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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裁量标准

发布时间: 2020-11-23 01:06:07

治安管理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怎么定义啊谢谢了~~

合法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由此,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涵义也就凸现而出,它指法院或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合法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

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行为最低应处以五日以上拘留,如果减轻处罚,能不能只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条款中可以看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是该条款的主罚,罚款是附加罚,也就是如果减轻处罚可以执行主罚,免于附加罚,拘留作为主罚是必须执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就不好说了。

⑶ 四川省治安处罚裁量标准与治安管理处罚法 到底那个为准

二者并不会发生矛盾,四川省治安处罚裁量标准是地方性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优于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的是依据法律指定的,以后者为准

⑷ 被派出所治安警告处理过,会记入个人档案里吗

会记入公安机关个人信息管理数据库,但治安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受过治安处罚的人不会影响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警告是治安处罚的一种,同时也属于违法行为、后果和情节最轻微的一类。

第二,原则上派出所办理的治安案件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询。但在实践当中,治安案件只有办公条件较好、管理完善的派出所才会建立档案,且统一保存。办公条件较差、管理相对落后的派出所,根本没有条件建档,处理结束了后就随便丢弃了。

第三,只要刑事犯罪的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以后,会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寄送《刑事判决书》,派出所会留底并做犯罪记录,这种情况下将是一生的记录。

(4)治安处罚裁量标准扩展阅读: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参考资料:网络-治安管理处罚

⑸ 殴打他人治安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殴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⑹ 如何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法》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告而拒不改正的。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

⑺ 普通治安案件,派出所处罚决定耗时6个月,是否超期限办案是否属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虽然理论上司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处理都规定有时限,但是他是留有后路的,如果是一些版复杂的权案件,经过办案机关领导签字后可以延长,而且只要不断签字就可以无限延长,所以你在期限上和对方较真毫无胜算。其实网上也有很多新闻报道的案件,一办就是好几年,都是用了这一规定来延长的。

⑻ 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别

一、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关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属于行政法范畴,是行政法中具有特色的一个分支。行政法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汇管理条例》涉及公安、税务、工商、邮政、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非常庞杂的体系。有些是专门的行政法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些是其他法律中有关行政法的条款。如:《禁毒决定》中的行政部分。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称为治安处罚,而适用其他行政法的处罚则称为行政处罚。广义上说,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类型。
二、治安处罚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
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
2、适用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行政处罚的适用,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行为,适用《银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适用《禁毒决定》等。
3、罚则不同
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 3 种;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用拘留、罚款数额大小等也不尽相同。
4、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治安处罚适用的法律文书格式,如:《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等;而行政处罚文书则与此不同,适用《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
5、罚缴方式不同
治安处罚中罚款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处罚中,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
6、执行不同
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权利救济不同
治安处罚的相对人对治安处罚不服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处罚则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有的在两者间选择,并且选择后就不能再变更;有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选择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⑼ 行政处罚如何正确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遇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应在行政处罚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现实问题,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的一条原则。

那么,办案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如何正确把握该原则呢? 首先,要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含义。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较轻的处罚。

即行政相对人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数种处罚方式所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低限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即行政相对人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

其次,要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得随意做出从轻或减轻处罚。

拓展资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

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是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比如生产厂家在得知其出厂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主动采取相应的追回等措施,及时回收了该批不合格产品,尽可能避免给消费者造成危害及损失的;行政相对人主动向行政机关检举或揭发其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销售者销售属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且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等等,都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另外,对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应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要掌握好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尺度。行政机关适用从轻处罚时,并非一定要适用最轻的处罚方式和最低的处罚幅度,而应根据案件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后果等具体情况予以裁量。一般来讲,如行政相对人主观故意不明显、属初次违法、能主动纠正或减轻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的,可适用最轻的处罚方式和最低的处罚幅度。

⑽ 故意毁坏财物治安处罚有哪些

故意损毁财物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
2、情节一般的,处拘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
3、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情节较重的情形:
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1)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
(2)哄抢财物价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三百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同类行为的;
(二)哄抢、抢夺、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的;
(4)聚众哄抢、抢夺、故意损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
(5)哄抢、抢夺财物拒不交出的;
(6)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听劝阻的;
(7)驾乘机动车抢夺或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抢、抢夺的;
(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故意损毁财物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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