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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23 07:54:34

A. 如何贯彻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首先从制度做起!!一般的企事业单位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安全制度。
比如: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重点岗位的安全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等等。
1. 把你单位现有的安全制度整理、归纳、完善,更合理化、人性化,可操作性强;
2. 制定完了不要就存起来了,要想办法用起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B. 大家谁能帮我写一下物业管理制度

1、物业保安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门卫岗和监控室要 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发生火警事故、治安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岗位配备及职责
保安班长 1名:
(一)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办公楼安全,确保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二)熟悉掌握办公楼设施和重点防范部位的情况,并确保安全。
(三)带班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门卫岗 1—2名:
(一)严格检查进办公楼人员胸卡或证件(员工必须佩带胸卡),对外来人员进办公楼应问询清楚,电话确认后进行会客登记(填写“会客登记单”),在外来人员离楼时应检查核对“会客登记单”的签字回执。
(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源、化学危险品、管制刀具、枪支等进办公楼。
(三)携办公家具、电器等大件物品出办公楼时,应检查登记内容与实物相符方可将办公家具、电器等大件物品带出办公楼。
(四)值勤时要文明礼貌、热心、耐心,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简单粗暴,做到文明执勤。
巡逻岗 1—2名:
(一)熟悉掌握办公楼内重点防范部位及设施。
(二)提高警惕,加强对办公楼内的巡逻,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对安全检查和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车场管理岗 1—2名:
(一)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时要指挥停放整齐有序,并做好登记。
(二)对外来车辆要提醒按顺序停放,并留下驾驶员的手机号,以便遇情况能及时调整车位。
(三)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应及时提醒驾驶员在车内不要放手提电脑、手包等贵重物品。
三、治安管理
(一)为确保办公楼的安全,保安对突发事件应做出正确、快速的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本单位员工的岗位就是员工的安全责任区域,每位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发现制止本岗位安全责任区域内的有碍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员工应熟悉掌握报案程序,发生特殊情况,按要求以最快速度进行报警(匪警110、火警119),同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四)相关部门和领导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调动保安和赶赴现场,及时疏散员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五)对发案现场布控力量,注意保护好现场,防止嫌疑人逃离现场,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六)临场处置要注重保护员工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七)发案现场要严防遗漏物证、人证,待现场处理后,要及时予以清理,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相关参考:http://www.wyfwgw.com/Soft/42.html

C. 治安保卫制度读后感

虽然已经过去两年了,那件事至今还是令我难以忘怀……
前年夏天和爸爸去张家界,顺便回去了一趟长沙。答南方的早上,太阳一露头就像一个大火球,空气闷闷的,像在燃烧。走在街上,一丝风也没有,不一会儿,我和爸爸的衣服就被汗水浸透了。
路边不远处有一排卖西瓜的,我和爸爸不约而同,立即向最近的那个瓜摊奔去。摊主长得黑黑的,眼睛小小的,脸上还有一道十分明显的疤痕,不停地用一条不知原本是什么颜色的毛巾擦着脸。一看来了生意,立刻迎了过来。一边给我们挑瓜,一边在那夸耀自己的瓜是多么多么地甜,水分是多么多么地足

D. 如何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事业单位应从不断构建内部的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高度着眼,不断完善健全相关规定和制度,从落实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等几个方面着手做好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落实制度。首先要增强法制观念。现阶段,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已经是事业单位自身的责任,落实到安保工作方面的责任更加艰巨。内部保卫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不仅要掌握单位的保卫业务,也需要不断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要落实责任制度。保卫工作是安全生产和发展的基础工作,要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经济利益,就必须健全安全责任制,实现奖惩明确的管理制度。再次要落实竞岗制度。事业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岗位,不是单位内部员工养老的稳定场所。制定竞争上岗制度,从基层选择有文化、有素质的精干力量,有利于充实保卫人才队伍,增强保卫人员自我约束能力。
二是实现转变,强化管理。首先要转变岗位制度,实现一人多岗。改变个人自扫门前雪的现状,深入单位内部开展服务工作,落实保卫工作的主动服务,提高安保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其次要转变滞后服务,实现超前服务。保卫工作不能静等问题发生再去解决问题,而需要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和信息网络管理机制。从全局出发,深入到部门、车间等现场,对单位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应急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再次要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要改变以前的问题等待方式,打破传统的静态工作模式,安保人员要真正参与到工作现场的管理工作中,对生产部门进行动态追踪,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重视检查,加强监督。首先要加强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依规章制度进行治理,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单位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其次要加强对部门工作的检查。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对相关生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不能有半点疏忽。同时,需要注意单位的特殊性和内部运行情况,加强监督和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物品进行重点管理。再次要加强责任到岗履行工作。内部保卫人员必须认真关注水电、物资、气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将责任到岗落实到实处,实现二十四小时有人监督和管理。

E. 中石化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找了好久,没有找到 ,你参考一下大学的。

(校发〔2014〕15号 2014年5月27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校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南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治安保卫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部门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励。
第三条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确保重点的原则。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四条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各级主要党政领导负责的责任制,作为校园综治工作的一部分,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第五条 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的安全。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和单位。
第七条 本细则在校长领导下施行,保卫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校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全校重大保卫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治安保卫宣传教育。
(三)组织审批学校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并责成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四)督促各单位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灾害事故组织查处。
(五)负责保卫机构及群众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经费的落实。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同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等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二)经常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防破坏、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安全教育。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中硬件建设所需费用的落实。
(四)对外来工作、学习的人员或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切实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本单位及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做好本单位易发案部位的防范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因本单位难以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
(六)负责调查处理本单位一般治安案件,协助保卫处查处治安案件。组织调解单位内部及本单位有关的治安纠纷。发生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调查处理。
(七)领导和组织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定期开展活动,搞好“四防”工作。
第十条 各三级单位(科、室、公司等)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对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具体实施。对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目标,同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布置、考核、奖惩。
(二)落实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类治安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并组织值班看守,确保安全。
(三)经常对本部门所属人员(含来本单位短期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们遵守本校各项制度,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四)加强对外来工作、学习人员或单位的教育、管理,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五)对发生的各类案件和事故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组织人员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集体宿舍、教室、体育馆、食堂、球场、露天物资等由明确分管的单位负责治安管理;组织文体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治安管理,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切实执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安全保障不得举办活动。
第十二条 凡属案件和事故,以保卫处为主,发案单位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不属于案件和事故的,以有关单位为主,保卫处配合单位调查处理;保卫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况直接进行查处。问题查清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二个月,确需延长时间的,应报校领导同意。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处理的,上级应追究所属领导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不够案件的轻微违法乱纪问题,如打架、赌博、小偷小摸、一般违纪等,凡涉及本校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由他们的上一级查处,涉及校外的,由保卫处协助公安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追查责任人的一般原则
(一)当事人,发现事故隐患后,能及时处理而未处理的,不能处理又未及时汇报的,如发生事故由该当事人负责。
(二)各级领导,在接到事故隐患的报告后,能处理而未及时处理的,不能处理而又不及时向领导汇报的,如发生事故由该领导负责。
(三)有关单位,在接到排除隐患的任务后,不按商定时间完成的,整改中碰到问题后,又不及时联系和向上一级领导或职能部门报告的,如发生问题由该单位负责。
第三章 保卫机构和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
第十五条 保卫处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工作。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意见,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在校长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二)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的治安管理,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和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在校长领导下,监督、检查有关治安保卫工作和各级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制定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六)在校长统一部署下,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七)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八)管理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九)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领导群众治保组织,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骨干作用。
(十二)按照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师生员工集体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审查及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保安队是学校保卫组织的组成部分,由保卫处领导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担任门卫、校园巡逻、交通管理、维护校园和宿舍区内的治安秩序,保卫要害部门的安全。
第十七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治保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学校行政部门和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做好“四防”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本单位行政领导,依靠群众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做好帮助教育工作;发动群众制定安全公约;组织群众认真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参加防火、灭火和治安值勤工作。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主要有:
(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四)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五)门卫管理规定
(六)重要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七)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八)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九)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十)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十二)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十三)校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规定
(十四)校内商业网点安全管理规定
(十五)电子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上述制度另行公布施行,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的安全保卫制度。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领导负有督促检查之责,对违者批评教育并责其改正,情节严重要严肃查处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不得隐瞒、包庇。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检查
(一)安全工作除日常不定期检查外,各三级单位(科、室、公司等)应每周检查一次,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每月检查一次,校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结合寒、暑假前,“五一”、“国庆”等重大假日)。对查出的隐患、漏洞、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本单位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报告。
(二)检查主要内容: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各级应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整改情况,以备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
(一)治安保卫工作考核采取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校考核校直属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一级;校属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考核各三级单位(科、室、公司等)一级;各三级单位(科、室、公司等)考核个人。
(二)校级考核,结合全校综治考核进行年终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为充分调动责任人和广大群众共同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学校设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责任人。
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落实领导责任制考核结果,评定年度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平时维护学校内部安全有功人员,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违反本细则及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违反国家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并追究责任人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公布施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F. 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部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邮电部关于邮电公安、保卫干部实行值勤办案岗位津贴的通知
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通信重点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收集的
证据材料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使用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枪支暂时集中到公安机关
保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科学考察船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授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安保卫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干部
荣誉章的规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远洋科学考察船远洋考察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大型国防科研试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
邮电部、公安部关于严防发生爆炸破坏案件保卫邮电通信
安全的通知(节录)
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转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广播
电视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关于贯彻水法,加强水利系统公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立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清理公安保卫工作中的不实之词材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海洋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的通知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部交通部批转交通部公安局关于加强公路运输公安保卫工作的
报告的通知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印发《外轮船员登陆注意事项》的通知
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队企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外事保卫工作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通知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储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药政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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