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❶ 企业的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之间是什么关系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监事会
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一般由3 ~ 5名非执行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主要在财务报告和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三个方面履行其职责:
1.财务报告方面:
①复核年度已审计财务报告;
②先行检查中期财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季报编制进行监督;
③复核其他财务报告和董事会报告;
④检查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对重大的变动和疑问之处加以报告,并随同年度报告向外界披露他们对财务报告公允性的看法。
2.内外部审计方面:
①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外部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计划,核查审计结果;
②领导内部审计,其具体工作有:任命及撒换内部审计负责人,核准内部审计章程,复核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形式,审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复核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及训练情况,复核审计结果等。
3.内部控制方面:通过内部审计职能,监察关键的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领域,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允性与有效性,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关于内部控制方面建议的执行,评价员工
和管理当局欺诈的可能性,评价公司的行为守则遵守情况等。
内部审计机构
传统上,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可以确定为监督、评价、控制和咨询四项。
❷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审计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2、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
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瞀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增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4、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有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杭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5、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根据需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7、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
8、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及时提出意见。
10、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1、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12、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领导。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ACCA在国内被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是全球权威的财会金融领域的证书之一,更是国际认可范围高的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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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在国内被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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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审计部如何建立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
下面是一份相关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 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五)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六)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七)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九)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十) 《企业会计准则》; (十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 (十二) 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第二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 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 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中国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公司单位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评价由公司审计部拟定管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内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条 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置审计、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企业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 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 具有较高的审计技能,包括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程序、方法和专业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五) 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准后实施; (二) 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预算等),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 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 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五) 组织开展对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六) 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七) 组织开展对企业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八) 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予以评价; (九) 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定期审计,加大对境外、市外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 (十) 组织开展对发生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 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 (十三)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 (一) 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 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会计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三) 参加有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凭证、帐表、预、决算,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八)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九)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一)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二) 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 (十三) 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四) 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十五) 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第十八条 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 审计内容 (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一)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盈亏真实性的情况; (二) 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 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及其效益; (四) 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 (五) 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 (六) 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七) 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八) 企业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九)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具体审计业务的管理制度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将拟订以下(但不限于)具体审计制度或审计流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一) 经营业绩审计制度; (二) 离任审计制度; (三)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 (四)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 (五) 专项审计制度。 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一节 计划阶段第二十一条 年度审计计划 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经与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单位总经理和下属企业董事长充分沟通后,拟订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单项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 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需获得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其中对主要公司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重要的专项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授权。 (二) 在接受审计授权后,组织调查和了解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 (三) 编制审计计划及程序,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报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四) 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五)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 第二节 审计实施阶段第二十三条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 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企业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将管理层的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节 审计完成阶段第二十七条 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企业、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内审人员予以注明。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收到被审企业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企业意见一起报送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 第三十条 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企业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企业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单位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被审计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授权人及审计部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四节 后续事项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企业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内审管理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 企业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审计部将依照情节轻重,建议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 (一) 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 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的。 (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❹ 审计委员会具有一定财务控制和监管的责任,其在哪个机构下设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❺ 谁对内部审计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还是审计委员会
一般正常架构应该是审计总监或者审计委员会,但是你公司架构如果归董事会直管的话,那就需要董事会去承担责任了
❻ 简述内部审计经理职责的四个方面的联系
内部审计经理的定义:是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公司管理层或公司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经理的岗位职责:
负责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部署,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于审计终结后,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并报送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监督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监督审计结果的落实;
完善内控体系,对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沟通;
配合外部机构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稽核检查;
参与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负责与各外部相关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完成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审计经理的工作关系:
所属部门:集团内审办公室
上级:董事长
下属:审计专员
内部审计经理的工作经验:
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❼ 企业风险管理的组织及职责是什么
作者:李岑岩律师 现代风险管理认为,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由主体内的一个有机的组织来实施并执行各自的职责,才能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但是,对于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成层级及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各个企业大小不等规模不一,风险管理组织也会有较大的区别。但现代风险管理的理念是,在一个主体内,风险管理必须由最高层从战略上把控,而在基层组织,风险管理人人有责。COSO认为,风险管理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订并贯穿于企业之中。在这个风险管理组织内,各部分人员的职责如下:董事会通过下列方式提供针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监督:了解管理当局在组织中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的范围;知道并同意主体的风险容量;审核主体的风险组合观,并对照主体的风险容量对其进行考核;知悉最重大的风险以及管理当局是否恰当地应对。首席执行官(CEO)对企业风险管理有着最终所有者的责任。其责任主要包括恰当地建立企业风险管理的所有构成要素。CEO通常通过下列方式来实现这项职责: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领导和指引;定期与负责主要职能领域——销售、营销、生产、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会谈,以便对他们的职责、包括他们他们如何管理风险,进行核查。掌管组织单元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管理与其单元的目标相关的风险。他们将战略转变成经营、识别事项和评估风险,并影响风险应对。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将企业风险管理具体程序的责任赋予特定流程、职能机构或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应该既包括权利,也包含义务。每位管理人员应该就他份内的企业风险管理对上一个层级负责,而最终由CEO向董事会负责。尽管不同的管理层级有着不同的企业责任和职能,但他们的行动应该行动应该融入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之中。风险官员(风险总监)的职责包括: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政策、包括确定职能与责任,以及参与设定执行目标;确定各业务单元对于企业风险管理的权力和义务;提高整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包括推动企业风险管理专门技术的发展,以及帮助管理人员协调风险应对和主体的风险容量,并建立恰当的控制;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与其他经营计划和管理活动的整合;建立一套通用的风险管理语言,包括围绕可能性和影响的共通的测试指标,以及通用的风险类别;帮助管理人员制定报告规程,包括定性和定量的下限,以及对报告过程的监控;向首席执行官报告进行和暴露的问题,并建议必要的措施;风险总监一般也负责风险政策制定、资本管理、风险分析与报告,以及领导各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任。总而言之,风险总监办公室直接负责:提供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一领导、设想和指引;对整个机构的所有风险建立综合的风险管理框架;研发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通过利用特别的风险限制来量化管理层的风险倾向;执行整套的风险指标和报告,包括损失与事故、主要风险敞口和早期预警指标;基于风险程度把经济资本配置给各项业务活动,并且通过业务活动和风险转移策略来优化公司的风险组合;向主要的权益方通报公司的风险特征,这些权益方包括董事会、监管机构、股市分析专家、评级机构和商业伙伴;提高分析、系统以及数据管理能力以支持企业全面风险管理。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审计长和财务职能机构的其他人员对于管理当局执行企业风险管理的方式至关重要。在考察企业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时,很明显首席财务官和他的下属员工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个人在制定目标、确定战略、分析风险和作出如何对影响主体的变化进行管理的决策时是一个关键的角色。他提供有价值的投入和指引,而且其职责在于关注监控和追踪所决定的行动。内部审计师在评价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进建议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内部审计师协会所制定的准则规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应该包含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它包括评价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以及符合法律和法规。在履行这些职责时,内部审计师通过对主体企业风险管理的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报告和提出建议,来协助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主体中的其他人员。企业风险管理在某种程序上是主体中所有人的责任,因此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职位描述的一个明显的或隐含的部分。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证实:事实上所有人员在实现风险管理中都起着某种作用;所有人员都有责任支持企业风险管理中所固有的信息与沟通流程。外部人员。COSO还重视外部人员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外部审计师为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提供一个独特的、独立的和客观的看法,它有助于主体实现其对外财务报告目标以及其他目标。立法者和监管者通过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或内部控制的要求,或是通过对特定主体的检查,影响着许多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立法者和监管者通过两种方式影响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他们制定规则以促使管理当局确保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满足最低的法定或监管要求;根据对特定主体的检查,提供对主体应用企业风险管理有用的信息和建议,有时还向管理当局提供与所需的改进有关的指引。与主体互动的各方也有重要的职责。客户、卖主、商业伙伴和其他与主体开展业务的人,是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中所使用的信息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除了客户和卖主之外,其他方面,如债权人,也能够针对实现一个主体的目标提供监督。总之,在COSO看来,企业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应是严密和广泛的。企业风险管理的职责应落实在每一个人的头上。我国《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认为,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即指国资委,下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和选择。企业应通过法定程序,指导和监督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建立与企业相适应或符合全资、控股子企业自身特点、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各组织单元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别如下:董事会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二)确定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三)了解和掌握企业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四)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五)批准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六)批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七)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八)批准风险管理措施,纠正和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越风险管理制度做出的风险性决定的行为;(九)督导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十)全面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可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成员中需有熟悉企业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备风险管理监管知识或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二)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三)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四)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五)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六)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企业总经理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企业应设立专职部门或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该部门对总经理或其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二)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三)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跨职能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五)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六)负责组织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七)负责组织协调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八)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子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九)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应符合《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❽ 在房地产公司里,审计经理和审计督察经理的职责有什么区别
一、审计部经理职责 1、负责制订集团房地产财务审计管理制度并统筹落实执行; 2、负责根据公司运营计划制订财务内部审计计划; 3、组织对公司及子公司、项目部资金收支、专项资金、内部资金流 动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安排、管理、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审计报告编制; 6、审查公司经营计划及各项经济合同,并认真监督其执行; 7、参与与公司经济效益有关项目及事项的审议; 8、组织考核、分析公司年度及阶段性经营成果,提出可行的建议和 措施; 9、参与审核工资、资金及其涉及财务收支的各种方案; 10、负责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员工全面完成岗位 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11、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应工作。
二、审计监督部经理职责:配合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公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法人代表的离任和任期目标责任的审计,对公司内部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业务管理.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拟定公司审计监督相关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
配合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公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法人代表的离任和任期目标责任的审计,对公司内部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国家和地方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公司的整体发展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参与并监督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项目清理等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负责组织代理公司或委托他人代理公司进行诉讼、仲裁或调解工作,负责外聘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具体工作.
❾ 审议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应包括:
(a)考虑外部审计人员的任命、审计费,以及任何与辞退和解聘有关的问题。
(b)在审计开始前与外部审计人员一起讨论审计的性质和范围,当有一家以上的审计公司包括在内时,确保他们之间的相互协调。
(c)在财务报表报送给董事会之前,复核中报和年报,特别关注以下内容:
(i)会计政策和实务的任何变化;
(ii)主要的主观判断部分;
(iii)由于审计而产生的重大调整;
审计委员会是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在有关职业组织、立法机构和企业自身要求的共同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中的一支独立的财务力量,它强化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加强了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计委员会是指董事会里的一个主要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指由发行证券公司的董事会发起并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或同等意义的团体),其目的是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
❿ 审计总监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内部审计总监:是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公司管理层或公司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部署,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于审计终结后,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并报送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审计结果的落实;完善内控体系,对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沟通;配合外部机构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稽核检查;参与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负责与各外部相关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完成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大成方略企业审计总监高级研修班课程全国独创的课程体系集合了北京财税研究院、南京审计大学、大成方略多重优势资源,为审计人才倾力打造了一个更加专业、实效、便捷的学习通道。在课程体系方面,2020年企业审计总监高级研修班在多年的授课基础上全面优化升级,特设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现代内审发展趋势与对策、审计方法技巧与创新、大数据下的审计数据分析、风险管理审计与实务操作、舞弊审计实务与案例分析、审计案例与分析、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与审计、家族企业传承与内控框架、集团审计项目设计与风险评估、审计组织/审计沟通与领导艺术等课程,帮助学员构建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在师资力量方面,由业内知名学者教授及业界精英坐镇的“钻石级师资阵容”,可以带领每一位学员更加深刻地理解每一个知识点。同时,企业审计总监高级研修班采用线上讲师定时授课、及时答疑解析、线下班定期面授等教学形式,让学员更灵活便捷地在课堂内外收听名师专家的指导,帮助学员更高效、快速地吃透课程内容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实战能力。在交流学习方面,企业审计总监高级研修班学员均为来自各行各业的财务精英。课上共同聆听名师授课,课下还能共同讨论交流,更有助于学员开拓视野,结识更多高端人脉资源,彼此进行有价值的信息共享,真正进入一个高质量的“精英学习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