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多少天
A.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少天
现实问题
卫某因为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和注射毒品,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十五日拘留和十日拘留,合并执行二十日拘留。但卫某依稀记得曾听人说行政拘留最长不能超过十五日,认为处罚结果过重。那么,公安机关的处罚方式合法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在这则案例中,卫某有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二十日拘留的处罚是合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B. 打人要拘留几天
1、构成治安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构成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0日。然后公安机关会依据案情做出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然后移送审查起诉,经法院量刑判决。
C. 治安拘留几天可以看一次
行政拘留探视一次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
1、《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3、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
4、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5、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
6、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 治安拘留一般是几天
治安拘留一般是15日以下,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E. 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各是几天
1、治安拘留属于行政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司法拘留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5)治安拘留多少天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