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追溯
发布时间: 2020-11-24 23:37:58
㈠ 关于《治安管理法》追溯期
1、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期是6个月,如果没有违法的连续性,超过时间就不能处罚;
2、所以A不再犯,就不在处罚。
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追诉期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㈢ 治安事件的六个月追溯期是什么意思
违法行为发生后至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称为追诉时效。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该违法行为不再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可见,我国对于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或终止之日起计六个月。
第一种情况: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第二种情况:应当给予处罚。
第三种情况:应当有证据证明,该违法行为系A实施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给予处罚。证据不足的,不能给予处罚。
㈣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追溯时效不同,应该以哪个为准
违法治安管理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准,违反其他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以《行政处罚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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