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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1-25 10:55:37

1. 常德市教育局的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拿御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消祥岩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我市的教育拨款;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
(四)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区县(市)有关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管理直属学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领导和指导直属党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协助考察、管理直属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直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市教师奖励、录用审核、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出国(境)留学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及市属中小学和大中专学校教师调配、劳动工资、考核、教师退休、评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
(九)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研究生招生、选招飞行学员及直属中学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大中专学校和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签发就业报到证,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管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按有关规定管理择业期内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十)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及电教仪器装备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宴没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园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
(十五)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哈尔滨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区、县(市)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四)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扒前冲
参与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
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六)负责拟订全市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七)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八)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九)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十一)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推进教育立法,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悔悄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十四)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各区、县(市)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
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春歼。(十六)负责协调指导市属高等教育工作;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十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教育局的职能作用

【教育的抄基本职能】:教育的基本职能是培养人、塑造人。
1、稿禅教育的最首要功能是促进个体发展,包括个体的社会启如化和个性化;
2、教育的最基础功能是影响社会人才体系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现代社会重教育的经济功能主要包括: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潜在劳动能力;形成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观念态度和行悄敬启为方式;
3、教育的最直接功能是影响政治发展;
4、教育的最深远功能是影响文化发展,教育不仅要传递文化,还要满足文化本身延续和更新的要求。

4. 教育部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首世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者神肢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瞎做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教育局里都有什么科室它的职能是什么全面的

以教育部机构设置为例,对各省山兄空直辖市自治区以及地市县教育厅、局的内设机构具有示范性: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逗瞎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尘液款的立项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础教育二司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二)师范教育司
规划、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六)科学技术司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七)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八)直属高校工作司
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直属高校办学行为;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九)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二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6. 教育局共有几个科室各科室都是干什么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3、人事处

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

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

4、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6)教育局职责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7. 西安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西安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的教育综合改革。
(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市教育经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区、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我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市属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空档衫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安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全面负责机关职能建设和机关内外业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斗腔、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组织人事处
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处级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监督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建、群团工作;负责党的隶属关系在市教育局的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人员考核等工作;负责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宣传教育处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蠢烂的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策划宣传工作;负责局直属系统政工职评工作;负责市级教育宣传媒体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行政复议、人事争议调解、执法监督、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级中学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的民办教育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教育改革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协调推进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
发展规划处
负责编制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学校布局调整等工作;负责公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更名工作;按权限负责中等公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制定各级教育部门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发展规划的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及设备的配置和管理以及校产处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财务管理处
指导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实施、审核和监督;指导教育系统教育专款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拟定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的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督教育系统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协调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审核;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政策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基础教育一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义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拟订义务教育工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负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指导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和使用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与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基础教育二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通高中、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和使用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
基础教育三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前教育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
高教职教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文化培训学校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管理市属高等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负责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职业中学和成人中专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培训、教育创强、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有关工作。
师资管理处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校长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按权限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实施工作;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评审、奖惩工作。
稳定安全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系统安全教育及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教育系统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内非法邪教组织人员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人口和环保教育、节能教育、卫生防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国防教育和“双拥”等工作;负责学生体育竞赛、大型体育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红十字会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制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计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执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政府“两基”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各级各类办学机构进行督导评估。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党总支工作。
纪委监察室
指导全市教育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受理局机关、直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工作;负责查处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办理市监察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团委[市教育局捐资助学指导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制定并实施局机关共青团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直属单位共青团组织制定并实施共青团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团的组织宣传、思想教育、成长成才服务和青少年维权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少先队工作。承担局党委及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教育系统少工委、关工委工作。
负责全市捐资助学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捐资助学工作制度,拟定捐资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捐资助学的宣传引导、服务表彰工作。

http://www.xae.gov.cn/ptl/index.html

8. 温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教育强市”战略,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教育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扩大教育公共服务。
(三)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全面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宏观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五)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宴没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消祥岩指导驻温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八)负责统筹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拓宽教育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加快学校建设;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并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促进国际间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教育工作的友好往来。
(十)管理和指导市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和监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各级各类示范学校、市直各类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完成国家教育督导团、省教拿御育督导室和市政府交托的有关督导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 教育局有什么职能

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脊段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本辖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坦野歼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让冲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局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三)受政府委托,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评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 上海市教育局的工作职责

管理中心(筹)工作职责的通知,上海市教委企业管理中心(筹):
经研究,现将你中心的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和“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的工作原则与要求,对市教委直属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委属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推进企业改制和规范化建设,承担委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制订委属企业管理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经济行为实施细则,经上级审定后贯彻执行。
三、制订委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计划,经上级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委属企业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与考核。
四、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市教委国资委依法对委属企业弊首对外投资、合作、贷款、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委属企业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胡卜缺形式变更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委属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落实委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权益。
五、依法对委属企业及参控股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对独(全)资或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经营绩效考核,对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价。
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规范程序做好委属全资企业及参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七、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委属企业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统计、人员培训、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原委属企业(共7家)历史遗留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并完善处理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和稳定、债务纠纷、企业注销、处理经费等,向委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联裤辩席会议报告,并推进实施。
九、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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