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职责
❶ 煤矿各矿长防治水责任制
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7.负责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安装、地质钻机及其它防治水装备的采购工作。
8.负责钻探、物探队伍的建设。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责任人。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防治水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及时审批各种施工防治水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9.负责落实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安装、地质钻机的采购工作。
(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
4.分管安全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及发证工作。
5.分管通风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通风科对防水密闭的设计、审核、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井下探放水队组同防治水办公室之间的业务联系。
6.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探设备)的购置工作。
7.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工作,参照相关规定督促基建科加强对外委队组的管理。
❷ 煤矿矿长助理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总工程师是负责整个矿的技术工作的,还是做日常具体工作的,是组织生产方案的制定、审批、技术方法的改进、安全措施的制定、施工工艺的改进等大的技术、安全方面的工作;
生产负厂长的职责:制定施工生产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生产技术革新等,是具体生产过程中的负责人;
坑口主要是个保障性的工作,负责井下人员的所有日常的工作准备、保障等工作。
❸ 煤矿矿长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五)、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至少7天检查一次CO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七)、通风瓦斯检查记录,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一矿多井的矿,井长、井技术负责人也必须签字、审阅。
(八)、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十六、反风设施检查制度:
(一)、每季度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由矿组织通风、机电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主扇的运转情况,主扇的电器开关、反风道、反风门等完好情况,离心式主扇风硐闸门、提升绞车等的完好情况。
(三)、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十七、巷道贯通制度:
(一)、巷道贯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两条预贯通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要预设好风门,做好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
(三)、贯通时,要有通风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四)、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坚持检查停掘的工作面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掘进,只有贯通巷道两侧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方可放炮贯通。
(五)、贯通时,由通风管理人员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风流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六)、巷道贯通要有记录。
十八、井下自燃火灾防治制度:
(一)、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二)、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
(三)、采掘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自燃发火期内进行永久性封闭,不自燃矿井煤层也必须对结束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废弃巷道必须永久封闭。
(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每周对采、掘回风道、采区上隅角、矿井总回风道、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CO检查;如发现有CO,必须班班检查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煤炭管理部门。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自燃发火记录。
(六)、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防尘制度:
(一)、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矿井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
(二)、煤尘爆炸性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三)、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四)、放炮前后,要洒水灭尘,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五)、矿井的绞车道、矿井的总排风道、矿井的主要回风道要定期清扫煤尘、并装车运走,以煤尘不堆积为准。
(六)、开采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
(七)、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
以上仅供参考
❹ 煤矿机电矿长职责文章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内责机电运输设备容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审定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机电设备的购置、改造、大修中长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审核各种机电报表。
4、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安全文件要求,组织机电工程设计、大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安全措施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参与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等,提出机电安全方面的审查意见。
5、及时调查、分析,发现矿井机电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落实解决方案。组织召开机电专题会议。
6、指导分管部门、区队编制实施机电技术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7、负责机电、运输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
8、参与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处理,审查、上报机电运输事故报告。
❺ 煤矿安全矿长的责任到底有多大
要是出了事故是要负全责的。在承担多大,就要看出多大事故了,法人就意味着,负全责。
❻ 煤矿有哪些矿长啊
正规的国有大矿,一般的矿长级包括:
1、正职:矿长、党委书记
2、副职: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后勤矿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三总师)。
往往还有一些副书记、副总工程师等。
❼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后勤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通瓦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2、带班次数: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30、中班14:30、夜班22:30,分别在井口人车场乘车,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监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组织部会同安监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❽ 煤矿矿长值班制度谁能说下 详细点 谢谢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6、做好矿井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组织矿井安全定期检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
7、负责矿井的通风管理和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保证“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并有权处理“三违”现象。
8、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并提交处理意见。
9、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0、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6、做好矿井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组织矿井安全定期检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
7、负责矿井现场的通风管理和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工作,深入检查、督促、保证“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并有权处理“三违”现象。
8、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并提交处理意见。
9、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0、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生产。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关部门或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生产、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双零”目标。
2、制定各种安全措施和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
3、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
5、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7、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索赔事务。
8、认真传达学习和整改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整改通知书。
井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生产安全经理的领下进行工作,根据下达的计划任务高度认真地组织井队生产,确保任务完成。
2、对全井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努力实现“双零”目标,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8%以下。
3、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努力完成生产计划。
4、每月提交井下常用零星材料计划,确保正常生产。
5、深入现场一线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带领全队员工完成任务。
6、努力提高回采率,控制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7、认真执行矿上有关整改通知书及生产指令书。
8、定期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9、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井下所有存在的事故隐患。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3、制定企业事故处理预案,并贯彻执行。
4、保证安措费及安全费用的及时提取,做到专款专用。
5、及时向职代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和采纳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并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6、审核安全措施计划及培训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按时到位。
7、足额按时发放工资,稳定职工队伍,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双零”目标。
2、制定和审核各种安全措施和实施办法,严格执法。
3、协助安全副矿长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处理三违人员,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包括从业人员和特殊工种)。
6、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负责管理危险源点管理,及时排除隐患。
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9、认真传达学习和整改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整改通知书。
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2、制定矿井技术革新计划,并监督执行。努力提高矿井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
3、制定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考核。
4、及时召开技术研讨会,完成各项技术攻关。
5、编制各种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考核。
6、有计划地进行矿井各工种技术比武,努力提高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安全生产科责任制
1、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年初召开安全会议,对全年的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并制定考核办法。
2、按要求提取维检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3、每月召开成员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4、每年开展一次劳动竞赛、安全月活动、查隐患保安全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生产。
5、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
6、年初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并审批,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7、安全生产科对全矿井安全工作负责。
❾ 煤矿五职矿长
“五职矿长”不是一个职位具体是指“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共五个职位,是国家为了规范煤矿的管理而设置的五个职位!例证—— 为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豫政〔2006〕98号印发)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7〕94号转发)精神,现就在全市小煤矿全面推行“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