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
⑴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包括哪些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包括: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3、登记机关赔偿范围及其追偿。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根据当事人因登记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主权利受损害的赔偿、利息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费用,如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费用,进行诉讼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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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流程
1、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交申请材料。
7、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⑵ 不动产登记划时代,国土局的地籍股还剩什么职责
法规宣传;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颁发证书、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地籍权属调查;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发证工作、地籍工作、核准、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细则;承担有关法律。受理;组织实施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管理辖区内城乡地政;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动态监测;管理并组织辖区内土地资源现状调查;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服务及业务咨询、审查
⑶ 房屋登记哪些职能划转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
每个地区的实施方案不同,一般是房产交易登记仍然在房管局,房管局负责房地产管理监督工作,房屋交易通过房管局。但是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宜在不动产登记中心。
⑷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包括哪些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2、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
3、如实、及时进行登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保证登记机关更好地履行登记职责,物权法在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的基础上,又对其禁止从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责任
1、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3、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4、登记机关赔偿范围及其追偿。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根据当事人因登记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主权利受损害的赔偿、利息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费用,如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费用,进行诉讼的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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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⑸ 不动产局成立后房管局还存在吗
存在。不动产局为国土部管理的局级机构,而非一般意义的“内设机构”。不动产局成立后,房管局还是存在的,它的职能与不动产局是截然不同的。
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不动产登记局具体的职责:
1、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
2、会同林业、海洋等部门登记发证,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
3、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
4、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
5、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以及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房管局的职责: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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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成立背景:
为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将按中央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新职能。建立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中国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规依据。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将建立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登记簿证。逐步以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整合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服务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抓紧制定统一的登记簿和证书等登记文书,研究编制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和相关标准。
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确权政策,落实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权益,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衔接,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土地股份制改革。
⑹ 不动产登记划转后,房管所职能
房管所工作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管理水富县城市规划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房屋易管理工作、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工作。
2、对辖区内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外业测绘、制图、拍照、面积计算以及权属登记所需文字资料的采集。
3、负责辖区内房屋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证书换证、验收工作。
4、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工作。
5、负责搞好房地产测绘成果资料、权属转移登记卷宗、变更登记卷宗、抵押登记卷宗、注销登记卷宗以及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归档。
⑺ 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有何职责和法律责任
第一,《条例》明确强调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为了维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威性,避免登记错误,《条例》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规定了收缴、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并可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第三,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条例》也明确了其保密义务。如果其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⑻ 不动产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登记
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4、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5、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扩展材料:
房屋不动产的登记流程
1、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⑼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对于不动产权利人而言,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1、依法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不动产予以登记,在登记前,有义务对登记申请人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为不动产权利人。
2、妥善管理和保管不动产登记簿,同时对登记申请人发放权属证书。
3、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对登记进行更正,以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