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假笔录
Ⅰ 治安处罚告知笔录中写被告知人住址和所在单位么
治安处罚告知笔录是公安做的笔录,笔录中写被告知人住址和所在单位是正常的调查。
Ⅱ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能不能根据在询问笔录中做伪证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可以根据在询问笔录中做伪证进行处罚的,治安案件中的回伪证责任也是治安案件答。
Ⅲ 治安处罚决定书 笔录 派出所问题问题
1、“ 这样我的违法信息会不会在全国的公安网里查到?在全国各地的派出所里能不能共享?”
属于保密内容部便回答。
2、走的时候交的现金 ,我看到好多人在网上都说,这种罚款 必须要到指定的银行还有账号缴纳,那位管事的直接和我来到派出所附近的ATM取的钱,回到所里 一手交给他了, 没见到有什么行政治安处罚决定书,会不会已经寄回了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咨询。
3、其他问题。
先弄清楚问题2,后边回答才有意义。治安案件一般不会全国联网,但是据你的描述你的案子不一定被派出所立案调查。
扫身份证没有问题。
Ⅳ 治安案件中当事人提供虚假笔录怎么办
调解笔录在当事人双方签字,按手印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笔录一般不需版要派出所加盖公章,如果是派出权所在为他人或部门提供证据时,需要盖章确认其真实性。一般笔录只作为证据用于卷宗存档,在诉讼中使用。
估计你说的是调解协议书,这是要盖章的,不盖章视同私人协定。
Ⅳ 治安案件中询问笔录的方法步骤
对嫌疑人的询问笔录:1、首先是向被询问人讲明被询问的理由,涉嫌什么,是口头传唤还是书面传唤?2、通知其家属方式?3、告知其权利义务?4、他的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家庭情况、前科?5、案件的主要内容,综合概括要点?6、补充问题?7、情况是否属实?(以上********)签字,年月日OK
Ⅵ 录假口供什么后果
涉嫌作伪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5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治安假笔录扩展阅读:
对证人证言有效性的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 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这就要求法官对原、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应当正确运用证据采信规则,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我国法律对证人证言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除特殊情况外,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且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判断也存在一定困难。一般情况下,如果以单一证据来评断,书证的证明效力要稍高于证人证言。因为书证能客观真实反映民事行为发生时民事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证人证言又因证人的思维认识的局限性而带有主观性的特点。
Ⅶ 询问笔录与讯问笔录如何区别讯问笔录在治安案件中是否能用,在什么案件或者什么情况下可以用
1、性质不同。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
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2、记录内容不同
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
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3、问话对象不同
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
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4、适用范围不同
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讯问笔录在治安案件中可以使用。吸毒人员被治安拘留期满后回派出所报到,适合用讯问笔录。
Ⅷ 治安询问笔录的保存期限了解的请进!~
治安询问笔录如果是成案的,收入卷宗永久保存。不成案的(即没有做出任何版处罚的治权安询问笔录),按照行政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时间为一年。属于上半年制作的笔录,年终开列目录经所长和局档案室审核签字后统一销毁,属于下半年制作的笔录列入第二年的销毁计划。如果在一年中,被询问人又有违法犯罪事实,该笔录不再销毁,作为新案件的证据或者线索使用。
Ⅸ 治安案件的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怎样判断
1.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的区别已如上面所述。
2.如果您只是被叫去做了笔录,没有被进行处罚,那么肯定不会有任何记录。
即时您是被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那么:
3.不属于前科。治安案件是指涉及到可能采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尚未触犯法律的人员,公安部门会采取建立个人档案、提取指纹、进行网上快速身份比对等措施。
但这不属于前科。前科通常是指犯罪前科,治安管理处罚不属于犯罪,因此不算前科。
4.不会进入人事档案。因为这只是公安部门的内部记录,也不会写进我们自己的人事档案。而且《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根本不需要送达我们自己的单位,因此,也不可能写入人事档案。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5.因为不写入人事档案,因此也不会影响政审。因为政审主要是以人事档案为依据。
Ⅹ 被治安处罚,笔录将如何处理
回答你来的4个问题,其实只要一句就源能概括:你的案子并没有走正常的法律手续,因此一切都是无效的。
1、如你所说,你的笔录应该在交完罚款后被销毁,因为他们对你的处罚本身就是违法的。你所交的罚款并没有上交国家财政,而是被他们私分了。
2、你所说的裁决书既然没有执行,那就是无效的,裁决书好找,找个空白的填上就可以,但通过你的案子反应出你所处的公安机关违法性质很恶劣,应该严格管理一下了。
3、如果通过正常法律程序,你的案子应该组卷报分局法制科审批,审批后做出裁决书,并严格按照裁决书规定内容执行,并会通知你的家属。案卷经审批后交由分局档案室统一保存,不设档案室的则由派出所自身保管,20年后统一销毁。
4、你所交的罚款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快,也是属于公安机关的潜规则。公安机关管理松懈后,这种情况很常见,即使被领导发现了也不会有人管的。当然一般情况是他们保管几个月后就会销毁,或是办完案子马上就销毁。
你的情况不会留有任何案底,所以尽管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