
第四,深挖破案有了利器。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这下公安机关是真的厉害了。以后我们再深挖破案、再拉出来打进去,就更有底牌了。
刑诉法草案蕴含着很多新的执法理念,在越来越多的基层民警因为执法问题被查处的今天,更应该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 民警主要职责是什么
1.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 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 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 警察职责/守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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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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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
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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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 警察的真正职务是什么
各个级别警察的具来体自职务:
中国大陆警方按照警衔来划分,分成5等13级。
1、总警监,全国就3人,统领全国公安、武警工作。
2、副总警监,是公安部副部长们。
3、一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正局级,省厅、局厅级,一般为省级警察的1号领导,统领全省公安工作。
4、二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副局级,省厅、局副厅级 ,一般为省级警察的副职领导,协助公安厅长的工作,分管相关警察业务工作。
5、三级警监:省厅、局单位正处,地市局局长,统领一个地区的公安工作。
6、一级警督:省厅、局副处、正科,地市局副局,大部分的中小地市公安一把手都是这个警衔。
7、二级警督:省厅、局正科、副科,地市局处级,一般为公安的中层领导,以上警衔的警察一般都是领导警察的“官”。
8、三级警督:省厅正科级以下,地市局处级以下,一般民警有的靠年限,最高也能到这个警衔。
9、警司,_各级别科员,一般警察,大部分的基层民警是这些人。承担着比如接待报案人员,拘留嫌疑人,通知家属认尸,陪同认尸,举证调查,以及问讯等等。而领导一般不直接干这些业务。所以,中国大陆警察的中坚力量是这部分人。
10、警员:刚刚进入警察队伍的年轻人,以及在警察学校上学的学员 。
5. 中国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人民警察法》第一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与国家安危,社会荣枯,经济兴衰系系相关,正因为如此,《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人民警察法》的这一规定,高度地概括了人民警察作为一个执法者,应具有特殊的修养和道德风貌。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警察不仅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健康条件,更重要的是,它决定了人民警察应具有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具体表现在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刚直不阿,威武不屈;执法如山,嫉恶如仇;谦虚谨慎,不搞特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的特殊品格。
6. 警察职业责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新时期人民警察肩负的三大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 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 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 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 中国警察的职责都包括什么
(一)公安机关的警察:
1.治安警察。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 刑事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
4. 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警防暴警”)。
6.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独立警种)。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
9.禁毒警察(独立警种)。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11.监所警察。就是看守所(不是监狱!!)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门内专门负责技术研发的人员,由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这部分人也称为警察,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13.公安法医。有一部分从事司法医学勘验工作的法医是公安部门的编制内成员,是有警衔的,也算是警察。
公安部门还有边防、消防和警卫三个警种实行军事化管理,他们就是我们所谓的“武警安全部队”。
(二)司法机关的警察:
监狱、劳教机关的狱警、管教干部。
(三)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
比较特殊和神秘的一类警察,负责情报和反间谍工作……
(四)接受公安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警察:
1.接受公安部和铁道部双重领导的警察:
就是铁路警察。
2.接受公安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警察:
航运警察(负责水路运输管理)。这是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警种喔~~
3.接受公安部和中国民航总局双重领导的警察:
民航空中警察(负责民航飞行安全维护和处突)。
4.接受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警察:
林业警察(是林业公安,不是森林武警)。
5.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的警察:
缉私警察。
二.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武装警察:
武警总部是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
(一)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的武警:
武警内务部队(包括机动部队和特战部队)。
(二)接受武警总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武警:
1.接受武警总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交通部队。
2.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森林部队。
3.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黄金工业总公司-国家黄金工业管理局(原冶金工业部)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黄金部队。
4.接受武警总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水电部队。
三.接受其他部门领导的警察:
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法警):
参与司法执行、司法调查,维护司法机关秩序等……
以上各类警察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安五部门的非兵役制人员,和民航、航运、林业、缉私警察属于公务员,铁路警察目前参照公务员待遇。消防、边防、警卫、武警总部直接管理的部队、武警总部和其他部门共同领导的部队则属于现役军人。
8. 警察的岗位责任制
公安派出所工作细则、派出所民警岗位责任
一、队伍建设方面:1、全面贯彻实施“五条禁令”和“大练兵”活动,提高队伍思想、业务、身体等方面的素质,以人为本,科学考核、团结协作,建立健全大练兵活动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解决“打不赢、追不上、说不过、写不出”的问题,强化练习,增强体质,提高业务素质,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2、进一步健全支部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等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调动民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和从政行为规范。3、加强宣传工作,开展以“与时俱进、品牌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在2008年中,我所要按照县局宣传工作重点的要求,深入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和警民共建,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辖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校园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争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为目标,开拓新思路。4、完善制度,严格考核,落实到位,监督得力。我所要坚决按照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认真组织全所民警学习领会,让每个民警认识到,人与制度并轨;在工作中,还要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坚持每日考评,作到标准统一,奖惩兑现,充分调动全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二、严密治安日常管理,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和社会稳定,强化打击力度。1、基础工作是作好派出所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首先我所始终把人口管理工作作为派出所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针对我所面积大,人口多,警力不足的实际特点,在所领导的指导下,倾全所之力抓户籍工作,彻底扭转户口工作被动局面,严格执行户籍政策,对手续不全的,坚持做到“把关严”,加大对户籍民警人口熟悉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对常住人口的管理,还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并逐一签定治安责任书,还对其进行统一录入微机建档管理。2、竭力侦破现行案件,挖掘隐积案件,全力开展协破案件工作,加大追逃力度,力争完成全年刑侦任务。在2008年中,我所刑侦民警要在以马烈为中队长,杨益炜为副中队长的带领下,达到完成破案90件,打击40人,辖区可防性刑事案件比2008年有所下降,竭力侦破现行案件,隐积案件,全力开展协破案件工作,网上追逃达30%以上,配合市局、县局侦破“2.11”石刻被盗案和“10.30”抢劫杀人案。3、加强情报信息建设,强化耳目建设,充分发挥耳目作用,及时有效地掌握不稳定因素动态;在刑侦方面,力争达到每位刑侦民警调控5名刑嫌人员,并建立健全刑嫌调控工作档案,把刑嫌人员的调控工作落实到实处,还要加强阵地控制工作,密切注意刑事犯罪活动,对辖区内网吧、旅馆、废旧物资收购点等进行调查摸底;对阵地主管人员进行协助工作的布置,掌握各阵地基本情况,每个镇控制5个阵地,建立健全阵地控制工作档案,把阵地控制工作落实到实处。4、加强执法质量力度。加强民警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使执法质量水平有很大的提高。5、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大打击力度,有效地预防控制犯罪的发生,确保辖区稳定。我所继续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有效地维护校园周边的秩序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一是认真做好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训工作,要求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并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控机制,把安全社区建设向校园延伸。6、强化辖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今年我所加强社区管理力度,集中清理整顿辖区内的娱乐场所,并继续与业主签订了娱乐场所管理责任书,还要把安全防危工作和安全事故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确保辖区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拾万镇煤矿、砖厂等重点检查,同时还要对辖区内三级防火单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对发现的力险隐患及时下达整改责任书。7、加强民警公仆意识,努力搞好窗口工作,优质服务,把辖区四镇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等服务工作做好,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并强化接处警工作,做到快速反应,一是对待群众求助积极主动,热心解决;二是对待群众报案责任心强、快结快处,杜绝“门难进、面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现象,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8、同时,今年加强对我辖区的“治保会”进行不定期的培训,以促进辖区治安秩序的良好发展。 9、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好辖区党政部门、金融 单位、重点企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无重大事故或案件发生。三、以《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为标准,抓好工作,使派出所上一个新的台阶。1、组织学习、认真领会,落实责任。组织全所民警学习《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内容及重心,进一步细化工作,把等级评定落实每个民警。在2008年,使派出所评定能上一个新台阶。 2、抓好档案管理工作。用对历史负责,服务现实斗争的态度抓好档案工作,注意平时档案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充分做到不留死角,安全入库,而且分类正确,期限准确,保管完好,3、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一是搞好警企、警校的共建活动;二是开展扶贫送温暖和“四走进”活动,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我所继续帮助辖区的两个特困户,用实际行动树立起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4、对治保人员进行培训,大力开展群众工作,充分发挥治保人员协助辖区派出所的治安工作。5、实行警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给我们自己打分,做到让人民满意。 2008年,我所的工作任重道远,全体民警一定齐心协力,团结在所领导一班人周围,在县局党委领导的指导下,尽心尽职,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切实保一方平安,为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而努力奋斗,力争实现即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9. 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宁夏的警察就是把老百姓整死,马永平有体会。
10. 警察的公安警察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 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