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是主体,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3)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人民授权的法定范围内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因此,认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是不准确的。
『叁』 为什么说中国的法院和法官是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
1、这是个伪命题。来应该源说,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中国法院和法官任重而道远,有很问题需要改进。
2、中国法院是脱胎于行政管理体系,在建国之初,很多基层法院院长由县长兼任,后期虽然不是兼职,也是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法院名存实亡。
在改革开放后,法院的工作获得长足发展。
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淘汰不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滞后思维和人员及管理制度,正在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3、依法治国不是法院一家之事,而是全社会之责。
党委领导制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
人大监督导依法治国方针政策落实;
政府执行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政策;
监察委监察依法治国方针政策落实过程的违法违纪之事;
检察院对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落实实行法律监督;
法院依法审判依法治国过程发生的各类具体纠纷。
『肆』 法律,法制,法治有什么区别
法治,又称法律的统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人治,是法治的对立概念,是指依靠个人权威性和个人崇拜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治。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l)内涵的差异。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2)价值取向的差异。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就要丰富的多。
『伍』 如何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院
依法治国是党执政的基本方略。党要巩固执政地位、治理国家,必须依靠法治。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告诉我们,不论是执政还是执法,我们的宗旨都是为人民服务。历史上很多的惨痛教训多次印证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训。而司法为民是用司法的手段为民做主,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取信于民,并不断拓展和延伸司法职能,像陈燕萍、詹红荔那样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审判的价值追求就是公正,只有公正才能体现司法的公信力,才能树立司法的权威。因此,我们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新形势下,法官还要学会裁判的方法和艺术,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公正,并要学会释法析理,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任务。法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因此,作为新时期的法官必须要懂得自身的职责所在,要懂得什么是大局,如何服务大局。当前,民生是大局、发展是大局、稳定更是大局。法官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杜绝机械执法、简单办案。
『陆』 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柒』 依法治国对民事诉讼法实施的影响
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现状之我见
案件执行工作作为人民法院两大任务之一,在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初期,各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对其给予足够重视,加之执行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混乱,执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案件执行工作不规范等情况极为普遍,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执行工作越来越多的阻碍了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和司法权威的完全树立。特别是近几年来,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已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一大社会顽疾。
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实施以来,随着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各种涉法利益冲突的增加,法治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所必经的一个相对不稳定的社会阶段对人民群众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近几年来,更是成为严重制约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也极大的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使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了极大挑战。客观地看,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因素很多,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财产私有化程度加快,但社会公众财产的公示公告不够,财产监管制度不完善,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难以查询到确实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相关部门及个人囿于自身狭隘利益的考虑,不愿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更有甚者采取非法手段极力阻挠人民法院执行;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乏,蓄意隐瞒、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甚至给人民法院来个人间蒸发,让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无法查获其行踪;部分党员干部甚至是一些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经不住当事人的一再恳求,挡不住"人情关系"的庸俗干扰,而出面干预和影响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而人民法院因人力物力受制于人,挺不起腰,抬不起头,不得不屈服忍耐;执行案件的数量激增与执行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执行人员分身乏术,疲于应付的现象;个别执行人员消极执行的情况;法律法规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不够完善,又相对滞后,从法律程序上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种种不利因素,不一而足。
近年来,随着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日益严重,以及各种暴力抗法事件的增多,人民群众特别是一些案件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充满怨言,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对我国的法治建设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各级人民法院对此在紧紧依靠党委、人大领导和监督的同时,不断创新执行理念,改进执行方式方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就"执行难"问题下发文件予以支持,但均因于法无据,而在施行过程中畏头畏尾,收效甚微。人民法院"执行难"的状况仍没有得到大的扭转。
二、新民事诉讼法执行篇的闪光点、对执行工作的影响及实际执行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次民事诉讼法执行篇的修改,最高立法机关既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自治权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从法律层面上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严厉制约和制裁的依据,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必将起到强大的积极促进和推动作用。
『捌』 最高人民法院收完诉讼材料后,叫回去等。一等就是几个月《是在依法治国、还是不作为》详见图片说明
依法治国那是官话,不作为也不至于,应该是不重视。。。把你那个放在最后面了,或者随便弄一弄
『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落实好哪四个方面重点任务
我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落实的重点任务是;第一个大任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回色社会答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第二个大任务就是,要在立法上,要进一步科学立法,进一步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第三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强法律的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四个重点任务就是推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