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
『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主人同意,不顾主人的反对、劝告或者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二是进入他人住宅后,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无正当理由仍拒不退出等行为。如果是征得住宅主人同意的,或者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依法执行搜查、检查、逮捕、拘留等任务而进入他人住宅的,则不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贰』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你可以去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如果不行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侵害人赔偿。
『叁』 非法入侵他人房屋属于什么性质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可以拘留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内》第四十条有容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原告不追究责任可不可以放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要么是治安案件,要么是刑事公诉案件,不以被害人不追究为豁免法律责任的理由。
如果是治安案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且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 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是刑事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上述和解程序,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伍』 未经允许,偷偷进入他人住宅,属于什么行为,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扩展阅读:
非法侵入住宅罪及其构成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则),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正如国外一位哲学家所说: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
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我们不难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笔者认为,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
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
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款与刑法第245条第1款中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何不同
很简单。就看情节是否严重。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不严重的违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款之规定处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犯罪,适用刑法第245条第1款处罚。
何为严重
如:如未经主人许可破门撬窗而入、深夜持械闯入及其它闯入后严重妨碍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
(1)如已合法进入他人住宅后,别人让你出去你不出去,也算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2)如闯入他人住宅是为了进行盗窃、诈骗、抢劫、强奸、杀人等其他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再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罚,只定盗窃、诈骗、抢劫、强奸、杀人等犯罪。
『柒』 什么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内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容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捌』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派出所不给立案怎么办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该罪成立的前提是侵入他人住宅的非法性。
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受理,且案情复杂,证据不足,被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必须通过侦查,收集证据材料,查清事实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根据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依法进入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程序”。
综上所述如果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应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