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职责
㈠ 扫黑除恶村级应健全哪些工作机制
村级只是响应当地公安局建立健全“扫黑除恶”思想政治工作八项机制的政策:
一是广泛开展思想发动。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倡议书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同时,围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任务,有针对性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提高“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各项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的执行力。
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局党委成员及参加重大案件的主要领导在一线掌握情况、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进工作,既要当指挥员,又要当战斗员。把民警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工作作风、自我要求等现实表现,作为准确考核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实战单位采取悬挂宣传横幅、编发工作专报、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在警营内部大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氛围。宣传干部及兼职通讯员深入一线,随警作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公安民警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辛勤付出及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健全新闻发布、舆情跟踪分析,积极应对舆情变化,妥善处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各类涉警舆情,为圆满完成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是开展慰问和表彰激励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解决民警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生活、身体、工作困难,及时向参战民警发放慰问品以应对天气、气候等影响重大战役推进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激发民警的工作激情。认真落实战时优抚措施,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帮助民警释放压力、调适心情。特别是民警在开枪、目睹战友伤亡等重大情况后,在第一时间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矫治,滚动摸排参战民警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切实解决参战民警特别是去异地执行抓捕的民警及其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申报记功嘉奖,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给予优先入党、优先提拔,根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最大限度调动民警的积极性。
五是优化整合警力资源牢固树立“ 一盘棋”指导思想。根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任务实际需要,打破警种职能和单位所辖界限,最大限度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根据特殊需要,适时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深入战斗一线,对口帮扶、跟班作业,提高攻坚克难能力。
六是严格队伍管理。各级领导认真履行“一职双责”,采取预警预报、分析研判、跟踪教育、组织处理等措施,加强民警纪律作风管理。对拒不服从指挥、违反保密纪律、作风涣散、影响队伍士气的民警,及时向局纪委、督察部门上报,并由纪委督察部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警纪警规,严肃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全体参战民警。
七是加强后勤保障。按照精细化保障的原则,后勤保障部门坚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队伍开到哪里,后勤服务就跟到哪里,做到后勤保障与警力投向同步,确保参战民警就餐、装备、交通等具体问题落实到位。
八是成立战时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监察室,负责“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民警日常各项思想政治工作。
㈡ 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意见建议
今年以来,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中央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此举不断增强了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更好开展这一工作,笔者认为提出以下五条建议:
一是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二是建立严密的防控体系、坚实的基础工作在源头上控制黑恶势力团伙的形成。司法部门要强化对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口及其他列管工作对象控制管理;公安部门要对辖区的出租房、娱乐场所以及流动人口管理,特别是要对流动人口中无固定居所、无固定职业的高危人群或受过打击处理的人或有涉恶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倾向的人进行掌控。
三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化对黑恶势力的性质和危害的认识。有些地方许多黑恶团伙的头目也是当地的经济能人,尤其是在他们开办了一定数量的经济实体时,尽管发展早期和壮大后的经营方式和手段涉黑涉恶,但为当地提供了不少就业岗位,吸纳了不少剩余劳动力,就像网络上调侃的那样,“我们不是黑社会,我们是商会”。基于这种情况,地方领导人担心影响任期政绩和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不愿意承认当地有黑恶犯罪以下基层组织的领导打击黑恶势力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在处理了黑恶头目之后,如何以及能否正常维系这些实体的运营是个大难题,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打击农村黑恶犯罪的根本原因之一。地方领导人要破除这种观念,要意识到,只有社会安定了,群众才能安居乐业,营商环境才能吸引资金和人才流入。
篇幅有限,追答继续。
㈢ 乡镇财政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有哪些职责
辅助作用!
帮助清算资金及其流向,宣传鼓励人们产于揭发,提供人员帮助等等
㈣ 成员单位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向公安机关提供什么的违法犯罪线索
职责,响应号召,积报参与,完成具体任务,不做保护伞。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提供保护伞的线索。
㈤ 财政系统扫黑除恶斗争职责有哪些
财政系统扫黑除恶的主要职责是保障经费,以及建立扫黑除恶奖励基金。这在各级各地的方案中一般有规定。
㈥ 扫黑除恶七个一是什么
电信诈骗纳入扫黑除恶范畴,在会上针对打击电信诈骗提出了“七个一律”。即:
1.对涉案财产一律清查追缴
把骗到的钱吐出来。
2.对利用赃款所建房屋一律拆除
把用赃款盖的光宗耀祖的房子拆掉。
3.对较大以上存款不能说明来源的一律冻结
可疑的钱(虽不能确认是赃款)冻结掉。
4.一律取消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停止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让你不再有后顾无忧。
5.一律将重点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等高消费行为
一次行骗,终身“老赖”待遇,有钱也无法高消费。
6.一律严控重点人员办理电信、金融业务,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手机号码、一个银行账号
再想骗也不给你条件。
7.对重点人员一律实行每周行踪报告制度,禁止重点人员出国出境
想出国诈骗脱离监管根本没门。
㈦ 乡镇财政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有哪些职责
除了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外,每个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大体相同,主要是结合单位职能开展具体的工作,上级通知文件中都有提到,你可以从县级财政局专项斗争方案中可以看出来。财政所在扫黑除恶中的职责主要包括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等日常监管,重点摸排扶贫资金、民生工程资金、政府采购资金等,将发现或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防止财政性资金卷入涉黑涉恶的企业、个人和非法社会组织;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防止黑恶势力参与其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权利风险。等等
㈧ 扫黑除恶应做到哪五个结合
扫黑除恶做到“五个结合”是:
1.把学习和研究相结合,
2.把依法彻查涉黑涉恶与背后保护伞相结合,
3.把发挥自身职能与其他单位协同作战相结合,
4.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
5.把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与强化工作责任相结合。
㈨ 扫黑除恶五个讲清是什么
一是站位,检察工作的开展和个案办理必须要上升到讲政治的角度去把握,不专仅要讲政治,也要属讲政治的落实。
★二是机制,当前扫黑除恶工作存在退查率高、办案能力不足等问题,要有针对的结合青干力量培养、队伍力量整合、提前介入质效等工作完善办案机制。
★三是办案,牢牢握紧办案这一主要抓手,紧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全面梳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进一步狠抓破“网”打“伞”、断“血”打“财”,发挥好检察建议在行业管理方面的监督作用,推深做实社会综合治理。
★四是队伍,业务素养的提高一靠学习,二靠实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历练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的战场。
★五是宣传,琢磨好宣传素材、方式和途径,牢牢把握好扫黑除恶的群众基础和舆论阵地。
㈩ 乡镇财政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有哪些职责
乡镇在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负责部门是当地派出所,所以基本职责都在派出所,财政所应该没有具体职责,除非当地领导要求成立专项行动机构,财政所才会配合派出所,提供资金监管方面的信息,为扫黑除恶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