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卷
⑴ 请问治安案卷丢失怎么处理
找各方当事人补材料吧。
⑵ 治安案件卷宗包括哪些
受案、综合材料、告知笔录、处罚审批表、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询问笔录、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
⑶ 治安管理处罚卷宗问题
1、治安管理处罚卷宗是保存在事发送到派出所。
2、治安案件的卷宗保存是10年。
3、卷宗销毁后,没有任何影响。
⑷ 治安那件类型有哪些常见的治安案件类型有那些
常见的治安案件类型有:
1、【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处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罚】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行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行为】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采取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等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6、【行为】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处罚】前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后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治安案卷扩展阅读: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对应。两者不可混合一体。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 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⑸ 什么是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构成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回罚条例》之规答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并够刑事处罚的,则按刑法处理;(2)依照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⑹ 治安案件中的四类案件是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包括以下四类:
1、扰乱公共秩序类。
2、妨害公共安全类。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
4、妨害社会管理类。
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公开处理: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6)治安案卷扩展阅读:
查处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 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⑺ 治安案件已结案,当事人可以查阅案卷吗
不会通知报案人,通知报案人的是受案回执单。不过会通知被侵害人,因为结案时有一个送达回执单,要被侵害人签字的,上面有被处罚人的处罚决定书编号等,算是告知被侵害人,不过是被侵害人有权利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⑻ 什么叫治安行政案件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对应。两者不可混合一体。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 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8)治安案卷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 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治安案件
⑼ 治安案件卷宗里的各种文字材料是什么顺序
冶安案件装订顺序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受案文书材料:
1、受案登记表(刑事案件作
行政处理的为立案文书);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指定管辖决定书。
(四)决定文书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3、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4、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6、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
7、收容教育决定书;
8、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或免于劳动教养通知书;
11、劳动教养决定书;
12、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
14、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五)内部审批文书材料:
1、行政案件内部审批表
(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2、劳动教养呈批报告;
3、劳动教养呈报单位法制部门审核报告及审核笔录;
4、劳动教养案件补充调查通知书;
5、劳动教养审批部门合议笔录;
6、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告知书;
7、劳动教养聆询告知书;
8、劳动教养聆询申请;
9、劳动教养聆询通知书;
10、劳动教养不聆询通知书;
11、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劳动教
养聆询邀请文书;
12、劳动教养聆询笔录 ;
13、劳动教养聆询报告;
14、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纪要;
15、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呈批表;
16、撤销所外执行、减少或者提前
解除劳动教养呈批表;
17、少年收容教养呈批表。
(六)执行文书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3、罚款收据;
4、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5、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
6、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7、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8、责令限期——通知书;
9、责令停止——通知书;
10、——执行回执;
1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1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3、存入银行的保证金金融单据;
14、担保人保证书;
1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7、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执
18、劳动教养通知书;
19、被劳动教养人员送交执行回执;
20、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
予所外执行决定书;
21、劳动教养所外执行通知书;
22、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决定书;
23、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通知书;
24、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
25、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
26、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
27、少年收容教养通知书;
28、送达回执。
(七)调查取证文书材料:
1、传唤证;
2、违法嫌疑人的询(讯)问笔录:
(1)第一次询(讯)问笔录;
(2)询(讯)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违法嫌疑人的亲笔陈述和申辩。
3、被侵害人询问笔录:
(1)第一次询问笔录;
(2)询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被侵害人的亲笔陈述。
4、证人证言;
5、勘验笔录;
6、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实物照片、现场照片及视听资料的情况说明;
7、检查证;
8、检查笔录;
9、鉴定意见;
10、检测结论;
11、辨认笔录;
12、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1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4、扣押物品清单;
15、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6、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7、举行听证通知书;
18、听证笔录;
19、听证报告书;
20、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案件来源材料;
(2)继续盘问审批表;
(3)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
(4)违法嫌疑人抓获经过;
(5)违法嫌疑人户籍证明或者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6)违法嫌疑人前科材料;
(7)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证明材料;
(8)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
(9)涉案财物所有权、估价的证明材料;
(10)被侵害人户籍证明。
(八)其他相关案件材料: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请;
2、医院诊断证明;
3、医疗费用凭证;
4、电话查询记录;
5、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